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專利技術公開了一種基于商品流通的信息傳播方法,傳播與商品相關的推廣內容,獲得訂單和與訂單相應的費用;為傳播了推廣內容的各個環節發放獎勵。本發明專利技術可以基于統一發碼的信息處理技術,通過各種傳感接入方式,進行基于場景的特定主題接入,精確追溯信息傳播過程的各節點,實現了商品流通的基于流通領域的價值量化及兌現。化及兌現。化及兌現。
【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一種基于商品流通的信息傳播方法、服務器及移動終端
本案是分案申請原案專利技術名稱:基于統一發碼的信息處理網絡及方法和傳感接入設備原案申請號:201510649977.0原案申請日:2015年10月09日
本專利技術涉及一種信息處理的裝置、網絡及其信息處理方法,適用于基于商品流通的信息傳播方法、服務器及移動終端。
技術介紹
信息的傳播行為本身具有價值:以廣告為例,其本質就是信息發布資源的價值轉換,高價的廣告必然是通過在同等條件下能夠將信息傳播到更多人群的資源來發布。即,能夠傳播到的受眾對象越多,其價值也就越大。傳統的廣告手段,信息只是被“散布”了出去,散布出去以后對于后續的傳播過程,完全失去了掌握。而一件商品,從廣告信息傳播到最終形成交易的過程中,每個傳播的行為都為最終的交易貢獻了力量。缺少了其中任何一次信息的轉達,那么信息就無法到達有交易意向的人,交易就無法成立。因此,信息的傳播行為具有價值,而實施傳播行為的人,理所應當去獲取這些價值作為自己行為的回報。但這種價值一直以來沒有被重視,是因為目前缺乏高效的、具有普遍適用性質的技術手段,來追溯整個過程中各傳播者實施的有效傳播行為,也難以兌現各傳播者在傳播過程中的價值。在直銷體系中,每一層的上下游關系都是清晰的,便于在交易形成后進行逐級提成。但直銷體系沒有能夠完全體現傳播價值的弊病在于,必須成為直銷體系中的一員,才能加入這個傳播網絡,作為傳播的受者創造訂單直接獲取收入成為了一種職業,由于這種功利的性質,再加上一個人不可能去銷售所有的東西,客觀上縮小了信息(如商品信息)的傳播種類和傳播范圍。而且,這種直銷體系下的傳播行為、提成發放,都無法通過技術手段來驗證實施。信息從發布者的源頭開始,一直到最終接收并因此采取某種行為的整個過程,一定是一條經過不同人際圈子的鏈路,每個中間環節都處于兩個或兩個以上人際圈的交點上。人在社會中形成的人際網絡,其核心是以個人為中心,以血緣、學歷、工作、興趣愛好等不同親密程度的社會關系所形成的多層人際圈的復合體(即,個人處于不同的社群)。人的社會交往中發生的信息的交互和流動,除了見面、電話、短信等點對點方式以外,當前更多地依托于互聯網的社交網絡平臺。雖然現在互聯網上通過搜索引擎可以搜索到足夠多的信息,但所接觸到的并不一定是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并且,對于一個并不是隨時隨地關心互聯網或者電子商務前沿動態的普通消費者而言,并沒有足夠的關鍵字儲備來實施下一步的搜索。因此,通過這種方式
獲得信息,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而通過社交網絡的信息傳播則有以下特點:一方面會由于信息發布者、傳播者基于對相應社群中信息接收者的了解程度,對對方是否會接收信息或進一步傳播信息有一定的預判,相當于傳播者進行了一定程度的主動過濾行為,使得人際圈中的信息傳播有著更強的指向性。另一方面,在一個穩定的人際圈中,每個人通常會注意自己的言行,使其不至產生破壞當前人際關系的后果。這實際上意味著包括傳播信息在內的社交行為,都是以個人的素質評價以及社會信用為擔保。因此,通過社交網絡,尤其是熟人圈進行的信息傳播,傳播者會自覺或者不自覺地對信息予以證實,盡可能地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在不發生連環受騙的前提下,這種傳播的真實度、可信度都是非常高的。但是,類似上述的過濾操作現在是由個人自身來判斷及實施,尚且缺乏一種有效的技術手段對信息收發者的情況進行權限控制,而且即使設置有權限,也難以將信息收發者的實際情況與設置的權限進行匹配驗證,造成現在的信息傳播沒有針對性,效果不佳。另外,當前社交網絡的信息交互基于互聯網,但互聯網具有與生俱來的缺陷:互聯網的用戶具有非實名性,都是以IP地址這一個可以隨時變幻的“身份識別”呈現,一個人可以在互聯網上以不同的角色出現。甚至于,若非人類(某些動物、智能機器人等)通過相應終端在互聯網上實施的操作,也無法被辨別。互聯網的非實名特性,對于商業化運作來講是最大的障礙。因此各種商業應用中不約而同的加上了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手機號碼、固定電話號碼、真實姓名等敦促用戶填寫更詳盡的資料,然而這不僅影響用戶轉化率,還會引起個人隱私泄露等信息安全方面的連鎖反應。而且,對于互聯網上的信息真偽,作為個人基本上無法求證,因此用戶在互聯網上自覺或是不自覺地持有懷疑的態度。在以互聯網為基礎的商業模式中,商家本來已經花費巨大的成本來維持客戶粘性,而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的問題,一旦發生無論真偽都會導致用戶流失和營銷成本的重復投入,所謂的電商模式/互聯網思維模式就成為燒錢買流量的誤區。互聯網時代所引領的虛擬經濟,實質上是將實體經濟映射于虛擬空間,利用電腦終端和互聯網的便捷性拓展新的手段,來應對以及發掘各種消費需求。然而,各種互聯網商業模式卻難以將網絡虛擬世界和真實世界緊密結合,次元變換發生在當坐在電腦面前拿起鼠標開始使用互聯網的時候,已即從真實的物理世界切換到了虛擬的互聯網。這種虛擬的體驗當你放下鼠標離開電腦時即刻結束,又返回到了真實的世界。當前人們通過利用互聯網來完成日常生活中的活動時,這種切換始終存在。而由于存在上述諸多缺陷,制約了互聯網經濟的發展,也難以將互聯網技術覆蓋到傳統產業。但是,人的社會性又決定了其正常的生活是在線下的實體經濟圈中,通常在感知范圍不超過以個人為中心的一定距離的范圍內完成。人們迫切需要一種手段,能夠使其在線下(例如某個店鋪)進行實地體驗的同時,能夠從虛擬世界中找到對應的資源(例如是商品信息),將真實世界中的活動隨時隨地和虛擬世界進行關聯。然而,現在也缺乏有效的技術手段來解決該問題。接入互聯網中虛擬世界的方式,可以是在瀏覽器中錄入一個鏈接(URL: Uniform Resource Location)。在移動互聯網中,有著一種更為簡便直接的形式:二維碼(dimensional barcode)。二維碼是用某種特定的幾何圖形,按一定規律在二維方向上分布
的黑白相間的圖形來記錄數據符號信息的。手機二維碼是二維碼技術在移動終端上的應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用戶在聯網的任何真實世界中快速地接入互聯網。申請號為200510033918.7,申請日為2005年3月31日,專利技術名稱為“移動終端購物方法及其系統”的中國專利申請公開了一種采用二維碼來實現移動終端購物的方法和系統。移動終端通過內置的照相機拍攝二維碼并對其解碼,移動終端向支付子系統發送支付請求消息并由支付子系統完成支付。專利號為ZL200480005625.1,申請日為2004年3月8日,專利技術名稱為“采用碼圖提供移動服務的方法”的中國專利公開了采用碼圖提供移動服務的方法和系統,具體為采用二維碼來提供內容提供服務、地理信息提供服務、產品信息提供服務、出租車呼叫服務、個人聯絡信息提供服務或支付服務的方法和系統。移動終端通過內置的照相機拍攝二維碼并對其解碼,移動終端向服務供應商服務器發送服務提供請求消息,該服務供應商服務器自身向移動終端提供服務,或該服務供應商服務器與其他服務器通信,以向移動終端提供服務。但是,智能手機作為移動互聯網中實地感知的主要手段,不能克服互聯網所存在的上述固有缺陷。目前還面臨的一個問題是智能手機感知二維碼的過程過于繁復:從手機屏幕解鎖到打開某個APP(本文檔來自技高網...
【技術保護點】
【技術特征摘要】
1.一種基于商品流通的信息傳播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傳播與商品相關的推廣內容,獲得訂單和與訂單相應的費用;為傳播了推廣內容的各個環節發放獎勵。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商品流通的信息傳播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消費者通過移動終端進入電商網站,獲知商品相關的推廣內容。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商品流通的信息傳播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消費者通過移動終端識別商品的條形碼圖像,獲知商品相關的推廣內容。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商品流通的信息傳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品的條形碼圖像由發碼中心統一生成或授權生成。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商品流通的信息傳播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廠商服務器或電商網站服務器請求所述發碼中心生成所述商品的條形碼圖像。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商品流通的信息傳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播包括:多層推薦、或多級推薦傳播商品相關的推廣內容,形成“傳播鏈條”。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商品流通的信息傳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層推薦包括:若干個交互方各自請求發碼中心生成或授權生成用于推薦的條形碼圖像,所述用于推薦的條形碼圖像對應于商品相關的推廣內容,且至少與交互方的標識信息綁定;消費者從所述若干交互方處獲得其各自用于推薦的條形碼圖像。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商品流通的信息傳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多級推薦包括:若干級交互方,本級的交互方從前一級交互方處,獲得該前一級交互方用于推薦的條形碼圖像,獲得商品相關信息;本級的交互方請求發碼中心生成或授權生成本級用于推薦的條形碼圖像,本級用于推薦的條形碼圖像對應于商品相關的推廣內容,且至少與本級交互方的標識信息綁定;本級的交互方將本級用于推薦的條形碼圖像進行發布;第一級交互方是廠商服務器或電商服務器,或者從廠商服務器或電商服務器獲得用于推薦的條形碼圖像或商品相關信息;消費者是最后一級交互方或從最后一級交互方處獲得最后一級用于推薦的條形碼圖像。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商品流通的信息傳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訂單由每個傳播鏈條上最后一環的消費者提交。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基于商品流通的信息傳播方法,其特征在于,提交了所述訂單的消費者,進一步向其他交互方推薦商品相關的推廣內容或與該消費者綁定的用于推薦的條形碼圖像,形成新的傳播鏈條或在傳播鏈條上形成新的環節。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商品流通的信息傳播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獲得訂單相應費用后,該費用中的至少一部分,由該商品所屬的廠商用于對商品的擴大再生產。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商品流通的信息傳播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根據所述訂單,計算商品的總銷售額。13.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基于商品流通的信息傳播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以所有商品的總銷售額的設定比例,來計算對每個商品傳播推廣的獎勵費用。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商品流通的信息傳播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以每個商品定價的設定比例,來計算對每個商品傳播推廣的獎勵費用。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商品流通的信息傳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獎勵為與該商品有關的數字貨幣。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基于商品流通的信息傳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數字貨幣是廠商服務器或電商網站服務器,請求發碼中心發行的;廠商服務器或電商網站服務器獲得數字貨幣后,分配與獎勵相應的數字貨幣份額給各個環節。17.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基于商品流通的信息傳播...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徐蔚,
申請(專利權)人:徐蔚,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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