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專利技術公開了一種應急警示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應急警示照明設備包括剛性透明的殼體(1)、在所述殼體(1)內部設置的發光組件(2)以及在所述殼體(1)外部固定設置的吸附組件(3),其中,所述殼體(1)為由外殼主體(11)和殼蓋(12)形成的,內部中空的封閉圓盤;所述發光組件(2)包括控制組件(21)和多個發光元件,其中,在控制組件上,沿其周向和軸向分別設置有所述發光元件,最大程度地避免了應急警示照明設備發出的光被遮擋,無論所述應急警示照明設備如何擺放,也無論從哪個方向來看,均能夠容易地發現其所發出的光線。
【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一種應急警示照明設備
本申請涉及交通及戶外應急警示照明設備領域,尤其涉及一種便攜的應急警示照明設備。
技術介紹
隨著民用汽車的普及,交通事故的發生率大大增加,中國現行交通法規定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在事故發生點150m處設置故障警示標。目前,普遍使用的故障警示標為三角警示牌,然而,三角警示牌卻存在著種種的弊端,如:(1)這種警示牌上貼有反光條,其本身不發光,因此,當其表面污損時,反光強度差,削弱了警示作用,甚至無法起到警示作用,而且,這種污損難以自行修補,在應急情況下就會使得使用者束手無策。(2)三角警示牌難以顯示出事故范圍,尤其是,三角警示牌僅可以放置于平面上,而難以顯示出事故的立體范圍;(3)當事故涉水或者遇到大風等惡劣天氣,三角警示牌易翻倒,難以保持在警示角度;(4)在夜晚或高速路上,擺放三角警示牌的途中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容易造成對警示牌擺放人的二次事故。因此,需要開發一種新型的交通應急警示設備。
技術實現思路
本申請提供了一種便攜式具有多種發光模式的應急警示照明設備,所述應急警示照明設備包括殼體、在殼體內部設置的發光組件以及在殼體外部設置的吸附組件,當事故發生后,開啟發光組件,并將所述應急設備吸附于事故車體,或者擺放于事故車體周圍,從而起到警示作用,以解決現有交通警示版中存在的難修補、難以顯示事故范圍、惡劣天氣難以安放以及擺放交通警示標志過程本身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此外,本專利技術人發現,所述應急警示照明設備還可以用于戶外活動的應急警示、照明和求救。本技術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應急警示照明設備,所述應急警示照明設備包括殼體、在殼體內部設置的發光組件以及在殼體外部設置的吸附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是剛性透明材料制的,其為圓盤形,包括外殼主體和殼蓋,其中,所述外殼主體包括外殼底座和外殼壁,在所述外殼底座內部表面上設置有用于卡夾底面警示燈的第一支撐架,在所述外殼底座內部表面上還開設有用于控制電源開關運行的開關連通槽,在所述外殼底座內部沿周向設置有用于卡夾側面警示燈的第二支撐架,在所述外殼壁外部設置有緩沖件;所述殼蓋內表面上設置有與第二支撐架相匹配的第三支撐架,在所述殼蓋外部設置有所述吸附組件;所述發光組件卡被第一支撐架、第二支撐架和第三支撐架夾于所述殼體內部。附圖說明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申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圖1為本申請所述外殼主體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申請所述殼蓋的結構示意圖;圖3為本申請所述發光組件的正面結構示意圖;圖4為本申請所述發光組件的背面結構示意圖;圖5為本申請所述應急警示照明設備正面結構示意圖;圖6為本申請所述應急警示照明設備背面結構示意圖。1-殼體11-外殼主體111-外殼底座112-外殼壁113-加強筋114-第一支撐架115-第一卡槽117-限位孔118-第一螺紋筒119-第一固接孔120-開關連通孔121-第二支撐架122-第二卡槽12-殼蓋123-第三支撐架124-第三卡槽126-第二固接筒2-發光組件21-控制組件221-側面警示燈222-底面警示燈24-電源25-電源控制按鈕3-吸附組件4-掛鉤5-第一防滑件51-透光孔52-電源觸動鍵53-防滑凸點6-緩沖件61-通孔71-圓形面盤72-防滑槽具體實施方式下面通過對本技術進行詳細說明,本技術的特點和優點將隨著這些說明而變得更為清楚、明確。在這里專用的詞“示例性”意為“用作例子、實施例或說明性”。這里作為“示例性”所說明的任何實施例不必解釋為優于或好于其它實施例。盡管在附圖中示出了實施例的各種方面,但是除非特別指出,不必按比例繪制附圖。在本技術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術語“上”、“下”、“內”、“外”、“前”、“后”、“左”和“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本技術工作狀態下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技術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技術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以下詳述本技術。根據本技術,提供一種應急警示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應急警示照明設備包括剛性透明的殼體1、在所述殼體1內部設置的發光組件2以及在所述殼體1外部固定設置的吸附組件3,其中,所述殼體1為由外殼主體11和殼蓋12形成的,內部中空的封閉圓盤;所述發光組件2包括控制組件21和多個發光元件,其中,在控制組件上,沿其周向和軸向分別設置有所述發光元件,其中,沿周向設置的發光元件為側面警示燈221,沿軸向設置的發光元件為底面警示燈222。在本技術中,所述殼體1的上下底面均接近圓形,所述殼體1的徑高比為1/4~1/6,優選為1/4~1/5,在本技術中,所述徑高比是指所述殼體1的底面直徑與所述殼體1高度之比。本專利技術人發現,當所述殼體的徑高比為1/4~1/6時,所述應急警示照明設備能夠穩定地停留在不平整物體表面,因此,當事故現在復雜時,其也能夠較為容易地擺放,從而顯示出事故范圍。在本技術中,所述殼體1的直徑為6~12cm,優選為8~10cm,本專利技術人發現,當所述殼體1的直徑為6~12cm時,其體積小巧,便于攜帶,其內部空間足以容納發光組件2,發光強度能夠滿足警示的要求。本專利技術人發現,在一些應急情況下,使用者來不及或者喪失擺放警示照明設備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將警示照明設備拋出或者滾出是最為方便可靠的方法,同時為使其便于穩定擺放,本技術中所述殼體1特定選擇圓盤形而非球形或者其它形狀。在本技術中,所述殼體1的抗壓強度為20Mpa以上,優選為25~40MPa。本專利技術人發現,當所述殼體1的抗壓強度在20Mpa以上時,其即可抵抗一般的沖擊而不被損壞,在汽車碾壓、高空墜落等極端情況下亦不會損壞,而殼體1的抗壓強度越大,其生產成本越高,當所述殼體1的抗壓強度達到40MPa后,即可滿足惡劣環境下使用的要求,因此,本技術所述殼體1優選的抗壓強度為25~40MPa。在本技術中,所述殼體1是透明的,優選地,所述殼體1是無色透明的,從而由發光組件2發出的光線能夠穿透至殼體1外部,進而位于所述警示照明設備任何方位均可觀察到其所發出的光。在本技術中,所述殼體1包括外殼主體11和殼蓋12,其中,所述外殼主體11包括圓形外殼底座111和與之一體成型的圓筒形外殼壁112,所述外殼底座111的外徑與外殼壁112的外徑基本相等,所述外殼底座111與所述外殼壁112形成有底無蓋的桶形。在本技術中,所述外殼底座111的內表面上設置有用于增加外殼底座111抗壓強度的加強筋113,所述加強筋113為與外殼底座111相同材料制的,并且與外殼底座111一體成型的直線形筋,優選地,所述加強筋113橫縱交錯。在本技術中,在所述外殼底座111內部表面上開設有用于設置第一支撐架114的第一卡槽115,所述第一卡槽115的深度為所述外殼底座111厚度的1/3~1/2,優選地,所述第一卡槽115開設于所述外殼底座111的中部,本專利技術人發現,相對于外本文檔來自技高網...

【技術保護點】
一種應急警示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應急警示照明設備包括剛性透明的殼體(1)、在所述殼體(1)內部設置的發光組件(2)以及在所述殼體(1)外部固定設置的吸附組件(3),其中,所述殼體(1)為由外殼主體(11)和殼蓋(12)形成的,內部中空的封閉圓盤;所述發光組件(2)包括控制組件(21)和多個發光元件,其中,在控制組件上,沿其周向和軸向分別設置有所述發光元件,其中,沿周向設置的發光元件為側面警示燈(221),沿軸向設置的發光元件為底面警示燈(222)。
【技術特征摘要】
1.一種應急警示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應急警示照明設備包括剛性透明的殼體(1)、在所述殼體(1)內部設置的發光組件(2)以及在所述殼體(1)外部固定設置的吸附組件(3),其中,所述殼體(1)為由外殼主體(11)和殼蓋(12)形成的,內部中空的封閉圓盤;所述發光組件(2)包括控制組件(21)和多個發光元件,其中,在控制組件上,沿其周向和軸向分別設置有所述發光元件,其中,沿周向設置的發光元件為側面警示燈(221),沿軸向設置的發光元件為底面警示燈(222)。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1)包括外殼主體(11)和殼蓋(12),其中,所述外殼主體(11)包括圓形外殼底座(111)和與之一體成型的圓筒形外殼壁(112),所述外殼底座(111)的外徑與外殼壁(112)的外徑基本相等,所述外殼底座(111)與所述外殼壁(112)形成有底無蓋的桶形。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警示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底座(111)的內表面上設置有用于增加外殼底座(111)抗壓強度的加強筋(113),所述加強筋(113)為與外殼底座(111)相同材料制的,并且與外殼底座(111)一體成型的直線形筋;在所述外殼底座(111)內部表面上開設有用于設置第一支撐架(114)的第一卡槽(115),所述第一卡槽(115)的深度為所述外殼底座(111)厚度的1/3~1/2;在所述第一卡槽(115)中設置有用于卡夾底面警示燈(222)的第一支撐架(114),所述第一支撐架(114)的外形與所述第一卡槽(115)相匹配,其包括多個依次拼接的反光罩,在反光罩底部開設有用于卡夾底面警示燈(222)的限位孔(117)。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警示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外殼底座(111)上還開設有用于控制電源開關運行的開關連通孔(120)。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警示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外殼底座(111)內部沿周向設置有用于卡夾側面警示燈(221)的第二支撐架(121);所述第二支撐架(121)為與外殼底座(111)同軸的圓筒,在所述第二支...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馬云閣,
申請(專利權)人:馬云閣,
類型:新型
國別省市:北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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