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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專利技術涉及滅火,尤其涉及一種滅火系統及其控制方法、以及車輛試驗設備。
技術介紹
1、相關技術中,車輛在試驗測試過程中可能因發生火情而帶來的安全隱患越來越嚴峻,尤其是針對環境艙、環境風洞等封閉式車輛試驗設備,若無法迅速對車輛進行滅火處理,燃燒范圍可能會蔓延至整個設備,對人員和財產安全帶來極大威脅。然而,現有的車輛試驗設備對車輛進行測試時,如果出現火情大多需要人為通過噴水或者泡沫的方式進行滅火,滅火效率低,延長了火情蔓延時間,容易導致更大的損失。
技術實現思路
1、本專利技術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滅火系統及其控制方法、以及車輛試驗設備,所述滅火系統能夠實現快速滅火的目的,從而降低火情帶來的損失。
2、為了實現上述目的,第一方面,本專利技術提供一種滅火系統,包括:
3、儲物腔,所述儲物腔隱藏于外界環境設置;
4、滅火單元,所述滅火單元包括滅火毯以及驅動所述滅火毯的驅動裝置;
5、當所述滅火系統處于初始狀態時,至少所述滅火毯收容于所述儲物腔內;
6、當發生火情時,所述驅動裝置驅動所述滅火毯,以使所述滅火毯的至少部分移出所述儲物腔并展開覆蓋發生火情處。
7、一實施例中,所述滅火系統用于車輛試驗設備,所述車輛試驗設備設有位于地面且用于停放車輛的測試區域,所述儲物腔位于所述地面的下方或者所述車輛試驗設備的頂壁,且所述儲物腔在所述地面上的正投影與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地面上的正投影互不重合。
8、一實施例中,所述滅火系
9、當獲取到停放有車輛的所述測試區域發生火情時,所述控制單元控制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至少兩對立柱以預設軌跡進行運動,以使所述至少兩對立柱帶動所述滅火毯的至少部分移出所述儲物腔并展開覆蓋所述車輛。
10、一實施例中,當獲取到停放有車輛的所述測試區域發生火情時,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至少兩對立柱以預設軌跡進行運動,使所述滅火系統可依次工作于第一工作狀態、第二工作狀態以及第三工作狀態;
11、在所述第一工作狀態下,所述滅火毯移出所述儲物腔,所述滅火毯與所述地面之間的距離大于所述車輛的車頂與所述地面之間的距離;
12、在所述第二工作狀態下,所述滅火毯展開于所述車輛的車頂上方,且所述滅火毯在所述地面上的正投影覆蓋所述車輛在所述地面上的正投影;
13、在所述第三工作狀態下,所述滅火毯覆蓋所述車輛且所述滅火毯的邊緣與所述地面接觸。
14、一實施例中,在所述初始狀態下,所述至少兩對立柱均位于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其中一側,每對立柱分別位于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相對兩側,所述滅火毯收攏于所述至少兩對立柱之間;
15、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至少兩對立柱以預設軌跡進行運動包括: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至少兩對立柱沿所述第三方向移出所述儲物腔,直至帶動所述滅火毯移出所述儲物腔并位于所述車輛的車頂在所述第三方向上的上方,使得所述滅火系統工作于所述第一工作狀態。
16、一實施例中,所述滅火毯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相對兩端分別設有第一彈性元件,在所述初始狀態下,所述第一彈性元件拉緊連接于所述滅火毯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同一端的一對立柱,每對立柱沿所述第二方向相鄰間隔設置,所述至少兩對立柱均位于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其中一側,所述滅火毯收攏于所述至少兩對立柱之間;
17、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至少兩對立柱以預設軌跡進行運動包括: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至少兩對立柱沿所述第三方向移出所述儲物腔,直至帶動所述滅火毯移出所述儲物腔并位于所述車輛的車頂在所述第三方向上的上方,所述驅動機構進一步驅動每對立柱中的至少一個立柱沿所述第二方向移動,直至每對立柱分別位于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相對兩側,使得所述滅火系統工作于所述第一工作狀態。
18、一實施例中,所述滅火單元還包括沿所述第二方向延伸的第一滑軌和第二滑軌,所述第一滑軌和所述第二滑軌沿所述第一方向間隔分布于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一方向的其中一側,所述第一滑軌的延伸長度和所述第二滑軌的延伸長度均大于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尺寸,且所述第一滑軌的延伸長度小于所述第二滑軌的延伸長度;
19、所述驅動裝置包括兩對立柱,所述兩對立柱中的其中一對立柱設于所述第一滑軌上,所述兩對立柱中的另一對立柱設于所述第二滑軌上,所述驅動機構可驅動每對立柱在對應的滑軌上移動,以使每對立柱分別位于所述滑軌的相對兩端,從而位于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相對兩側。
20、一實施例中,在所述滅火系統工作于所述第一工作狀態之后,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至少兩對立柱以預設軌跡進行運動還包括: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至少兩對立柱中的目標立柱沿所述第一方向移動,直至所述目標立柱中距離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其中一側最遠的一對立柱移動至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另一側,所述目標立柱的移動帶動所述滅火毯展開于所述車輛的車頂上方,使得所述滅火系統工作于所述第二工作狀態;
21、其中,所述目標立柱為所述至少兩對立柱中除了距離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另一側最遠的一對立柱之外的其他立柱。
22、一實施例中,在所述滅火系統工作于所述第二工作狀態之后,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至少兩對立柱以預設軌跡進行運動還包括: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至少兩對立柱沿所述第三方向朝所述地面運動,直至所述至少兩對立柱帶動所述滅火毯覆蓋所述車輛且所述滅火毯的邊緣與所述地面接觸,使得所述滅火系統工作于所述第三工作狀態。
23、一實施例中,所述儲物腔設于所述地面的下方,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至少兩對立柱沿所述第三方向朝所述地面運動至收容于所述儲物腔,進而帶動所述滅火毯覆蓋所述車輛且所述滅火毯的邊緣與所述地面接觸,其中,所述滅火毯的與每一所述立柱連接的部分跟隨所述立柱收容于所述儲物腔內。
24、一實施例中,所述滅火單元還包括沿所述第二方向間隔分布的一對第三滑軌,每一所述第三滑軌沿所述第一方向延伸,且所述一對第三滑軌分別位于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二方向的相對兩側;
25、其中,所述目標立柱中的每對立柱分別沿所述一對第三滑軌朝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另一側移動。
26、一實施例中,所述滅火單元還包括沿所述第二方向延伸的第一滑軌和第二滑軌,所述第一滑軌和所述第二滑軌沿所述第一方向間隔分布于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一方向的其中一側,所述第一滑軌的延伸長度和所述第二滑軌的延伸長度均大于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尺寸,且所述第一滑軌的延伸長度小于所述第二滑軌的延伸長度,其中本文檔來自技高網...
【技術保護點】
1.一種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滅火系統用于車輛試驗設備,所述車輛試驗設備設有位于地面且用于停放車輛的測試區域,所述儲物腔位于所述地面的下方或者所述車輛試驗設備的頂壁,且所述儲物腔在所述地面上的正投影與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地面上的正投影互不重合。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滅火系統還包括控制單元,所述驅動裝置包括驅動機構及沿第一方向間隔分布的至少兩對立柱,所述驅動機構連接所述控制單元,每對立柱沿第二方向間隔分布,且每一立柱沿第三方向延伸,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的其中之一為所述測試區域的長度方向、另一為所述測試區域的寬度方向,第三方向為垂直于所述地面的方向;所述滅火毯位于所述至少兩對立柱之間且連接每一所述立柱;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當獲取到停放有車輛的所述測試區域發生火情時,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至少兩對立柱以預設軌跡進行運動,使所述滅火系統可依次工作于第一工作狀態、第二工作狀態以及第三工作狀態;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在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滅火毯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相對兩端分別設有第一彈性元件,在所述初始狀態下,所述第一彈性元件拉緊連接于所述滅火毯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同一端的一對立柱,每對立柱沿所述第二方向相鄰間隔設置,所述至少兩對立柱均位于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其中一側,所述滅火毯收攏于所述至少兩對立柱之間;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滅火單元還包括沿所述第二方向延伸的第一滑軌和第二滑軌,所述第一滑軌和所述第二滑軌沿所述第一方向間隔分布于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一方向的其中一側,所述第一滑軌的延伸長度和所述第二滑軌的延伸長度均大于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尺寸,且所述第一滑軌的延伸長度小于所述第二滑軌的延伸長度;
8.如權利要求5至7任一項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滅火系統工作于所述第一工作狀態之后,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至少兩對立柱以預設軌跡進行運動還包括: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至少兩對立柱中的目標立柱沿所述第一方向移動,直至所述目標立柱中距離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其中一側最遠的一對立柱移動至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另一側,所述目標立柱的移動帶動所述滅火毯展開于所述車輛的車頂上方,使得所述滅火系統工作于所述第二工作狀態;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滅火系統工作于所述第二工作狀態之后,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至少兩對立柱以預設軌跡進行運動還包括: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至少兩對立柱沿所述第三方向朝所述地面運動,直至所述至少兩對立柱帶動所述滅火毯覆蓋所述車輛且所述滅火毯的邊緣與所述地面接觸,使得所述滅火系統工作于所述第三工作狀態。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儲物腔設于所述地面的下方,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至少兩對立柱沿所述第三方向朝所述地面運動至收容于所述儲物腔,進而帶動所述滅火毯覆蓋所述車輛且所述滅火毯的邊緣與所述地面接觸,其中,所述滅火毯的與每一所述立柱連接的部分跟隨所述立柱收容于所述儲物腔內。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滅火單元還包括沿所述第二方向間隔分布的一對第三滑軌,每一所述第三滑軌沿所述第一方向延伸,且所述一對第三滑軌分別位于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二方向的相對兩側;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滅火單元還包括沿所述第二方向延伸的第一滑軌和第二滑軌,所述第一滑軌和所述第二滑軌沿所述第一方向間隔分布于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一方向的其中一側,所述第一滑軌的延伸長度和所述第二滑軌的延伸長度均大于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尺寸,且所述第一滑軌的延伸長度小于所述第二滑軌的延伸長度,其中,所述第二滑軌的相對兩端分別連接所述一對第三滑軌靠近所述第二滑軌的一端;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滅火單元還包括朝向所述測試區域傾斜延伸的兩對第四滑軌,所述兩對第四滑軌中的其中一對第四滑軌分別連接于所述第一滑軌的相對兩端,所述兩對第四滑軌中的另一對第四滑軌分別連接于所述一對第三滑軌遠離所述第二滑軌的一端;
14.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滅火毯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相對兩端分別設有至少一個第二彈性元件,每...
【技術特征摘要】
1.一種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滅火系統用于車輛試驗設備,所述車輛試驗設備設有位于地面且用于停放車輛的測試區域,所述儲物腔位于所述地面的下方或者所述車輛試驗設備的頂壁,且所述儲物腔在所述地面上的正投影與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地面上的正投影互不重合。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滅火系統還包括控制單元,所述驅動裝置包括驅動機構及沿第一方向間隔分布的至少兩對立柱,所述驅動機構連接所述控制單元,每對立柱沿第二方向間隔分布,且每一立柱沿第三方向延伸,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的其中之一為所述測試區域的長度方向、另一為所述測試區域的寬度方向,第三方向為垂直于所述地面的方向;所述滅火毯位于所述至少兩對立柱之間且連接每一所述立柱;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當獲取到停放有車輛的所述測試區域發生火情時,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至少兩對立柱以預設軌跡進行運動,使所述滅火系統可依次工作于第一工作狀態、第二工作狀態以及第三工作狀態;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初始狀態下,所述至少兩對立柱均位于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其中一側,每對立柱分別位于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相對兩側,所述滅火毯收攏于所述至少兩對立柱之間;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滅火毯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相對兩端分別設有第一彈性元件,在所述初始狀態下,所述第一彈性元件拉緊連接于所述滅火毯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同一端的一對立柱,每對立柱沿所述第二方向相鄰間隔設置,所述至少兩對立柱均位于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其中一側,所述滅火毯收攏于所述至少兩對立柱之間;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滅火單元還包括沿所述第二方向延伸的第一滑軌和第二滑軌,所述第一滑軌和所述第二滑軌沿所述第一方向間隔分布于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一方向的其中一側,所述第一滑軌的延伸長度和所述第二滑軌的延伸長度均大于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尺寸,且所述第一滑軌的延伸長度小于所述第二滑軌的延伸長度;
8.如權利要求5至7任一項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滅火系統工作于所述第一工作狀態之后,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至少兩對立柱以預設軌跡進行運動還包括: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至少兩對立柱中的目標立柱沿所述第一方向移動,直至所述目標立柱中距離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其中一側最遠的一對立柱移動至所述測試區域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另一側,所述目標立柱的移動帶動所述滅火毯展開于所述車輛的車頂上方,使得所述滅火系統工作于所述第二工作狀態;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滅火系統工作于所述第二工作狀態之后,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至少兩對立柱以預設軌跡進行運動還包括: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至少兩對立柱沿所述第三方向朝所述地面運動,直至所述至少兩對立柱帶動所述滅火毯覆蓋所述車輛且所述滅火毯的邊緣與所述地面接觸,使得所述滅火系統工作于所述第三工作狀態。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儲物腔設于所述地面的下方,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至少兩對立柱沿所述第三方向朝所述地面運動至收容于所述儲物腔,進而帶動所述滅火毯覆蓋所述...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閻明瀚,石光,張俊巖,肖向濤,黃朋,
申請(專利權)人: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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