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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
本公開涉及一種抗沖擊粘合劑,該抗沖擊粘合劑包含具有分散在其中的多個聚合物納米顆粒的(甲基)丙烯酸酯系基質。
技術介紹
技術實現思路
1、在電子設備,特別是移動電子設備(例如,手持式或可穿戴電子設備)中,壓敏粘合劑(psa)通常用于將覆蓋玻璃(或透鏡)粘結到底層顯示模塊、將觸摸傳感器粘結到覆蓋玻璃和顯示器,或者將顯示器的下部部件粘結到外殼。對于這些應用(常稱為電子器件粘結或e-粘結),psa應當具有足夠強的粘合強度,以便不僅當移動電子設備在正常條件下工作時,而且當它們因外力變形(例如,彎曲、折疊、撓曲)、經受創傷性力(例如,移動電子設備跌落到硬質表面上),或者經受極端環境條件(例如,高溫條件和/或高濕條件)時,適當地保持對這些部件良好的粘附性。關于變形,當用戶坐在椅子上,同時電子設備在他們的口袋中或者他們的臀部向下壓在電子設備上時,電子設備的部件可能變形。在此類條件下,壓敏粘合劑應當具有足以保持例如與覆蓋玻璃的粘附性(有時稱為抗起皺性)的粘附強度。關于創傷性力,壓敏粘合劑應當具有足夠強的抗跌落性或抗沖擊性,使得即便在移動電子設備跌落時向該移動電子設備施加較大的瞬時沖擊時,壓敏粘合劑仍保持部件的粘附。
2、鑒于電子行業趨向于設備簡化(即,組合各層和/或層功能)和減小粘結面積和總體設備厚度(并且此外還要求增強的機械耐久性),越來越需要對設備基材具有良好粘附性、良好抗沖擊性/抗跌落性和足夠抗剪切性的膠帶。需要對立特性實現這種平衡的粘合劑。
3、在一個方面,公開了一種組合物。該組
4、在另一個方面,公開了一種組合物。該組合物包含:(i)多個聚合物納米顆粒,其中所述聚合物納米顆粒包括內部區域和外殼,所述內部區域包含玻璃化轉變溫度低于室溫的聚合物,并且所述外殼包含玻璃化轉變溫度為至少50℃的聚合物;以及(ii)基質,該基質衍生自:(a)(甲基)丙烯酸酯大分子單體,其中該(甲基)丙烯酸酯大分子單體包含聚(環氧乙烷)基團、聚(環氧丙烷)基團、聚(環氧乙烷-共-環氧丙烷)、聚(四氫呋喃)基團、或它們的組合;(b)c1至c12(甲基)丙烯酸酯單體中的一種或多種;(c)交聯劑;和(d)0至最多7重量%的含羥基的(甲基)丙烯酸酯單體。
5、在另一個方面,描述了一種粘合劑制品。該粘合劑制品包含來源于上述組合物之一的復合粘合劑組合物,其中該復合粘合劑組合物設置在基材上。
6、在又一個實施方案中,描述了一種制造粘合劑制品的方法。該方法包括:
7、(i)獲得可聚合基質,所述可聚合基質包含:
8、(a)(甲基)丙烯酸酯大分子單體,其中所述(甲基)丙烯酸酯大分子單體包含聚(環氧乙烷)基團、聚(環氧丙烷)基團、聚(環氧乙烷
9、-共-環氧丙烷)、聚(四氫呋喃)基團、或它們的組合;
10、(b)c1至c12(甲基)丙烯酸酯單體中的一種或多種;
11、(c)交聯劑;以及
12、(d)0至最多7重量%的含羥基的(甲基)丙烯酸酯單體;以及
13、(ii)將多個聚合物納米顆粒添加到可聚合基質中以形成組合物。
14、在還有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描述了一種制造粘合劑制品的方法。該方法包括:
15、(i)獲得可聚合基質,所述可聚合基質包含:
16、(a)(甲基)丙烯酸酯大分子單體,其中所述(甲基)丙烯酸酯大分子單體包含聚(環氧乙烷)基團、聚(環氧丙烷)基團、聚(環氧乙烷-共-環氧丙烷)、聚(四氫呋喃)基團、或它們的組合;
17、(b)c1至c12(甲基)丙烯酸酯單體中的一種或多種;
18、(c)交聯劑;以及
19、(d)0至最多7重量%的含羥基的(甲基)丙烯酸酯單體;以及
20、(ii)使可聚合基質至少部分地聚合以形成至少部分聚合的組合物,以及
21、(iii)添加多個聚合物納米顆粒,其中所述聚合物納米顆粒包括內部區域和外殼,所述內部區域包含玻璃化轉變溫度低于室溫的聚合物,
22、并且所述外殼包含玻璃化轉變溫度為至少50℃的聚合物。
23、以上
技術實現思路
并非旨在說明每個實施方案。在下面的具體實施方式中還列出了本專利技術的一個或多個實施方案的細節。根據本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其他特征、目標和優點將顯而易見。
【技術保護點】
1.一種可聚合組合物,所述可聚合組合物包含: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多個聚合物納米顆粒具有小于800納米的平均粒徑。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多個聚合物納米顆粒具有至少50納米且最多300納米的平均粒徑。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多個聚合物納米顆粒是核-殼納米顆粒。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核-殼納米顆粒包括包含聚丁二烯或聚(丁二烯-共-苯乙烯)的核。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核-殼納米顆粒包括包含(甲基)丙烯酸聚合物的核。
7.根據權利要求4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核-殼納米顆粒包括包含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的殼。
8.根據權利要求4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核-殼納米顆粒包含甲基丙烯酸酯-丁二烯-苯乙烯。
9.根據權利要求4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核-殼納米顆粒的核:殼比率在90:10和10:90之間。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可聚合基質包含至多60重量%的所述(甲基)丙烯酸酯大分子單體。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甲基)丙烯酸酯大分子單體的數均分子量不大于10,000道爾頓。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甲基)丙烯酸酯大分子單體的數均分子量在350道爾頓至10,000道爾頓范圍內。
1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甲基)丙烯酸酯大分子單體包含聚(環氧乙烷)基團。
1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C1至C12(甲基)丙烯酸酯單體包括以下項之一:丙烯酸2-甲基丁酯、丙烯酸2-乙基己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異辛酯、或它們的組合。
1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可聚合基質包含至少10重量%至最多99.5重量%的所述C1至C12(甲基)丙烯酸酯單體。
1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可聚合基質還包含丙烯酸。
1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交聯劑選自以下項之一:三嗪、多官能(甲基)丙烯酸酯、或它們的組合。
1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可聚合基質包含0.01份至5份(固體/固體)的所述交聯劑。
2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基本上不含溶劑。
21.根據權利要求1至19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溶劑。
2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所述組合物還包含離子液體。
23.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離子液體包含含氮陽離子、鏻鎓離子或锍離子陽離子中的至少一者。
24.根據權利要求22至23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離子液體包含硫酸根、磺酸根、羧酸根、磷酸根、硼酸根、酰亞胺、磺酰亞胺、酰亞胺或鹵離子陰離子中的至少一者。
25.根據權利要求22至24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離子液體不含碳-氟鍵,任選地其中所述離子液體是丙烯酸二甲基氨基乙酯甲基雙(三氟甲磺酰基)酰亞胺。
26.根據權利要求22至25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離子液體不含氟原子,任選地其中所述離子液體是丙烯酸二甲基氨基乙酯甲基三氰基甲基化物。
2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是可涂覆樹脂。
28.一種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可聚合組合物的至少部分聚合的反應產物。
29.一種粘合劑制品,所述粘合劑制品包含來源于根據權利要求1至25中任一項所述的可聚合組合物的粘合劑組合物,其中所述粘合劑組合物設置在基材上。
30.根據權利要求29所述的粘合劑制品,其中所述粘合劑組合物在25℃和1Hz下具有至少100kPa的剪切儲能模量。
31.根據權利要求29至30中任一項所述的粘合劑制品,其中所述粘合劑制品在50次跌落后通過隨機自由落體測試。
32.根據權利要求29至31中任一項所述的粘合劑制品,其中所述粘合劑制品具有至少0.5MPa的動態剪切。
33.根據權利要求29至32中任一項所述的粘合劑制品,其中所述基材為背襯。
34.根據權...
【技術特征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
1.一種可聚合組合物,所述可聚合組合物包含: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多個聚合物納米顆粒具有小于800納米的平均粒徑。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多個聚合物納米顆粒具有至少50納米且最多300納米的平均粒徑。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多個聚合物納米顆粒是核-殼納米顆粒。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核-殼納米顆粒包括包含聚丁二烯或聚(丁二烯-共-苯乙烯)的核。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核-殼納米顆粒包括包含(甲基)丙烯酸聚合物的核。
7.根據權利要求4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核-殼納米顆粒包括包含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的殼。
8.根據權利要求4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核-殼納米顆粒包含甲基丙烯酸酯-丁二烯-苯乙烯。
9.根據權利要求4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核-殼納米顆粒的核:殼比率在90:10和10:90之間。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基于所述可聚合基質計至少0.1重量%且最多40重量%的所述多個納米顆粒。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可聚合基質包含至多60重量%的所述(甲基)丙烯酸酯大分子單體。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甲基)丙烯酸酯大分子單體的數均分子量不大于10,000道爾頓。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甲基)丙烯酸酯大分子單體的數均分子量在350道爾頓至10,000道爾頓范圍內。
1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甲基)丙烯酸酯大分子單體包含聚(環氧乙烷)基團。
1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c1至c12(甲基)丙烯酸酯單體包括以下項之一:丙烯酸2-甲基丁酯、丙烯酸2-乙基己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異辛酯、或它們的組合。
1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可聚合基質包含至少10重量%至最多99.5重量%的所述c1至c12(甲基)丙烯酸酯單體。
1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可聚合基質還包含丙烯酸。
1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交聯劑選自以下項之一:三嗪、多官能(甲基)丙烯酸酯、或它們的組合。
1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可聚合基質包含0.01份至5份(固體/固體)的所述交聯劑。
2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基本上不含溶劑。
21.根據權利要求1至19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溶劑。
2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亞當·O·莫頓,邁克爾·J·馬厄,賽繆爾·J·卡彭特,陳中,吉利安·M·納爾森,阿龍·T·赫德高,德博拉·K·施奈德曼,馬福薩·B·阿里,
申請(專利權)人:三M創新有限公司,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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