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用于平面交叉路口非機動車道的管控系統
本專利技術屬于道路交通控制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用于城市道路或城鎮道路的設有交通信號燈的平面交叉路口的非機動車道的管控系統。
技術介紹
目前道路交通控制中,非機動車通過平面交叉路口時不遵守交通法規隨意越線停車和闖紅燈現象十分普遍。這種現象在無公安交警現場值守時尤其嚴重,交通高峰時容易造成路口通行效率下降和交通事故發生,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文明形象。現階段我國非機動車駕駛人的文明交通意識普遍不高,公安交管部門現場人力有限,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非機動車駕駛人更易遭受人身傷害,同時給當事雙方造成時間和經濟損失。針對這些問題,現有技術給出了一些采用攔截裝置解決問題的方案。所述的攔截裝置設置在固定物上,通過攔截裝置的阻攔物的相對于固定物的運動、或者是阻攔物自身的變化,而使得攔截裝置在使用時處于阻攔狀態或放行狀態;涉及到這一類方案的文獻有:中國專利文獻CN102890867A(申請號為201210366072.9,以下簡稱為文獻1)公開了一種行人和非機動車的攔截裝置。文獻1的攔截裝置用于城市道路交通路口。其非機動車攔截裝置設置在非機動車道上,且位于交通路口的每一個通行方向斑馬線區域駛進方向的前端,行人攔截裝置則設置在非機動車道的與人行道的接觸處,且位于交通路口每一個通行方向斑馬線區域的兩端。所述的非機動車攔截裝置或行人攔截裝置設置均由設置在路面上的防護凹槽和噴水管組成,且噴水管噴出水柱的高度設置為70厘米。紅燈亮時,則向非機動車攔截裝置發出噴水指令而噴水,并發出音響。綠 ...
【技術保護點】
1.一種用于平面交叉路口非機動車道的管控系統,以下簡稱為管控系統,包括攔截裝置(B)和固定物;攔截裝置(B)連接在相應的固定物上;攔截裝置(B)包括阻攔物;所述的阻攔物通過相對于固定物的運動或/和自身狀態的變化,而使得攔截裝置(B)在使用時處于阻攔狀態或放行狀態;其特征在于:/n所述的管控系統還包括各沿前后向設置在非機動車道上且分左右依次分布的2路或3路隔離物,而將非機動車道進行分隔并得到相應2個或3個稱為車道的分區,所有車道合稱為車道區;2路隔離物和3路隔離物分別簡稱為雙隔和三隔,并統稱為多路隔離物或多隔,2個車道和3個車道統稱為多車道或多道,相應的管控系統則是簡稱為雙隔雙道管控系統的雙路隔離物的雙車道管控系統、簡稱為三隔雙道管控系統的3路隔離物的雙車道管控系統和簡稱為三隔三道管控系統的3路隔離物的三車道管控系統,它們統稱為多隔多道管控系統;各路隔離物中,位于左側的1路隔離物是稱為左路隔離物的主隔離物,其余隔離物則為從屬隔離物;當管控系統為雙路隔離物管控系統時,其從屬隔離物稱為右路隔離物;當管控系統為3路隔離物管控系統時,其靠近主隔離物的1路從屬隔離物稱為中路隔離物,其位于右側的1路 ...
【技術特征摘要】
1.一種用于平面交叉路口非機動車道的管控系統,以下簡稱為管控系統,包括攔截裝置(B)和固定物;攔截裝置(B)連接在相應的固定物上;攔截裝置(B)包括阻攔物;所述的阻攔物通過相對于固定物的運動或/和自身狀態的變化,而使得攔截裝置(B)在使用時處于阻攔狀態或放行狀態;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管控系統還包括各沿前后向設置在非機動車道上且分左右依次分布的2路或3路隔離物,而將非機動車道進行分隔并得到相應2個或3個稱為車道的分區,所有車道合稱為車道區;2路隔離物和3路隔離物分別簡稱為雙隔和三隔,并統稱為多路隔離物或多隔,2個車道和3個車道統稱為多車道或多道,相應的管控系統則是簡稱為雙隔雙道管控系統的雙路隔離物的雙車道管控系統、簡稱為三隔雙道管控系統的3路隔離物的雙車道管控系統和簡稱為三隔三道管控系統的3路隔離物的三車道管控系統,它們統稱為多隔多道管控系統;各路隔離物中,位于左側的1路隔離物是稱為左路隔離物的主隔離物,其余隔離物則為從屬隔離物;當管控系統為雙路隔離物管控系統時,其從屬隔離物稱為右路隔離物;當管控系統為3路隔離物管控系統時,其靠近主隔離物的1路從屬隔離物稱為中路隔離物,其位于右側的1路從屬隔離物稱為右路隔離物;
所述的從屬隔離物按照其前端與主隔離物的前端相隔一段距離、或者與主隔離物的前端在前后方向上基本對齊的方式設置;當從屬隔離物的前端與主隔離物的前端基本對齊時,則非機動車道只有車道區;這種分區方式稱為車道分區方式,相應的管控系統則統稱為多隔多道直通管控系統;當從屬隔離物的至少1路的前端與主隔離物的前端相隔一段距離設置時,則非機動車道既具有車道區,還具有位于車道區前部的稱為待行區(400)的分區,并且待行區(400)與相應的車道相通;這種分區方式稱為綜合分區方式,相應的管控系統則統稱為多隔多道待行管控系統;上述的多隔多道直通管控系統和多隔多道待行管控系統統稱為多隔多道管控系統;
所述的分區的全部或一部分設有攔截裝置(B);設有攔截裝置(B)的分區則為管控分區;其中,設有攔截裝置(B)的車道為管控車道,且每個管控車道與1個攔截裝置(B)相對應;當非機動車道設有待行區(400)時,則設有攔截裝置(B)的待行區(400)為前部管控區,簡稱為管控前區,且每個管控前區設有2個攔截裝置(B);攔截裝置(B)處于阻攔狀態時,其阻攔物位于相應的管控分區的前方;
所述的固定物的數量與攔截裝置(B)的數量相對應,且每個固定物設置1個或2個攔截裝置(B),并且固定物的設置方式與管控系統的分區方式相對應;
當管控系統采用車道分區方式分區時,設有攔截裝置的固定物位于相應的管控車道的左前方或右前方,若緊鄰的2個車道均為管控車道時,所述的固定物還可以是公共固定物,且該公共固定物位于其中的左側車道的右前方,也即位于其中的右側車道的左前方,并且該固定物上設置2個攔截裝置(B);
當管控系統采用綜合分區方式分區時,對于管控車道,設有1個攔截裝置的固定物位于相應的管控車道的左前方或右前方,若緊鄰的2個車道均為管控車道時,所述的固定物還可以是公共固定物,且該公共固定物位于其中的左側車道的右前方,也即位于其中的右側車道的左前方,并且該固定物上設置2個攔截裝置(B);對于管控前區,也即對于待行區(400),待行區(400)的左前方和右前方各設有1個固定物,且各固定物各設置1個攔截裝置(B),或者是待行區(400)的前側中間設置1個固定物,且該固定物設有2個攔截裝置(B)。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用于平面交叉路口非機動車道的管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管控系統為三隔多道直通雙控道柱系統;其中,固定物為安裝柱(D),左路隔離物為左主欄(A1),中路隔離物為輔助分區物(C),右路隔離物為右主欄(A2);所述的左主欄(A1)即為左側基礎欄(A01),右主欄(A2)即為右側基礎欄(A02);左側基礎欄(A01)、輔助分區物(C)和右側基礎欄(A02)的前側均從后方靠近路口的本側通行道路的斑馬線區域(500),從而形成2個或3個車道;
所述的三隔多道直通雙控道柱系統中,左側基礎欄(A01)設置在路口本側道路的機動車道(100)與非機動車道(200)的分界處上,右側基礎欄(A02)設置在非機動車道(200)與人行道(300)的分界處上,或者右側基礎欄(A02)與人行道(300)相隔一段距離設置,從而在左側基礎欄(A01)與輔助分區物(C)之間形成稱為第一車道(201)的分區,并在輔助分區物(C)與右側基礎欄(A02)之間形成稱為第二車道(202)的分區;當右側基礎欄(A02)與人行道(300)相隔一段距離設置時,則在右側基礎欄(A02)與人行道(300)之間形成稱為第三車道(203)的分區;當右側基礎欄(A02)設置在非機動車道(200)與人行道(300)的分界處時,則無第三車道(203);第一車道(201)和第二車道(202)均為管控車道,此時的管控系統則是雙控系統;第一車道(201)和第二車道(202)所組成的區域稱為車道管控區,并簡稱為道控區;
所述的攔截裝置(B)的阻攔物為攔桿(B5);攔桿(B5)通過相對于安裝柱(D)的運動而使得攔截裝置(B)在使用時處于阻攔狀態或放行狀態;攔截裝置(B)有2個,它們是第一攔截裝置(B01)和第二攔截裝置(B02);任一攔截裝置(B)處于阻攔狀態時,則其攔桿(B5)位于相應的車道的前方,而使得該車道成為管控車道;
所述的輔助分區物(C)是三種形式中的一種,或者任意兩種的組合;第一種形式的輔助分區物(C)也即第一輔助物包括1組導流欄(C1);第二種形式的輔助分區物(C)也即第二輔助物包括設置在路面上的導流標線(C2);第三種形式的輔助分區物(C)也即第三輔助物包括設置在路面上的軌道(C3);
所述的安裝柱(D)設置在車道管控區的前側,而稱為車道安裝柱(D1),簡稱為車道柱(D1)或道柱(D1);所述的道柱(D1)有1個或2個,相應的管控系統則是稱為三隔多道直通雙控單柱系統的管控系統,或者是稱為三隔多道直通雙控雙柱系統的管控系統;
當管控系統為三隔多道直通雙控單柱系統時,其道柱(D1)位于車道管控區的前側當中位置,從而稱為中道柱(D05);并且中道柱(D05)設置在輔助分區物(C)的前側、且兩者相連或相隔,或者中道柱(D05)兼起輔助分區物(C)的位于車道管控區前側處的一個部件的作用;所述的第一攔截裝置(B01)和第二攔截裝置(B02)均設置在中道柱(D05)上;
當管控系統為三隔多道直通雙控雙柱系統時,其2個道柱(D1)設置在車道管控區的左前、中前和右前3個位置中的任意2個位置上;其中,若2個道柱(D1)設置在左前和中前位置上時,則該2個道柱(D1)稱為左道柱(D01)和中道柱(D05);若該2個道柱(D1)設置在中前和右前2個位置上時,則該2個道柱(D1)稱為中道柱(D05)和右道柱(D02);若該2個道柱(D1)設置在左前和右前2個位置上時,則該2個道柱(D1)稱為左道柱(D01)和右道柱(D02);
當三隔多道直通雙控雙柱系統具有左道柱(D01)時,所述的左道柱(D01)設置在左側基礎欄(A01)的前側、且兩者相連或相隔,或者左道柱(D01)兼起左側基礎欄(A01)的位于前側的一個部件的作用,左道柱(D01)的這些設置方式統稱為左道柱(D01)位于第一車道(201)的左前方;
當三隔多道直通雙控雙柱系統具有右道柱(D02)時,所述的右道柱(D02)設置在右側基礎欄(A02)的前側、且兩者相連或相隔,或者右道柱(D02)兼起右側基礎欄(A02)的位于前側的一個部件的作用,右道柱(D02)的這些設置方式統稱為右道柱(D02)位于第二車道(202)的右前方;
當三隔多道直通雙控雙柱系統具有中道柱(D05)時,所述的中道柱(D05)設置在輔助分區物(C)的前側、且兩者相連或相隔,或者中道柱(D05)兼起輔助分區物(C)的位于車道管控區前側處的一個部件的作用,中道柱(D05)的這些設置方式統稱為中道柱(D05)位于車道管控區的中部前方;
在三隔多道直通雙控雙柱系統中,所述的第一攔截裝置(B01)和第二攔截裝置(B02)分別設置在相應的2個道柱(D1)中的1個上;也即當第一攔截裝置(B01)設置在左道柱(D01)上時,則第二攔截裝置(B02)設置在中道柱(D05)或右道柱(D02)上,當第一攔截裝置(B01)設置在中道柱(D05)上時,則第二攔截裝置(B02)設置在右道柱(D02)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平面交叉路口非機動車道的管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管控系統為三隔多道直通雙控雙柱系統;左側基礎欄(A01)和右側基礎欄(A02)均包括立柱(A61);所述的2根道柱(D1)為左道柱(D01)和右道柱(D02);第一攔截裝置(B01)設置在左道柱(D01)上,第二攔截裝置(B02)設置在右道柱(D02)上;所述的左道柱(D01)設置在從前方緊靠左側基礎欄(A01)的最前側的一個立柱(A61)的前側的位置上,或者是兼起該立柱(A61)的作用而與左側基礎欄(A01)的相應的部件連接;所述的右道柱(D02)設置在從前方緊靠右側基礎欄(A02)的最前側的一個立柱(A61)的前側的位置上,或者是兼起該立柱(A61)的作用而與右側基礎欄(A02)的相應的部件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平面交叉路口非機動車道的管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管控系統為三隔多道待行三控多柱系統;其中,固定物為安裝柱(D),左路隔離物為左主欄(A1),中路隔離物為輔助分區物(C),右路隔離物為右主欄(A2);所述的左主欄(A1)包括左側基礎欄(A01)和左前欄(A03),左前欄(A03)沿前后向設置在左側基礎欄(A01)的前方,且兩者相互連接或者相互間隔;右主欄(A2)包括右側基礎欄(A02)和右前欄(A04),右前欄(A04)沿前后向設置在右側基礎欄(A02)的前方,且兩者相互連接或相互間隔;左主欄(A1)和右主欄(A2)的前側均從后方靠近路口的本側通行道路的斑馬線區域(500),輔助分區物(C)的前側則與斑馬線區域(500)相隔一段距離,從而形成2個或3個車道以及位于左側的2個車道前方的待行區(400);
所述的三隔多道待行三控多柱系統中,左主欄(A1)設置在路口本側道路的機動車道(100)與非機動車道(200)的分界處上,右主欄(A2)設置在路口本側道路的非機動車道(200)與人行道(300)的分界處上,或者右主欄(A2)與人行道(300)相隔一段距離設置,從而在左側基礎欄(A01)與輔助分區物(C)之間形成稱為第一車道(201)的分區,并在輔助分區物(C)與右側基礎欄(A02)之間形成稱為第二車道(202)的分區,以及在左前欄(A03)與右前欄(A04)之間形成待行區(400),且待行區(400)位于第一車道(201)和第二車道(202)的前方;當右主欄(A2)與人行道(300)相隔一段距離設置時,則在右主欄(A2)與人行道(300)之間形成稱為第三車道(203)的分區,此時的管控系統則為三隔三道待行三控多柱系統;當右側基礎欄(A02)設置在非機動車道(200)與人行道(300)的分界處時,則無第三車道(203),此時的管控系統則為三隔雙道待行三控多柱系統;第一車道(201)和第二車道(202)均為管控車道,且待行區(400)為管控前區;第一車道(201)和第二車道(202)所組成的區域稱為車道管控區,簡稱為道控區;
所述的攔截裝置(B)的阻攔物為攔桿(B5);攔桿(B5)通過相對于安裝柱(D)的運動而使得攔截裝置(B)在使用時處于阻攔狀態或放行狀態;攔截裝置(B)有4個,它們是第一攔截裝置(B01)、第二攔截裝置(B02)、第三攔截裝置(B03)和第四攔截裝置(B04);第一攔截裝置(B01)處于阻攔狀態時,則其攔桿(B5)位于第一車道(201)的前方,而使得第一車道(201)成為管控車道;第二攔截裝置(B02)處于阻攔狀態時,則其攔桿(B5)位于第二車道(202)的前方,而使得第二車道(202)成為管控車道;第三攔截裝置(B03)處于阻攔狀態時,則其攔桿(B5)位于待行區(400)的前方左部,第四攔截裝置(B04)處于阻攔狀態時,則其攔桿(B5)位于待行區(400)的前方右部,從而使得待行區(400)成為管控前區,并簡稱為前控區;
所述的輔助分區物(C)是三種形式中的一種,或者任意兩種的組合;第一種形式的輔助分區物(C)也即第一輔助物包括1組導流欄(C1);第二種形式的輔助分區物(C)也即第二輔助物包括設置在路面上的導流標線(C2);第三種形式的輔助分區物(C)也即第三輔助物包括設置在路面上的軌道(C3);
所述的安裝柱(D)有2至4個,相應的管控系統則是稱為三隔多道待行三控多柱系統的管控系統,其中的多柱是指安裝柱(D)為2個、3個或4個;所述的各安裝柱(D)分前后設置在車道管控區的前側或待行區(400)的前側;其中,設置在車道管控區前側的安裝柱(D)稱為車道安裝柱(D1),簡稱為車道柱(D1)或道柱(D1);設置在待行區(400)前側的安裝柱(D)稱為前區安裝柱(D2),簡稱為前柱(D2);
當管控系統為三隔多道待行三控雙柱系統時,其2個安裝柱(D)中的1個為道柱(D1),另1個為前柱(D2);所述的道柱(D1)為中道柱(D05);中道柱(D05)設置在輔助分區物(C)的前側、且兩者相連或相隔,或者中道柱(D05)兼起輔助分區物(C)的位于前側的一個部件的作用;所述的前柱(D2)為前中柱(D06);前中柱(D06)設置在待行區(400)的前側當中位置;所述的第一攔截裝置(B01)和第二攔截裝置(B02)均設置在中道柱(D05)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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