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可充電鋰電池??????????????????相關申請的交叉參考本申請基于2003年9月26日提交韓國知識產權局的第2003-66900號申請,其公開內容引入本文作為參考。???????????????????
本專利技術涉及一種可充電鋰電池,更具體地,本專利技術涉及具有有效循環壽命特性的可充電鋰電池。???????????????????
技術介紹
目前的商用可充電鋰電池具有比常規的鎳-鎘電池和鎳-氫電池高的功率和能量密度,并且基本上產生4V的電壓,換言之,它們具有3.7V的平均放電電位。這種電池被認為是數字時代的基本元件,因為它是便攜式數字設備如移動電話、筆記本電腦、攝錄機等簡稱為3C設備不可缺少的能源。正極使用能夠嵌入和脫出鋰離子的氧化物,負極使用能夠嵌入和脫出鋰離子的碳質材料。盡管可充電鋰電池具有有效的電池性能,如高功率和能量密度,但是產業的發展需要更高的循環壽命特性,且已經對此開展了各種研究。???????????????????
技術實現思路
一方面,本專利技術提供一種具有有效循環壽命特性的可充電鋰電池。本專利技術的該方面和/或其它方面可以通過這樣的可充電鋰電池來實現,該可充電鋰電池包括:正極,該正極具有能夠可逆地嵌入和脫出鋰離子的正極活性物質;負極,該負極具有負極活性物質;及電解液。該可充電鋰電池充放電之后,正極的表面粗糙度的算術平均值Ra為155~419nm,或者負極的表面粗糙度的算術平均值Ra為183~1159nm。作為選擇,正極和負極可以同時均有各自范圍的表面粗糙度的算術平均值。正極活性物質通常為鎳基活性物質,或者鎳基活性物質與其它活性 ...
【技術保護點】
一種可充電鋰電池,包括:正極,該正極包含能夠可逆地嵌入和脫出鋰離子的正極活性物質;負極,該負極包含負極活性物質;及電解液,其中在該可充電鋰電池充放電之后,所述正極的表面粗糙度的算術平均值Ra為155~419n m。
【技術特征摘要】
KR 2003-9-26 0066900/031.一種可充電鋰電池,包括:正極,該正極包含能夠可逆地嵌入和脫出鋰離子的正極活性物質;負極,該負極包含負極活性物質;及電解液,其中在該可充電鋰電池充放電之后,所述正極的表面粗糙度的算術平均值Ra為155~419nm。2.根據權利要求1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表面粗糙度的算術平均值Ra為155~385nm。3.根據權利要求1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在該可充電鋰電池充放電之后,所述正極的表面粗糙度的均方根值Rq為219~591nm。4.根據權利要求3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均方根值Rq為219~535nm。5.根據權利要求1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在該可充電鋰電池充放電之前,所述算術平均值Ra為141~359nm。6.根據權利要求5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在該可充電鋰電池充放電之前,所述算術平均值Ra為150~300nm。7.根據權利要求1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在該可充電鋰電池充放電之前,均方根值Rq為196~500nm。8.根據權利要求1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在該可充電鋰電池充放電之前,所述均方根值Rq為196~500nm。9.根據權利要求1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充放電是以0.1~2.0C的充電速度和0.1~2.0C的放電速度進行的。10.根據權利要求9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充放電是以0.2~1.5C的充電速度和0.2~1.5C的放電速度進行的。11.根據權利要求1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充放電是以0.1~5.0mA/cm2的充電電流和0.1~5.0mA/cm2的放電電流進行的。12.根據權利要求11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充放電是以0.2~4.0mA/cm2的充電電流和0.2~4.0mA/cm2的放電電流進行的。13.根據權利要求1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該可充電鋰電池以充電的狀-->態存在。14.根據權利要求1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該可充電鋰電池以正在放電的狀態存在。15.根據權利要求1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該可充電鋰電池的開路電壓(OCV)為1.0~5.5V。16.根據權利要求15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該可充電鋰電池的OCV為1.5~4.5V。17.根據權利要求1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該正極的密度為3.0~3.90g/cc。18.根據權利要求1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該正極活性物質為選自下面式1至18所示的化合物中的一種或至少兩種,或者在該正極表面上具有所述正極活性物質的涂層:LiNiO2???????????????????(1)LiCoO2???????????????????(2)LiMnO2???????????????????(3)LiMn2O4?????????????????(4)LiaNibBcMdO2????????(5)(式中0.90≤a≤1.1,0≤b≤0.9,0≤c≤0.5,0.001≤d≤0.1)LiaNibCocMndMeO2???(6)(式中0.90≤a≤1.1,0≤b≤0.9,0≤c≤0.5,0≤d≤0.5,0.001≤e≤0.1)LiaNiMbO2??????????????(7)(0.90≤a≤1.1,0.001≤b≤0.1)LiaCoMbO2??????????????(8)(0.90≤a≤1.1,0.001≤b≤0.1)LiaMnMbO2??????????????(9)(0.90≤a≤1.1,0.001≤b≤0.1)LiaMn2MbO4????????????(10)(0.90≤a≤1.1,0.001≤b≤0.1)DS2??????????????????????(11)LiDS2????????????????????(12)-->V2O5?????????????????????????(13)LiV2O5???????????????????????(14)LiEO2?????????????????????????(15)LiNiVO4???????????????????????(16)Li(3-x)Fx(PO4)3(0≤x≤3)?????(17)Li(3-x)Fe2(PO4)3(0≤x≤2)??(18)式中B為Co或Mn;D為Ti或Mo;E選自Cr,V,Fe,Sc,及Y;F選自V,Cr,Mn,Co,Ni,及Cu;以及M為選自Al,Cr,Mn,Fe,Mg,La,Ce,Sr和V中的至少一種過渡金屬或鑭系元素。19.根據權利要求18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該正極活性物質為鎳基化合物或者鎳基化合物與其它化合物的混合物,其中該鎳基化合物為選自下面式1,5-7,及16中的一種或至少兩種,該其它化合物為選自下面式2-4,8-15,及17-18中的一種或至少兩種,且所述正極的算術平均值Ra為155~356nm:LiNiO2????????????????????(1)LiCoO2????????????????????(2)LiMnO2????????????????????(3)LiMn2O4??????????????????(4)LiaNibBcMdO2?????????(5)(0.90≤a≤1.1,0≤b≤0.9,0≤c≤0.5,0.001≤d≤0.1)LiaNibCocMndMeO2????(6)(0.90≤a≤1.1,0≤b≤0.9,0≤c≤0.5,0≤d≤0.5,0.001≤e≤0.1)LiaNiMbO2?????????????(7)(0.90≤a≤1.1,0.001≤b≤0.1)LiaCoMbO2?????????????(8)(0.90≤a≤1.1,0.001≤b≤0.1)LiaMnMbO2?????????????(9)(0.90≤a≤1.1,0.001≤b≤0.1)LiaMn2MbO4??????????(10)-->(0.90≤a≤1.1,0.001≤b≤0.1)DS2??????????????????????????(11)LiDS2????????????????????????(12)V2O5????????????????????????(13)LiV2O5??????????????????????(14)LiEO2????????????????????????(15)LiNiVO4??????????????????????(16)Li(3-x)F2(PO4)3(0≤x≤3)???(17)Li(3-x)Fe2(PO4)3(0≤x≤2)??(18)(式中B為Co或Mn;D為Ti或Mo;E選自Cr,V,Fe,Sc,及Y;F選自V,Cr,Mn,Co,Ni,及Cu;以及M為選自Al,Cr,Mn,Fe,Mg,La,Ce,Sr和V中的至少一種過渡金屬或鑭系元素)。20.根據權利要求19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算術平均值Ra為155~280nm。21.根據權利要求19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該正極的均方根值Rq為219~498nm。22.根據權利要求21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均方根值Rq為219~350nm。23.一種可充電鋰電池,包括:正極,該正極包含能夠可逆地嵌入和脫出鋰離子的正極活性物質;負極,該負極包含負極活性物質;及電解液,其中在該可充電鋰電池充放電之后,所述負極的表面粗糙度的算術平均值Ra為183~1159nm。24.根據權利要求23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表面粗糙度的算術平均值Ra為183~1141nm。25.根據權利要求23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在該可充電鋰電池充放電之后,所述負極的表面粗糙度的均方根值Rq為238~1518nm。-->26.根據權利要求25的可充電鋰電地,其中所述均方根值Rq為255~1487nm。27.根據權利要求23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在該可充電鋰電池充放電之前,算術平均值Ra為165~965nm。28.根據權利要求27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在該可充電鋰電池充放電之前,所述算術平均值Ra為180~500nm。29.根據權利要求23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在該可充電鋰電池充放電之前,均方根值Rq為211~1250nm。30.根據權利要求29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在該可充電鋰電池充放電之前,所述均方根值Rq為240~700nm。31.根據權利要求23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充放電是以0.1~2.0C的充電速度和0.1~2.0C的放電速度進行的。32.根據權利要求31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充放電是以0.2~1.5C的充電速度和0.2~1.5C的放電速度進行的。33.根據權利要求23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充放電是以0.1~5.0mA/cm2的充電電流和0.1~5.0mA/cm2的放電電流進行的。34.根據權利要求33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充放電是以0.2~4.0mA/cm2的充電電流和0.2~4.0mA/cm2的放電電流進行的。35.根據權利要求23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該可充電鋰電池以充電的狀態存在。36.根據權利要求23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該可充電鋰電池以正在放電的狀態存在。37.根據權利要求23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該可充電鋰電池的開路電壓(OCV)為1.0~5.5V。38.根據權利要求37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該可充電鋰電池的OCV為1.5~4.5V。39.根據權利要求23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負極的密度為1.10~2.00g/cc。40.根據權利要求23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負極活性物質為碳質材料。41.根據權利要求40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該碳質材料在Lc的c軸方-->向上具有至少20nm的結晶尺寸,且具有至少700℃的放熱峰。42.根據權利要求40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該碳質材料是通過碳化介晶相球形顆粒并使之石墨化而制備的結晶碳質材料,或者是通過碳化纖維狀介晶瀝青并使之石墨化而制備的纖維狀結晶碳質材料。43.一種可充電鋰電池,包括:正極,該正極包含能夠可逆地嵌入和脫出鋰離子的正極活性物質;負極,該負極包含負極活性物質;及電解液,其中在該可充電鋰電池充放電之后,所述正極的表面粗糙度的算術平均值Ra為155~419nm;所述負極的表面粗糙度的算術平均值Ra為183~1159nm。44.根據權利要求43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正極的表面粗糙度的算術平均值Ra為155~385nm,所述負極的表面粗糙度的算術平均值Ra為155~385nm。45.根據權利要求43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在該可充電鋰電池充放電之后,所述正極的表面粗糙度的均方根值Rq為219~591nm,所述負極的表面粗糙度的均方根值Rq為238~1518nm。46.根據權利要求45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在該可充電鋰電池充放電之后,所述正極的表面粗糙度的均方根值Rq為219~535nm,所述負極的表面粗糙度的均方根值Rq為255~1487nm。47.根據權利要求43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在該可充電鋰電池充放電之前,所述正極的算術平均值Ra為141~359nm,所述負極的算術平均值Ra為165~965nm。48.根據權利要求47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在該可充電鋰電池充放電之前,所述正極的算術平均值Ra為150~300nm,所述負極的算術平均值Ra為180~500nm。49.根據權利要求43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在該可充電鋰電池充放電之前,所述正極的均方根值Rq為196~500nm,所述負極的均方根值Rq為211~1250nm。50.根據權利要求49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在該可充電鋰電池充放電之前,所述正極的均方根值Rq為196~450nm,所述負極的均方根值Rq為-->240~700nm。51.根據權利要求43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充放電是以0.1~2.0C的充電速度和0.1~2.0C的放電速度進行的。52.根據權利要求51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充放電是以0.2~1.5C的充電速度和0.2~1.5C的放電速度進行的。53.根據權利要求43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充放電是以0.1~5.0mA/cm2的充電電流和0.1~5.0mA/cm2的放電電流進行的。54.根據權利要求53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充放電是以0.2~4.0mA/cm2的充電電流和0.2~4.0mA/cm2的放電電流進行的。55.根據權利要求43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該可充電鋰電池以充電的狀態存在。56.根據權利要求43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該可充電鋰電池以正在放電的狀態存在。57.根據權利要求43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該可充電鋰電池的開路電壓(OCV)為1.0~5.5V。58.根據權利要求57的可充電鋰電池,其中該可充電鋰電池的OCV為1.5~4.5V...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黃德哲,黃勝湜,李相睦,趙重根,崔允碩,
申請(專利權)人:三星SDI株式會社,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KR[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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