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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
本專利技術涉及一種用于將鞋靴牢固地附接到滑雪板的固定器,以及一種適于當使用所述滑雪板固定器時提高樂趣和娛樂性的滑雪板。
技術介紹
1、單板滑雪(snowboarding)是世界各地都喜歡的活動和運動。用于單板滑雪的設備包括滑雪板、滑雪板鞋靴以及滑雪板固定器,滑雪板固定器安裝在滑雪板上并且用于固定由滑雪板滑手所穿的滑雪板鞋靴。
2、滑雪板固定器直接連接到滑雪板并且它們的任務是將滑雪者的身體的能量和他/她的肌肉運動傳遞到滑雪板,從而幫助滑雪者控制他/她的板。固定器是滑雪板的關鍵部件,并且可以增強滑雪體驗,或者如果使用錯誤的固定器則破壞滑雪體驗。當選擇固定器時,滑雪者必須考慮他的滑雪風格和偏好。
3、大多數已知的滑雪板固定器設計在鞋靴與滑雪板之間提供了剛性連接,由此使滑雪不舒服。在滑雪纜車上,常見的軟固定器也不舒服。
4、us?5,855,390公開了一種側向柔性的滑雪板固定器系統,該滑雪板固定器系統使滑雪者能夠具有身體的朝向板的前部的良好的旋轉。滑雪板固定系統包括滑雪板錨固板、鞋靴錨固板、偏置單元以及鎖定單元。滑雪板錨固板在一側上附接到偏置單元,并且在另一側上附接到鎖定單元。偏置單元由鉸鏈和螺旋彈簧制成。鎖定單元可由滑雪板滑雪者釋放,用于將滑雪板錨固板和鞋靴錨固板維持在基本平行的關系中,除非當鎖定裝置由滑雪板滑雪者松開。這種滑雪板固定器為滑雪者提供相對于滑雪板的一定自由度,并且允許滑雪者調節固定器的間距,使前腿和后腿與滑雪板更平行。
5、這種已知的樞轉的旋轉滑雪板固定器在板的頂部到腳的
6、已知傳統固定器的另一個缺點是,在深粉雪中滑雪的情況下,滑雪者必須向后傾斜,并且后腿疲勞。
7、因此,本專利技術的目的是克服已知滑雪板固定器的問題,并且提供一種新的滑雪板固定器,帶有滑雪板錨固板相對于滑雪板錨固板和滑雪板主體的增加的運動自由度。
8、本專利技術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滑雪板固定器,帶有對于滑雪者的腳的舒適的樞轉,允許滑雪者能夠進行不同的單板滑雪技巧,以及在深粉雪中輕松滑雪。
9、本專利技術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滑雪板固定器,該滑雪板固定器允許樞轉滑雪者的雙腳,并且樞轉部始終激活。這允許滑雪者始終具有最自然的腳部位置,并且實現用傳統固定器無法實現的身體相對于板的位置。
10、本專利技術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適合用于本專利技術的滑雪板固定器的適應的滑雪板,以允許更多的技巧并且創造一種用滑雪板滑雪的不同方式。
11、這些和其他目的通過根據本專利技術的的滑雪板固定器和滑雪板來實現。
技術實現思路
1、本專利技術提供了一種帶有鞋靴錨固元件的滑雪板固定器,該鞋靴錨固元件相對于滑雪板錨固板和滑雪板主體可樞轉地布置。在本專利技術的第一方面,一種滑雪板固定器包括滑雪板錨固元件、鞋靴錨固元件和至少一個樞轉機構。鞋靴錨固元件樞轉地連接到滑雪板錨固元件。至少一個樞轉機構包括至少一個樞轉部和/或至少一個滑動引導件。
2、根據本專利技術的一個方面,滑雪板固定器包括兩個樞轉機構,這兩個樞轉軸機構樞轉地聯接到滑雪板錨固元件和鞋靴錨固元件兩者,以允許鞋靴錨固元件相對于滑雪板錨固元件樞轉。特別地,根據本專利技術的一個方面,滑雪板錨固元件和鞋靴錨固元件在它們相應的前部部分和后部部分處借助于樞轉機構樞轉地連接,以將鞋靴錨固元件在其前部部分和后部部分處相對于滑雪板錨固元件懸掛。
3、必須注意的是,術語“前部部分”和“后部部分”在本文中用于表示使用中的滑雪板錨固元件和/或鞋靴錨固元件朝向使用者的腳部的方向的部分。換言之,前部部分基本上是使用者的腳趾在使用中布置的區域,而后部部分基本上是使用者的腳跟在使用中布置的區域。
4、術語“以樞轉”、“樞轉機構”、“旋轉”和“樞轉地”在本文中也指“旋轉”或“回轉”或“傾斜”,這些詞適合描述繞樞轉或旋轉軸線的轉動或旋轉運動。
5、換言之,根據本公開,例如使用的詞句“至少一個樞轉機構樞轉地聯接滑雪板錨固元件和鞋靴錨固元件”在本文中也具有“至少一種傾斜機構旋轉地聯接滑雪板錨固元件和鞋靴錨固元件”的意思。
6、必須注意的是,樞轉或旋轉軸線可以是實軸線或虛軸線。例如,如下文更詳細地討論的,在圖1-9所示的實施例中,樞轉或旋轉軸線由兩個樞轉部(例如,包括軸或銷以及螺母)提供,這兩個樞轉部基本上布置在固定器的后部部分和前部部分兩者處。必須注意的是,根據一個方面,旋轉或樞轉軸線穿過至少一個樞轉部。
7、此外,根據可能的實施例,樞轉機構包括一個或多個旨在提供圍繞樞轉或旋轉軸線的旋轉的滑動引導件,在這種情況下,該樞轉或旋轉軸線是例如由滑動引導件的曲率限定的假想樞轉或旋轉軸線。
8、在圖10-16所示的實施例中,樞轉機構包括基本處于固定器的后部部分的樞轉部(例如,包括軸或銷以及螺母),因此提供真實的樞轉或旋轉軸線,并且還包括旨在提供圍繞樞轉或旋轉軸線的旋轉的滑動引導件,在這種情況下該樞轉或旋轉軸線是假想的樞轉或旋轉軸線,例如由滑動引導件的曲率限定。在該實施例中,固定器的后部部分處的樞轉部的樞轉或旋轉軸線(即真實的樞轉或旋轉軸線)對應于滑動引導件的樞轉或旋轉軸線(即假想的旋轉軸線)。
9、還必須注意的是,即使圖中未示出,其中樞轉機構包括兩個滑動引導件(無樞轉部),的實施例、例如圖10-16的實施例的后部部分的樞轉部被另一個滑動引導件代替,也是可能的,并且也落入本專利技術的范圍內。在這種情況下,兩個或更多個滑動引導件提供其為假想的旋轉軸線的樞轉或旋轉軸線。
10、有利地,至少一個樞轉機構、優選地至少兩個樞轉機構的存在允許穿戴者的腳的樞轉運動,優選地在滑雪板的平面上方。
11、根據一個方面,本專利技術的滑雪板固定器在腳踝的高度處或者接近腳踝高度處具有兩個樞轉機構,優選地在腳指向的方向上具有水平旋轉軸線。
12、根據本專利技術的一個方面,滑雪板錨固元件和鞋靴錨固元件兩者具有基本籠狀形狀,或者它們基本上是殼狀形狀的。在本公開中使用術語“基本籠狀”以描述具有中空或凹形形狀的開放式工作結構。術語“基本殼形”也是指中空和凹形形狀。
13、根據一個方面,滑雪板錨固元件包括底板,即底板設有至少部分或優選完全平坦的底部表面,該底部表面可以布置在滑雪板的平坦表面上。根據一個實施例,滑雪板錨固元件在其縱向方向上包括兩個側壁。有利地,每個側壁在其前部和后部末端處以這樣的方式向上彎曲,即該方式為在相應的前部和后部部分處連結所述側壁。
14、根據一個實施例,滑雪板錨固元件的側壁是錐形的,以在相應的前部部分和后部本文檔來自技高網...
【技術保護點】
1.一種滑雪板固定器(1),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樞轉機構包括至少一個樞轉部(19、20)和/或至少一個滑動引導件(22a、22b)。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樞轉機構在所述滑雪板錨固元件(2)和所述鞋靴錨固元件(3)的相應的前部部分(10、12)和/或后部部分(11、13)處樞轉地聯接所述滑雪板錨固元件(2)與所述鞋靴錨固元件(3)。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樞轉機構(4)包括樞轉軸線(X),所述樞轉軸線(X)允許所述鞋靴錨固元件(3)相對于所述滑雪板錨固元件(2)旋轉。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轉軸線(X)布置在與所述滑雪板錨固元件(2)的底板(14)相距一定距離處。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轉軸線(X)靠近滑雪者的腳踝高度布置,并且優選地沿著所述滑雪者的腳的方向布置。
7.根據權利要求4-6中任
8.根據權利要求4-7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轉軸線(X)相對于所述固定器的底部平行或略微傾斜。
9.根據權利要求4-8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轉軸線(X)優選地在所述腳指向的方向上相對于所述滑雪板錨固元件(2)的底板(14)平行或略微傾斜。
10.根據權利要求4-9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轉軸線(X)穿過所述滑雪板錨固元件(2)和所述鞋靴錨固元件(3)中的至少一者或兩者的前部部分和/或后部部分(10、11;12、13)。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樞轉機構(4)包括:布置成基本上在所述鞋靴錨固元件(3)的前部部分(10)處的至少一個樞轉部(19),優選地,所述前部部分處的樞轉部穿過在所述鞋靴錨固元件(3)的前部部分(10)上形成的至少一個孔;和/或布置成基本上在所述鞋靴錨固元件(3)的后部部分(11)處的至少一個樞轉部(20),優選地,所述后部部分處的樞轉部穿過在所述鞋靴錨固元件(3)的后部部分(11)上形成的至少一個孔。
12.根據權利要求2-11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滑動引導件(22a、22b)具有與至少一個突出元件(21a、21b)互補的形狀。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樞轉機構包括一個樞轉部(20)和至少一個滑動引導件(22b)。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個樞轉部(20)布置成基本上在所述滑雪板錨固元件(2)的后部部分(13)處,優選地,所述樞轉部穿過在所述滑雪板錨固元件(2)的后部部分(13)上形成的至少一個孔,并且所述至少一個滑動引導件(22b)與至少一個突出元件(21b)相互作用,所述至少一個突出元件(21b)優選地從所述鞋靴錨固元件(3)的底板(7)的外表面橫向地突出,以允許所述鞋靴錨固元件(3)與所述滑雪板錨固元件(2)之間的樞轉聯接。
15.根據權利要求1-14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樞轉機構(4)包括至少兩個樞轉部(19、20),所述樞轉部將所述鞋靴錨固元件(2)分別在其前部部分(10)和后部部分(11)處相對于所述滑雪板錨固元件(3)懸掛。
16.根據權利要求2-10和12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轉機構是橫向地設置在所述滑雪板錨固元件(2)的底板(14)的內表面上的至少兩個滑動引導件(22a、22b)。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兩個滑動引導件(22a、22b)中的每一個與突出元件(21a、21b)相互作用,所述突出元件(21a、21b)優選地從所述鞋靴錨固元件(3)的底板(7)的外表面橫向地突出,以允許所述鞋靴錨固元件(3)與所述滑雪板錨固元件(2)之間的樞轉聯接。
18.根據權利要求16或17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鞋靴錨固元件(3)的底板的外表面設有兩個橫向突出的輔助元件(31a、31b),所述輔助元件(31a、31b)能分別與橫向地設在所述滑雪板錨固元件(2)的底板(14)的內表面中并且具有與突出的所述...
【技術特征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
1.一種滑雪板固定器(1),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樞轉機構包括至少一個樞轉部(19、20)和/或至少一個滑動引導件(22a、22b)。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樞轉機構在所述滑雪板錨固元件(2)和所述鞋靴錨固元件(3)的相應的前部部分(10、12)和/或后部部分(11、13)處樞轉地聯接所述滑雪板錨固元件(2)與所述鞋靴錨固元件(3)。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樞轉機構(4)包括樞轉軸線(x),所述樞轉軸線(x)允許所述鞋靴錨固元件(3)相對于所述滑雪板錨固元件(2)旋轉。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轉軸線(x)布置在與所述滑雪板錨固元件(2)的底板(14)相距一定距離處。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轉軸線(x)靠近滑雪者的腳踝高度布置,并且優選地沿著所述滑雪者的腳的方向布置。
7.根據權利要求4-6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轉軸線(x)布置在所述固定器的寬度內,優選地在滑雪者的腳的寬度內。
8.根據權利要求4-7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轉軸線(x)相對于所述固定器的底部平行或略微傾斜。
9.根據權利要求4-8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轉軸線(x)優選地在所述腳指向的方向上相對于所述滑雪板錨固元件(2)的底板(14)平行或略微傾斜。
10.根據權利要求4-9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轉軸線(x)穿過所述滑雪板錨固元件(2)和所述鞋靴錨固元件(3)中的至少一者或兩者的前部部分和/或后部部分(10、11;12、13)。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樞轉機構(4)包括:布置成基本上在所述鞋靴錨固元件(3)的前部部分(10)處的至少一個樞轉部(19),優選地,所述前部部分處的樞轉部穿過在所述鞋靴錨固元件(3)的前部部分(10)上形成的至少一個孔;和/或布置成基本上在所述鞋靴錨固元件(3)的后部部分(11)處的至少一個樞轉部(20),優選地,所述后部部分處的樞轉部穿過在所述鞋靴錨固元件(3)的后部部分(11)上形成的至少一個孔。
12.根據權利要求2-11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滑動引導件(22a、22b)具有與至少一個突出元件(21a、21b)互補的形狀。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樞轉機構包括一個樞轉部(20)和至少一個滑動引導件(22b)。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滑雪板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個樞轉部(20)布置成基本上在所述滑雪板錨固元件(2)的后部部分(13)處,優選地,所述樞轉部穿過在所述滑雪板錨固元件(2)的后部部分(13)上形成的至少一個孔,并且所述至少一個滑動引導件(22b)與至少一個突出元件(21b)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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