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用于飛機的頭頂行李箱
本專利技術涉及一種用于飛機的頭頂行李箱,所述頭頂行李箱可以構造成固定的行李箱或能下降的行李箱,所述固定的行李箱具有固定的殼體和能擺動的翻轉門,所述能下降的行李箱具有能下降的托盤,所述頭頂行李箱具有帶有側壁的固定部分和能繞旋轉軸在關閉位置和打開位置之間擺動的活動部分,所述活動部分具有閉鎖元件,用于將活動部分保持在關閉位置,所述關閉位置限定行李容納空間,其中,在固定部分上設置用于固定在飛機的承載結構上的固定裝置和至少一個用于乘客服務單元的懸掛裝置。此外本專利技術還涉及一種飛機,所述飛機具有過道和設置在過道兩側的上面所述類型的頭頂行李箱。本專利技術主要涉及用于客機的行李架。但也可以設想在軌道車輛或其他用于乘客運輸的運輸工具、例如船舶中使用。本專利技術既涉及具有固定的殼體和能擺動的翻轉門的固定行李箱,也涉及具有能降低的倉斗(Schütte)的能降低的行李箱,所述倉斗多數由包括纖維強化塑料的復合材料和蜂窩體芯部以輕質結構形式制成。
技術介紹
特別是在具有僅一個過道和設置在過道兩側的座椅排和設置座椅排上方的頭頂行李箱的客機中,難以實現行李箱中盡可能大的行李容納空間和對于乘客盡可能大的頭部自由度之間的折中。除了必需的空間要求以外,還越來越多地考慮飛機中乘客空間的美學設計和外觀設計。此外,還希望能容易地在固定行李箱、即所謂的固定箱和能降低的行李箱、即所謂的活動箱或樞轉箱,以便能夠將客機快速且簡單地改變到希望的配置。例如在頭等艙或公務艙中通常希望設置能降低的行李箱,這種行李箱使得乘客能夠容易地裝載和取空行李箱,但這種行李箱具有復雜的結構。相反在經濟艙中 ...
【技術保護點】
用于飛機(F)的頭頂行李箱(1),所述頭頂行李箱可以構造成固定的行李箱或能降低的行李箱,所述固定的行李箱具有殼體和能擺動的翻轉門(17),所述能降低的行李箱具有能降低的托盤(14),所述頭頂行李箱具有帶有側壁(4)的固定部分(2)和能繞旋轉軸(A)在關閉位置和打開位置之間擺動的活動部分(3),所述活動部分具有閉鎖元件(5),用于將活動部分(3)保持在關閉位置,所述關閉位置限定行李容納空間(6),其中,在固定部分(2)上設置用于固定在飛機(F)的承載結構(8)上的固定裝置(7、7’)和至少一個用于乘客服務單元(10)的懸掛裝置(9),其特征在于,在固定部分(2)的側壁(4)上設置兩個固定裝置(7),而在固定部分(2)背側(11)的下側的區域中設置至少一個另外的固定裝置(7’),其中,所述固定裝置(7)和所述另外的固定裝置(7’)對于固定的行李箱和對于能降低的行李箱是相同的,并且用于乘客服務單元(10)的懸掛裝置(9)設置在固定部分(2)的背側(11)的范圍內,從而乘客服務單元(10)能夠設置在行李箱(1)和飛機(F)的機殼之間,并且在活動部分(3)的關閉位置中,行李容納空間(6)具有至少 ...
【技術特征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2013.02.01 AT A50078/20131.用于飛機(F)的頭頂行李箱(1),所述頭頂行李箱可以構造成固定的行李箱或能降低的行李箱,所述固定的行李箱具有殼體和能擺動的翻轉門(17),所述能降低的行李箱具有能降低的托盤(14),所述頭頂行李箱具有帶有側壁(4)的固定部分(2)和能繞旋轉軸(A)在關閉位置和打開位置之間擺動的活動部分(3),所述活動部分具有閉鎖元件(5),用于將活動部分(3)保持在關閉位置,所述關閉位置限定行李容納空間(6),其中,在固定部分(2)上設置用于固定在飛機(F)的承載結構(8)上的固定裝置(7、7’)和至少一個用于乘客服務單元(10)的懸掛裝置(9),并且用于乘客服務單元(10)的懸掛裝置(9)設置在固定部分(2)的背側(11)的范圍內,從而乘客服務單元(10)能夠設置在行李箱(1)和飛機(F)的機殼之間,其特征在于,在固定部分(2)的側壁(4)上設置兩個固定裝置(7),用于承受相對于飛機(F)前進方向的側向方向和垂直方向上的力,而在固定部分(2)背側(11)的下側的區域中設置至少一個另外的固定裝置(7’),用于承受相對于飛機(F)前進方向的側向方向上和飛機(F)前進方向上的力,其中,所述固定裝置(7、7’)對于固定的行李箱和對于能降低的行李箱構造成用于設置在承載結構(8)的相同的懸掛點或固定點上,并且在活動部分(3)的關閉位置中,行李容納空間(6)具有至少61cm的連貫的深度(T)和至少36cm的連續的高度(H),以及至少250dm3的容積,從而行李能夠以豎放的狀態設置。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頂行李箱(1),其特征在于,各固定裝置(7、7’)通過帶有至少一個固定接片(12)的部件,所述部件與固定部分(2)的側壁(4)或背側(11)連接。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頭頂行李箱(1),其特征在于,所述部件是金屬部件。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頭頂行李箱(1),其特征在于,所述部件與固定部分(2)的側壁(4)或背側(11)螺紋連接或粘結。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頭頂行李箱(1),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部件與固定部分(2)的側壁(4)或背側(11)螺紋連接或粘結。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頭頂行李箱(1),其特征在于,在固定部分(2)和活動部分(3)之間設置用于組合地對活動部分(3)的運動進行助力和緩沖的元件(15)。7.根據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頭頂行李箱(1),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分(2)和活動部分(3)由塑料復合材料制成。8.根據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頭頂行李箱(1),其特征在于,在活動部分(3)的在活動部分(3)的關閉位置中可見的側面上設置扶手(16)。9.根據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頭頂行李箱(1),其特征在于,固定部分(2)基本上構造成具有敞開的前側的方體的形狀,而活動部分(3)構造成翻轉門(17),所述翻轉門(17)能繞設置在所述敞開的前側的上邊緣上的旋轉軸(A)擺動。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頭頂行李箱(1),其特征在于,在固定部分(2)的上側上設置光源(18)。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頭頂行李箱(1),其特征在于,固定部分(2)的下側加強地構成。12....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B·克梅雷爾,J·舍爾科胡伯,
申請(專利權)人:FACC股份公司,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奧地利;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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