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申請是分案申請,原申請的申請號:201110144125.8,專利技術創造名稱:水晶玻璃筆筒,申請日:2011年05月20日。
本專利技術涉及一種筆筒,尤其涉及一種包括筆筒本體、以及位于所述筆筒本體上部面上的空腔構成的水晶玻璃筆筒。
技術介紹
眾所周知,長期以來筆筒作為人們的書寫工具——筆的專用器物,從而成為人們除筆、墨、紙、硯以外又一重要的文房用具,作為筆筒有著其存在的必要。筆筒的制作材料通常為:陶瓷、塑料、木頭、搪瓷、石材、金屬等等,其形狀、色彩和功能也不盡相同,各有特點。如今,且已日漸成為人們在家居、辦公等場所不可或缺的裝飾用品/擺飾件。近些年來,隨著工藝水晶玻璃制品的逐步流行,在市場上出現了如下的水晶玻璃筆筒,一種是該水晶玻璃筆筒本體之整體是由單一的無色透明的水晶玻璃塊料切割而成;另一種水晶玻璃筆筒本體之整體則是由五片無色透明的水晶玻璃或/和玻璃組合粘接而成;但這樣的水晶玻璃筆筒本體之整體在外觀上的色彩是單一無色透明的,并且形狀設計相對單一,裝飾效果較差,不能滿足消費者的需求。至今,已知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有關水晶玻璃筆筒的現有技術,在如下專利文獻中有記載。具體為,在專利文獻CN 2770997Y(中國技術專利號:ZL 2005 2 0008025.2)中公開了一種水晶玻璃筆筒,該筆筒由筆筒本體和位于所述筆筒本體上的空腔組成,所述筆筒本體為一整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筆筒本體之整體是由若干片/塊至少一種或者多種材質、規格、色彩的片材,通過無色透明或者有色光固化粘合劑組合粘接而成。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改善,對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要求也日益 ...
【技術保護點】
一種水晶玻璃筆筒,包括:筆筒本體,所述筆筒本體包含: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筆筒本體下部平面(2),和介于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2)之間的周邊側面(3);其中,所述周邊側面(3)具有至少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側面并共同確定所述周邊側面(3);以及位于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處,預先確定在其特定位置上的至少一空腔(4);其中,所述筆筒本體之整體是由無色透明和/或有色半透明和/或有色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或光學玻璃或工藝玻璃中的至少一種或者一種以上所制作成的若干片/塊色彩相異的片材,通過粘合劑粘合而成;或者,所述筆筒本體之整體,是由上述制作材料中的至少一種或一種以上,通過切割或者熱成型而成,其特征在于:在由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與所述周邊側面(3)所形成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2)與所述周邊側面(3)所形成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周邊側面(3)的其中一個側面與另一個側面所形成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空腔(4)的開口處與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所形成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凹槽(9)開口處與所述側面所共同確定的棱角部,設置有寬度介于0.5~12mm之 ...
【技術特征摘要】
1.一種水晶玻璃筆筒,包括:筆筒本體,所述筆筒本體包含: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筆筒本體下部平面(2),和介于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2)之間的周邊側面(3);其中,所述周邊側面(3)具有至少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側面并共同確定所述周邊側面(3);以及位于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處,預先確定在其特定位置上的至少一空腔(4);其中,所述筆筒本體之整體是由無色透明和/或有色半透明和/或有色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或光學玻璃或工藝玻璃中的至少一種或者一種以上所制作成的若干片/塊色彩相異的片材,通過粘合劑粘合而成;或者,所述筆筒本體之整體,是由上述制作材料中的至少一種或一種以上,通過切割或者熱成型而成,其特征在于:在由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與所述周邊側面(3)所形成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2)與所述周邊側面(3)所形成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周邊側面(3)的其中一個側面與另一個側面所形成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空腔(4)的開口處與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所形成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凹槽(9)開口處與所述側面所共同確定的棱角部,設置有寬度介于0.5~12mm之間、角度介于15~75度之間的斜面(7)和/或寬度介于0.5~12mm之間的弧面,以及,在每個所述側面預先確定的特定位置上,設置有至少一條或多條橫向和/或縱向貫通所述側面的凹槽(9),且在所述凹槽(9)中通過粘合劑粘接固定有與所述凹槽(9)相適配的構件(8),其中,所述構件(8)包括:一內部面,一外部面,其中,所述構件(8)的所述內部面通過粘合劑與所述凹槽(9)相粘接固定,以及,在所述構件(8)的所述外部面,設置有形狀、大小、深度相同或者相異的若干個凹孔(5),且在每個所述凹孔(5)中,固定有與所述凹孔(5)相適配的寶石(6);其中,那些所述寶石(6)彼此之間的色彩分別可以是相同或者相異的。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構件(8)是由玻璃類或者金屬類或者塑料類材料制成的;其中,所述構件(8)的整體長度在18~178mm之間,或在38~158mm之間,或在48~118mm之間,或在58~98mm之間,或在78~178mm之間,或在88~158mm;其中,所述構件(8)的寬度在4~30mm之間,或在5~22mm之間,或在6~18mm之間,或在8~12mm之間;其中,所述構件(8)的厚度在1~18mm之間,或在2~12mm之間,或在3~8mm之間;其中,所述每個側面中所述凹槽(9)的數值在1~8條之間,或在2~6條之間;以及,所述構件(8)彼此之間的間隔距離在18~80mm之間,或在20~60mm之間,或在30~50mm之間;以及,所述外部面具有至少一個或者更多個所述凹孔(5);以及,對處于同一所述外部面彼此之間的所述凹孔(5)數量、形狀、大小分別是相同或者相異的;以及,對處于不同所述外部面彼此之間的所述凹孔(5)數量分別是相等或者不相等的;以及,對處于同一或者不同外部面上的所述寶石(6)彼此之間的形狀、大小、以及色彩分別是相同或者相異的;以及,在所述構件(8)的任意區域,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鍍膜層。以及,在所述構件(8)的所述外部,除所述凹孔(5)所在位置以外的任意區域設置有圖案;其中,所述圖案由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所組成的圖案,或者所述圖案為鏤空圖案,或者所述圖案是由上述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所組成的圖案與上述鏤空圖案的組合。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由透明或者半透明的玻璃類或者塑料類材料制作成的所述構件(8)的所述外部面除所述凹孔(5)所在的位置以外的區域具有若干切面/刻面,和/或在由不透明的玻璃類或者塑料類或者金屬類材料制作成的所述構件(8)的所述外部面除所述凹孔(5)所在的位置以外的區域具有若干切面/刻面,和/或在由玻璃類或者塑料類或者金屬類材料制作成的所述構件(8)的所述外部面上的所述凹孔(5)內壁具有若干個切面/刻面。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意一項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包括所述寶石(6)在內的所述構件(8)的所述外部面上包覆有透明層;其中,所述透明層是由有機玻璃所形成的。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意一項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構件(8)與所述筆筒本體之整體彼此之間的色彩是相同或者相異的;以及,每個所述構件(8)彼此之間的形狀、大小、尺寸以及色彩是相同或者相異的;其中,所述切面/刻面是由至少三條長度等長或不等長的邊所構成的多邊形;其中,所述凹孔(5)的縱截面形狀呈V形,或者U形,或者凹弧形;其中,所述凹孔(5)的開口處的形狀呈圓形或者橢圓形或者多邊形;其中,所述多邊形的邊的長度等長或者不等長。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意一項所述的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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