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專利技術實施例提出一種界面的顯示方法和裝置,方法包括:若檢測到對終端的屏幕上顯示的文字的觸控操作,則判斷所述觸控操作觸控的觸控文字是否為預設提取對象;若是,則根據所述預設提取對象的類型顯示與所述預設提取對象對應的提示界面。本發明專利技術實施例使用戶可以通過終端提供的提示界面對預設提取對象直接進行操作,從而簡化了用戶的操作。
【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專利技術實施例涉及電子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界面的顯示方法和裝置。
技術介紹
現有技術中,用戶經常會使用手機瀏覽網頁文字或者瀏覽PDF格式的文章,專利技術人在實現專利技術的過程中發現,當用戶在瀏覽網頁時,如看到網頁上顯示的電話號碼,想直接對該電話號碼進行撥打,此時用戶需要先選中該電話號碼,然后將該電話號碼復制到撥號界面才能夠對該電話號碼進行撥打;同樣,當用戶在PDF格式的文章中看到一個網絡熱詞時,想了解該網絡熱詞的含義時,此時用戶需要先選中該網絡熱詞,然后將該網絡熱詞復制到搜索頁上進行搜索才能了解該網絡熱詞的含義。專利技術人在實現專利技術的過程中發現,用戶無法直接在顯示電話號碼的網頁上進行電話的撥打,也無法在顯示網絡熱詞的文章中直接看到該網絡熱詞的含義。因此,有必要改進上面提到的缺陷。
技術實現思路
基于以上問題,本專利技術實施例提出一種界面的顯示方法和裝置。一方面,本專利技術實施例提出一種界面的顯示方法,包括:若檢測到對終端的屏幕上顯示的文字的觸控操作,則判斷所述觸控操作觸控的觸控文字是否為預設提取對象;若是,則根據所述預設提取對象的類型顯示與所述預設提取對象對應的提示界面。此外,所述方法還包括:若判斷所述觸控操作觸控的觸控文字不為所述預設提取對象,且判斷所述觸控文字與其所在語句中的相鄰的文字能組成所述預設提取對象,則根據所述預設提取對象的類型顯示與所述預設提取對象對應的提示界面。此外,所述預設提取對象的所述類型包括:數字類型、網址類型或關鍵詞類型。此外,所述數字類型包括證件號類型或電話號碼類型;若所述預設提取對象為所述數字類型,則判斷所述預設提取對象中的數字的位數;若根據所述位數判斷所述預設提取對象的類型為所述電話號碼類型,則所述提示界面至少包括:撥打電話提示項、發送短信提示項或復制提示項;若根據所述位數判斷所述預設提取對象的類型為所述證件號類型,則所述提示界面至少包括:復制提示項。此外,若所述預設提取對象的類型為所述網址類型,則所述提示界面至少包括:打開網址提示項、加入書簽提示項或復制提示項;若所述預設提取對象的類型為所述關鍵詞類型,則所述提示界面至少包括:詞語解釋提示項或復制提示項。此外,所述方法還包括:若判斷所述觸控操作觸控的觸控文字為所述預設提取對象,則改變所述預設提取對象在所述屏幕上的顯示方式。另一方面,本專利技術實施例提出一種界面的顯示裝置,包括:檢測模塊,用于:若檢測到對終端的屏幕上顯示的文字的觸控操作,則判斷所述觸控操作觸控的觸控文字是否為預設提取對象;顯示模塊,用于:若是,則根據所述預設提取對象的類型顯示與所述預設提取對象對應的提示界面。此外,所述裝置還包括:若判斷所述觸控操作觸控的觸控文字不為所述預設提取對象,且判斷所述觸控文字與其所在語句中的相鄰的文字能組成所述預設提取對象,則根據所述預設提取對象的類型顯示與所述預設提取對象對應的提示界面。此外,所述預設提取對象的所述類型包括:數字類型、網址類型或關鍵詞類型。此外,所述數字類型包括證件號類型或電話號碼類型;若所述預設提取對象為所述數字類型,則判斷所述預設提取對象中的數字的位數;若根據所述位數判斷所述預設提取對象的類型為所述電話號碼類型,則所述提示界面至少包括:撥打電話提示項、發送短信提示項或復制提示項;若根據所述位數判斷所述預設提取對象的類型為所述證件號類型,則所述提示界面至少包括:復制提示項。此外,若所述預設提取對象的類型為所述網址類型,則所述提示界面至少包括:打開網址提示項、加入書簽提示項或復制提示項;若所述預設提取對象的類型為所述關鍵詞類型,則所述提示界面至少包括:詞語解釋提示項或復制提示項。此外,所述裝置還包括:若判斷所述觸控操作觸控的觸控文字為所述預設提取對象,則改變所述預設提取對象在所述屏幕上的顯示方式。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具有以下有益效果:通過若檢測到對終端的屏幕上顯示的文字的觸控操作,則判斷觸控操作觸控的觸控文字是否為預設提取對象;若是,則根據預設提取對象的類型顯示與預設提取對象對應的提示界面的方式,解決了用戶無法直接在瀏覽的網頁上或PDF格式的文章上對預設提取對象進行操作的問題,使用戶可以通過終端提供的提示界面對預設提取對象直接進行操作,從而簡化了用戶的操作,節約了用戶的操作時間,提高了用戶體驗。附圖說明圖1是根據本專利技術一個實施例的界面的顯示方法的流程圖;圖2是根據本專利技術另一個實施例的界面的顯示方法中提示界面的示意圖;圖3是根據本專利技術另一個實施例的界面的顯示方法的流程圖;圖4是根據本專利技術另一個實施例的界面的顯示裝置的框圖。具體實施方式為使本專利技術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專利技術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專利技術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專利技術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專利技術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專利技術保護的范圍。參照圖1,本專利技術實施例提出一種界面的顯示方法,包括:步驟S001,若檢測到對終端的屏幕上顯示的文字的觸控操作,則判斷觸控操作觸控的觸控文字是否為預設提取對象;步驟S002,若是,則根據預設提取對象的類型顯示與預設提取對象對應的提示界面。本專利技術中的終端包括:手機、個人電腦、平板電腦、智能手表、智能手環及其它智能終端。在步驟S001中,以在手機上瀏覽PDF格式的文章為例,當用戶在文章中看到一個電話號碼時,如免費領取禮品的電話號碼13000000000,此時想直接撥打該電話號碼,所以用戶觸控該電話號碼,手機系統檢測到對屏幕上顯示的文字的觸控操作后,判斷觸控文字是否為預設提取對象。由于在PDF格式的文章中,用戶無法直接選中文字,所以需要先獲取用戶觸控區域,對用戶觸控區域的文字進行OCR識別,若觸控區域的文字為預設提取對象,則結束處理。若觸控區域的文字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詞語,則對觸控區域水平方向的臨近區域進行OCR識別,若能夠形成一個完整的詞語,則認為存在預設提取對象。OCR為光學字符識別,英文全稱為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判斷觸控文字是否為預設提取對象的方法為:獲取被觸控位置的觸控文字,檢測觸控文字的組成,組成方式如:由數字組成、由字母組成、由符號組成、由漢字詞語組成、由數字和漢字詞語組成、由字母和漢字詞語組成或由其它的組合方式組成。如果觸控文字由數字組成,則檢測數字的位數,如果滿足電話號碼的位數,則根據電話號碼的前3位進一步判斷該觸控文字是否為電話號碼;如果數字的位數滿足身份證證件號的位數,則根據身份證證件號的前幾位或后幾位進一步判斷該觸控文字是否為身份證證件號。如果觸控文字由漢字詞語組成,則在預設置的詞庫中,如在關鍵詞詞庫中檢測是否存在與觸控文字相同的詞語,若存在,則認為該觸控文字為關鍵詞。如果觸控文字由字母和數字組成,則判斷該觸控文字是否為用戶名或賬戶名。如果觸控文字中包含“www.”或包含“.com”這類可代表觸控文字為網址類型的字母組合時,則進一步判斷該觸控文字是否為網址。手機系統經過判斷后認為將一個以上的文字放在一起可組成一個有具體含義的整體時,此時這個整體為預設提取對象,預設提取對象包括:電話號碼、證件號碼、關鍵詞或網址。關鍵詞如網絡熱詞或用戶名。網絡熱詞為在網絡本文檔來自技高網...

【技術保護點】
一種界面的顯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若檢測到對終端的屏幕上顯示的文字的觸控操作,則判斷所述觸控操作觸控的觸控文字是否為預設提取對象;若是,則根據所述預設提取對象的類型顯示與所述預設提取對象對應的提示界面。
【技術特征摘要】
1.一種界面的顯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若檢測到對終端的屏幕上顯示的文字的觸控操作,則判斷所述觸控操作觸控的觸控文字是否為預設提取對象;若是,則根據所述預設提取對象的類型顯示與所述預設提取對象對應的提示界面。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界面的顯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若判斷所述觸控操作觸控的觸控文字不為所述預設提取對象,且判斷所述觸控文字與其所在語句中的相鄰的文字能組成所述預設提取對象,則根據所述預設提取對象的類型顯示與所述預設提取對象對應的提示界面。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界面的顯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提取對象的所述類型包括:數字類型、網址類型或關鍵詞類型。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界面的顯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數字類型包括證件號類型或電話號碼類型;若所述預設提取對象為所述數字類型,則判斷所述預設提取對象中的數字的位數;若根據所述位數判斷所述預設提取對象的類型為所述電話號碼類型,則所述提示界面至少包括:撥打電話提示項、發送短信提示項或復制提示項;若根據所述位數判斷所述預設提取對象的類型為所述證件號類型,則所述提示界面至少包括:復制提示項。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界面的顯示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預設提取對象的類型為所述網址類型,則所述提示界面至少包括:打開網址提示項、加入書簽提示項或復制提示項;若所述預設提取對象的類型為所述關鍵詞類型,則所述提示界面至少包括:詞語解釋提示項或復制提示項。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界面的顯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若判斷所述觸控操作觸控的觸控文字為所述預設提取對象,則改變所述預設提取對象在所述屏幕上的顯示方式。7.一種界面的顯示裝...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劉俊偉,
申請(專利權)人: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樂視移動智能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北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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