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xiàn)步驟摘要】
CDCA1衍生的肽和含有它們的疫苗本申請是申請日為2015年7月31日,申請?zhí)枮?01580052500.2,專利技術名稱為“CDCA1衍生的肽和含有它們的疫苗”的中國專利技術專利申請的分案申請。
專利技術涉及生物科學領域,更具體的說涉及癌癥治療領域。具體而言,本專利技術涉及作為癌癥疫苗有效的新肽,使用所述肽治療和/或預防腫瘤的方法,以及包含所述肽的藥物組合物。本申請要求提交于2014年08月04日提交的日本專利申請(日本專利申請?zhí)?014-158922、2014-158923,和2014-158924)的權益,其全部內(nèi)容通過提述并入本文。
技術介紹
已經(jīng)顯示細胞毒性T細胞(CTLs)可識別主要組織相容性復合物(MHC)I類分子上發(fā)現(xiàn)的腫瘤相關抗原(TAA)所衍生的表位肽,然后殺死腫瘤細胞。從發(fā)現(xiàn)黑素瘤抗原(MAGE)家族以來,已經(jīng)通過免疫學方法發(fā)現(xiàn)了許多其它TAA(NPL1:BoonT,IntJCancer1993May8,54(2):177-80;NPL2:BoonT&vanderBruggenP,JExpMed1996Mar1,183(3):725-9)。這些TAAs中的一些目前正在作為免疫治療靶標進行臨床開發(fā)。在這些TAAs中的數(shù)個中,鑒定了可以被CTLs識別的表位肽,并且預期它們在用于各種類型的癌癥的免疫治療中的應用(NPL3:HarrisCC,JNatlCancerInst1996Oct16,88(20):1442-55;NPL4:ButterfieldLH等人,Cance ...
【技術保護點】
1.具有細胞毒性T細胞(CTL)誘導能力的少于15個氨基酸的肽,其包含選自以下組的氨基酸序列:/n(a)選自下組的氨基酸序列:SEQ ID NOs:38,3,5-7,9,10,12-14,17,19,21,30,35,39,40,45,53,56,58,和47;以及/n(b)選自下組的氨基酸序列中取代、缺失、插入和/或添加了一個、兩個或數(shù)個氨基酸的氨基酸序列:SEQ ID NOs:38,3,5-7,9,10,12-14,17,19,21,30,35,39,40,45,53,56,58和47。/n
【技術特征摘要】
20140804 JP 2014-158922;20140804 JP 2014-158923;201.具有細胞毒性T細胞(CTL)誘導能力的少于15個氨基酸的肽,其包含選自以下組的氨基酸序列:
(a)選自下組的氨基酸序列:SEQIDNOs:38,3,5-7,9,10,12-14,17,19,21,30,35,39,40,45,53,56,58,和47;以及
(b)選自下組的氨基酸序列中取代、缺失、插入和/或添加了一個、兩個或數(shù)個氨基酸的氨基酸序列:SEQIDNOs:38,3,5-7,9,10,12-14,17,19,21,30,35,39,40,45,53,56,58和47。
2.權利要求1的肽,其選自下組(i)至(ii):
(i)包含氨基酸序列的肽,其中將選自下組(a)至(b)的一個或多個取代引入選自下組的氨基酸序列中:SEQIDNOs:38,7和47:
(a)用選自由亮氨酸、甲硫氨酸、纈氨酸、丙氨酸、異亮氨酸、絲氨酸和蘇氨酸組成的組的氨基酸取代自N端起的第二個氨基酸;
和
(b)用選自由精氨酸、賴氨酸、酪氨酸和苯丙氨酸組成的組的氨基酸取代C端的氨基酸;
(ii)包含氨基酸序列的肽,其中將選自下組(a)至(d)的一個或多個取代引入選自下組的氨基酸序列中:SEQIDNOs:38,3,5-7,9,10,12-14,17,19,21,30,35,39,40,45,53,56和58:
(a)用選自由蘇氨酸、纈氨酸、異亮氨酸、亮氨酸、苯丙氨酸和酪氨酸組成的組的氨基酸取代自N端起的第二個氨基酸;
(b)用選自由亮氨酸、苯丙氨酸、酪氨酸、異亮氨酸和丙氨酸組成的組的氨基酸取代自N端起的第三個氨基酸;
(c)用選自由亮氨酸、異亮氨酸、酪氨酸、纈氨酸和苯丙氨酸組成的組的氨基酸取代自N端起的第七個氨基酸;和
(d)用選自由賴氨酸和精氨酸組成的組的氨基酸取代C端的氨基酸。
3.權利要求1的肽,其由選自下組的氨基酸序列組成:SEQIDNOs:38,3,5-7,9,10,12-14,17,19,21,30,35,39,40,45,53,56,58和47。
4.多核苷酸,其編碼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的肽。
5.組合物,其包含藥學上可接受的載體和選自下組(a)至(e)的至少一種成分:
(a)一種或多種類型的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的肽;
(b)一種或多種類型的多核苷酸,其以可表達的形式編碼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的肽;
(c)抗原呈遞細胞(APC),其在其細胞表面上呈遞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的肽與HLA抗原的復合物;
(d)外來體,其在其細胞表面上呈遞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的肽與HLA抗原的復合物;和
(e)CTL,其靶向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的肽。
6.權利要求5的組合物,其是用于誘導CTL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成分是選自下組(a)至(d)的至少一種成分:
(a)一種或多種類型的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的肽;
(b)一種或多種類型的多核苷酸,其以可表達的形式編碼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的肽;
(c)抗原呈遞細胞(APC),其在其細胞表面上呈遞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的肽與HLA抗原的復合物;和
(d)外來體,其在其細胞表面上呈遞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的肽與HLA抗原的復合物。
7.權利要求5的組合物,其是藥物組合物。
8.權利要求7的組合物,其用于選自下組的一種或多種用途:(i)癌癥治療,(ii)癌癥預防(防范)和(iii)手術后癌癥復發(fā)的預防(防范)。
9.權利要求7的組合物,其用于誘導針對癌癥的免疫應答。
10.權利要求8或9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癌癥選自由以下組...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fā)人員:角田卓也,大澤龍司,山下祥子,渡邊朝久,
申請(專利權)人:腫瘤療法科學股份有限公司,
類型:發(fā)明
國別省市: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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