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專利技術涉及車燈以及相關的制造方法。
技術介紹
術語“車燈”是指后部車輛尾燈或前部車輛前燈兩者,后者即前部車輛前燈也被稱為探照燈或前照燈。如已知的那樣,車燈是車輛的照明和/或發信號裝置,其包括具有朝向車輛外部照明和/或發信號功能的至少一個外部車燈,諸如位置燈、轉向信號燈、剎車燈、后霧燈、倒車燈、近光燈、遠光燈等。車燈以其最簡單的形式包括容納體、透鏡體和至少一個光源。透鏡體放置成封閉容納體的口部以便形成殼體腔室。光源布置在殼體腔室內部,所述光源可被定向以便當被供電時朝向透鏡體發射光。一旦各個組件被組裝好,則車燈的制造方法必須設置成用于將透鏡體固定和密封到容納體上。在本領域中,日益感到需要將車燈不僅用作滿足審批要求以便獲得必須符合特定光度要求的光束的一種工具,而且還用作對燈應用于其上的車輛進行設計的特定工具。因此,由燈所發出的照明圖案不僅具有發信號和/或照明功能,而且還有形成精確的所需照明效果的功能。這種照明效果或圖案日益成為一些汽車制造商的主旋律,其也由于車燈的光學元件而意旨區別于他們的競爭對手。此外,需要獲得光學器件組,其能夠實現多種照明功能(諸如位置燈、剎車燈、深度燈、倒車燈、轉向燈、側面標志燈等),這些功能限制燈本身的整體尺寸以及因此限制燈本身的總重量。這些需要通過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燈以及通過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車燈相關制造方法來滿足。本專利技術的其它實施例在從屬權利要求中描述。附圖說明通過對本專利技術實施例的優選和非限制性示例的以下說明,將更清楚地理解本專利技術的進一步特征和優點,其中:-圖1是根據本專利技術車燈的從前面看的透視圖;-圖2是 ...
【技術保護點】
一種車燈(4),其包括:?相對于彼此至少部分地相反成形的容納體(8)和透鏡體(20);?其中,所述容納體(8)界定容納至少一個主光源(16)的容納座(12),并且所述透鏡體(20)被施加到容納體(8),以便封閉所述容納座(12),所述透鏡體(20)以相對于由所述至少一個主光源(16)發射的主光束透明或半透明或半透光的材料制成;?其中該燈(4)包括基材(32),該基材將所述至少一個主光源(16)支撐在與透鏡體(20)相反的一側,基材(32)包括面對透鏡體(20)的外表面(36)和與所述外表面(36)相反的內表面(40),所述至少一個主光源(16)相關聯到基材(32)的內表面(40)一側;?所述至少一個主光源(16)嵌入到覆蓋層(44)內,所述覆蓋層(44)是塑料的,適于允許主光束在覆蓋層內部漫射,所述覆蓋層(44)相對于基材(32)被放置在相反于透鏡體(20)的一側;?其中基材(32)包括至少一個部分(48),該部分相對于光束是透明的,適于將主光束朝向透鏡體(20)透射,并通過該部分到達所述車燈(4)的外部;?其中基材(32)包括相對于主光束的至少一個不透明部分(52),不透明部分(52 ...
【技術特征摘要】
2015.06.16 IT 1020150000243731.一種車燈(4),其包括:-相對于彼此至少部分地相反成形的容納體(8)和透鏡體(20);-其中,所述容納體(8)界定容納至少一個主光源(16)的容納座(12),并且所述透鏡體(20)被施加到容納體(8),以便封閉所述容納座(12),所述透鏡體(20)以相對于由所述至少一個主光源(16)發射的主光束透明或半透明或半透光的材料制成;-其中該燈(4)包括基材(32),該基材將所述至少一個主光源(16)支撐在與透鏡體(20)相反的一側,基材(32)包括面對透鏡體(20)的外表面(36)和與所述外表面(36)相反的內表面(40),所述至少一個主光源(16)相關聯到基材(32)的內表面(40)一側;-所述至少一個主光源(16)嵌入到覆蓋層(44)內,所述覆蓋層(44)是塑料的,適于允許主光束在覆蓋層內部漫射,所述覆蓋層(44)相對于基材(32)被放置在相反于透鏡體(20)的一側;-其中基材(32)包括至少一個部分(48),該部分相對于光束是透明的,適于將主光束朝向透鏡體(20)透射,并通過該部分到達所述車燈(4)的外部;-其中基材(32)包括相對于主光束的至少一個不透明部分(52),不透明部分(52)相鄰于所述透明部分(48),以便只在所述透明部分(48)處允許主光束的通路,至少一個透明部分(48)限定車燈(4)的主照明圖案。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燈(4),其中所述基材(32)是由相對于所發射的光束透明的材料制成的片材,并且其中所述片材在所述外表面(36)上結合到所述至少一個不透明部分(52)。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燈(4),其中所述基材(32)是柔性的片材和/或能夠熱成型的片材。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燈(4),其中所述至少一個不透明部分(52)包括相對于主光束不透明的層,以便防止由所發射的光束穿過所述不透明部分(52)。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燈(4),其中所述不透明部分(52)被放置在每個主光源(16)處,以便從透鏡體(20)的外部看不到主光源(16)的存在。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燈(4),其中所述覆蓋層(44)包括提取器或反射器元件(56),該提取器或反射器元件適于將入射到其上的主光束引導到所述至少一個透明部分(48)。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燈(4),其中所述提取器或反射器元件(56)布置在覆蓋層(44)的與基材(32)的內表面(40)相反的端壁(60)上。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燈(4),其中所述覆蓋層(44)成形為實現主光束的全內反射,除了在透明部分(48)處之外。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燈(4),其中除了在所述透明部分(48)處之外的基材(32)的內表面(40)包括反射或漫射表面(64),該反射或漫射表面適于促進主光束在覆蓋層(44)內部的反射/漫射。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燈(4),其中光源(16)的機械和電連接裝置(68)布置在基材(32)的內表面(40)和每個主光源(16)之間,適于將主光源(16)機...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S·馬切森,F·馬爾科里,I·迪沃拉,M·安東尼皮耶里,
申請(專利權)人:汽車照明意大利獨資股份有限公司,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意大利;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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