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框、基本框架、模塊、型材、用于模塊化建造的結構元件組及模塊化建筑
[0001]本專利技術涉及一種框,特別是一種墻壁框(wall frame),所述框設計用于優選地是支撐式的,最好是自支撐式(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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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的、用于模塊化建造的模塊的基本框架,并且包括兩個立柱型材(post profile),所述兩個立柱型材可以是或者是大致豎直地設置,其上端可以是或者是通過天花板型材(ceiling profile)相互連接,且其下端可以是或者是通過樓板型材(floor profile)相互連接。
[0002]本專利技術還涉及一種基本框架、一種模塊、一種型材和一種用于模塊化建造的結構元件組并且還涉及一種模塊化建筑。
[0003]在過去的幾十年中已經提出了許多有關模塊化建造的建議。
[0004]特別地,由EP 1 055 036 B1得知一種所述類型的框。GB 1 350 631公開了一種類似的框。
[0005]然而,現有的框,特別是由其進一步發展而形成的籠狀的構造塊(c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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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e buil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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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框架,仍然需要非常高的組裝費用。盡管模塊化建造概念意味著各個施工現場在很大程度上免除所述組裝費用,但后者并沒有減少而只是轉移到了工業預制階段。然而,這不僅適用于籠狀的構造塊框架的裝配費用,也就是適用于廣泛意義上的鋼結構建造,還適用于這些構造塊框架進一步發展而形成的成品區(fin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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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 zones),所述成品區具有必要的 ...
【技術保護點】
【技術特征摘要】
1.一種框,特別是一種墻壁框,所述框設計用于優選地是支撐式的,最好是自支撐式的、用于模塊化建造的模塊的基本框架,并且包括兩個立柱型材,所述兩個立柱型材可以是或者是基本上豎直地設置,其上端可以是或者是通過天花板型材相互連接,且其下端可以是或者是通過樓板型材相互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型材(2),所述天花板型材(3)和所述樓板型材(4)各自具有不同構造的橫截面輪廓。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框,其中每個橫截面輪廓基本上或在一些區域被設計為空心輪廓的形式。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框,其中每個橫截面輪廓基本上是通過金屬板進行成型操作而形成的。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的任一項所述的框,其中所述立柱型材(2)被設計成拐角型材的形式,以允許兩個天花板型材(3)和/或樓板型材(4)相互成角度的連接。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的任一項所述的框,其中所述立柱型材(2)包括有至少一個槽導引件(26),所述槽導引件(26)至少在所述立柱型材(2)的縱向的一部分上延伸,并且在其內插入和固定至少一個用于連接天花板型材(3)和/或樓板型材(4)的連接元件(5)。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框,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槽導引件(26)包含在所述立柱型材(2)的橫截面輪廓中。7.根據權利要求4和6所述的框,其中所述立柱型材(2)的橫截面輪廓包括有至少兩個槽導引件(26),兩者的開口方向相互成角度。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框,其中所述立柱型材(2)的橫截面輪廓至少在一個橫截面平面上包含有基本上為矩形的輪廓,優選地基本上為正方形的輪廓,在其兩個相鄰的側面輪廓中形成有凹陷,所述凹陷構成相應的槽導引件(26)的橫截面。9.根據上述權利要求5至8的任一項所述的框,其中所述槽導引件(26)的橫截面為燕尾形。10.根據上述權利要求5至9的任一項所述的框,其中所述槽導引件(26)是準備用于以形狀配合的方式,特別是鉤扣的方式,固定所述連接元件(5)。11.根據上述權利要求5至10的任一項所述的框,其中優選的是每一所述連接元件(5)被設計為基本上呈平坦的連接板的形式,其基本上豎直地設置。12.根據上述權利要求的任一項所述的框,其中所述天花板型材(3)和所述樓板型材(4)分別具有基本上為雙T形的橫截面輪廓,其橫桿(12,19)基本上豎直地設置,其中位于所述橫桿(12,19)的頂部和底部的橫向末端被設計成加厚的頭部(10,17)和/或腳部(11,18)的形式,用以形成所述雙T形,并且所述樓板型材(4)的橫截面輪廓中的加厚的腳部(11,18)優選地具有比所述天花板型材(3)的加厚的腳部更大的豎直延伸長度。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框,其中所述樓板型材(4)的加厚的頭部(17)和加厚的腳部(18)的尺寸是近似相等的,優選地所述加厚的腳部(18)被設計為稍微大一些。14.根據權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框,其中所述天花板型材(3)的加厚的頭部(10)被設計為大于所述型材的加厚的腳部(11)。15.根據權利要求2以及權利要求12至14的任一項所述的框,其中所述加厚的頭部(10,17)和/或加厚的腳部(11,18)的橫截面基本上為盒狀。16.根據權利要求12至15的任一項所述的框,其中所述橫桿(12,19)的高度和/或所述
加厚的頭部(10,17)的外表面與加厚的腳部(11,18)的外表面之間的距離可用作一空間,優選地用于干式墻建筑元件(6,8,14,15,16,21,22,23,24),所述干式墻建筑元件在其至少一側上具有至少一層鑲板或至少一層鑲板的部分。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框,其中,以安裝座(13,20)的形式提供一自由空間,所述自由空間由所述加厚的頭部(10,17),所述加厚的腳部(11,18)和所述橫桿(12,19)圍成,且所述自由空間的橫截面輪廓基本上呈U形,以便至少一干式墻建筑型材(6,8)以形狀配合的方式相對于所述橫桿大致垂直地插入。18.一種用于模塊化建造的模塊的基本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包括兩個根據一個或多個上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框(1),其中所述各個立柱型材(2)被設計為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拐角型材的形式,其中所述兩個框(1)相互平行設置,并且其中第一個框的拐角型材通過天花板型材(3)和樓板型材(4)分別連接至第二個框的拐角型材。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基本框架,其中用于構建所述框(1)的所述天花板型材(3)和樓板型材(4)的長度不同于用于將所述框(1)相互連接的所述天花板型材(3)和樓板型材(4)。20.根據權利要求18與19的任一項所述的基本框架,其中構成構造塊的至少兩個基本框架能夠彼此連接,一個在另一個上面,一個在另一個側面和/或一個在另一個后面,以便形成一用于建筑物的基本框架,所述建筑物具有至少兩個房間和/或具有至少一個由一個以上的基本框架建成的大房間。21.一種用于模塊化建造的模塊,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根據上述權利要求1至17的一項或多項所述的框(1)和/或至少一個根據上述權利要求18至20的一項或多項所述的基本框架。22.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模塊,包括至少一個用于封閉和/或填充由框(1)和/或基本框架定義的多個表面中的至少一個表面的干式墻建筑(6,8,14,15,16,21,22,23,24)。23.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模塊,包括用于封閉和/或填充由框(1)和/或基本框架定義的多個表面中的至少一個表面的干式墻建筑(6,8,14,15,16,21,22,23,24)的至少一個干式墻建筑型材(6,8)。24.根據權利要求23所述的模塊,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干式墻建筑型材(6,8)的相應端部基本上以垂直于兩個相對的、基本上平行的天花板型材(3)或樓板型材(4)的方向,以形狀配合的方式插入并且安裝于安裝座(13,20)中,所述安裝座(13,20)的橫截面輪廓近似為U形并且屬于所述天花板型材(3)或者樓板型材(4)。25.根據權利要求23或24所述的模塊,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干式墻建筑型材(6,8)在至少一側上具有至少一層鑲板。26.根據權利要求21至25的任一項所述的模塊,其中至少所述天花板表面,樓板表面以及由所述基本框架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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