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及夾層玻璃本申請是中國申請?zhí)枮?01080059676.8、專利技術名稱為“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及夾層玻璃”且申請日為2010年12月28日的專利申請的分案申請。
本專利技術涉及具有至少兩層的多層結構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更詳細而言,涉及各層分別含有聚乙烯醇縮醛樹脂和增塑劑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以及使用了該夾層玻璃用中間膜的夾層玻璃。
技術介紹
夾層玻璃即使受到外部沖擊發(fā)生破損,玻璃碎片的飛散量也少,安全性優(yōu)異。因此,上述夾層玻璃廣泛被用于汽車、有軌車輛、飛機、船舶及建筑物等。上述夾層玻璃通過在一對玻璃板之間夾入夾層玻璃用中間膜而制造。作為上述夾層玻璃用中間膜的一例,在下述專利文獻1中公開了一種隔音層,其含有縮醛化度為60~85mol%的聚乙烯醇縮醛樹脂100重量份、堿金屬鹽及堿土金屬鹽中的至少一種金屬鹽0.001~1.0重量份、以及30重量份以上的增塑劑。該隔音層可以以單層作為中間膜使用。而且,在下述專利文獻1中也記載了由上述隔音層和其它層層疊而成的多層中間膜。層疊于隔音層的其它層含有縮醛化度為60~85mol%的聚乙烯醇縮醛樹脂100重量份、堿金屬鹽及堿土金屬鹽中的至少一種金屬鹽0.001~1.0重量份以及30重量份以下的增塑劑?,F有技術文獻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07-070200號公報
技術實現思路
專利技術要解決的問題在使用上述專利文獻1中記載的中間膜構成夾層玻璃的情況下,夾層玻璃在2000Hz左右的頻率區(qū)域中的隔音性不足,因此,有時不能避免吻合效應引起的隔音性降低。特別是有時該夾層玻璃在20℃左右的隔音性也存在不足。其中,吻合效應是指在聲波 ...
【技術保護點】
一種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具備:第一層,其含有聚乙烯醇縮醛樹脂和增塑劑;第二層,其疊層在所述第一層的一面上,且含有聚乙烯醇縮醛樹脂和增塑劑,以樹脂膜的形式使用所述第一層,并對該樹脂膜的粘彈性進行測定時,在將該樹脂膜的玻璃化轉變溫度設為Tg(℃)時,(Tg+80)℃下的彈性模量G’(Tg+80)相對于(Tg+30)℃下的彈性模量G’(Tg+30)的比值(G’(Tg+80)/G’(Tg+30))為0.65以上。
【技術特征摘要】
2009.12.28 JP 2009-297512;2010.09.10 JP 2010-202841.一種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具備:第一層,其含有聚乙烯醇縮醛樹脂和增塑劑;第二層,其疊層在所述第一層的一面上,且含有聚乙烯醇縮醛樹脂和增塑劑,所述第一層的厚度與夾層玻璃用中間膜的厚度之比為0.05~0.3,以樹脂膜的形式使用所述第一層,并對該樹脂膜的粘彈性進行測定時,在將該樹脂膜的玻璃化轉變溫度設為Tg(℃)時,(Tg+80)℃下的彈性模量G’(Tg+80)相對于(Tg+30)℃下的彈性模量G’(Tg+30)的比值即G’(Tg+80)/G’(Tg+30)為0.65以上,所述第一層中所述增塑劑相對于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100重量份的含量比所述第二層中所述增塑劑相對于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100重量份的含量多,所述第一層中的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的羥基含有率比所述第二層中的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的羥基含有率低2摩爾%以上。2.一種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具備:第一層,其含有聚乙烯醇縮醛樹脂和增塑劑;第二層,其疊層在所述第一層的一面上,且含有聚乙烯醇縮醛樹脂和增塑劑,使用下述樹脂膜來測定該樹脂膜的粘彈性時,在將該樹脂膜的玻璃化轉變溫度設為Tg(℃)時,(Tg+80)℃下的彈性模量G’(Tg+80)相對于(Tg+30)℃下的彈性模量G’(Tg+30)的比值即G’(Tg+80)/G’(Tg+30)為0.65以上,所述樹脂膜含有100重量份所述第一層中所含的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和60重量份作為增塑劑的二縮三乙二醇二-2-乙基己酸酯(3GO),所述第一層的厚度與夾層玻璃用中間膜的厚度之比為0.05~0.3,所述第一層中所述增塑劑相對于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100重量份的含量比所述第二層中所述增塑劑相對于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100重量份的含量多,所述第一層中的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的羥基含有率比所述第二層中的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的羥基含有率低2摩爾%以上。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中,所述第一層中的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的羥基含有率比所述第二層中的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的羥基含有率低4摩爾%以上。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中,所述第一層中的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的羥基含有率比所述第二層中的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的羥基含有率低6摩爾%以上。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中,所述第一層中的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的羥基含有率比所述第二層中的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的羥基含有率低8摩爾%以上。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中,所述第一層中所述增塑劑相對于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100重量份的含量比所述第二層中所述增塑劑相對于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100重量份的含量多5重量份以上。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中,所述第一層中所述增塑劑相對于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100重量份的含量比所述第二層中所述增塑劑相對于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100重量份的含量多10重量份以上。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中,所述第一層中所述增塑劑相對于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100重量份的含量比所述第二層中所述增塑劑相對于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100重量份的含量多12重量份以上。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中,所述第一層中所述增塑劑相對于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100重量份的含量比所述第二層中所述增塑劑相對于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100重量份的含量多15重量份以上。10.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中,所述(Tg+80)℃下的彈性模量G’(Tg+80)相對于(Tg+30)℃下的彈性模量G’(Tg+30)的比值即G’(Tg+80)/G’(Tg+30)為1以下。11.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中,所述彈性模量G’(Tg+30)為20萬Pa以上。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中,所述彈性模量G’(Tg+30)為30萬Pa以下。1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中,所述第一層中的所述...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fā)人員:巖本達矢,可兒孝平,
申請(專利權)人:積水化學工業(yè)株式會社,
類型:發(fā)明
國別省市: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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