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技術屬于工程機械,尤其涉及一種塔式起重機。
技術介紹
1、塔吊作為工地上一種必不可少的起重設備,是建筑工地上最常用的一種起重設備,也叫塔式起重機,以標準節一節一節的接長,用來吊施工用的鋼筋、木楞、混凝土、鋼管等施工的原材料。
2、由于塔式起重機使用過程重所吊載的物料較重,經常出現塔式起重機頭部彎矩較大的情況,使塔式起重機使用穩定性不高。為了降低塔式起重機的吊載頭部彎矩,現有的塔式起重機一般在吊載的尾部進行固定配重,通過固定配重對吊載進行平衡。但這種設計調節塔式起重機頭部彎矩的能力相對受限,并且在平衡重較重且不吊載的情況下,容易出現因為平衡重過重而導致的塔式起重機傾翻的情況,使得塔式起重機存在較大的安全風險,使用安全性低。
技術實現思路
1、本技術的主要目的是提出一種塔式起重機,旨在解決現有技術中塔式起重機使用穩定性差和安全性低的技術問題。
2、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技術提供一種塔式起重機,所述塔式起重機包括:
3、塔身,下端和底架連接;
4、起重臂,安裝于所述塔身上吊載位置的一側,且所述起重臂的吊載端通過第一連接繩和所述塔身的塔頂連接,所述吊載位置靠近所述塔頂設置;
5、平衡臂,安裝于所述吊載位置的另一側,所述平衡臂的平衡端通過第二連接繩和所述塔頂連接,所述吊載端和所述平衡端均遠離所述塔身設置;
6、配重機構,包括能支撐于地面并在所述起重臂的吊載下遠離地面的超起配重,所述超起配重通過第三連接繩和所述平衡端連接,
7、在本技術實施例中,所述配重機構,還包括配重調節組件,所述配重調節組件的一端安裝于所述底架,另一端和所述超起配重連接,所述配重調節組件用于在所述超起配重遠離地面的情況下調節所述超起配重和所述塔身之間的配重力矩。
8、在本技術實施例中,所述配重調節組件和所述底架的端部連接,所述塔身的中心線和所述底架的中心線重合。
9、在本技術實施例中,所述配重機構還包括:
10、平衡重,支撐于所述底架并靠近所述平衡臂的一側設置,且所述平衡重和所述塔身相互間隔;
11、第四連接繩,一端和所述平衡端連接,另一端和所述平衡重連接,所述平衡重用于通過所述第四連接繩向所述平衡臂施加向下作用力。
12、在本技術實施例中,所述平衡重和所述塔身相對所述底架的中心線對稱設置。
13、在本技術實施例中,所述配重機構還包括固定于所述平衡臂的平衡重,且所述平衡重靠近所述平衡端設置。
14、在本技術實施例中,所述配重調節組件包括第一臂架、第二臂架和變幅驅動件,所述第一臂架的一端和所述底架連接,另一端和所述第二臂架連接,所述超起配重連接所述第二臂架上遠離所述第一臂架的一端,所述變幅驅動件用于驅動所述第二臂架相對第一臂架折疊或展開,并對應帶動所述超起配重靠近或遠離所述塔身。
15、在本技術實施例中,所述塔式起重機還包括用于帶動所述塔身和所述配重機構回轉運動的回轉支撐,所述回轉支撐安裝于所述底架上方并能相對所述底架回轉。
16、在本技術實施例中,所述平衡臂、所述起重臂均和所述塔身可轉動連接。
17、在本技術實施例中,所述塔式起重機還包括安裝于所述底架下端的行走結構,所述行走結構用于帶動所述底架行走。
18、通過上述技術方案,本技術實施例所提供的塔式起重機具有如下的有益效果:
19、在采用塔式起重機進行起重作業時,可將需要起重的施工材料和起重臂的吊載端連接,在起重臂未和施工材料連接,或者起重臂的吊載端配重較小的情況下,超起配重可支撐于地面,超起配重的重量由地面承擔,并不向起重臂進行配重,超起配重不起作用,不會對塔式起重機增加自重載荷,能避免因為配重過重造成塔式起重機被拉翻的情況,在吊載端的吊載較大載荷時,起重臂通過第一連接繩向塔身施力的同時,超起配重能通過第三連接繩、平衡臂、第二連接繩向塔身施力,起重臂能通過塔身將超起配重提起,超起配重向平衡臂施加向下作用力,并配合平衡臂平衡起重臂的吊載力,抵消起重臂向吊載的前傾力矩,使搭載超起配重的塔式起重機具有較大的起重能力。本技術中塔式起重機的配重機構不僅能在吊載工況下對起重臂進行平衡,還能在起重臂未吊載的情況下不向起重臂施加作用力,能消除塔式起重機傾翻的安全風險并提高塔式起重機的使用穩定。
20、本技術的其它特征和優點將在隨后的具體實施方式部分予以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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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種塔式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塔式起重機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塔式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重機構(4),還包括配重調節組件(41),所述配重調節組件(41)的一端安裝于所述底架(8),另一端和所述超起配重(43)連接,所述配重調節組件(41)用于在所述超起配重(43)遠離地面的情況下調節所述超起配重(43)和所述塔身(1)之間的配重力矩。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塔式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重調節組件(41)和所述底架(8)的端部連接,所述塔身(1)的中心線和所述底架(8)的中心線重合。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塔式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重機構(4)還包括: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塔式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衡重(44)和所述塔身(1)相對所述底架(8)的中心線對稱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塔式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重機構(4)還包括固定于所述平衡臂(3)的平衡重(44),且所述平衡重(44)靠近所述平衡端設置。
7.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塔式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配
8.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塔式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塔式起重機(100)還包括用于帶動所述塔身(1)和所述配重機構(4)回轉運動的回轉支撐(5),所述回轉支撐(5)安裝于所述底架(8)上方并能相對所述底架(8)回轉。
9.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塔式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衡臂(3)、所述起重臂(2)均和所述塔身(1)可轉動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塔式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塔式起重機(100)還包括安裝于所述底架(8)下端的行走結構(6),所述行走結構(6)用于帶動所述底架(8)行走。
...【技術特征摘要】
1.一種塔式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塔式起重機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塔式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重機構(4),還包括配重調節組件(41),所述配重調節組件(41)的一端安裝于所述底架(8),另一端和所述超起配重(43)連接,所述配重調節組件(41)用于在所述超起配重(43)遠離地面的情況下調節所述超起配重(43)和所述塔身(1)之間的配重力矩。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塔式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重調節組件(41)和所述底架(8)的端部連接,所述塔身(1)的中心線和所述底架(8)的中心線重合。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塔式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重機構(4)還包括: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塔式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衡重(44)和所述塔身(1)相對所述底架(8)的中心線對稱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塔式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重機構(4)還包括固定于所述平衡臂(3)的平衡重(44),且所述平衡重(44)靠近所述平衡端設置。
7.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塔式起重機,其特征在于...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王臻,劉圣平,謝江平,
申請(專利權)人:中聯重科建筑起重機械有限責任公司,
類型:新型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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