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專利技術披露了一種通過轂2用于支撐物體(未示出)的可堆疊底座,具有從轂伸出的四條腿(3?6)。每條腿在平面圖中與兩條相鄰的腿垂直,并且還在轂的相對側自腿偏移。每條腿還在從轂伸出時向下成角度。該構造允許兩個所述的底座(1、1a)水平堆疊。腿的上部外邊緣可被成形為向下延伸,以便增大到類似設計的相鄰底座的垂直腿的間隙。類似地,轂的下邊緣可被切去或成形為增大到相鄰堆疊底座的腿的上表面的間隙。
【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用于支撐物體的四腿底座
本專利技術總體上涉及支撐支架和底座,并尤其涉及用于支撐物體例如指示牌、揚聲器、可折疊的桌面和醫療器械的四腿嵌套支撐支架或底座。
技術介紹
已知存在有很多不同設計的用于支撐各種物體例如臨時指示牌、環繞立體聲揚聲器、醫療器械和可折疊的桌面(在使用時的工作位置和存儲位置之間可折疊)的臺座式支架和底座。一般,當兩個所述底座緊密儲存在一起時,所述支架的底座部分不允許一個底座的腿部重疊或穿過類似底座的腿部的下方或越過類似底座的腿部。這限制了當多個底座儲存在一起時底座被水平安置的緊密程度,并導致了儲存的底座占用大量的存儲空間。美國專利號3,182,613示出了可以緊密堆疊的一組桌子。桌面包括允許第一桌子的桿堆疊至相鄰桌子的桿的槽。在一種結構中,底座是平的并且也包括類似的槽,以便相鄰桌子的底座可以堆疊在彼此之上,在垂直方向上和水平方向上偏移于相鄰底座。在可替換的結構中,底座上的腿彼此具有相同的高度,但是底座之間腿的高度是不同的,以允許一個底座的腿重疊或穿過相鄰底座的腿的下方或越過相鄰底座的腿。在兩種結構中,桌面是有槽的而非實心的(這非常不便),并且一組中可以堆疊在一起的底座的數量受限于底座彼此間在高度上的變化。美國專利號2,170,006公開了一種支撐底座的構造,具有三條腿自三角形中央轂伸出,所述轂在腿之間形成網。一條腿比另兩條腿和轂更接近地面,以便一個底座的較低的腿能夠穿過相鄰底座的腿或轂的下方,以允許底座水平堆疊。不過,三腿底座不適合用于所有應用,例如支撐方形桌面,其中四條腿是優選的,以允許坐在桌子處的人有足部空間。此外,多個底座的堆疊需要交替的底座的較低腿被定向在每個水平堆疊的底座的較低腿的相對側。美國專利號6,662,731公開了用于具有可折疊桌面的桌子的四腿臺座式底座。兩條相鄰腿具有的平的截面比相對的兩條較高的腿離地面更近,以便它們不妨礙相鄰的水平堆疊的桌子的較高腿。底座的這種結構所需的缺少對稱性以允許水平堆疊和兩條腿的扁平的輪廓不像支撐底座的許多傳統的設計那樣在審美上令人愉悅。此外,該水平堆疊結構(其中底座的兩條腿必須穿過一個相鄰底座的下方并且另兩條腿必須越過另一相鄰底座)將水平堆疊的方向限制于僅單個方向,即,每個底座必須按相同的方式定向以便堆疊在一起。在底座支撐折疊桌面或指示牌并且堆疊的方向已被限于單向或雙向時這可能是可接受的,但是其缺少可旋轉對稱性可能限制了該底座結構的應用。國際公開號WO2008/040034示出了一種折疊的臺座式底座,具有一對相對的腿比另一對相對的腿朝向轂抬升的更高,即,該結構在其工作位置具有雙重旋轉對稱性。為了存儲,底座可以或者通過相對于另一對相對的腿和桿轉動一對相對的腿以便足部和桿均位于最小厚度的垂直包裝空間中來折疊,或者底座可以通過使第一底座的一條較低的腿沿著第二底座的較低腿側并在第二底座的較高腿下方滑動來水平堆疊。不過,當堆疊時,較低的腿不能從轂的下方穿過。在本說明書中,短語“水平堆疊”或類似短語不被視為限制在精確的水平平面或方向上堆疊。“水平堆疊”或類似短語是指向一側或沿側向/橫向方向堆疊底座,其中至少一個另外的所述底座具有相容的堆疊特征來適應所述堆疊。因此希望提供一種能克服已知技術的一個或更多缺點的底座。
技術實現思路
根據本專利技術的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水平可堆疊的底座來支撐物體,所述底座包括:連接至待支撐物體的轂;從轂伸出的四條腿,每條腿包括地面接合部分,四條腿是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腿,第一和第三腿位于轂的相對側并且基本上與第二和第四腿垂直,其中可堆疊的底座包括腿部幾何結構,使得當第一和第二所述可堆疊的底座水平堆疊時,第二可堆疊的底座的第一腿穿過至少一部分的轂的下方并且可選的穿過第一可堆疊的底座的腿的一區域的下方,并且第一可堆疊的底座的第三腿穿過至少一部分的轂的下方并且可選的穿過第二可堆疊的底座的腿的一區域的下方。例如,轂可以提供間隙,以允許腿的一部分穿過相鄰底座的轂的下方,從而所述腿被允許在轂和地面之間穿過轂的下方。可替換地或另外地,至少第一和第三腿可包括低于轂的至少一區域的至少一個階梯部分。可替換地或另外地,至少第一和第三腿可包括從遠端伸向轂的可堆疊的輪廓部分,所述可堆疊的輪廓部分低于轂的至少一區域并從而能夠穿過轂的下方。地面接合部分可以例如選自至少一個足部、至少一個腳輪、至少一個地面接合點、或其它地面接合裝置中的一個或多個。每條腿可包括連接至轂或固定至轂或與轂一起形成的轂端和包括地面接合部分的遠端或足端。例如,第二可堆疊底座的第一腿的至少一半的長度(即,從遠端到轂端)可以穿過轂的下方并且可選的穿過第一可堆疊底座的至少一條腿的一區域;并且,第一可堆疊底座的第三腿的至少一半的長度(即,從遠端到轂端)可以穿過轂的下方并且可選的穿過第二可堆疊底座的至少一條腿的一區域。如果僅僅一半長度的腿穿過相鄰底座的部分的下方,嵌套可被定義為具有50%的接合度。類似地,如果第二可堆疊底座的第一腿的四分之三的長度穿過轂的下方和/或穿過第一可堆疊底座的腿的一區域的下方并且第一可堆疊底座的第三腿的四分之三穿過轂的下方和/或穿過第二可堆疊底座的腿的一區域的下方,嵌套的程度可被定義為75%的接合度。例如,當堆疊底座時可能對接合度的限制(即,相鄰的水平堆疊底座的轂之間的最小距離)可能是當第一底座的腿或轂的一部分接觸第二底座的轂,或者當由第一底座支撐的物體和由第二底座支撐的物體(或者可替換地,支撐物體的桿)之間進行接觸。當第一和第二所述可堆疊的底座水平堆疊時,第二可堆疊底座的第一腿可以部分(即,對其長度的一部分和對其寬度的至少一部分)在第一可堆疊底座的第一腿的下方,并且第一可堆疊底座的第三腿可以部分(即,對其長度的一部分和對其寬度的至少一部分)在第二可堆疊底座的第三腿的下方。例如,第二可堆疊底座的第一腿的可堆疊輪廓部分的一部分低于第一可堆疊底座的第一腿的可堆疊輪廓部分的一部分;并且,第二可堆疊底座的第三腿的可堆疊輪廓部分的一部分高于第一可堆疊底座的第三腿的可堆疊輪廓部分的一部分。底座可包括或可連接至至少一個桿,所述桿轉而連接至被支撐的物體,所述桿優選地具有主軸。每條腿可具有主軸,第一和第三腿的主軸可以偏移至少第一或第三腿的寬度,或者第一和第三腿的主軸可以偏移至少第一或第三腿的可堆疊輪廓部分的寬度。例如,與桿的主軸平行并且與第一腿的內邊緣一致的平面可以和與桿的主軸平行并且與第三腿的內邊緣一致的平面對準,或者在第一腿和與桿的主軸平行并且與第三腿的內邊緣一致的平面之間可能有間隙。每條腿可以與底座平面成例如最小為10度的角度,底座平面是穿過水平可堆疊底座的每條腿的地面結合部分的虛擬平面,使得當多個所述水平可堆疊的底座在水平方向上堆疊時,一個底座的第一腿的上表面可以在相鄰底座的第一腿的下表面的下方,并且一個底座的第三腿的上表面可以在另一相鄰底座的第三腿的下表面的下方。每條腿與底座平面的最小角度可以是例如可替換的為7度,優選地是8度,更優選地是9度,并且甚至更優選地是10度。每條腿和底座平面的最大角度可以例如是25度,優選地是20度,更優選地是17度,并且甚至更優選地是15度。可替換地,當第一和第二所述可堆疊的底座在水平方向上堆疊時,第一和第二可堆疊底座的第一腿可以并排設置,并且第本文檔來自技高網...

【技術保護點】
一種支撐物體的水平可堆疊底座,所述底座包括:連接至待支撐物體的轂,從轂伸出的四條腿,每條腿包括地面接合部分,四條腿是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腿,第一和第三腿位于轂的相對側并且基本上與第二和第四腿垂直,其中可堆疊底座包括腿幾何結構,使得當第一和第二所述可堆疊底座水平堆疊時,第二可堆疊底座的第一腿穿過第一可堆疊底座的轂的至少一部分的下方并且第一可堆疊底座的第三腿穿過第二可堆疊底座的轂的至少一部分的下方。
【技術特征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2013.11.07 AU 20139043111.一種支撐物體的水平可堆疊底座,所述底座包括:連接至待支撐物體的轂,從轂伸出的四條腿,每條腿包括地面接合部分,四條腿是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腿,第一和第三腿位于轂的相對側并且基本上與第二和第四腿垂直,其中可堆疊底座包括腿幾何結構,使得當第一和第二所述可堆疊底座水平堆疊時,第二可堆疊底座的第一腿穿過第一可堆疊底座的轂的至少一部分的下方并且第一可堆疊底座的第三腿穿過第二可堆疊底座的轂的至少一部分的下方。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平可堆疊底座,其中當第一和第二所述可堆疊底座水平堆疊時,第二可堆疊底座的第一腿部分位于第一可堆疊底座的第一腿下方,并且第一可堆疊底座的第三腿部分位于第二可堆疊底座的第三腿下方。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水平可堆疊底座,其中每條腿具有主軸,第一和第三腿的主軸偏移至少第一或第三腿的一部分的寬度。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水平可堆疊底座,其中每條腿成角度使得當多個所述水平可堆疊底座水平堆疊時,一個底座的第一腿的上表面位于相鄰底座的第一腿的下表面的下方,并且一個底座的第三腿的上表面位于另一相鄰底座的第三腿的下表面的下方。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平可堆疊底座,其中當第一和第二所述可堆疊底座水平堆疊時,第一和第二可堆疊底座的第一腿并排設置,并且第一和第二可堆疊底座的第三腿并排設置。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平可堆疊底座,其中每條腿具有主軸,第一和第三腿的主軸偏移至少第一或第三腿的一部分的寬度。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平可堆疊底座,其中轂具有基本上垂直于底座平面延伸并穿過轂的中心的虛軸,底座平面是穿過水平可堆疊底座的每條腿的地...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C·B·海林,T·W·海林,R·蒙克,
申請(專利權)人:斯達克伯桌藝有限公司,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澳大利亞;AU
還沒有人留言評論。發表了對其他瀏覽者有用的留言會獲得科技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