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相關申請本申請要求2013年8月1日提交的第61/861,177號美國臨時專利申請的權益和優先權,將其全部公開內容引入本文作為參考。
在各個實施方案中,本專利技術涉及金屬和/或非金屬粉末的噴涂沉積,特別地涉及用于濺射靶的部分翻新的噴涂沉積。背景濺射,一種物理氣相沉積技術,在許多工業中用于在任意的各種基底上沉積具有高度可控的組成和均勻度的各種材料的薄膜。在濺射過程中,待沉積材料(或其組分)的濺射靶經受高能粒子(例如,等離子體粒子)的轟擊,從而向其沉積的基底上噴射靶材原子。常規的新的(即,未使用的)平面濺射靶具有扁圓形或扁的準矩形的形狀。例如,圖1描繪了被理想化為直角棱鏡的新的濺射靶100。(現實中,平面濺射靶通常是具有圓角的準矩形的或者甚至是圓的。)在濺射期間,該形狀被侵蝕掉,并且到靶的“壽命終止”(即,在用過的靶處由新的原始靶取代的點)時,通常僅利用了靶材的部分。因此,濺射靶的使用者通常必須丟棄剩余的靶材(并因此丟棄初始靶的大部分剩余價值)。如在第2008/0216602號、第2008/0271779號和第2013/0156967號美國專利申請公開(將其全部公開內容引入本文作為參考)中所述的,該利用動態使得濺射靶成為通過噴涂沉積,例如冷噴涂來翻新的良好候選者。然而,濺射靶通常以在靶的壽命終止時提供不規則的表面的方式被侵蝕掉。圖2描繪了具有典型的“跑道”(或“環形”)侵蝕圖案的侵蝕濺射靶200的平 ...
【技術保護點】
一種翻新侵蝕濺射靶同時使材料消耗最小化的方法,所述侵蝕濺射靶(a)具有限定以下的表面輪廓:(i)上表面水平,(ii)具有凹入上表面水平以下的表面深度的第一侵蝕區域,和(iii)具有比第一侵蝕區域的表面深度更深的表面深度的第二侵蝕區域,和(b)包括靶材,所述方法包括:確定第二侵蝕區域的一種或多種特征;噴涂沉積靶材的顆粒以至少部分填充第二侵蝕區域;和在靶材的顆粒的噴涂沉積過程中,基本上防止在第一侵蝕區域中的靶材的顆粒的沉積,借以使第一侵蝕區域的表面深度在此后保持凹入上表面水平以下。
【技術特征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2013.08.01 US 61/8611771.一種翻新侵蝕濺射靶同時使材料消耗最小化的方法,所述侵蝕濺射靶
(a)具有限定以下的表面輪廓:(i)上表面水平,(ii)具有凹入上表面水
平以下的表面深度的第一侵蝕區域,和(iii)具有比第一侵蝕區域的表面深
度更深的表面深度的第二侵蝕區域,和(b)包括靶材,所述方法包括:
確定第二侵蝕區域的一種或多種特征;
噴涂沉積靶材的顆粒以至少部分填充第二侵蝕區域;和
在靶材的顆粒的噴涂沉積過程中,基本上防止在第一侵蝕區域中的靶材
的顆粒的沉積,借以使第一侵蝕區域的表面深度在此后保持凹入上表面水平
以下。
2.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侵蝕區域的一種或多種特征包
括以下至少一種:第二侵蝕區域的表面深度和上表面水平之間的差,在第二
侵蝕區域中的侵蝕濺射靶的表面輪廓的形狀,或第二侵蝕區域的表面深度與
第一侵蝕區域的表面深度之間的差。
3.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基本上防止在第一侵蝕區域中的靶材的
顆粒的沉積包括在侵蝕濺射靶的至少部分上方設置掩模,所述掩模限定顯示
第二侵蝕區域的一個或多個開口。
4.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i)在噴涂沉積過程中,靶材的顆粒
沉積在掩模上方,和(ii)在噴涂沉積后,回收沉積在掩模上方的靶材的顆
粒用于將來使用。
5.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基本上防止在第一侵蝕區域中的靶材的
顆粒的沉積包括對自動噴涂設備編程,以基本上僅當噴槍設置在第二侵蝕區
域上方時噴涂來自噴槍的靶材的顆粒。
6.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基本上防止在第一侵蝕區域中的靶材
的顆粒的沉積包括當噴槍噴涂靶材的顆粒時,基本上僅在第二侵蝕區域上方
平移手持式噴槍。
7.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在其間的第一侵蝕區域中沒有靶材
沉積的情況下,在噴涂沉積后濺射所述濺射靶。
8.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噴涂沉積和濺射之間沒有在濺射靶
上進行表面研磨或拋光。
9.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噴涂沉積靶材的顆粒包括冷噴涂。
10.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靶材包括以下至少一種:Mo、
Ti、Mo/Ti、Nb、Ta、W、Zr、其兩種或多種的混合物或其一種或多種與一
種或多種其他金屬的混合物、或其兩種或多種的合金或其一種或多種與一種
或多種其他金屬的合金。
11.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靶材包括以下至少一種:Al、Cu、
Ag、Au、Ni、其兩種或多種的混合物或其一種或多種與一種或多種其他金
屬的混合物、或其兩種或多種的合金或其一種或多種與一種或多種其他金屬
的合金。
12.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噴涂沉積之前,第二侵蝕區域的
體積小于第一侵蝕區域的體積。
13.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至少使至少部分地填充所述第二侵
蝕區域的噴涂沉積的顆粒退火。
14.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侵蝕濺射靶包括靶材的靶板,和固定到靶板的背板,所述背板包括
與靶材不同的背板材料,和
將所述靶材的顆粒噴涂沉積在靶板上,同時將靶板固定到背板。
15.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粘合劑將所述靶板固定到背板。
16.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粘合劑的熔點低于約200℃。
17.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粘合劑包括銦焊料。
18.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背板材料包括以下至少一種:
銅、鋁或鋼。
19.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包括手持式噴槍的噴涂設備噴涂
沉積所述靶材的顆粒。
20.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侵蝕濺射靶包括基本上矩形的靶材的靶板,所述靶板具有第一和第
二相對端;
所述第一侵蝕區域限定環形部分,所述環形部分的中心的至少部分的表
面輪廓與上表面水平對應;和
所述第二侵蝕區域包括(i)由最接近靶板的第一端的第一侵蝕區域限定
的環形部分的第一端部,和(ii)由最接近靶板的第二端的第一侵蝕區域限
定的環形部分的第二端部。
21.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靶材的顆粒經由噴涂顆粒的射流
噴涂沉積,所述射流和第二侵蝕區域內的表面輪廓之間的傾斜角為約45°至
約90°。
22.權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傾斜角為約60°至約90°。
23.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靶材的顆粒將所述第二侵蝕區域
至少填充到第一侵蝕區域的表面深度。
24.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靶材的顆粒將所述第二侵蝕區域
至少填充到上表面水平。
25.一種部分翻新侵蝕濺射靶的方法,所述侵蝕濺射靶具有限定以下的
表面輪廓:(i)上表面水平,(ii)具有凹入上表面水平以下的表面深度的
第一侵蝕區域,和(iii)具有比第一侵蝕區域的表面深度更深的表面深度的
第二侵蝕區域;所述侵蝕濺射靶包括靶材,所述方法包括:
噴涂沉積靶材的顆粒以在第一侵蝕區域中沒有噴涂沉積的情況下至少
部分填充第二侵蝕區域,此后所述第一侵蝕區域的表面深度保持凹入上表面
水平以下。
26.權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在其間的第一侵蝕區域中沒有靶材
沉積的情況下,在噴涂沉積后濺射所述濺射靶。
27.權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噴涂沉積和濺射之間未在濺射靶上
進行表面研磨或拋光。
28.權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噴涂沉積所述靶材的顆粒包括冷噴
涂。
29.權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靶材包括以下至少一種:Mo、
Ti、Mo/Ti、Nb、Ta、W、Zr、其兩種或多種的混合物或其一種或多種與一
種或多種其他金屬的混合物、或其兩種或多種的合金或其一種或多種與一種
或多種其他金屬的合金。
30.權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靶材包括以下至少一種:Al、
Cu、Ag、Au、Ni、其兩種或多種的混合物或其一種或多種與一種或多種其
他金屬的混合物、或其兩種或多種的合金或其一種或多種與一種或多種其他
金屬的合金。
31.權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噴涂沉積之前,第二侵蝕區域的體
積小于第一侵蝕區域的體積。
32.權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還包括至少使至少部分填充所述第二侵蝕
\t區域的噴涂沉積的顆粒退火。
33.權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侵蝕濺射靶包括靶材的靶板,和固定到靶板的背板,所述背板包括
與靶材不同的背板材料,和
將所述靶材的顆粒噴涂沉積在靶板上,同時將靶板固定到背板。
34.權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粘合劑將所述靶板固定到背板。
35.權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粘合劑的熔點低于約200℃。
36.權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粘合劑包括銦焊料。
37.權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背板材料包括以下至少一種:銅、
鋁或鋼。
38.權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包括手持式噴槍的噴涂設備噴涂
沉積所述靶材的顆粒。
39.權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侵蝕濺射靶包括基本上矩形的靶材的靶板,所述靶板具有第一和第
二相對端;
所述第一侵蝕區域限定環形部分,所述環形部分的中心的至少部分的表
面輪廓與上表面水平對應;和
所述第二侵蝕區域包括(i)由最接近靶板的第一端的第一侵蝕區域限定
的環形部分的第一端部,和(ii)由最接近靶板的第二端的第一侵蝕區域限
定的環形部分的第二端部。
40.權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靶材的顆粒經由噴涂顆粒的射流
噴涂沉積,所述射流和第二侵蝕區域內的表面輪廓之間的傾斜角為約45°至
約90°。
41.權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傾斜角為約60°至約90°。
42.權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靶材的顆粒將所述第二侵蝕區域
至少填充到第一侵蝕區域的表面深度。
43.權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靶材的顆粒將所述第二侵蝕區域
至少填充到上表面水平。
44.一種濺射靶材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將包括靶材的濺射靶設置在第一濺射工具內;
濺射來自濺射靶的靶材以形成具有表面輪廓的侵蝕區域,所述表面輪廓
限定凹入濺射靶的頂面以下的多個不同深度;
在沒有在最接近第一部分的侵蝕區域的第二部分中噴涂沉積顆粒的情
況下,噴涂沉積靶材的顆粒以至少部分填充侵蝕區域的僅第一部分,從而形
成部分翻新的濺射靶;
將部分翻新的濺射靶設置在第二濺射工具內;和
濺射來自部分翻新的濺射靶的靶材。
45.權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在噴涂沉積靶材的顆粒之前,確定
侵蝕區域的第一部分的一種或多種特征。
46.權利要求4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侵蝕區域的第一部分的一種或多
種特征包括以下至少一種:侵蝕區域的第一部分的深度,侵蝕區域的第一部
分中的表面輪廓的形狀,或侵蝕區域的第一部分的深度和侵蝕區域的第二部
分的深度之間的差。
47.權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在噴涂沉積靶材的顆粒之前,在濺
射靶的至少一部分上方設置掩模,所述掩模限定顯示侵蝕區域的第一部分的
至少一些的一個或多個開口。
48.權利要求47所述的方法,其中(i)在噴涂沉積過程中,靶材的顆
粒沉積在掩模上方,和(ii)在噴涂沉積后,回收沉積在掩模上方的靶材的
顆粒用于將來使用。
49.權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對自動噴涂設備編程,以基本上僅
當噴槍設置在侵蝕區域的第一部分上方時噴涂來自噴槍的靶材的顆粒。
50.權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在噴涂沉積過程中,當噴槍正在噴
涂靶材的顆粒時,基本上僅在侵蝕區域的第一部分上方平移手持式噴槍。
51.權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噴涂沉積之前,在濺射靶的頂面以
下的侵蝕區域的最大深度設置在侵蝕區域的第一部分中。
52.權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濺射工具是相同的濺
射工具。
53.權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噴涂沉積和將部分翻新的濺射靶設
置在第二濺射工具內之間沒有在部分翻新的濺射靶上進行表面研磨或拋光。
54.權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其中噴涂沉積所述靶材的顆粒包括冷噴
涂。
55.權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靶材包括以下至少一種:Mo、
Ti、Mo/Ti、Nb、Ta、W、Zr、其兩種或多種的混合物或其一種或多種與一
種或多種其他金屬的混合物、或其兩種或多種的合金或其一種或多種與一種
\t或多種其他金屬的合金。
56.權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靶材包括以下至少一種:Al、
Cu、Ag、Au、Ni、其兩種或多種的混合物或其一種或多種與一種或多種其
他金屬的混合物、或其兩種或多種的合金或其一種或多種與一種或多種其他
金屬的合金。
57.權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噴涂沉積之前,侵蝕區域的第一
部分的體積小于侵蝕區域的第二部分的體積。
58.權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還包括至少使噴涂沉積的顆粒退火。
59.權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濺射靶包括靶材的靶板,和固定到靶板的背板,所述背板包括與靶
材不同的背板材料,和
將所述靶材的顆粒噴涂沉積在靶板上,同時將靶板固定到背板。
60.權利要求59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粘合劑將所述靶板固定到背板。
61.權利要求6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粘合劑的熔點低于約200℃。
62.權利要求6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粘合劑包括銦焊料。
63.權利要求5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背板材料包括以下至少一種:銅、
鋁或鋼。
64.權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包括手持式噴槍的噴涂設備噴涂
沉積所述靶材的顆粒。
65.權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濺射靶包括基本上矩形的靶材的靶板,所述靶板具有第一和第二相
對端;
所述侵蝕區域限定環形部分,所述環形部分的中心的至少部分的表面輪
廓與濺射靶的頂面對應;和
所述侵蝕區域的第一部分包括(i)由最接近靶板的第一端的侵蝕區域限
定的環形部分的第一端部,和(ii)由最接近靶板的第二端的侵蝕區域限定
的環形部分的第二端部。
66.權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靶材的顆粒經由噴涂顆粒的射流
噴涂沉積,所述射流和侵蝕區域的第一部分內的表面輪廓之間的傾斜角為約
45°至約90°。
67.權利要求6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傾斜角為約60°至約90°。
68.權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靶材的顆粒將所述侵蝕區域的第
\t一部分至少填充到侵蝕區域的第二部分的深度。
69.權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靶材的顆粒將所述侵蝕區域的第
一部分至少填充到濺射靶的頂面。
70.一種部分地翻新的濺射靶,其包括:
靶板,所述靶板(i)包括靶材和(ii)具有限定以下的表面輪廓:(a)
頂面和(b)凹陷區域,所述凹陷區域具有凹入頂面以下的表面;和
設置在鄰近凹陷區域的靶板上的未熔融的金屬粉末層,所述金屬粉末層
(i)具有頂面,所述頂面(a)與靶板的頂面近似共平面,或(b)凹入頂面
以下到不深于凹陷區域的表面深度的深度,和(ii)具有與設置在比凹陷區
域的表面更深的深度處的板的界面。
71.權利要求70所述的部分地翻新的濺射靶,其中所述未熔融的金屬粉
末層的頂面與靶板的頂面近似共平面。
72.權利要求70所述的部分地翻新的濺射靶,其中所述未熔融的金屬粉
末層的頂面凹入頂面以下到比凹陷區域的表面深度更淺的深度。
73.權利要求70所述的部分地翻新的濺射靶,其中所述未熔融的金屬粉
末層的頂面凹入頂面以下到基本上等于凹陷區域的表面深度的深度。
74.權利要求70所述的部分地翻新的濺射靶,還包括其中設置靶板的濺
射工具。
75.權利要求70所述的部分地翻新的濺射靶,其中所述未熔融的金屬粉
末層包括所述靶材。
76.權利要求70所述的部分地翻新的濺射靶,還包括固定到靶板的背
板。
77.權利要求76所述的部分地翻新的濺射靶,其中所述背板包括熔點低
于靶材的熔點的材料。
78.權利要求76所述的部分地翻新的濺射靶,其中所述背板包括以下至
少一種:銅、鋁或鋼。
79.權利要求76所述的部分地翻新的濺射靶,其中使用粘合劑將所述靶
板固定到背板。
80.權利要求79所述的部分地翻新的濺射靶,其中所述粘合劑的熔點低
于約200℃。
81.權利要求79所述的部分地翻新的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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