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技術主要涉及一種向纖維引導部件噴射空氣來進行清掃的空氣紡織裝置。
技術介紹
以往,已知一種將通過牽伸裝置牽伸后的纖維捻合來生成紡織紗線的空氣紡織裝置。在這種空氣紡織裝置中,形成有導入牽伸后的纖維的纖維導入口。在紡織過程中,在導入纖維時有時會在纖維導入口周圍附著纖維屑或纖維堵塞在纖維導入口。在日本特開2013-79478號公報和日本特開2011-38210號公報中公開了具備將這些纖維吹散而去除的裝置的紡織機。日本特開2013-79478號公報的紡織機具備吸引部和吹送部。吸引部配置在牽伸裝置與空氣紡織裝置之間,吸引由牽伸羅拉卷起的纖維屑。吹送部以沿著吸引部的方式配置,通過吹送壓縮空氣,來將堆積在空氣紡織裝置的纖維屑吹散。日本特開2011-38210號公報的紡織機具備形成有纖維行進通路的第一塊以及配置在第一塊的纖維行進方向的下游側的第二塊。向第一塊中導入通過牽伸裝置牽伸后的纖維。在第一塊上配置有第一噴頭(showernozzle)。第一噴頭通過噴射壓縮空氣來將附著于第一塊前端的纖維屑等吹散。
技術實現思路
在日本特開2013-79478號公報的紡織機中,吹送部以沿著吸引部的方式安裝,因此從吹送部至纖維導入口的距離變長。因此,有時吹送部噴射的壓縮空氣擴散,從而無法有效地利用壓縮空氣。另外,在從吹送部至纖維導入口的距離長的情況下,還有時壓縮空氣作用于其它部件。在日本特開2011-38210號公報的紡織機中,并未記載第一噴頭的詳細結構。特別是,完全沒有記載第一噴頭以怎樣的方式設置于第一塊。本技術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夠有效地利用從空氣噴射孔噴射的空氣來清掃纖維引導部件 ...
【技術保護點】
一種空氣紡織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第一塊,該第一塊具有:纖維引導部件,其形成有導入纖維的纖維導入口;以及蓋部件,所述纖維引導部件的至少一部分配置在該蓋部件的內部,且該蓋部件形成有供向外部噴射的空氣通過的空氣噴射孔。
【技術特征摘要】
2015.08.11 JP 2015-1586951.一種空氣紡織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第一塊,該第一塊具有:纖維引導部件,其形成有導入纖維的纖維導入口;以及蓋部件,所述纖維引導部件的至少一部分配置在該蓋部件的內部,且該蓋部件形成有供向外部噴射的空氣通過的空氣噴射孔。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紡織裝置,其特征在于,以所述空氣噴射孔的軸線與纖維行進路徑交叉的方式,在所述蓋部件上形成所述空氣噴射孔。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紡織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蓋部件上形成有第一空氣供給通道,該第一空氣供給通道具有比所述空氣噴射孔大的空間體積,且與所述空氣噴射孔連接。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氣紡織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蓋部件上形成有第一空氣供給通道,該第一空氣供給通道具有比所述空氣噴射孔大的空間體積,且與所述空氣噴射孔連接。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紡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纖維導入口的中央與所述空氣噴射孔的空氣供給方向的下游側的端部的中央之間的距離為30mm以下。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氣紡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纖維導入口的中央與所述空氣噴射孔的空氣供給方向的下游側的端部的中央之間的距離為30mm以下。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空氣紡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纖維導入口的中央與所述空氣噴射孔的空氣供給方向的下游側的端部的中央之間的距離為30mm以下。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氣紡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纖維導入口的中央與所述空氣噴射孔的空氣供給方向的下游側的端部的中央之間的距離為30mm以下。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紡織裝置,其特征在于,纖維行進方向、與將所述纖維導入口的中央和所述空氣噴射孔的空氣供給方向的下游側端部的中央連接的直線的方向所成的角度為30度以上90度以下。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氣紡織裝置,其特征在于,纖維行進方向、與將所述纖維導入口的中央和所述空氣噴射孔的空氣供給方向的下游側端部的中央連接的直線的方向所成的角度為30度以上90度以下。11.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空氣紡織裝置,其特征在于,纖維行進方向、與將所述纖維導入口的中央和所述空氣噴射孔的空氣供給方向的下游側端部的中央連接的直線的方向所成的角度為30度以上90度以下。12.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氣紡織裝置,其特征在于,纖維行進方向、與將所述纖維導入口的中央和所述空氣噴射孔的空氣供給方向的下游側端部的中央連接的直線的方向所成的角度為30度以上90度以下。13.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空氣紡織裝置,其特征在于,纖維行進方向、與將所述纖維導入口的中央和所述空氣噴射孔的空氣供給方向的下游側端部的中央連接的直線的方向所成的角度為30度以上90度以下。14.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空氣紡織裝置,其特征在于,纖維行進方向、與將所述纖維導入口的中央和所述空氣噴射孔的空氣供給方向的下游側端部的中央連接的直線的方向所成的角度為30度以上90度以下。15.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空氣紡織裝置,其特征在于,纖維行進方向、與將所述纖維導入口的中央和所述空氣噴射孔的空氣供給方向的下游側端部的中央連接的直線的方向所成的角度為30度以上90度以下。16.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空氣紡織裝置,其特征在于,纖維行進方向、與將所述纖維導入口的中央和所述空氣噴射孔的空氣供給方向的下游側端部的中央連接的直線的方向所成的角度為30度以上90度以下。17.根據權利要求1~16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紡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塊還具備:噴嘴形成部件,其相對于所述纖維引導部件設置于所述纖維導入口的相反側,形成有多個噴嘴;以及塊主體,其支承所述噴嘴形成部件,所述蓋部件至少將所述噴嘴形成部件相對于所述塊主體進行定位。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空氣紡織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塊主體上形成有供朝向所述空氣噴射孔的空氣通過的第二空氣供給通道。19.根據權利要求1~16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紡織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第二塊,該第二塊配置在所述第一塊的纖維行進方向的下游側,將由該第一塊引導的纖維進一步向下游側引導。20.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空氣紡織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第二塊,該第二塊配置在所述第一塊的纖維行進方向的下游側,將由該第一塊引導的纖維進一步向下游側引導。21.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空氣紡織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第二塊,該第二塊配置在所述第一塊的纖維行進方向的下游側,將由該第一塊引導的纖維進一步向下游側引導。22.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空氣紡織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塊與所述第二塊之間形成有紡織室,該紡織室對從所述纖維導入口導入的纖維加捻,在所述第一塊上形成有向所述紡織室開口的噴嘴,所述第二塊具備中空引導軸體,該中空引導軸體在內部形成有供從所述紡織室通過后的所述纖維行進的通路。23.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空氣紡織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塊與所述第二塊之間形成有紡織室,該紡織室對從所述纖維導入口導入的纖維加捻,在所述第一塊上形成有向所述紡織室開口的噴嘴,所述第二塊具備中空引導軸體,該中空引導軸體在內部形成有供從所述紡織室通過后的所述纖維行進的通路。24.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空氣紡織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塊與所述第二塊之間形成有紡織室,該紡織室對從所述纖維導入口導入的纖維加捻,在所述第一塊上形成有向所述紡織室開口的噴嘴,所述第二塊具備中空引導軸體,該中空引導軸體在內部形成有供從所述紡織室通過后的所述纖維行進的通路。25.根據權利要求1~16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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