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專利技術涉及一種燃燒器,其包括:套筒,其一端帶有面板;長明燈,其穿過并固定到面板上;以及主燃氣槍,其穿過并固定到面板上,并且構造為聯接到主要燃氣供應源上;其中,還包括穿過并固定到面板上的至少一個輔助氣槍。本實用新型專利技術的燃燒器具有結構簡單、運行穩定、使用壽命長等優點;本實用新型專利技術的燃燒器在具有更高的調節比的同時能夠在常規熱釋放狀態下穩定地運行,且/或能夠處理不定期釋放的少量可燃廢氣。
【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燃燒器
本技術涉及化工輔助設備領域,并且更具體而言,涉及一種燃燒器,其能夠在低于預定值的功率下運行且/或能夠處理來自廢氣收集裝置的可燃廢氣。
技術介紹
已知的是,燃燒器典型地常在工業設備中應用,例如在用于化工設備或煉油設備中,以用于對可燃性氣體(例如,含有氫的烯烴等)進行燃燒。調節比是衡量燃燒器的操作范圍的重要指標,即為燃燒器的最大功率與最小功率之比。典型的調節比為5:1。在現有的燃燒器中,主要燃氣供應裝置或主燃氣槍通常也具有5:1的調節比。然而,在實際運用中,有時會希望燃燒器擁有更大的調節比,從而能夠在在較小的功率下運行。而現有的主燃氣槍通常無法在低于其調節比的最小值的情況下穩定地運行,從而限制了整個燃燒器的最小功率。如果采用調節比較大的主燃氣槍,則燃燒器難以在常規熱釋放狀態下穩定地運行。此外,化工廠或煉油廠中的一些作業場所會不定期地釋放出少量的可燃廢氣。這些可燃廢氣是難以處理的。因此,所期望的是提供一種燃燒器,其在具有更高的調節比的同時能夠在常規熱釋放狀態下穩定地運行,并且能夠處理不定期釋放的少量可燃廢氣。
技術實現思路
本技術的一個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燃燒器,其在具有更高的調節比的同時能夠在常規熱釋放狀態下穩定地運行,且/或能夠處理不定期釋放的少量可燃廢氣。本技術的目的是通過如下技術方案實現的:一種燃燒器,其包括:套筒,其一端帶有面板;長明燈,其穿過并固定到面板上;主燃氣槍,其穿過并固定到面板上,并且構造為聯接到主要燃氣供應源上;其中,還包括穿過并固定到面板上的至少一個輔助氣槍。備選地,至少一個輔助氣槍包括具有上游端和下游端的本體。備選地,至少一個輔助氣槍還包括套管,套管的一端套接到本體的下游端上,并且穩焰環附接到套管的另一端上。備選地,至少一個輔助氣槍還包括附接在本體或套管上的固定板。備選地,至少一個輔助氣槍包括第一氣槍,其中,第一氣槍的上游端附接到輔助燃氣供應源或主要燃氣供應源上。備選地,至少一個輔助氣槍包括第二氣槍,其中,第二氣槍的上游端附接到廢氣收集裝置上。備選地,第一氣槍在面板的中心處穿過并固定到面板上。備選地,第一氣槍構造在燃燒器的功率低于預定值時輸送并燃燒來自輔助燃氣供應源或主要燃氣供應源的燃氣,以便維持燃燒器的運行,并且主燃氣槍構造為在燃燒器的功率低于預定值時停止運行。備選地,第二氣槍構造為輸送并燃燒來自廢氣收集裝置的可燃廢氣。本技術的有益效果在于:本技術的燃燒器具有結構簡單、運行穩定、使用壽命長等優點,本技術的燃燒器在具有更高的調節比的同時能夠在常規熱釋放狀態下穩定地運行,且/或能夠處理不定期釋放的少量可燃廢氣。附圖說明以下將結合附圖和優選實施例來對本技術進行進一步詳細描述,但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將領會的是,這些附圖僅是出于解釋優選實施例的目的而繪制的,并且因此不應當作為對本技術范圍的限制。此外,除非特別指出,附圖僅是意在概念性地表示所描述對象的組成或構造并可能包含夸張性顯示,并且附圖也并非一定按比例繪制。圖1是本技術的燃燒器的一個實施例的側面示意圖。圖2是圖1所示實施例的側視圖。圖3是圖1中所示的第一氣槍的側面示意圖。圖4是圖1中所示的第二氣槍的側面示意圖。圖5是本技術的燃燒器的另一實施例的側面示意圖。圖6是本技術的燃燒器的又一實施例的側面示意圖。具體實施方式以下將參考附圖來詳細描述本技術的優選實施例。本領域中的技術人員將領會的是,這些描述僅為描述性的、示例性的,并且不應被解釋為限定了本技術的保護范圍。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所提到的頂部、底部、朝上、朝下等方位用語是相對于各個附圖中的方向來定義的,它們是相對的概念,并且因此能夠根據其所處于的不同位置和不同的實用狀態而變化。所以,不應將這些或其他方位用語理解為限制性用語。此外,還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文的實施例中描述或隱含的任意單個技術特征,或在附圖中示出或隱含的任意單個技術特征,仍能夠在這些技術特征(或其等同物)之間繼續進行組合,從而獲得未在本文中直接提及的本技術的其他實施例。應當注意的是,在不同的附圖中,相同的參考標號表示相同或大致相同的部件。圖1是本技術的燃燒器的一個實施例的側面示意圖。其中,燃燒器100包括第一套筒50和第二套筒61,它們附接到壁或耐火磚60上,并且第二套筒61的左端面朝加熱爐內的燃燒空間。第一套筒50中設置有多個部件,包括:第一氣槍10,其上游端附接到未示出的輔助燃氣供應源上;第二氣槍20,其上游端附接到未示出的廢氣收集裝置或氣體管道上;長明燈30,其用于輸送引火氣體來進行引火;以及主燃氣槍或主燃料槍40,其具有C形構造并且用于將燃氣輸送至加熱爐內的燃燒空間。其中,第一氣槍10、第二氣槍20、長明燈30以及主燃氣槍40附接到第一套筒50的端蓋51上。在本技術的實施例中,第一氣槍10的功率構造為比主燃氣槍40的功率要低。圖2是圖1所示實施例的側視圖。其中,圖示了附接到第一套筒50的端蓋51上的第一氣槍10、第二氣槍20、長明燈30以及主燃氣槍40。如圖所示,第一氣槍10可大致定位在端蓋51的中心處。第二氣槍20可設置在第一氣槍10上方,并且長明燈30可設置在第一氣槍10的下方。應當領會的是,第二氣槍20和長明燈30也可定位在端蓋51上的其他位置處。在本技術的實施例中,燃燒器可在低于預定值的功率下運行,例如在比最大功率的20%更小的功率下運行時。在本文中,上述狀態下的燃燒器被稱為在低火模式(LowFireMode,縮寫為LFM)下運行。在本技術的一個實施例中,第一氣槍10構造為在燃燒器處于低火模式時供應并燃燒燃氣,以便維持燃燒器的運行并保持加熱爐的熱度。同時,主燃氣槍40可設置為在低火模式下停止運行。這使得燃燒器可具備更寬的調節比,并且使得操作者能夠在低火模式下維持燃燒器的運行和熱度,從而有利于后續操作。其中,第一氣槍10的燃氣供應源和主燃氣槍40的燃氣供應源可為分離的,例如,第一氣槍10附接到輔助燃氣供應源上,并且主燃氣槍40附接到主要燃氣供應源上;或第一氣槍10和主燃氣槍40可共用同一燃氣供應源,這能夠節省成本。此外,第二氣槍20構造為將由廢氣收集裝置所收集到的不定期地產生的可燃廢氣輸送至燃燒器進行燃燒,從而使操作者能夠處理這些可燃廢氣并且防止了潛在的危險。圖3是圖1中所示的第一氣槍的側面示意圖。其中,第一氣槍10包括本體15。本體15的上游設置有上游端12,并且本體15的下游端套接有套管11,套管11上附接有下游噴口或穩焰環13,其中,穩焰環13構造為使出口的火焰穩定。此外,本體15上還附接有固定板14,以用于將第一氣槍10附接到第一套筒50的端蓋51上。需要注意的是,圖3中的左側示出了穩焰環13和套管11的局部剖面。圖4是圖1中所示的第二氣槍的側面示意圖。其中,第二氣槍20包括本體21。本體21上設置有上游端22和下游端23。并且本體21上還附接有固定板24,以用于將第二氣槍20附接到第一套筒50的端蓋51上。圖5是本技術的燃燒器的另一實施例的側面示意圖。與圖3中的實施例相比,燃燒器200并不配備第二氣槍20。第一氣槍10能夠起到在低火模式下供應并燃燒燃氣的作用。圖6是本技術的燃燒器的又一實施例的側面示意圖。與本文檔來自技高網...

【技術保護點】
一種燃燒器,其包括:套筒,其一端帶有面板;長明燈,其穿過并固定到所述面板上;以及主燃氣槍,其穿過并固定到所述面板上,并且構造為聯接到主要燃氣供應源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穿過并固定到所述面板上的至少一個輔助氣槍。
【技術特征摘要】
1.一種燃燒器,其包括:套筒,其一端帶有面板;長明燈,其穿過并固定到所述面板上;以及主燃氣槍,其穿過并固定到所述面板上,并且構造為聯接到主要燃氣供應源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穿過并固定到所述面板上的至少一個輔助氣槍。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輔助氣槍包括具有上游端和下游端的本體。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輔助氣槍還包括套管,所述套管的一端套接到所述本體的下游端上,并且穩焰環附接到所述套管的另一端上。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輔助氣槍還包括附接在所述本體或所述套管上的固定板。5.根據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輔助氣槍包括第一氣槍,其...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張奎山,K·克勞斯,C·弗洛里,
申請(專利權)人:霍尼韋爾國際公司,
類型:新型
國別省市:美國,US
還沒有人留言評論。發表了對其他瀏覽者有用的留言會獲得科技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