【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相關申請的交叉引用本申請是要求于2011年9月12號提交的第13/230,626號美國專利申請的權益的國際專利申請。
本公開大體涉及運動設備,更具體地涉及。
技術介紹
高爾夫球桿頭技術的發展已經部分地以增強可打性特性并且管理重量和質量地點的考慮的期望為特征。然而在高爾夫球桿頭的有限厚度和/或高應力地點處或周圍改變或重分布質量的能力必須相對于結構彈性考慮被平衡??紤]到以上原因,在重量重分布方面的進一步發展將提高高爾夫球桿頭的可打性特性。【附圖說明】結合附圖,通過閱讀實施方式的示例的以下詳細說明,可更好地理解本公開,在附圖中:圖1示出了根據本公開的高爾夫球桿頭的正視立體圖;圖2示出了圖1的高爾夫球桿頭的正視圖;圖3示出了沿圖2的線II1-1II的圖1的高爾夫球桿頭的部分的俯視剖視圖;圖4示出了沿圖1的線IV-1V的圖1的高爾夫球桿頭的部分的正視剖視圖;圖5示出了沿圖1的線IV-1V切割的圖1的高爾夫球桿頭的后視立體剖視圖;圖6示出了圖1的高爾夫球桿頭在與高爾夫球撞擊時的力分布剖視圖;圖7示出了沿圖4的線VI1-VII的圖1的高爾夫球桿頭的部分的側視剖視圖;圖8示出了沿圖4的線VII1-VIII的圖1的高爾夫球桿頭的部分的側視剖視圖;圖9示出了與圖1的高爾夫球桿頭相似的第二高爾夫球桿頭的后視剖視立體圖;圖10示出了與圖1的高爾夫球桿頭相似的第三高爾夫球桿頭的后視剖視立體圖;圖11示出了與圖1的高爾夫球桿頭相似的第四高爾夫球桿頭的后視剖視立體圖;圖12示出了可用于提供、形成和/或制造根據本公開的高爾夫球桿頭的方法的流程圖;圖13是示出了槽的另一高爾夫球桿頭 ...
【技術保護點】
高爾夫球桿頭,包括:主體,所述主體包括:后跟部分;趾部部分;以及底部,包括底部內表面;正面,與所述主體鄰近;以及槽,位于所述底部內表面中,其中:所述槽包括:槽長度;以及槽底部部分,所述槽底部部分包括:槽后跟底部部分,位于所述底部處并朝向所述主體的所述后跟部分;槽趾部底部部分,位于所述底部處并朝向所述主體的所述趾部部分;以及槽第一加強部分,位于所述槽后跟底部部分與所述槽趾部底部部分之間;所述槽在所述槽長度上是連續的;在所述槽長度上,所述槽底部部分與所述正面相分離;并且所述溝后跟底部部分和所述槽趾部底部部分大體與所述正面平行。
【技術特征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2011.09.12 US 13/230,6261.高爾夫球桿頭,包括: 主體,所述主體包括: 后跟部分; 趾部部分;以及 底部,包括底部內表面; 正面,與所述主體鄰近;以及 槽,位于所述底部內表面中, 其中: 所述槽包括: 槽長度;以及 槽底部部分,所述槽底部部分包括: 槽后跟底部部分,位于所述底部處并朝向所述主體的所述后跟部分; 槽趾部底部部分,位于所述底部處并朝向所述主體的所述趾部部分;以及 槽第一加強部分,位于所述槽后跟底部部分與所述槽趾部底部部分之間; 所述槽在所述槽長度上是連續的; 在所述槽長度上,所述槽底部部分與所述正面相分離;并且 所述溝后跟底部部分和所述槽趾部底部部分大體與所述正面平行。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桿頭,其中: 所述槽包括: 槽前部部分,朝向所述正面;以及 槽后部部分,背向所述正面; 并且 從所述槽前部部分至所述槽后部部分,所述槽的深度減小。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爾夫球桿頭,其中: 所述槽趾部底部部分的深度大于所述槽第一加強部分的深度;以及 所述槽后跟底部部分的深度大于所述槽第一加強部分的深度。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高爾夫球桿頭,其中: 從所述槽第一加強部分到所述正面的距離大于: 從所述槽后跟底部部分到所述正面的距離;以及 從所述槽趾部底部部分到所述正面的距離。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高爾夫球桿頭,其中: 所述底部包括將所述正面與所述槽分離的底部前部部分; 所述底部前部部分包括: 底部前部后跟部分,位于所述槽后跟底部部分與所述正面之間; 底部前部趾部部分,位于所述槽趾部底部部分與所述正面之間;以及 底部前部中間部分,位于所述槽第一加強部分與所述正面之間; 并且所述底部前部中間部分比所述底部前部后跟部分寬,并且比所述底部前部趾部部分寬。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高爾夫球桿頭,其中: 所述槽包括: 第一槽端部,位于所述槽長度的第一端處;以及 第二槽端部,位于所述槽長度的第二端處; 所述第一槽端部與所述第二槽端部彼此分離; 所述槽第一加強部分大致位于所述槽底部部分的中點處;以及 所述槽包括約2mm至約16.5mm的槽寬度。7.如權利要求5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高爾夫球桿頭,其中: 所述底部前部中間部分與所述槽具有弓形界面。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高爾夫球桿頭,其中: 所述弓形界面相對于所述正面呈凹形。9.如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高爾夫球桿頭,其中: 所述槽朝向所述后跟部分或所述趾部部分中至少之一融入所述底部。10.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高爾夫球桿頭,其中: 所述主體還包括: 冠部;以及 裙部,位于所述底部與所述冠部之間; 并且 所述槽還包括: 第一槽裙部部分,所述第一槽裙部部分位于所述裙部處并從所述槽底部部分延伸。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高爾夫球桿頭,其中: 所述第一槽裙部部分包括位于所述冠部與所述槽底部部分之間的槽第二加強部分。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高爾夫球桿頭,其中: 所述第一槽裙部部分包括: 第一槽底部裙部部分,位于所述裙部處,朝向所述主體的所述底部,并且大體與所述正面平行;以及 第一槽冠部裙部部分,位于所述裙部處,朝向所述主體的所述冠部,并且大體與所述正面平行; 所述槽第二加強部分位于所述第一槽底部裙部部分與所述第一槽冠部裙部部分之間; 所述槽第二加強部分包括以下至少之一: 深度,所述深度淺于: 所述第一槽底部裙部部分的深度;以及 所述第一槽冠部裙部部分的深度; 或者 距所述正面的距離,其大于: 所述正面與所述第一槽底部裙 部部分之間的距離;以及 所述正面與所述第一槽冠部裙部部分之間的距離。13.如權利要求1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高爾夫球桿頭,其中:所述槽第二加強部分大致位于所述第一槽裙部部分的中點處。14.如權利要求10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高爾夫球桿頭,其中: 所述槽還包括: 槽冠部部分,所述槽冠部部分位于所述冠部處并從所述第一槽裙部部分延伸。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高爾夫球桿頭,其中: 所述槽冠部部分包括: 槽后跟冠部部分,位于所述冠部處,朝向所述主體的所述后跟部分,并且大體與所述正面平行; 槽趾部冠部部分,位于所述冠部處,朝向所述主體的所述趾部部分,并且大體與所述正面平行;以及 槽第三加強冠部部分,位于所述槽后跟冠部部分與所述槽趾部冠部部分之間; 并且 所述槽第三加強部分包括以下至少之一: 深度,所述深度淺于: 所述槽后跟冠部部分的深度;以及 所述槽趾部冠部部分的深度; 或者 距所述正面的距離,其大于: 所述正...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埃里克·J·莫拉萊斯,埃里克·V·科爾,杰弗里·A·布蘭肯希普,
申請(專利權)人:卡斯騰制造公司,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美國;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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