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領域本公開涉及鞋類,更具體地涉及帶有具有帶支撐臂的構件的鞋面的鞋類物品。背景鞋類物品通常包括鞋面和鞋底結構。一般來說,鞋面可以容納穿用者的腳并使鞋類固定到腳。而且,鞋底結構可以為鞋類提供附著摩擦力。此外,在一些實施方案中,鞋底結構可以是彈性可壓縮的,以向穿用者的腳提供緩沖。更具體地說,鞋面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片狀材料區段,該一個或多個片狀材料區段界定用于容納穿用者的腳的腔。鞋面還可以包括用于把鞋類固定到穿用者的腳的鞋帶、帶條、帶扣、紐扣、以及其他類似部件。而且,鞋底結構可以包括鞋底夾層。鞋底夾層可以包括彈性可壓縮構件,諸如泡沫、流體填充囊或其他類似的構件。正因如此,在穿用者的重壓下或由于與地面撞擊,鞋底夾層可以彈性地壓縮。這樣可以有助于將產生的載荷分布在鞋底組件上且/或減弱載荷以提供緩沖。鞋底結構可以另外地包括鞋外底。鞋外底可以由相對高摩擦的材料制成,使得鞋外底可以用牢固的附著摩擦力輕易地抓握地面。鞋外底還可以包括凹槽、溝槽、凹部或其他特征,該凹槽、溝槽、凹部或其他特征增加了地面接合表面的表面面積、可以把水引導離開該地面接合表面或以其他方式增加鞋類物品的這種附著摩擦力。概述公開了一種鞋類物品,其具有內側面和外側面。該鞋類物品包括鞋底結構。該鞋類物品還可以包括遠離該鞋底結構延伸的第一構件。第一構件可以至少部分地界定內側面和外側面。此外,第二構件可以具有主體、第一支撐臂和第二 ...
【技術保護點】
一種鞋類物品,其具有內側面和外側面,所述鞋類物品包括:鞋底結構;第一構件,其遠離所述鞋底結構延伸,所述第一構件至少部分地界定所述內側面和所述外側面;以及第二構件,其具有主體、第一支撐臂和第二支撐臂,所述主體附接到所述第一構件,使得所述第一構件和所述主體共同界定構造為容納腳的空穴,所述主體還附接到所述鞋底結構,所述第一支撐臂在所述內側面上附接到所述第一構件,所述第二支撐臂在所述外側面上附接到所述第一構件。
【技術特征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2013.09.12 US 14/025,3941.一種鞋類物品,其具有內側面和外側面,所述鞋類物品包括:
鞋底結構;
第一構件,其遠離所述鞋底結構延伸,所述第一構件至少部分地界定
所述內側面和所述外側面;以及
第二構件,其具有主體、第一支撐臂和第二支撐臂,所述主體附接到
所述第一構件,使得所述第一構件和所述主體共同界定構造為容納腳的空
穴,所述主體還附接到所述鞋底結構,所述第一支撐臂在所述內側面上附
接到所述第一構件,所述第二支撐臂在所述外側面上附接到所述第一構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構件包括鄰近所
述鞋底結構的下周邊邊緣,并且其中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主體沿著所述下
周邊邊緣附接到所述第一構件。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構件還至少部分
地界定鞋跟區和鞋前部區,其中所述第二構件還包括第三支撐臂和第四支
撐臂,其中所述第三支撐臂在所述鞋跟區上附接到所述第一構件,并且其
中所述第四支撐臂在所述鞋前部區上附接到所述第一構件。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支撐臂和所述第
二支撐臂鋪設在所述第一構件的外表面上,并且附接到所述第一構件的所
述外表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構件包括第一鞋
喉邊緣和第二鞋喉邊緣,其中所述第一構件包括界定在所述第一鞋喉邊緣
和所述第二鞋喉邊緣之間的鞋喉開口,還包括布置在所述鞋喉開口內的鞋
舌,并且還包括閉合構件,所述閉合構件聯接到所述第一構件并且構造為
選擇性地改變所述鞋喉開口的大小,所述第一構件包括第一開口,所述鞋
舌包括至少部分地與所述第一開口對齊的第二開口,所述閉合構件被容納
在所述第一開口和所述第二開口兩者中。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舌包括容納所述第
一鞋喉邊緣的第一腔,并且其中所述鞋舌還包括容納所述第二鞋喉邊緣的
第二腔。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舌包括第一層、第
二層和第三層,所述第一層、所述第二層和所述第三層在所述鞋舌的橫截
面中大體上位于彼此之上,其中在所述第一層和所述第二層之間界定第一
腔,其中所述第一腔容納所述第一鞋喉邊緣和所述第二鞋喉邊緣之中的一
個,其中所述鞋舌包括在所述第一層中的所述第二開口,其中所述鞋舌還
包括在所述第二層中的第三開口,其中所述第三開口至少部分地與所述第
一開口和所述第二開口對齊,并且其中所述閉合構件被容納在所述第一開
口、所述第二開口和所述第三開口中。
8.一種鞋類物品,包括:
鞋底結構;
第一構件,其遠離所述鞋底結構延伸,所述第一構件具有鄰近所述鞋
底結構的下周邊邊緣;以及
第二構件,其具有主體和遠離所述主體延伸的至少一個支撐臂,所述
主體附接到所述下周邊邊緣,使得所述主體和所述第一構件共同界定構造
為容納腳的空穴,所述主體還附接到所述鞋底結構,所述至少一個支撐臂
遠離所述鞋底結構延伸,所述至少一個支撐臂鋪設在所述第一構件上并附
接到所述第一構件。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構件包括鞋跟區,
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支撐臂鋪設在所述鞋跟區上并附接到所述鞋跟區。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跟區包括所述第一
構件的接縫,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支撐臂與所述接縫重疊。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構件包括鞋緣,
所述鞋緣界定進入所述空穴中的開口,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支撐臂包括末端,
其中所述末端遠離所述鞋緣伸出。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構件包括鞋前部
\t區,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支撐臂鋪設在所述鞋前部區上并附接到所述鞋
前部區。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前部區包括所述
第一構件的接縫,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支撐臂與所述接縫重疊。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構件包括帶有
前端的鞋喉開口,所述前端鄰近所述鞋前部區,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支
撐臂包括末端,其中所述末端鄰近所述鞋喉開口的所述前端布置。
15.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構件包括外側面,
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支撐臂鋪設在所述外側面上并附接到所述外側面。
16.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構件包括內側面,
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支撐臂鋪設在所述內側面上并附接到所述內側面。<...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布萊恩·N·法里斯,托比·D·哈特費爾德,艾里克·P·埃瓦,
申請(專利權)人:耐克創新有限合伙公司,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美國;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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