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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申請涉及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防護,尤其涉及一種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
技術介紹
1、和諧3d/d3型客運電力機車是目前單機功率最大、時速最快的大功率交流傳動客運電力機車,其各項性能顯著。與現有普及的交流客運機車相比,它的牽引性能有了大幅提高,速度提高了30%,而與相同速度的傳統直流客運機車相比,它的加速時間和加速距離又縮短了至少一半,從啟動到加速至160公里,只需要5分鐘,因此對機車的走行部質量要求非常高,在大修時輪對電機組裝后,對輪對需要跑合試驗,在進行跑合試驗時,對齒輪箱上的換氣口均采用守人觀察,防止雜物從換氣口進去電機的轉子和定子之間,造成電機發生“掃膛”現象,及裝車運營后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導致產生巨大的檢修成本、檢修周期的延長及勞動力的浪費。
2、然而,采用換氣口專人留守觀察進行防護,容易發生防護不到位的情況,且存在勞動力的浪費。
技術實現思路
1、基于此,本申請提供了一種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以解決相關技術中的不足。
2、本申請提供一種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包括底座、主體和透氣防護部,主體呈箱型,主體的側方具有開口,底座連接于主體面向開口的一側,底座被構造為與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接觸,透氣防護部包括第一透氣防護部和第二透氣防護部,第一透氣防護部設置于主體的底壁,第二透氣防護部設置于主體面向開口的一側,第一防護和第二透氣防護部均設有多個透氣孔,透氣孔連通于主體內側和主體外側。
3、在一種可
4、在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本申請提供的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位于第一透氣防護部的透氣孔與位于第二透氣防護部的透氣孔至少部分錯開。
5、在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本申請提供的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透氣孔的孔徑大于或等于2mm,且小于或等于4mm。
6、在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本申請提供的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第二透氣防護部連接于底座,且第二透氣防護部與開口相匹配設置。
7、在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本申請提供的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底座在主體上的投影為第一梯形。
8、在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本申請提供的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第一梯形的上底大于或等于278mm,且小于或等于282mm;
9、第一梯形的下底大于或等于288mm,且小于或等于292mm;
10、第一梯形的梯高大于或等于568mm,且小于或等于572mm。
11、在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本申請提供的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主體在底座的投影為第二梯形。
12、在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本申請提供的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第二梯形的上底大于或等于258mm,且小于或等于262mm;
13、第二梯形的下底大于或等于268mm,且小于或等于272mm;
14、第二梯形的梯高大于或等于528mm,且小于或等于532mm。
15、在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本申請提供的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第一透氣防護部位于主體的中部,第一透氣防護部呈矩形,第一透氣防護部的長度大于或等于258mm,且小于或等于262mm;
16、第一透氣防護部的寬度大于或等于178mm,且小于或等于182mm。
17、本申請提供一種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包括底座、主體和透氣防護部,防護部包括第一防護部和第二防護部,通過設置底座用于與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接觸,以將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安裝至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通過設置主體用于對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進行全面防護,以防止異物進入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通過設置透氣防護部同時對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進行防護以及使空氣在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與外部環境之間流通,通過設置第一透氣防護部用于對異物進行初步阻攔,通過設置第二透氣防護部用于對異物進行二次阻攔,以提高透氣防護部的防護效果。由此,采用本申請的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的防護效果較好,且可以取消人工值守,從而降低了機車輪對跑合試驗的測試成本,以及提高了機車輪對跑合試驗的測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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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種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主體和透氣防護部,所述主體呈箱型,所述主體的側方具有開口,所述底座連接于所述主體面向所述開口的一側,所述底座被構造為與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接觸,所述透氣防護部包括第一透氣防護部和第二透氣防護部,所述第一透氣防護部設置于主體的底壁,所述第二透氣防護部設置于所述主體面向所述開口的一側,所述第一防護和所述第二透氣防護部均設有多個透氣孔,所述透氣孔連通于所述主體內側和所述主體外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氣防護部在所述第二透氣防護部的投影位于所述第二透氣防護部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第一透氣防護部的所述透氣孔與所述位于所述第二透氣防護部的所述透氣孔至少部分錯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氣孔的孔徑大于或等于2mm,且小于或等于4mm。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氣防護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在所述主體上的投影為第一梯形。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梯形的上底大于或等于278mm,且小于或等于282mm;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在所述底座的投影為第二梯形。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梯形的上底大于或等于258mm,且小于或等于262mm;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氣防護部位于所述主體的中部,所述第一透氣防護部呈矩形,所述第一透氣防護部的長度大于或等于258mm,且小于或等于262mm;
...【技術特征摘要】
1.一種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主體和透氣防護部,所述主體呈箱型,所述主體的側方具有開口,所述底座連接于所述主體面向所述開口的一側,所述底座被構造為與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接觸,所述透氣防護部包括第一透氣防護部和第二透氣防護部,所述第一透氣防護部設置于主體的底壁,所述第二透氣防護部設置于所述主體面向所述開口的一側,所述第一防護和所述第二透氣防護部均設有多個透氣孔,所述透氣孔連通于所述主體內側和所述主體外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氣防護部在所述第二透氣防護部的投影位于所述第二透氣防護部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第一透氣防護部的所述透氣孔與所述位于所述第二透氣防護部的所述透氣孔至少部分錯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車牽引電機換氣口的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氣孔的孔徑大于或等于2mm,且小于或等于4mm。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張向東,馬國杰,石永軍,王懷玉,陳權,華有媛,趙津健,劉鑫淼,曾存,劉國平,
申請(專利權)人:中車蘭州機車有限公司,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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