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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
技術介紹
技術實現思路
【技術保護點】
1.一種治療患有或疑似患有阿爾茨海默病(AD)的受試者的AD的方法,該方法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該方法進一步包括: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該方法進一步包括:
4.一種選擇受試者用抗淀粉狀蛋白β(Aβ)初原纖維抗體進行治療的方法,該方法包括
5.一種監測患有或疑似患有AD的受試者的治療功效的方法,該方法包括:
6.一種檢測腦Aβ水平降低的方法,該方法包括: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不進行通過PET測量腦淀粉狀蛋白的情況下測量p-tau1?81的水平。
8.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該方法進一步包括在治療之前和/或之后測量該受試者的腦淀粉狀蛋白水平。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PET?SUVr值的降低指示腦淀粉狀蛋白水平的降低。
10.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受試者患有阿爾茨海默病。
11.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受試者患有早期阿爾茨海默病。
12.如權利要求1
13.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受試者患有阿爾茨海默病、唐氏綜合征、慢性創傷性腦病、大腦淀粉狀蛋白血管病變、路易體癡呆或伴隨含Aβ肽的可溶性和/或不溶性Aβ聚集體的另一種腦疾病或病狀。
14.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受試者已診斷為患有
15.如權利要求1-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受試者在施用之前呈淀粉狀蛋白陽性。
16.如權利要求1-1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受試者具有ApoE4基因的至少一個拷貝。
17.如權利要求1-1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p-tau1?81使用LC?MS/MS平臺測量。
18.如權利要求3或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該第二水平低于該第一水平,則指示該受試者自淀粉狀蛋白陽性轉變為淀粉狀蛋白陰性,或者其中如果治療不產生低于閾值的水平,則中止治療。
19.如權利要求1-1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將該抗Aβ初原纖維抗體以相對于該受試者的體重10mg/kg的治療有效劑量作為靜脈內輸注施用。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治療有效劑量每2周一次施用。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施用頻率在治療18個月之后降低。
22.如權利要求20或21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治療有效劑量在治療18個月之后降低。
23.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受試者表現出血液樣品中處于或低于閾值的p-tau1?81水平之后,該施用頻率降低。
24.如權利要求20或2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受試者表現出血液樣品中處于或低于閾值的p-tau181水平之后,該治療有效劑量降低。
25.如權利要求1-1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將該抗Aβ初原纖維抗體以720mg的治療有效劑量皮下施用。
26.如權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治療有效劑量每周一次施用。
27.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施用頻率在治療18個月之后降低。
28.如權利要求26或27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治療有效劑量在治療18個月之后降低。
29.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受試者表現出血液樣品中處于或低于閾值的p-tau1?81水平之后,該施用頻率降低。
30.如權利要求26或29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受試者表現出血液樣品中處于或低于閾值的p-tau181水平之后,該治療有效劑量降低。
31.如權利要求21-3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受試者表現出血液樣品中高于閾值的p-tau181水平,則該降低的治療有效劑量和/或頻率增加。
32.如權利要求1-3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抗Aβ初原纖維抗體包含含有SEQ?IDNO:9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鏈和含有SEQ?ID?NO:10的氨基酸序列的輕鏈。
33.如權利要求1-3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向該受試者順序地或同時施用至少一種另外的AD藥療。
34.如權利要求1-3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與治療之前相比,該方法使得:
35.如權利要求1-3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治療
36.如權利要求1-3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方法進一步包括監測ARIA。
37.如權利要求1-3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向該受試者施用第一治療有效...
【技術特征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
1.一種治療患有或疑似患有阿爾茨海默病(ad)的受試者的ad的方法,該方法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該方法進一步包括: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該方法進一步包括:
4.一種選擇受試者用抗淀粉狀蛋白β(aβ)初原纖維抗體進行治療的方法,該方法包括
5.一種監測患有或疑似患有ad的受試者的治療功效的方法,該方法包括:
6.一種檢測腦aβ水平降低的方法,該方法包括: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不進行通過pet測量腦淀粉狀蛋白的情況下測量p-tau1?81的水平。
8.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該方法進一步包括在治療之前和/或之后測量該受試者的腦淀粉狀蛋白水平。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pet?suvr值的降低指示腦淀粉狀蛋白水平的降低。
10.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受試者患有阿爾茨海默病。
11.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受試者患有早期阿爾茨海默病。
12.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受試者患有前期阿爾茨海默病(前期ad)。
13.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受試者患有阿爾茨海默病、唐氏綜合征、慢性創傷性腦病、大腦淀粉狀蛋白血管病變、路易體癡呆或伴隨含aβ肽的可溶性和/或不溶性aβ聚集體的另一種腦疾病或病狀。
14.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受試者已診斷為患有
15.如權利要求1-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受試者在施用之前呈淀粉狀蛋白陽性。
16.如權利要求1-1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受試者具有apoe4基因的至少一個拷貝。
17.如權利要求1-1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p-tau1?81使用lc?ms/ms平臺測量。
18.如權利要求3或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該第二水平低于該第一水平,則指示該受試者自淀粉狀蛋白陽性轉變為淀粉狀蛋白陰性,或者其中如果治療不產生低于閾值的水平,則中止治療。
19.如權利要求1-1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將該抗aβ初原纖維抗體以相對于該受試者的體重10mg/kg的治療有效劑量作為靜脈內輸注施用。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治療有效劑量每2周一次施用。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施用頻率在治療18個月之后降低。
22.如權利要求20或21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治療有效劑量在治療18個月之后降低。
23.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受試者表現出血液樣品中處于或低于閾值的p-tau1?81水平之后,該施用頻率降低。
24.如權利要求20或2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受試者表現出血液樣品中處于或低于閾值的p-tau181水平之后,該治療有效劑量降低。
25.如權利要求1-1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將該抗aβ初原纖維抗體以720mg的治療有效劑量皮下施用。
26.如權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治療有效劑量每周一次施用。
27.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施用頻率在治療...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C·斯旺森,小山彰比古,M·伊里扎里,兼清道雄,L·克拉默,J·卡普洛,D·韋貝爾,S·達達,P·薩施德夫,L·雷德曼,早戶誠一,I·蘭德里,R·戈登,
申請(專利權)人:衛材Ramp,D管理有限公司,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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