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專利技術公開了一種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系統,包括養殖尾水沉淀池、曝氣池、生態凈化池、第一過濾壩和第二過濾壩,養殖尾水沉淀池、曝氣池以及生態凈化池依次順序設置,養殖尾水沉淀池和曝氣池之間設置有第一過濾壩,曝氣池和生態凈化池之間設置有第二過濾壩,曝氣池內設置有曝氣裝置。達到的技術效果為:本發明專利技術的一種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系統及方法,適用于集中連片的池塘養殖尾水綜合處理和工廠化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采取了沉淀、過濾、曝氣、生物凈化等技術手段,有效地實現了池塘養殖尾水綜合處理和工廠化水產養殖尾水的凈化處理,所得的凈化水可以重新抽入養殖池重復利用或排入自然水域。
【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一種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系統及方法
本專利技術涉及水產養殖設施
,具體涉及一種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系統,還涉及一種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方法。
技術介紹
在水產養殖過程中,常常存在污染的養殖尾水,嚴重影響了養殖的質量,隨意排放還會引起生態污染,對于池塘養殖尾水以及工廠化水產養殖尾水,需要經過有效地后處理,從而改善尾水質量,以便于重新抽回養殖池重復利用或排入至自然水域。
技術實現思路
為此,本專利技術提供一種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系統,還提供一種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方法,以解決現有技術中的上述問題。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專利技術提供如下技術方案:根據本專利技術的第一方面,一種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系統,包括養殖尾水沉淀池、曝氣池、生態凈化池、第一過濾壩和第二過濾壩,所述養殖尾水沉淀池、所述曝氣池以及所述生態凈化池依次順序設置,所述養殖尾水沉淀池和所述曝氣池之間設置有所述第一過濾壩,所述曝氣池和所述生態凈化池之間設置有所述第二過濾壩,所述曝氣池內設置有曝氣裝置。進一步地,還包括生物凈化池和第三過濾壩,所述生物凈化池設置在所述曝氣池和所述生態凈化池之間,所述生物凈化池與所述生態凈化池之間通過所述第二過濾壩分隔,所述生物凈化池與所述曝氣池之間通過所述第三過濾壩分隔。進一步地,所述養殖尾水沉淀池占養殖尾水處理總面積的45%,所述曝氣池占養殖尾水處理總面積的5%,所述生物凈化池占養殖尾水處理總面積的10%,所述生態凈化池占養殖尾水處理總面積的40%。進一步地,所述養殖尾水沉淀池、所述曝氣池以及所述生物凈化池的池底均為平面。進一步地,所述養殖尾水沉淀池的池底高度低于所述曝氣池的池底高度。進一步地,所述曝氣裝置包括鼓風機、曝氣管和曝氣石,所述曝氣池的池底設置有多個所述曝氣管,所述曝氣管的上側面安裝有所述曝氣石,所述曝氣管距離地面之間的間距為30cm,所述曝氣管與所述鼓風機連接,所述鼓風機為羅茨鼓風機。進一步地,還包括毛刷、連接繩、浮體和配重沉體,所述生物凈化池中懸掛有多個所述毛刷,所述生物凈化池中的所述毛刷的密度為6000根/畝,所述毛刷的上端綁在所述浮體上,所述毛刷的下端綁有所述配重沉體,多個所述毛刷組合體的邊緣和四頂角通過所述連接繩固定在所述生物凈化池中。進一步地,所述生態凈化池的池底放養有水生植物和貝類,所述生態凈化池內還放養其它濾食性水生動物。進一步地,所述第一過濾壩、所述第二過濾壩以及所述第三過濾壩的結構相同,三者均包括外墻和填料,所述填料設置在所述外墻內,所述外墻為具有多孔的磚水泥結構,所述填料由鵝卵石、陶粒以及粗砂中的一種或幾種組成;所述第一過濾壩、所述第二過濾壩以及所述第三過濾壩的進水側均安裝有柵網。根據本專利技術的第二方面,一種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驟:步驟S100、養殖尾水經過排水溝渠流入至養殖尾水沉淀池,養殖尾水沉淀池的養殖尾水經過自然沉淀和第一過濾壩的過濾,使殘餌糞便和其它大型物質經沉淀或被過濾到養殖尾水沉淀池;步驟S200、步驟S100得到經第一過濾壩過濾的潔凈尾水進入曝氣池,在曝氣池中經充分曝氣后,再經第三過濾壩過濾進入生物凈化池;步驟S300、在生物凈化池中經有益微生物凈化后再經第二過濾壩過濾進入生態凈化池;步驟S400、經生態凈化池凈化后的養殖尾水重新抽入養殖池重復利用或排入自然水域。本專利技術具有如下優點:本專利技術的一種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系統及方法,適用于集中連片的池塘養殖尾水綜合處理和工廠化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采取了沉淀、過濾、曝氣、生物凈化等技術手段,有效地實現了池塘養殖尾水綜合處理和工廠化水產養殖尾水的凈化處理,所得的凈化水可以重新抽入養殖池重復利用或排入自然水域。附圖說明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專利技術的實施方式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方式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示例性的,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提供的附圖引伸獲得其它的實施附圖。本說明書所繪示的結構、比例、大小等,均僅用以配合說明書所揭示的內容,以供熟悉此技術的人士了解與閱讀,并非用以限定本專利技術可實施的限定條件,故不具技術上的實質意義,任何結構的修飾、比例關系的改變或大小的調整,在不影響本專利技術所能產生的功效及所能達成的目的下,均應仍落在本專利技術所揭示的
技術實現思路
所能涵蓋的范圍內。圖1為本專利技術一些實施例提供的一種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系統的俯視圖。圖2為本專利技術一些實施例提供的一種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系統的俯視圖。圖3為本專利技術一些實施例提供的一種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系統的俯視圖。圖4為本專利技術一些實施例提供的一種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系統的剖視圖。圖5為本專利技術一些實施例提供的一種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系統的局部結構圖。圖中:1、養殖尾水沉淀池,2、曝氣池,3、生物凈化池,4、第一過濾壩,5、第二過濾壩,6、生態凈化池,7、第三過濾壩,8、浮體,9、連接繩,10、曝氣管,11、配重沉體,12、毛刷,13、外墻,14、填料,15、柵網。具體實施方式以下由特定的具體實施例說明本專利技術的實施方式,熟悉此技術的人士可由本說明書所揭露的內容輕易地了解本專利技術的其它優點及功效,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專利技術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專利技術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實施例,都屬于本專利技術保護的范圍。如圖1至圖5所示,本專利技術第一方面實施例中的一種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系統,包括養殖尾水沉淀池1、曝氣池2、生態凈化池6、第一過濾壩4和第二過濾壩5,養殖尾水沉淀池1、曝氣池2以及生態凈化池6依次順序設置,養殖尾水沉淀池1和曝氣池2之間設置有第一過濾壩4,曝氣池2和生態凈化池6之間設置有第二過濾壩5,曝氣池2內設置有曝氣裝置。上述實施例達到的技術效果為:本實施例的一種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系統及方法,適用于集中連片的池塘養殖尾水綜合處理和工廠化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采取了沉淀、過濾、曝氣、生物凈化等技術手段,有效地實現了池塘養殖尾水綜合處理和工廠化水產養殖尾水的凈化處理,所得的凈化水可以重新抽入養殖池重復利用或排入自然水域。優選的,如圖1至圖5所示,在一些實施例中,還包括生物凈化池3和第三過濾壩7,生物凈化池3設置在曝氣池2和生態凈化池6之間,生物凈化池3與生態凈化池6之間通過第二過濾壩5分隔,生物凈化池3與曝氣池2之間通過第三過濾壩7分隔。在上述優選的實施例中,需要說明的是,對于一般的污染養殖尾水,養殖品種主要有海參以及對蝦等低投餌品種,一般采用“二壩三池”模式,即兩個過濾壩加上養殖尾水沉淀池1、曝氣池2以及生態凈化池6;對于較嚴重污染的養殖尾水,養殖品種主要為梭子蟹以及河豚魚等高投餌品種,采用“三壩四池”模式,即三個過濾壩加上養殖尾水沉淀池1(也稱作深沉池)、曝氣池2、生物凈化池3以及生態凈化池本文檔來自技高網...
【技術保護點】
1.一種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養殖尾水沉淀池(1)、曝氣池(2)、生態凈化池(6)、第一過濾壩(4)和第二過濾壩(5),所述養殖尾水沉淀池(1)、所述曝氣池(2)以及所述生態凈化池(6)依次順序設置,所述養殖尾水沉淀池(1)和所述曝氣池(2)之間設置有所述第一過濾壩(4),所述曝氣池(2)和所述生態凈化池(6)之間設置有所述第二過濾壩(5),所述曝氣池(2)內設置有曝氣裝置。/n
【技術特征摘要】
1.一種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養殖尾水沉淀池(1)、曝氣池(2)、生態凈化池(6)、第一過濾壩(4)和第二過濾壩(5),所述養殖尾水沉淀池(1)、所述曝氣池(2)以及所述生態凈化池(6)依次順序設置,所述養殖尾水沉淀池(1)和所述曝氣池(2)之間設置有所述第一過濾壩(4),所述曝氣池(2)和所述生態凈化池(6)之間設置有所述第二過濾壩(5),所述曝氣池(2)內設置有曝氣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生物凈化池(3)和第三過濾壩(7),所述生物凈化池(3)設置在所述曝氣池(2)和所述生態凈化池(6)之間,所述生物凈化池(3)與所述生態凈化池(6)之間通過所述第二過濾壩(5)分隔,所述生物凈化池(3)與所述曝氣池(2)之間通過所述第三過濾壩(7)分隔。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養殖尾水沉淀池(1)占養殖尾水處理總面積的45%,所述曝氣池(2)占養殖尾水處理總面積的5%,所述生物凈化池(3)占養殖尾水處理總面積的10%,所述生態凈化池(6)占養殖尾水處理總面積的40%。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養殖尾水沉淀池(1)、所述曝氣池(2)以及所述生物凈化池(3)的池底均為平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養殖尾水沉淀池(1)的池底高度低于所述曝氣池(2)的池底高度。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曝氣裝置包括鼓風機、曝氣管(10)和曝氣石,所述曝氣池(2)的池底設置有多個所述曝氣管(10),所述曝氣管(10)的上側面安裝有所述曝氣石,所述曝氣管(10)距離地面之間的間距為30cm,所述曝氣管(10)與所述鼓風機連接,所述鼓風機為羅茨鼓風機。
...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王衛平,張海鵬,趙迎春,高巧娜,
申請(專利權)人:王衛平,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河北;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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