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具有微結構的透光結構體及具有該透光結構體的燈具
本技術關于燈具,尤其是關于一種具有微結構的透光結構體及具有該透光結構體的燈具。
技術介紹
傳統習知的燈具為具有一燈罩的燈具主體,而該燈罩為一無法透光的導光結構體,用以裝飾、遮蔽光源,并使燈具主體中的至少一發光件所產生的多束光線,可經由該燈罩而提供一照明方向。然而,習知的燈罩于實際應用上仍有些許問題存在。舉例來說,由于習知的燈罩為了遮蔽光源,而不具有可透光性,因而遮蔽了位于燈罩后方的建材裝潢或是背板裝飾,像是藝術裝置、藝術陳列物等,而不具有視覺穿透性,從而影響了整體空間的視覺性以及開闊性。再者,為在燈具領域中為了追求更佳的照明效果,習知的燈具除了不具有視覺性以及開闊性之外,仍有其他的問題存在,例如:需要提升整體燈具的光通量(相當于燈罩的出光率)以及提升燈具的出光范圍。因此,習知具有燈罩的燈具通常選用更高功率的發光件(LED),抑或增設更多數量的發光件來改善上述的問題。然而,此舉因使用高功率且較多數量的發光件,而易造成整體燈具的安裝成本提高、使用上亦會產生過多熱能以及光線折射時易會產生光斑等多種缺失。且,燈具增設高功率且較多數量的發光件,亦會同時造成燈具必需消耗更多的電力,進而提升燈具的使用成本。有鑒于此,對于目前市面上具有燈罩的燈具該如何具有視覺性以及開闊性,并同時能提升整體的照明效果,實仍須思考如何能以更簡單的技術手段解決此現有技術問題,便為本技術發展的主要目的。
技術實現思路
本技術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上述不足,提供一種具有微結構的透光結構體及具有該透光結構體的燈具,通過結構設計而能夠提升整體燈 ...
【技術保護點】
1.一種具有微結構的透光結構體,用以接收多束光線,其特征在于,該透光結構體至少包括:一第一出光表面;一第二出光表面,相對應于該第一出光表面設置;以及多個微結構,設置于該第二出光表面;其中,每一該微結構至少包括一第一結構折射面以及一第二結構折射面;其中,該多束光線的光行進方向與該多個微結構間呈一垂直干涉關系,或者呈一非平行干涉關系,且每一該第一結構折射面所接收并折射后的一光通量高于每一該第二結構折射面所接收并折射后的另一光通量。
【技術特征摘要】
2017.08.24 CN 201721067584X1.一種具有微結構的透光結構體,用以接收多束光線,其特征在于,該透光結構體至少包括:一第一出光表面;一第二出光表面,相對應于該第一出光表面設置;以及多個微結構,設置于該第二出光表面;其中,每一該微結構至少包括一第一結構折射面以及一第二結構折射面;其中,該多束光線的光行進方向與該多個微結構間呈一垂直干涉關系,或者呈一非平行干涉關系,且每一該第一結構折射面所接收并折射后的一光通量高于每一該第二結構折射面所接收并折射后的另一光通量。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光結構體,其特征在于,該垂直干涉關系為該多個微結構完全或部分垂直地接收并折射該多束光線,而該非平行干涉關系為該多個微結構完全非平行地或部分非平行地接收并折射該多束光線。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光結構體,其特征在于,該多個微結構為V型光學折射結構、U型光學折射結構及曲面光學折射結構中的一者或其組合。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光結構體,其特征在于,該多個微結構中的至少一組兩相鄰微結構間的間距不同于該多個微結構中的至少另一組兩相鄰微結構間的間距。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光結構體,其特征在于,該多個微結構中任兩相鄰的該微結構間的間距,是沿著遠離該多束光線的光源方向呈漸窄或漸寬。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光結構體,其特征在于,每一該微結構與該第二出光表面之間的深度,是沿著遠離該多束光線的光源方向呈漸淺或漸深。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光結構體,其特征在于,每一該微結構中的該第一結構折射面與該第二出光表面之間的銳角夾角小于該第二結構折射面與該第二出光表面之間的銳角夾角。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光結構體,其特征在于,每一該微結構與其相鄰的另一該微結構間為連續相接、非連續相接或部分連續相接的排列設置方式。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光結構體,其特征在于,該透光結構體未接收該多束光線時,該透光結構體處于一視覺穿透狀態,而當該多個微結構接收并折射該多束光線時,該透光結構體處于一出光狀態。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透光結構體,其特征在于,該視覺穿透狀態是指視覺可自該第一出光表面處透視到位于該第二出光表面處的至少一物件,而該出光狀態是指該透光結構體因接收并折射該多束光線,而使自該第一出光表面所透出的一光通量高于自該第二出光表面所透出的另一光通量。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光結構體,其特征在于,該透光結構體的材料為聚碳酸酯、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或其結合。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光結構體,其特征在于,該透光結構體為一圓形透光結構體、一方形透光結構體、一多邊形透光結構體或一不規則形狀的透光結構體。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光結構體,其特征在于,該透光結構體設置于照明裝置、門窗面板或展示框架。14.一種具有微結構的透光結構體,接收一燈具的至少一發光件的多束光線,其特征在于,該透光結構體至少包括:一第一出光表面;一第二出光表面,與該第一出光表面之間具有一光通道而相對應設置;以及多個微結構,設置于該第二出光表面;其中,當該多個微結構未接收該多束光線時,該透光結構體處于一視覺穿透狀態,而當該多個微結構接收并折射該多束光線時,該透光結構體處于一出光狀態,且自該第一出光表面所折射透出的光線的一光通量高于自該第二出光表面所折射透出的光線的另一光通量。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透光結構體,其特征在于,該視覺穿透狀態為視覺穿透位于該第二出光表面處的一物件,該出光狀態為該多個微結構接收并折射該多束光線后,使自該第一出光表面所透出的一光通量高于自該第二出光表面所透出的另一光通量。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透光結構體,其特征在于,該透光結構體為一中空透光結構體,該第一出光表面以及該第二出光表面分別位于一第一透光板體以及一第二透光板體;其中,該中空透光結構體中的該第二出光表面包括一第二出光內表面以及一第二出光外表面,該第二出光內表面較于該第二出光外表面更鄰近于該第一出光表面,而該多個微結構設置于該第二出光外表面。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透光結構體,其特征在于,該光通道為一間隙,其位于該第二出光內表面與該第一出光表面之間,以供該多束光線行進。18.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透光結構體,其特征在于,該多個微結構中的至少一組兩相鄰微結構間的間距不同于該多個微結構中的至少另一組兩相鄰微結構間的間距;或者該多個微結構中任兩相鄰的該微結構間的間距,是沿著遠離該多束光線的光源方向呈漸窄或漸寬;或者每一該微結構與該第二出光外表面之間的深度,是沿著遠離該多束光線的光源方向呈漸淺或漸深。19.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透光結構體,其特征在于,每一該微結構包括一第一結構折射面與一第二結構折射面;其中,該第一結構折射面與該第二出光外表面之間的銳角夾角小于該第二結構折射面與該第二出光外表面之間的銳角夾角。20.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透光結構體,其特征在于,該多個微結構接收并折射該多束光線,而使其中部分光線平均分布于該第二出光表面,并平均地向外散射。21.一種具有微結構的透光結構體,接收一燈具的至少一發光件的多束光線,其特征在于,該透光結構體至少包括:一入光表面,用以接收該多束光線;一第一出光表面,位于該入光表面的一側邊;一第二出光表面,位于該入光表面的另一側邊,且與該第一出光表面相對應設置;以及多個微結構,設置于該第二出光表面;其中,該多個微結構用以接收并折射該多束光線以使其分別自該第一出光表面與該第二出光表面透出;其中,自該第一出光表面所折射透出的光線的一光通量高于自該第二出光表面所折射透出的光線的另一光通量。22.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透光結構體,其特征在于,該入光表面與該第二出光表面垂直,以使該多個微結構部分垂直地接收并折射該多束光線;或者該入光表面與該第二出光表面為非平行,以使該多個微結構部分非平行地接收并折射該多束光線。23.如權利要求21所述...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陳明允,
申請(專利權)人:東莞巨揚電器有限公司,
類型:新型
國別省市:廣東,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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