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用于治療或預防眼科病的方法相關申請的交叉引用本申請要求2014年8月11日提交的美國臨時申請第62/036,061號,2014年8月11日提交的第62/036,062號,2014年8月11日提交的第62/036,064號,2015年1月9日提交的第62/101,683號,2015年1月9日提交的第62/101,695號,2015年1月13日提交的第62/102,794號和2015年4月30日提交的第62/155,289號的權益,所述每個美國臨時申請通過引用整體并入本文。序列表與本申請結合的序列被以文本格式提供以替代紙印本,并且在此通過引用并入本說明書。含有所述序列表的文本文件的名稱為OPHT_021_01WO_SeqList_ST25.txt。該文本文件約372KB,創建于2015年8月7日,并且通過EFS-Web來電子提交。專利
本專利技術涉及用于治療或預防眼科疾病或病癥的方法和組合物,包括施用有效量的拮抗劑A或其另一種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專利技術背景眼睛的各種疾病的特征在于如下方面,由所述方面引起或導致所述方面:致脈絡膜、視網膜或虹膜新生血管形成或視網膜水腫。這些病癥之一是黃斑變性。年齡相關性黃斑變性(AMD)是影響約1/10的65歲以上的美國人的疾病。AMD的一種類型“濕性AMD”只占約10%的年齡相關性黃斑變性病例,但在老年人中導致約90%的黃斑變性導致的法定盲。另一種眼的病癥是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可影響高達80%的所有患糖尿病10年或以上的患者,并且是成人失明的第三大原因,占美國失明的近7%。其它病癥包括高血壓性視網膜病變、中心性 ...
【技術保護點】
一種治療或預防眼科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有此需要的受試者施用:a)第一PDGF拮抗劑,隨后b)VEGF拮抗劑和第二PDGF拮抗劑,其中以對于治療或預防所述眼科病來說有效的量施用所述第一PDGF拮抗劑、所述第二PDGF拮抗劑和所述VEGF拮抗劑。
【技術特征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2014.08.11 US 62/036,061;2014.08.11 US 62/036,062;1.一種治療或預防眼科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有此需要的受試者施用:a)第一PDGF拮抗劑,隨后b)VEGF拮抗劑和第二PDGF拮抗劑,其中以對于治療或預防所述眼科病來說有效的量施用所述第一PDGF拮抗劑、所述第二PDGF拮抗劑和所述VEGF拮抗劑。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PDGF拮抗劑和所述第二PDGF拮抗劑不同。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PDGF拮抗劑和所述第二PDGF拮抗劑相同。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所述第一PDGF拮抗劑2天內施用所述VEGF拮抗劑或第二PDGF拮抗劑。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所述第一PDGF拮抗劑1天或24小時內施用所述VEGF拮抗劑或第二PDGF拮抗劑。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所述VEGF拮抗劑2天內施用所述第二PDGF拮抗劑。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所述VEGF拮抗劑1天或24小時內施用所述第二PDGF拮抗劑。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所述第二PDGF拮抗劑之前施用所述VEGF拮抗劑。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所述VEGF拮抗劑之前施用所述第二PDGF拮抗劑。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玻璃體內施用所述第一PDGF拮抗劑、所述第二PDGF拮抗劑、所述VEGF拮抗劑或其任何組合。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PDGF拮抗劑、所述第二PDGF拮抗劑或所述第一和第二PDGF拮抗劑二者是拮抗劑A或其另一種藥學上可接受的鹽。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以約1.5mg/眼的量玻璃體內施用拮抗劑A或其另一種藥學上可接受的鹽。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VEGF拮抗劑是雷珠單抗、貝伐單抗、阿柏西普、哌加他尼鈉、abiciparpegol、ESBA1008或替沃扎尼。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玻璃體內施用所述VEGF拮抗劑。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VEGF拮抗劑是阿柏西普并以約2mg/眼的量施用,所述VEGF拮抗劑是貝伐單抗并以約1.25mg/眼的量施用,所述VEGF拮抗劑是雷珠單抗并以約0.5mg/眼的量施用,或者所述VEGF拮抗劑是abiciparpegol并以1.0mg/眼或2.0mg/眼的量施用。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眼科病是濕性年齡相關性黃斑變性(濕性AMD)。17.一種用于治療或預防眼纖維化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能夠有效地使有此需要的受試者中的超反光材料的量按重量、面積或體積計減小或減少至少約10%的量,向所述受試者施用拮抗劑A或其另一種藥學上可接受的鹽。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超反光材料是視網膜下超反光材料(SHRM)。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量有效地完全分辨所述受試者中的SHRM。20.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是至少約每12周1次。21.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是每月1次。22.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是玻璃體內施用。23.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是玻璃體內施用,并且所述量為約1.5mg/眼。24.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患有濕性年齡相關性黃斑變性(濕性AMD)。25.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已接受VEGF拮抗劑單一療法。26.根據權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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