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技術涉及成像設備,尤其涉及一種耗材盒的聯軸器及耗材盒。
技術介紹
1、現有一中國專利cn113574469a所揭示的驅動傳遞單元,其通過多個部件與聯軸器接合以對其進行驅動和制動。現有耗材盒(處理盒)通過聯軸器接收機器(成像設備)的鼓驅動單元(驅動頭)施加的驅動力和制動力,這種施加方式需要等機器驅動頭和耗材盒的聯軸器完全結合后才能提供感光鼓制動力,這樣的機器結構較復雜,同時對應的耗材盒的感光鼓聯軸器結構也較復雜,在成像設備預啟動檢測過程中,機器的驅動頭和耗材盒的聯軸器需要多次接合或是長時間運轉后才能有效配合到位,在此過程中驅動頭內部的制動力施加構件(活動件)與聯軸器之間還會產生明顯異響。
技術實現思路
1、根據本技術的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耗材盒的聯軸器,所述耗材盒能夠可拆卸地安裝到成像設備的主組件,所述主組件包括鼓驅動單元,所述鼓驅動單元能夠沿+y軸方向伸出與所述聯軸器接合以及沿-y軸方向縮回與聯軸器脫離,所述鼓驅動單元包括驅動力施加構件和相對于驅動力施加構件可移動的活動件,所述活動件設有連接面,所述聯軸器包括:
2、接合部,用于接受驅動力施加構件施加的驅動力使所述聯軸器旋轉;
3、所述聯軸器還包括引導部;
4、當所述驅動力施加構件與所述接合部相抵接時或當所述驅動力施加構件施加驅動力使所述聯軸器旋轉時,所述引導部能夠與所述活動件的連接面相抵接。
5、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聯軸器包括前端部,所述前端部上設置有第一凸起和第三凸起;所述接合
6、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凸起和第三凸起組成一個凸起組,所述前端部上設有2組所述凸起組,2組所述凸起組成180°對稱設置。
7、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凸起的徑向高度大于所述第三凸起的徑向高度。
8、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聯軸器包括前端部,所述前端部的-y軸側設有前端平面;在-y軸方向上,所述引導部至少部分比所述接合部更接近所述前端平面。
9、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前端部的-y軸側還有孔部;所述孔部設置在所述前端平面內。
10、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聯軸器包括前端部,所述前端部的-y軸側有孔部。
11、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孔部的邊緣設置有倒角。
12、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倒角為具有引導作用的圓錐形倒角。
13、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鼓驅動單元包括鼓驅動件和所述活動件;所述鼓驅動件包括所述驅動力施加構件和中心柱;所述聯軸器包括前端部,所述前端部的-y軸側有前端平面和孔部;當所述耗材盒安裝到所述主組件上時,所述中心柱插入到所述孔部內與所述孔部相接合。
14、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孔部設置在所述前端平面內。
15、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在-y軸方向上,所述引導部至少部分比所述接合部更接近所述前端平面。
16、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孔部的邊緣設置有倒角,使得所述中心柱在與所述孔部相結合的過程中起引導作用。
17、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引導部上還設置有防滑部件。
18、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引導部與所述活動件的連接面相抵接時,所述活動件被移動到位于-y軸側的位置。
19、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活動件包括第一移動部件和第二移動部件,所述第一移動部件與所述第二移動部件相互卡合在一起;所述引導部與所述第二移動部件的連接面相抵接時,所述第一移動部件與所述第二移動部件被移動到位于-y軸側的位置。
20、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引導部與所述連接面相抵接時,所述驅動力施加構件與所述接合部位于+y軸側的位置,所述引導部與所述活動件位于-y軸側的位置。
21、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鼓驅動單元包括所述活動件和鼓驅動件;所述鼓驅動件包括所述驅動力施加構件和在+y軸方向上設置的圓環面,所述驅動力施加構件從所述圓環面朝向+y軸方向上凸出;所述引導部與所述連接面相抵接時,所述驅動力施加構件與所述接合部位于所述圓環面的+y軸側的位置,所述引導部與所述活動件位于所述圓環面的-y軸側的位置。
22、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聯軸器包括前端部、圓柱部以及鼓連接部,所述圓柱部連接所述前端部與所述鼓連接部;所述接合部與所述引導部設置在所述前端部上。
23、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鼓連接部設置有凹陷處,所述凹陷處能起到卡合作用或安裝方位識別點的作用。
24、根據本技術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種耗材盒,所述耗材盒能夠可拆卸地安裝到成像設備的主組件,所述主組件包括鼓驅動單元,所述鼓驅動單元能夠沿+y軸方向伸出與所述聯軸器接合以及沿-y軸方向縮回與聯軸器脫離,所述鼓驅動單元包括驅動力施加構件和相對于驅動力施加構件可移動的活動件,所述移動部件設有連接面,所述耗材盒包括:
25、聯軸器,所述聯軸器包括接合部,所述接合部用于接受驅動力施加構件施加的驅動力使所述聯軸器旋轉;
26、所述聯軸器還包括引導部;
27、當所述驅動力施加構件與所述接合部相抵接時或當所述驅動力施加構件施加驅動力使所述聯軸器旋轉時,所述引導部能夠與所述活動件的連接面相抵接。
28、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聯軸器包括前端部,所述前端部上設置有第一凸起和第三凸起;所述接合部設置在所述第一凸起上,所述引導部至少部分設置在所述第三凸起上。
29、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凸起和第二凸起組成一個凸起組,所述前端部上設有2組所述凸起組,2組所述凸起組成180°對稱設置。
30、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凸起的徑向高度大于所述第三凸起的徑向高度。
31、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聯軸器包括前端部,所述前端部的-y軸側設有前端平面;在-y軸方向上,所述引導部至少部分比所述接合部更接近所述前端平面。
32、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前端部的-y軸側還有孔部;所述孔部設置在所述前端平面內。
33、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聯軸器包括前端部,所述前端部的-y軸側有孔部。
34、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孔部的邊緣設置有倒角。
35、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倒角為具有引導作用的圓錐形倒角。
36、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鼓驅動單元包括鼓驅動件和所述活動件;所述鼓驅動件包括所述驅動力施加構件和中心柱;所述聯軸器包括前端部,所述前端部的-y軸側有前端平面和孔部;當所述耗材盒安裝到所述主組件上時,所述中心柱插入到所述孔部內與所述孔部相接合。
37、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孔部設置在所述前端平面內。
38、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在-y軸方向上,所述引導部至少部分比所述接合部更接近所述前端平面。
39、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孔部的邊緣設置有倒角,使得所述中心柱在與所述孔部相結合的過程中起引導作用。
40、在一些本文檔來自技高網...
【技術保護點】
1.一種耗材盒的聯軸器,所述耗材盒能夠可拆卸地安裝到成像設備的主組件,所述主組件包括鼓驅動單元,所述鼓驅動單元能夠沿+Y軸方向伸出與所述聯軸器接合以及沿-Y軸方向縮回與聯軸器脫離,所述鼓驅動單元包括驅動力施加構件和相對于驅動力施加構件可移動的活動件,所述活動件設有連接面,所述聯軸器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聯軸器包括前端部,所述前端部上設置有第一凸起和第三凸起;所述接合部設置在所述第一凸起上,所述引導部至少部分設置在所述第三凸起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起和第三凸起組成一個凸起組,所述前端部上設有2組所述凸起組,2組所述凸起組成180°對稱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起的徑向高度大于所述第三凸起的徑向高度。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聯軸器包括前端部,所述前端部的-Y軸側設有前端平面;在-Y軸方向上,所述引導部至少部分比所述接合部更接近所述前端平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聯軸器包括前端部,所述前端部的-Y軸側有孔部。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孔部的邊緣設置有倒角。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倒角為具有引導作用的圓錐形倒角。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鼓驅動單元包括鼓驅動件和所述活動件;所述鼓驅動件包括所述驅動力施加構件和中心柱;所述聯軸器包括前端部,所述前端部的-Y軸側有前端平面和孔部;當所述耗材盒安裝到所述主組件上時,所述中心柱插入到所述孔部內與所述孔部相接合。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孔部設置在所述前端平面內。
12.根據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在-Y軸方向上,所述引導部至少部分比所述接合部更接近所述前端平面。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孔部的邊緣設置有倒角,使得所述中心柱在與所述孔部相結合的過程中起引導作用。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部上還設置有防滑部件。
1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或6或7或10或11或13或14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部與所述活動件的連接面相抵接時,所述活動件被移動到位于-Y軸側的位置。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件包括第一移動部件和第二移動部件,所述第一移動部件與所述第二移動部件相互卡合在一起;所述引導部與所述第二移動部件的連接面相抵接時,所述第一移動部件與所述第二移動部件被移動到位于-Y軸側的位置。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部與所述連接面相抵接時,所述驅動力施加構件與所述接合部位于+Y軸側的位置,所述引導部與所述活動件位于-Y軸側的位置。
18.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鼓驅動單元包括所述活動件和鼓驅動件;所述鼓驅動件包括所述驅動力施加構件和在+Y軸方向上設置的圓環面,所述驅動力施加構件從所述圓環面朝向+Y軸方向上凸出;所述引導部與所述連接面相抵接時,所述驅動力施加構件與所述接合部位于所述圓環面的+Y軸側的位置,所述引導部與所述活動件位于所述圓環面的-Y軸側的位置。
1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或6或7或10或11或13或14或16或17或18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聯軸器包括前端部、圓柱部以及鼓連接部,所述圓柱部連接所述前端部與所述鼓連接部;所述接合部與所述引導部設置在所述前端部上。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鼓連接部設置有凹陷處,所述凹陷處能起到卡合作用或安裝方位識別點的作用。
21.一種耗材盒,包括聯軸器;所述耗材盒能夠可拆卸地安裝到成像設備的主組件,所述主組件包括鼓驅動單元,所述鼓驅動單元能夠沿+Y軸方向伸出與所述聯軸器接合以及沿-Y軸方向縮回與聯軸器脫離,所述鼓驅動單元包括驅動力施加構件和相對于驅動力施加構件可移動的活動件,所述活動件設有連接面;
22.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耗材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聯軸器包括前端部,所述前...
【技術特征摘要】
1.一種耗材盒的聯軸器,所述耗材盒能夠可拆卸地安裝到成像設備的主組件,所述主組件包括鼓驅動單元,所述鼓驅動單元能夠沿+y軸方向伸出與所述聯軸器接合以及沿-y軸方向縮回與聯軸器脫離,所述鼓驅動單元包括驅動力施加構件和相對于驅動力施加構件可移動的活動件,所述活動件設有連接面,所述聯軸器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聯軸器包括前端部,所述前端部上設置有第一凸起和第三凸起;所述接合部設置在所述第一凸起上,所述引導部至少部分設置在所述第三凸起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起和第三凸起組成一個凸起組,所述前端部上設有2組所述凸起組,2組所述凸起組成180°對稱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起的徑向高度大于所述第三凸起的徑向高度。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聯軸器包括前端部,所述前端部的-y軸側設有前端平面;在-y軸方向上,所述引導部至少部分比所述接合部更接近所述前端平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端部的-y軸側還有孔部;所述孔部設置在所述前端平面內。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聯軸器包括前端部,所述前端部的-y軸側有孔部。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孔部的邊緣設置有倒角。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倒角為具有引導作用的圓錐形倒角。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鼓驅動單元包括鼓驅動件和所述活動件;所述鼓驅動件包括所述驅動力施加構件和中心柱;所述聯軸器包括前端部,所述前端部的-y軸側有前端平面和孔部;當所述耗材盒安裝到所述主組件上時,所述中心柱插入到所述孔部內與所述孔部相接合。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孔部設置在所述前端平面內。
12.根據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在-y軸方向上,所述引導部至少部分比所述接合部更接近所述前端平面。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孔部的邊緣設置有倒角,使得所述中心柱在與所述孔部相結合的過程中起引導作用。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部上還設置有防滑部件。
1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或6或7或10或11或13或14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部與所述活動件的連接面相抵接時,所述活動件被移動到位于-y軸側的位置。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件包括第一移動部件和第二移動部件,所述第一移動部件與所述第二移動部件相互卡合在一起;所述引導部與所述第二移動部件的連接面相抵接時,所述第一移動部件與所述第二移動部件被移動到位于-y軸側的位置。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部與所述連接面相抵接時,所述驅動力施加構件與所述接合部位于+y軸側的位置,所述引導部與所述活動件位于-y軸側的位置。
18.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鼓驅動單元包括所述活動件和鼓驅動件;所述鼓驅動件包括所述驅動力施加構件和在+y軸方向上設置的圓環面,所述驅動力施加構件從所述圓環面朝向+y軸方向上凸出;所述引導部與所述連接面相抵接時,所述驅動力施加構件與所述接合部位于所述圓環面的+y軸側的位置,所述引導部與所述活動件位于所述圓環面的-y軸側的位置。
1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或6或7或10或11或13或14或16或17或18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聯軸器包括前端部、圓柱部以及鼓連接部,所述圓柱部連接所述前端部與所述鼓連接部;所述接合部與所述引導部設置在所述前端部上。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耗材盒的聯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鼓連接部設置有凹陷處,所述凹陷處能起到卡合作用或安裝方位識別點的作用。
21.一種耗材盒,包括聯軸器;所述耗材盒能夠可拆卸地安裝到成像設備的主組件,所述主組件包括鼓驅動單元,所述鼓驅動單元能夠沿+y軸方向伸出與所述聯軸器接合以及沿-y軸方向縮回與聯軸器脫離,所述鼓驅動單元包括驅動力施加構件和相對于驅動力施加構件可移動的活動件,所述活動件設有連接面;
22.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耗材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聯軸器包括前端部,所述前端部上設置有第一凸起和第三凸起;所述接合部設置在所述第一凸起上,所述引導部至少部分設置在所述第三凸起上。
23.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耗材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起和第二凸起組成一個凸起組,所述前端部上設有2組所述凸起組,2組所述凸起組成180°對稱設置。
24.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耗材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起的徑向高度大于所述第三凸起的徑向高度。
25.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耗材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聯軸器包括前端部,所述前端部的-y軸側設有前端平面;在-y軸方向上,所述引導部至少部分比所述接合部更接近所述前端平面。
26.根據權利要求25所述的耗材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端部的-y軸側還有孔部;所述孔部設置在所述前端平面內。
27.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耗材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聯軸器包括前端部,所述前端部的-y軸側有孔部。
28.根據權利要求26或27所述...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武新宇,朱一靜,陳柔娟,羅琴,虞文俊,梁曉明,馬海龍,趙文杰,陶俊宇,楊杰,梁祺杰,范金石,
申請(專利權)人:珠海納思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類型:新型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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