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專利技術涉及一種基坑地下連續墻的扶壁式支護結構,包括地下連續墻,其特征在于:在地下連續墻的頂部設置內導墻、外導墻和冠梁,冠梁位于地下連續墻的頂端并夾在內導墻、外導墻之間;在基坑的坑口處設置第一道支撐,所述第一道支撐與冠梁固定連接,形成上部支護結構;在基坑底部往上一層地下室高度以上的位置設置腰梁,所述腰梁與地下連續墻壁固定連接形成第二道支撐結構,即腰部支撐結構;在腰梁的下方設置短梁、以形成底層地下室結構支撐,在腰梁的上方設置扶壁、形成倒數第二層或順數第二層地下室結構的扶壁式支撐結構;在基坑底部的地下連續墻壁設有排水溝。本實用新型專利技術具有提高連續墻的擋土和受壓能力、結構簡單、施工方便等有益效果。
【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技術涉及一種基坑地下連續墻的扶壁式支護結構,適用于基坑支護和施工。屬于基坑施工
技術介紹
現有技術中,在基坑建設中地下連續墻被廣泛使用,因為在基坑開挖時,地下連續墻可承受比較大的土壓力,可以避免發生地基沉降或塌方事故,成為深基坑支護工程中必不可少的擋土結構。然而,隨著城市的不斷發展和建設,需要不斷向地下發展空間。房屋地下室層數越來越多,基坑也越來越深。因此,在基坑建設中,地下連續墻需要承受的壓力越來越大,現有技術的地下連續墻結構已經難以承受深基坑的土壓力,需要對地下連續墻設置支護結構。現有技術中,由于沒有使用支護結構對地下連續墻進行支撐,或者只設置簡單的支護結構,因此,在進行深基坑施工時存在地下連續墻倒塌及安全隱患的問題。
技術實現思路
本技術的目的,是為解決現有技術在深基坑建設過程中由于連續墻承受較大壓力容易倒塌的問題,提供一種基坑地下連續墻的扶壁式支護結構,具有提高連續墻的擋土和受壓能力的特點。本技術的目的可以通過采取以下技術方案實現:基坑地下連續墻的扶壁式支護結構,包括地下連續墻,其結構特點在于:在地下連續墻的頂部設置內導墻、外導墻和冠梁,冠梁位于地下連續墻的頂端并夾在內導墻、外導墻之間;在基坑的坑口處設置第一道支撐,所述第一道支撐與冠梁固定連接,形成上部支護結構;在基坑底部往上一層地下室高度以上的位置設置腰梁,所述腰梁與地下連續墻壁固定連接形成第二道支撐結構,即腰部支撐結構;在腰梁的下方設置短梁、以形成底層地下室結構支撐,在腰梁的上方設置扶壁、形成倒數第二層或順數第二層地下室結構的扶壁式支撐結構;在基坑底部的地下連續墻壁設有排水溝。本技術的目的還可以通過采取以下技術方案實現:進一步地,所述地下連續墻的厚度可以為800mm。進一步地,所述地下連續墻的高度為三層至五層地下室的高度之和,優選為三層地下室的高度之和。本技術具有如下突出的有益效果:1、本技術通過在基坑的坑口處設置第一道支撐,所述第一道支撐與冠梁固定連接,形成上部支護結構;在基坑底部往上一層地下室高度以上的位置設置腰梁,所述腰梁與地下連續墻壁固定連接形成第二道支撐結構;在腰梁的下方設置短梁、以形成底層地下室樓板支撐,在腰梁的上方設置扶壁、形成倒數第二層或順數第二層地下室樓板的扶壁式支撐結構;相當于設置多層次的對地下連續墻的支撐結構,并具扶壁式支撐結構特點,因此,能夠現有技術在深基坑建設過程中由于連續墻承受較大壓力容易倒塌的問題,具有提高連續墻的擋土和受壓能力、結構簡單、施工方便等有益效果。2、本技術通過在基坑建設中的連續墻和地下室側壁加上短梁和扶壁,形成一種扶壁式連續墻支護結構。該結構可以增加基坑建設中連續墻的受壓能力,同時也起到加固地下室側壁墻體結構的作用。【附圖說明】圖1為平整場地施工導墻、連續墻及冠梁的示意圖。圖2為分層分區開挖至開挖面施工第一道支撐、第二道支撐結構的示意圖。圖3為開挖至基坑開挖面至-7.2m施工排水溝的示意圖。圖4為施做負三層底板及負二層樓板,并澆筑支撐短梁的示意圖。圖5為拆除第二道支撐結構及澆筑扶壁的示意圖。圖6為回填側壁與連續墻空隙的示意圖。【具體實施方式】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技術作進一步的詳細描述:具體實施例1參照圖1至圖6,本實施例中涉及的基坑地下連續墻的扶壁式支護結構,包括地下連續墻1,在地下連續墻I的頂部設置內導墻3-1、外導墻3-2和冠梁2,冠梁2位于地下連續墻I的頂端并夾在內導墻3-1、外導墻3-1之間;在基坑的坑口處設置第一道支撐4,所述第一道支撐4與冠梁2固定連接,形成上部支護結構;在基坑底部往上一層地下室高度以上的位置設置腰梁5,所述腰梁5與地下連續墻壁固定連接形成第二道支撐結構,即腰部支撐結構;在腰梁5的下方設置短梁7、以形成負三層地下室結構9支撐,在腰梁5的上方設置扶壁8、形成負二層地下室結構10的扶壁式支撐結構;在基坑底部的地下連續墻壁設有排水溝6。本實施例中,所述地下連續墻I的厚度為800mm。所述地下連續墻I的高度為三層地下室的高度之和。施工完成后。基坑中共三層地下室結構,分別是地下室負三層結構9、地下室負二層構10和地下室負一層結構11,此外,在基坑上具有首層樓板結構12.本實施例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I)首先在平整場地上施工做好地下連續墻1,然后在地下連續墻I的頂部兩側施工做好內導墻3做好內導墻3-1、外導墻3-2,再在地下連續墻I的頂端施工做好冠梁2 ;2)分層分區進行基坑開挖至開挖面13,首先施工做好第一道支撐4,所述第一道支撐4與冠梁2固定連接,形成上部支護結構;然后在基坑底部往上一層地下室高度以上的位置設置腰梁5,所述腰梁5與地下連續墻壁固定連接形成第二道支撐結構,即腰部支撐結構;3)開挖至基坑的開挖面-7.2m處,施工做好排水溝6 ;4)施工做好地下室負三層結構9及地下室負二層結構10,同時澆筑支撐短梁7,施工地下室側壁至第二道支撐5底標高處;5)拆除第二道支撐結構5,繼續往上施工地下室至第一道支撐4底標高,并同時澆筑扶壁8 ;6)最后拆除第一道支撐4,地下室往上施工至負一層結構11及首層樓板12處,回填側壁與連續墻空隙14,基坑施工完成。進一步地,在連續墻和地下室側壁之間利用混凝土回填,使連續墻與地下室側壁形成整體結構。由于在側壁與連續墻體之間加固了短梁和扶壁,其連續墻體與地下室側壁整體結構更強,能加強擋土能力,從而加強地下室和連續墻的受壓能力。其他具體實施例:本技術其他具體實施例的特點是:所述地下連續墻I的高度為四層或五層地下室的高度之和;在腰梁5的下方設置短梁7、以形成底層地下室結構支撐,在腰梁5的上方設置扶壁8、形成倒數第二層或順數第二層地下室結構的扶壁式支撐結構。其余同具體實施例1.以上所述,僅為本技術較佳的具體實施例,但本技術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人員在本技術揭露的范圍內,根據本技術的技術方案及其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屬于本技術的保護范圍。本技術中沒有詳細敘述的內容均為本領域現有技術范圍。【主權項】1.基坑地下連續墻的扶壁式支護結構,包括地下連續墻(I),其特征在于:在地下連續墻(I)的頂部設置內導墻(3-1)、外導墻(3-2)和冠梁(2),冠梁(2)位于地下連續墻(I)的頂端并夾在內導墻(3-1)、外導墻(3-1)之間;在基坑的坑口處設置第一道支撐(4),所述第一道支撐(4)與冠梁(2)固定連接,形成上部支護結構;在基坑底部往上一層地下室高度以上的位置設置腰梁(5),所述腰梁(5)與地下連續墻壁固定連接形成第二道支撐結構,即腰部支撐結構;在腰梁(5)的下方設置短梁(7)、以形成底層地下室結構支撐,在腰梁(5)的上方設置扶壁(8)、形成倒數第二層或順數第二層地下室結構的扶壁式支撐結構;在基坑底部的地下連續墻壁設有排水溝(6)。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地下連續墻的扶壁式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地下連續墻(I)的厚度為800mm。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地下連續墻的扶壁式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地下連續墻(I)的高度為三層至五層地下室的高度之和。【專利摘要】本技術涉及一種基坑地下連續墻的扶壁式支護結構,包括地下連續墻,其特本文檔來自技高網...
【技術保護點】
基坑地下連續墻的扶壁式支護結構,包括地下連續墻(1),其特征在于:在地下連續墻(1)的頂部設置內導墻(3?1)、外導墻(3?2)和冠梁(2),冠梁(2)位于地下連續墻(1)的頂端并夾在內導墻(3?1)、外導墻(3?1)之間;在基坑的坑口處設置第一道支撐(4),所述第一道支撐(4)與冠梁(2)固定連接,形成上部支護結構;在基坑底部往上一層地下室高度以上的位置設置腰梁(5),所述腰梁(5)與地下連續墻壁固定連接形成第二道支撐結構,即腰部支撐結構;在腰梁(5)的下方設置短梁(7)、以形成底層地下室結構支撐,在腰梁(5)的上方設置扶壁(8)、形成倒數第二層或順數第二層地下室結構的扶壁式支撐結構;在基坑底部的地下連續墻壁設有排水溝(6)。
【技術特征摘要】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劉志宏,林祖鍇,黃俊光,
申請(專利權)人:廣州市設計院,
類型:新型
國別省市:廣東;44
還沒有人留言評論。發表了對其他瀏覽者有用的留言會獲得科技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