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專利技術涉及一種電子憑證收證人的確定方法、裝置及系統,其中電子憑證收證人的確定方法:接收第一終端向外廣播的交易信息以及電子憑證的已開證通知,所述已開證通知是第一終端向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發送開證請求,由所述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生成對應的電子憑證后發送至第一終端的;當用戶根據所述交易信息觸發了收證指令,則確定所述用戶為電子憑證收證人,根據收證指令向第二資金管理服務器發送收證申請,由所述第二資金管理服務器接收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發送的所述電子憑證。上述系統及方法提高了電子憑證的通用性。
【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專利技術涉及計算機網絡
,特別涉及一種電子憑證收證人的確定方法、裝置及系統。
技術介紹
支付是指買賣活動中,基于經濟合同所產生的貨幣支付。目前,很多銀行或者企業都提供了網絡支付的服務,網絡支付的方式為買賣雙方提供了很大的便利?,F有的網絡支付方式中,多為將買方賬戶內的資金直接劃撥至賣方賬戶,或者劃撥至第三方機構作為擔保。傳統的網絡支付方式,在買方資金匯劃指令下達后,資金會直接發生流轉,常常會出現以下的情況:買方尚未收到賣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其資金已經被銀行或第三方機構支付給賣方;或者賣方提供商品或服務后,買方遲遲不能夠支付相應的資金;或者買方將資金轉給錯誤的對方賬戶?,F階段的網絡支付方式存在一定的交易風險,不能保障買賣雙方的利益。為了保障買賣雙方的利益,買賣雙方可以通過電子憑證完成網絡交易的支付。由于資金在完成交易之前一直凍結在買家的開證賬戶中,因而通過電子憑證辦理收付結算保障了買賣雙方利益?,F有的電子憑證在開證時已經指定了賣方,使得電子憑證僅應用于買家有確定賣家的情形,應用場景單一。
技術實現思路
基于此,有必要針對上述技術問題,提供一種能提高電子憑證通用性的電子憑證收證人的確定方法、裝置及系統。一種電子憑證收證人的確認方法,所述方法應用于第二終端,所述方法包括:接收第一終端向外廣播的交易信息以及電子憑證的已開證通知,所述已開證通知是第一終端向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發送開證請求,由所述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生成對應的電子憑證后發送至第一終端的;當用戶根據所述交易信息觸發了收證指令,則確定所述用戶為電子憑證收證人,根據收證指令向第二資金管理服務器發送收證申請,由所述第二資金管理服務器接收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發送的所述電子憑證。一種電子憑證收證人的確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應用于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所述方法包括:接收第一終端發送的開證請求,所述開證請求中攜帶有開證賬戶以及開證金額;通過凍結所述開證賬戶中所述開證金額的資金生成對應的電子憑證,并生成電子憑證的已開證通知;將所述已開證通知發送至第一終端。一種電子憑證收證人的確認方法,所述方法應用于第二資金管理服務器,所述方法包括:接收第二終端發送的包含開證賬戶的收證申請,并生成包含開證賬戶的收證請求;發送所述收證請求至所述開證賬戶對應的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接收所述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發送的所述電子憑證。一種電子憑證收證人的確認裝置,所述裝置應用于第二終端,所述裝置包括:信息接收模塊,用于接收第一終端向外廣播的交易信息以及電子憑證的已開證通知,所述已開證通知是第一終端向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發送開證請求,由所述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生成對應的電子憑證后發送至第一終端的;收證人確認模塊,用于當用戶根據所述交易信息觸發了收證指令,則確定所述用戶為電子憑證收證人,根據收證指令向第二資金管理服務器發送收證申請,由所述第二資金管理服務器接收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發送的所述電子憑證。一種電子憑證收證人的確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應用于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所述裝置包括:請求接收模塊,用于接收第一終端發送的開證請求,所述開證請求中攜帶有開證賬戶以及開證金額;通知生成模塊,用于通過凍結所述開證賬戶中所述開證金額的資金生成對應的電子憑證,并生成電子憑證的已開證通知;通知發送模塊,用于將所述已開證通知發送至第一終端。一種電子憑證收證人的確認裝置,所述裝置應用于第二資金管理服務器,所述裝置包括:請求生成模塊,用于接收第二終端發送的包含開證賬戶的收證申請,并生成包含開證賬戶的收證請求;請求發送模塊,用于發送所述收證請求至所述開證賬戶對應的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電子憑證接收模塊,用于接收所述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發送的所述電子憑證。一種電子憑證收證人的確認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包括:第一終端,用于向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發送開證請求,所述開證請求中攜帶開證賬戶以及開證金額,并接收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發送的電子憑證的已開證通知,向外廣播交易信息以及電子憑證的已開證通知;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用于通過凍結所述開證賬戶中所述開證金額的資金生成對應的電子憑證,并生成電子憑證的已開證通知;將所述已開證通知發送至第一終端;第二終端,用于接收第一終端向外廣播的交易信息以及電子憑證的已開證通知,當用戶根據所述交易信息觸發了收證指令,則確定所述用戶為電子憑證收證人,根據收證指令向第二資金管理服務器發送收證申請;當用戶根據所述交易信息觸發了清除指令,則根據所述清除指令清除所述開證通知以及交易信息;第二資金管理服務器,用于接收第二終端發送的包含開證賬戶的收證申請,并生成包含開證賬戶的收證請求;發送所述收證請求至所述開證賬戶對應的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接收所述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發送的所述電子憑證。上述電子憑證收證人的確定方法、裝置及系統,應用于未指定收證人的電子憑證,第一終端向外廣播交易信息以及電子憑證的已開證通知,使得接收到的上述交易信息以及已開證通知的第二終端為不特定用戶對應的終端,當用戶對交易信息有意向可以觸發收證指令來確定為收證人。由于電子憑證并不是為某個特定的收證人生成的,因此提高了電子憑證的通用性。附圖說明圖1為一個實施例中電子憑證收證人的確認系統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一個實施例中電子憑證收證人的確認方法的流程示意圖;圖3為一個實施例中電子憑證收證人的確認方法的流程示意圖;圖4為一個實施例中電子憑證收證人的確認方法的流程示意圖;圖5為一個實施例中在將已開證通知發送至第一終端的步驟之后電子憑證收證人的確認方法的流程示意圖;圖6為一個實施例中電子憑證收證人的確認方法的流程示意圖;圖7為一個實施例中電子憑證收證人的確認裝置的結構示意圖;圖8為一個實施例中電子憑證收證人的確認裝置的結構示意圖;圖9為一個實施例中電子憑證收證人的確認裝置的結構示意圖;圖10為一個實施例中電子憑證收證人的確認裝置的結構示意圖;圖11為一個實施例中電子憑證收證人的確認裝置的結構示意圖。具體實施方式為了使本專利技術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專利技術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專利技術,并不用于限定本專利技術。本專利技術實施例中,資金管理服務器為資金管理機構的服務器,資金管理機構是指能支持資金流動的機構,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如證券機構、第三方支付平臺等),即資金管理服務器包括銀行服務器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服務器。本專利技術實施例中,電子憑證是指資金管理服務器根據開證人的申請凍結資金或支用授信額度并以資金管理機構名義開立,且承諾依照約定條件進行結算的電子信用承諾支付憑證。本專利技術實施例中,開證人(通常為買方),是向資金管理機構申請開立電子憑證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開證端是開證人持有的終端。本專利技術實施例中,支付人,是應開證人的請求作為電子憑證支付人,以其賬戶的資金或授信額度作為保證金為開證人開立電子憑證提供擔保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他組織,支付端為支付人持有的終端。本專利技術實施例中,電子憑證基本業務流程為:資金管理機構根據開證人的申請凍結所需數額資金以開立電子憑證,當約定解付條件達成時,由資金管理機構將資金解付辦理支本文檔來自技高網...
【技術保護點】
一種電子憑證收證人的確認方法,所述方法應用于第二終端,所述方法包括:接收第一終端向外廣播的交易信息以及電子憑證的已開證通知,所述已開證通知是第一終端向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發送開證請求,由所述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生成對應的電子憑證后發送至第一終端的;當用戶根據所述交易信息觸發了收證指令,則確定所述用戶為電子憑證收證人,根據收證指令向第二資金管理服務器發送收證申請,由所述第二資金管理服務器接收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發送的所述電子憑證。
【技術特征摘要】
1.一種電子憑證收證人的確認方法,所述方法應用于第二終端,所述方法包括:接收第一終端向外廣播的交易信息以及電子憑證的已開證通知,所述已開證通知是第一終端向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發送開證請求,由所述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生成對應的電子憑證后發送至第一終端的;當用戶根據所述交易信息觸發了收證指令,則確定所述用戶為電子憑證收證人,根據收證指令向第二資金管理服務器發送收證申請,由所述第二資金管理服務器接收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發送的所述電子憑證。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當用戶根據所述交易信息觸發了清除指令,則根據所述清除指令清除所述開證通知以及交易信息。3.一種電子憑證收證人的確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應用于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所述方法包括:接收第一終端發送的開證請求,所述開證請求中攜帶有開證賬戶以及開證金額;通過凍結所述開證賬戶中所述開證金額的資金生成對應的電子憑證,并生成電子憑證的已開證通知;將所述已開證通知發送至第一終端。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憑證包含解付條件;在將所述已開證通知發送至第一終端的步驟之后,還包括:獲取第二資金管理服務器發送的電子憑證以及支付憑證,所述支付憑證包含支付條件以及支付金額;校驗電子憑證是否合法,若是,則進一步判斷支付條件是否滿足所述解付條件,若是,則解凍所述電子憑證對應支付金額的資金,并將所述資金發送至第二資金管理服務器,由所述第二資金管理服務器將資金轉入預設的收證賬戶中。5.一種電子憑證收證人的確認方法,所述方法應用于第二資金管理服務器,
\t所述方法包括:接收第二終端發送的包含開證賬戶的收證申請,并生成包含開證賬戶的收證請求;發送所述收證請求至所述開證賬戶對應的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接收所述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發送的所述電子憑證。6.一種電子憑證收證人的確認裝置,所述裝置應用于第二終端,所述裝置包括:信息接收模塊,用于接收第一終端向外廣播的交易信息以及電子憑證的已開證通知,所述已開證通知是第一終端向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發送開證請求,由所述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生成對應的電子憑證后發送至第一終端的;收證人確認模塊,用于當用戶根據所述交易信息觸發了收證指令,則確定所述用戶為電子憑證收證人,根據收證指令向第二資金管理服務器發送收證申請,由所述第二資金管理服務器接收第一資金管理服務器發送的所述電子憑證。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張毅,
申請(專利權)人:深圳市銀信網銀科技有限公司,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廣東;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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