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用于產品的分配和發泡的裝置和方法本專利技術涉及用于產品的分配(和發泡)的便攜式裝置。已知的產品分配和發泡裝置的實例是氣霧劑罐,參見例如WO2008/033005。已知的裝置包括包含推進劑和食物產品的儲器、用以排出食物產品的可操作的排出裝備,以及限定了用以從排出裝備接收食物產品的食物產品接收空間的分配頭。所述頭的遠端部分包括食物產品塑形突起物,用于流出發泡產品的塑形。已知的裝置是方便的、輕便的、緊湊的,并且被設計為在用完之后丟棄。與例如市售的體積大且昂貴的奶油攪打機(通常具有電動泵,并且需要定期維護和清潔操作)相比,這具有很大的優勢。特別地,在操作已知的氣霧劑容器期間,在操作排出裝備的情況下,奶油經分配頭噴射并經歷所謂的“溢出”(即,體積增加),使得獲得類似于常見的摜奶油的“噴霧奶油”。食物產品可以安全食用。作為非限制性實例,已知的氣霧劑容器可以裝有食物產品和推進劑,容器中的初始壓力例如在7-18個大氣壓的范圍內,這取決于所包裝的食物產品的量,如技術人員將理解的。已知裝置的推進劑可以由從食物技術的角度可接受的一種或多種氣體,例如基本上溶解在食物產品中的氣體、基本上不溶解在食物產品中的氣體和這些氣體的組合組成。特別地,根據WO’005,推進劑可以包括CO2、氮氣(N2)、笑氣(N2O)或這些氣體的組合(如氮氣和笑氣)。例如,推進劑的15-25w%(重量%)可以是N2,且其余的推進劑(即85-75w%)可以是N2O。在實踐中,氣霧劑容器至少包含N2O作為推進劑,因為在上述壓力下,這種氣體可以提供良好的食物產品推進和食 ...
【技術保護點】
1.用于分配產品的便攜式裝置(1),包括:/n-產品容器(5),其包含待通過所述裝置發泡并從所述裝置分配的產品(P);/n-氣體容器(7),其至少包含氣體,例如單一氣體或氣體混合物,其中所述氣體基本上不含有任何溫室氣體,如N
【技術特征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20171117 NL 20199351.用于分配產品的便攜式裝置(1),包括:
-產品容器(5),其包含待通過所述裝置發泡并從所述裝置分配的產品(P);
-氣體容器(7),其至少包含氣體,例如單一氣體或氣體混合物,其中所述氣體基本上不含有任何溫室氣體,如N2O;
-分配設備(10),其具有與所述產品容器(5)可連接以接收產品(P)的產品入口,所述分配設備(10)還與所述氣體容器(7)是可連接的,以在產品排出期間向所述產品(P)供應所述氣體;
-所述分配設備(10)下游的加工設備(12),其用于對提供有氣體的產品進行混合處理和/或降壓;以及
-產品分配頭(20),其作為所述裝置(1)的頂部部分(19)的一部分且被布置在所述加工設備(12)的下游,所述分配頭(20)限定了用以從所述加工設備(12)接收所述產品(P)的產品接收空間(21),所述分配頭(20)的遠端部分優選地具有產品塑形突起物(22),
其中所述裝置(1)被配置為在產品排出期間至少以基本上顛倒的方向使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裝置具有便攜式外殼(H),所述便攜式外殼提供有背朝所述產品分配頭(20)的底部(B),所述產品分配頭(20)特別地被安裝或可安裝至所述裝置的頂部部分。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外殼被塑形為由使用者單手舉起,例如外殼具有長型形狀和/或在抓握位置處具有10cm的最大寬度。
4.如權利要求2-3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產品容器(5)被整合在所述外殼(H)中。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外殼(H)和各自的產品容器具有一次性構造。
6.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中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裝置的頂部部分(19)包括所述分配設備(10)。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與權利要求2-5中任一項組合,其中所述裝置的頂部部分(19)與所述外殼(H)可拆卸地連接。
8.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裝置,其包括增壓氣體供應裝備(7;187;207),所述增壓氣體供應裝備包含用于在操作期間誘導氣體流和/或產品流的增壓氣體,其中所述增壓氣體供應裝備中的初始壓力為高于15巴,尤其是高于50巴,例如高于100巴。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氣體容器提供所述增壓氣體供應裝備(7;207)。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增壓氣體供應裝備(187)與所述氣體容器分開。
11.如權利要求8-10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增壓氣體供應裝備被整合在所述裝置的頂部部分(19)中。
12.如權利要求8-10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增壓氣體供應裝備包括一次性氣體盒,其優選地被配置為抵抗至少50巴,例如至少200巴的內部氣體壓力,并且優選地由鋼制成,且優選地具有200ml的最大內部容積,例如20ml(14ml)的最大內部容積。
13.如權利要求8-11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包括用于控制氣體流和產品流的控制裝備,使得在向其供應產品之前,尤其是在操作裝備啟動之后,開始從所述氣體容器(7)向所述分配設備供應氣體。
14.如權利要求8-12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增壓氣體供應裝備(7;187)的出口通過關閉的密封結構進行密封,其中所述裝置包括用于在初次使用所述氣體供應裝備(7;187)之前打開所述密封結構的開放機制。
15.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裝置(1),其中所述分配設備(10)包括腔室和氣體分配管,其中所述氣體分配管優選地被放置為基本上在空間上隔開,例如在中心與所述腔室的內側基本上在空間上隔開。
16.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裝置(1),其包括多個分配設備,所述多個分配設備被布置用于同時操作。
17.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裝置(1),其中所述分配設備是微濾或超濾類型的分配設備,例如提供有壁(15a)的分配設備,所述壁具有0.1-200微米的孔徑,尤其是至少0.1微米和小于5微米的孔徑的氣體輸送孔。
18.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1),其還包括壓力調節裝備,所述壓力調節裝備被配置為調節送至所述分配設備(10)的產品和/或氣體的壓力和/或比例。
19.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1),其中所述加工設備(12)包括長型膨脹通道(路徑),例如沿螺線或螺旋軌跡延伸。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裝置(1),其中所述膨脹管長于1cm,例如長于10cm,尤其是至少為15cm的長度。
21.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1),其中所述氣體容器包含基本上純的氮氣或空氣或以上的混合物。
22.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1),其中所述產品(P)是食物產品,例如包含牛奶或食用黃油的食物產品。
23.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產品容器是柔性袋,例如在操作期間通過外部氣體壓力進行壓縮的袋。
24.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產品容器(5)被整合在外殼(H)中,所述外殼具有包括用于排出所述產品的頂部,所述外殼的頂部還包括用于將氣體送入所述外殼中的氣體入口,其中所述裝置還包括安裝至所述外殼(H)的頂部的頂部部分,所述頂部...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馬克·羅伯特·勒內·馬薩,馬克·杰克庫·克里斯蒂安·莫里斯·屈斯蒂訥,阿諾爾·法爾彭茨,喬仁·斯威克,
申請(專利權)人:弗里斯蘭康必奶荷蘭有限公司,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荷蘭;NL
還沒有人留言評論。發表了對其他瀏覽者有用的留言會獲得科技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