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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
技術介紹
技術實現思路
【技術保護點】
1.一種治療葉酸受體α(FRA)表達型癌癥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向有需要的受試者施用具有式(I)的抗體-藥物綴合物:
2.一種降低正在針對FRA表達型癌癥進行治療的受試者的間質性肺病(ILD)風險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向該受試者施用具有式(I)的抗體-藥物綴合物:
3.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抗體或抗原結合片段包含含有SEQ?IDNO:13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鏈可變區以及含有SEQ?ID?NO:14的氨基酸序列的輕鏈可變區。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抗體或抗原結合片段包含含有SEQ?IDNO:15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鏈以及含有SEQ?ID?NO:16的氨基酸序列的輕鏈。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抗體-藥物綴合物是MORAb-202。
6.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p為3至5。
7.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劑量是8mg至44mg/m2該受試者的BSA。
8.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劑量是33mg/m2該受
9.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劑量是25mg/m2該受試者的BSA。
10.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劑量是17mg/m2該受試者的BSA。
11.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劑量是15mg/m2該受試者的BSA。
12.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劑量是8mg至10mg/m2該受試者的BSA。
13.如權利要求8或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方法進一步包括施用較低劑量/m2該受試者的BSA以降低毒性。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該較低劑量是17mg、15mg或8mg至10mg/m2該受試者的BSA。
15.如權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抗體-藥物綴合物每三周施用一次。
16.如權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抗體-藥物綴合物每兩周施用一次。
17.如權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抗體-藥物綴合物每周施用一次。
18.如權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受試者具有在重量的上四分位數中的體重值。
19.如權利要求1至1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與其中按基于體重的劑量,例如按0.5mg至2mg/千克該受試者的體重(BW)的劑量,例如按0.9mg至1.2mg/千克BW的劑量施用該抗體-藥物綴合物的治療相比,ILD的風險在施用該抗體-藥物綴合物后降低至少5%、至少10%、至少15%、至少16%、至少17%、至少18%、至少19%或至少20%。
20.如權利要求1至1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施用皮質類固醇。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預防性施用該皮質類固醇。
22.如權利要求20或權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皮質類固醇與該抗體-藥物綴合物同時或依次施用。
23.如權利要求20至2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該抗體-藥物綴合物之前或之后施用該皮質類固醇。
24.如權利要求20至2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皮質類固醇是地塞米松。
25.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地塞米松以4mg地塞米松的劑量施用。
26.如權利要求24或權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地塞米松每天施用至少一次。
27.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地塞米松每天施用兩次。
28.如權利要求26或權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用該抗體-藥物綴合物治療開始時施用該地塞米松至少三天。
29.如權利要求24至2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口服施用該地塞米松。
30.如權利要求20至2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皮質類固醇是潑尼松。
31.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潑尼松以0.5mg潑尼松的劑量施用。
32.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潑尼松以1mg潑尼松的劑量施用。
33.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潑尼松以2mg潑尼松的劑量施用。
34.如權利要求30至3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潑尼松每天施用至少一次。
35.如權利要求30至3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用該抗體-藥物綴合物治療開始之前施用該潑尼松至少14天。
36.如權利要求30至3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口服施用該潑尼松。
3...
【技術特征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
1.一種治療葉酸受體α(fra)表達型癌癥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向有需要的受試者施用具有式(i)的抗體-藥物綴合物:
2.一種降低正在針對fra表達型癌癥進行治療的受試者的間質性肺病(ild)風險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向該受試者施用具有式(i)的抗體-藥物綴合物:
3.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抗體或抗原結合片段包含含有seq?idno:13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鏈可變區以及含有seq?id?no:14的氨基酸序列的輕鏈可變區。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抗體或抗原結合片段包含含有seq?idno:15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鏈以及含有seq?id?no:16的氨基酸序列的輕鏈。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抗體-藥物綴合物是morab-202。
6.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p為3至5。
7.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劑量是8mg至44mg/m2該受試者的bsa。
8.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劑量是33mg/m2該受試者的bsa。
9.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劑量是25mg/m2該受試者的bsa。
10.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劑量是17mg/m2該受試者的bsa。
11.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劑量是15mg/m2該受試者的bsa。
12.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劑量是8mg至10mg/m2該受試者的bsa。
13.如權利要求8或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方法進一步包括施用較低劑量/m2該受試者的bsa以降低毒性。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該較低劑量是17mg、15mg或8mg至10mg/m2該受試者的bsa。
15.如權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抗體-藥物綴合物每三周施用一次。
16.如權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抗體-藥物綴合物每兩周施用一次。
17.如權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抗體-藥物綴合物每周施用一次。
18.如權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受試者具有在重量的上四分位數中的體重值。
19.如權利要求1至1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與其中按基于體重的劑量,例如按0.5mg至2mg/千克該受試者的體重(bw)的劑量,例如按0.9mg至1.2mg/千克bw的劑量施用該抗體-藥物綴合物的治療相比,ild的風險在施用該抗體-藥物綴合物后降低至少5%、至少10%、至少15%、至少16%、至少17%、至少18%、至少19%或至少20%。
20.如權利要求1至1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施用皮質類固醇。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預防性施用該皮質類固醇。
22.如權利要求20或權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皮質類固醇與該抗體-藥物綴合物同時或依次施用。
23.如權利要求20至2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該抗體-藥物綴合物之前或之后施用該皮質類固醇。
24.如權利要求20至2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皮質類固醇是地塞米松。
25.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地塞米松以4mg地塞米松的劑量施用。
26.如權利要求24或權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地塞米松每天施用至少一次。
27.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地塞米松每天施用兩次。
28.如權利要求26或權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用該抗體-藥物綴合物治療開始時施用該地塞米松至少三天。
29.如權利要求24至2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口服施用該地塞米松。
30.如權利要求20至2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皮質類固醇是潑尼松。
31.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潑尼松以0.5mg潑尼松的劑量施用。
32.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潑尼松以1mg潑尼松的劑量施用。
33.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潑尼松以2mg潑尼松的劑量施用。
34.如權利要求30至3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潑尼松每天施用至少一次。
35.如權利要求30至3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用該抗體-藥物綴合物治療開始之前施用該潑尼松至少14天。
36.如權利要求30至3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口服施用該潑尼松。
37.如權利要求2...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安田早苗,L·L·哈姆羅,S·尚卡爾,大竹洋平,R·斯科特,C·杜米特魯,早戶誠一,
申請(專利權)人:衛材Ramp,D管理有限公司,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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