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技術涉及車輛零部件,更具體地涉及一種車輛內部部件。
技術介紹
1、隨著車輛智能化的發展,用戶希望在車輛上獲得更優越的體驗,對車輛內部部件的儀式感和功能性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現有的車輛內部部件通常只能滿足功能要求,而無法滿足使用時的儀式感要求,用戶體驗較差。
技術實現思路
1、本技術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車輛內部部件,將其功能和開啟運動的儀式感組合,以提升車輛的高級感和科技感,并提升用戶感受。
2、基于上述目的,本技術提供一種車輛內部部件,包括殼體、蓋體、飾圈和電機,所述殼體具有第一內腔,所述飾圈分別與所述殼體和所述蓋體鉸接,所述電機與所述蓋體相連,以驅動所述蓋體相對于所述飾圈和所述殼體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轉動,并驅動所述飾圈相對于所述殼體在第三位置和第四位置之間轉動;當所述蓋體位于所述第一位置時,所述飾圈位于所述第三位置,所述蓋體和所述飾圈遮蓋所述第一內腔,以使所述車輛內部部件處于關閉狀態;當所述蓋體位于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飾圈位于所述第四位置,所述蓋體和所述飾圈將所述第一內腔露出,以使所述車輛內部部件處于開啟狀態。
3、進一步地,所述第一內腔中設有用于實現預設功能的功能性裝置。
4、進一步地,所述車輛內部部件處于關閉狀態時,所述飾圈完全包覆所述蓋體;所述車輛內部部件處于開啟狀態時,所述蓋體和所述飾圈呈交叉狀抬起。
5、進一步地,還包括限位機構,所述蓋體上固定有延伸桿,所述限位機構分別與所述延伸桿和所述殼體相連,所述限位機構和所述飾圈
6、進一步地,所述電機用于驅動所述延伸桿相對于所述殼體轉動,以使所述蓋體轉動。
7、進一步地,還包括驅動桿,所述驅動桿的一端與所述電機相連,所述驅動桿的另一端與所述延伸桿可滑動地鉸接。
8、進一步地,所述驅動桿和所述延伸桿的其中一個上設有驅動銷,所述驅動桿和所述延伸桿的另一個上設有驅動銷槽,所述驅動銷插入所述驅動銷槽中,并可在所述驅動銷槽中轉動和滑動。
9、進一步地,所述限位機構包括限位銷和限位槽,所述限位銷固定在所述延伸桿上,所述限位槽開設在所述殼體上,所述限位銷插入所述限位槽中,并可在所述限位槽中滑動。
10、進一步地,所述殼體還具有第二內腔,所述第一內腔和所述第二內腔相連通,所述延伸桿從所述第一內腔延伸至所述第二內腔,所述驅動桿位于所述第二內腔內,所述電機安裝在所述殼體的外側。
11、進一步地,所述殼體包括左殼體、右殼體和上殼體,所述左殼體、所述右殼體和所述上殼體可拆卸地連接在一起并共同限定所述第二內腔,所述上殼體限定所述第一內腔;所述飾圈與所述上殼體鉸接。
12、進一步地,所述延伸桿上設有隨動蓋,所述隨動蓋與所述延伸桿鉸接,所述殼體上開設有導向槽,所述隨動蓋滑動設置在所述導向槽中,以在所述蓋體運動時跟隨所述蓋體運動并遮擋所述蓋體和所述殼體之間的空隙。
13、進一步地,所述限位機構為連桿組件。
14、進一步地,所述連桿組件包括第一連桿、第二連桿和第三連桿,所述第一連桿的一端與所述殼體鉸接,所述第一連桿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三連桿的一端鉸接,所述第三連桿的另一端與所述延伸桿鉸接,所述第二連桿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連桿和所述延伸桿鉸接。
15、進一步地,所述第二連桿與所述第一連桿的鉸接位置位于所述第一連桿的兩端之間,所述第二連桿和所述第三連桿與所述延伸桿的連接位置各不相同。
16、本技術的車輛內部部件,通過電機可驅動蓋板相對于飾圈和殼體轉動,同時使飾圈相對于殼體轉動,以實現車輛內部部件在關閉狀態和開啟狀態之間切換,在開啟狀態時,車輛內部部件可實現相應的功能,這樣可將車輛內部部件的功能和開啟運動時的儀式感組合,從而提升車輛的高級感和科技感,并提升用戶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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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種車輛內部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殼體、蓋體、飾圈和電機,所述殼體具有第一內腔,所述飾圈分別與所述殼體和所述蓋體鉸接,所述電機與所述蓋體相連,以驅動所述蓋體相對于所述飾圈和所述殼體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轉動,并驅動所述飾圈相對于所述殼體在第三位置和第四位置之間轉動;當所述蓋體位于所述第一位置時,所述飾圈位于所述第三位置,所述蓋體和所述飾圈遮蓋所述第一內腔,以使所述車輛內部部件處于關閉狀態;當所述蓋體位于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飾圈位于所述第四位置,所述蓋體和所述飾圈將所述第一內腔露出,以使所述車輛內部部件處于開啟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內部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內腔中設有用于實現預設功能的功能性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內部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內部部件處于關閉狀態時,所述飾圈完全包覆所述蓋體;所述車輛內部部件處于開啟狀態時,所述蓋體和所述飾圈呈交叉狀抬起。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內部部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限位機構,所述蓋體上固定有延伸桿,所述限位機構分別與所述延伸桿和所述殼體相連,所述限位機構和所述飾圈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內部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用于驅動所述延伸桿相對于所述殼體轉動,以使所述蓋體轉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內部部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驅動桿,所述驅動桿的一端與所述電機相連,所述驅動桿的另一端與所述延伸桿可滑動地鉸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內部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桿和所述延伸桿的其中一個上設有驅動銷,所述驅動桿和所述延伸桿的另一個上設有驅動銷槽,所述驅動銷插入所述驅動銷槽中,并可在所述驅動銷槽中轉動和滑動。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內部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機構包括限位銷和限位槽,所述限位銷固定在所述延伸桿上,所述限位槽開設在所述殼體上,所述限位銷插入所述限位槽中,并可在所述限位槽中滑動。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內部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還具有第二內腔,所述第一內腔和所述第二內腔相連通,所述延伸桿從所述第一內腔延伸至所述第二內腔,所述驅動桿位于所述第二內腔內,所述電機安裝在所述殼體的外側。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內部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包括左殼體、右殼體和上殼體,所述左殼體、所述右殼體和所述上殼體可拆卸地連接在一起并共同限定所述第二內腔,所述上殼體限定所述第一內腔;所述飾圈與所述上殼體鉸接。
11.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內部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桿上設有隨動蓋,所述隨動蓋與所述延伸桿鉸接,所述殼體上開設有導向槽,所述隨動蓋滑動設置在所述導向槽中,以在所述蓋體運動時跟隨所述蓋體運動并遮擋所述蓋體和所述殼體之間的空隙。
12.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內部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機構為連桿組件。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車輛內部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組件包括第一連桿、第二連桿和第三連桿,所述第一連桿的一端與所述殼體鉸接,所述第一連桿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三連桿的一端鉸接,所述第三連桿的另一端與所述延伸桿鉸接,所述第二連桿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連桿和所述延伸桿鉸接。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車輛內部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桿與所述第一連桿的鉸接位置位于所述第一連桿的兩端之間,所述第二連桿和所述第三連桿與所述延伸桿的連接位置各不相同。
...【技術特征摘要】
1.一種車輛內部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殼體、蓋體、飾圈和電機,所述殼體具有第一內腔,所述飾圈分別與所述殼體和所述蓋體鉸接,所述電機與所述蓋體相連,以驅動所述蓋體相對于所述飾圈和所述殼體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轉動,并驅動所述飾圈相對于所述殼體在第三位置和第四位置之間轉動;當所述蓋體位于所述第一位置時,所述飾圈位于所述第三位置,所述蓋體和所述飾圈遮蓋所述第一內腔,以使所述車輛內部部件處于關閉狀態;當所述蓋體位于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飾圈位于所述第四位置,所述蓋體和所述飾圈將所述第一內腔露出,以使所述車輛內部部件處于開啟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內部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內腔中設有用于實現預設功能的功能性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內部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內部部件處于關閉狀態時,所述飾圈完全包覆所述蓋體;所述車輛內部部件處于開啟狀態時,所述蓋體和所述飾圈呈交叉狀抬起。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內部部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限位機構,所述蓋體上固定有延伸桿,所述限位機構分別與所述延伸桿和所述殼體相連,所述限位機構和所述飾圈共同限定所述蓋體的運動軌跡,以使所述蓋體相對于所述殼體繞一虛擬轉軸轉動。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內部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用于驅動所述延伸桿相對于所述殼體轉動,以使所述蓋體轉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內部部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驅動桿,所述驅動桿的一端與所述電機相連,所述驅動桿的另一端與所述延伸桿可滑動地鉸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內部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桿和所述延伸桿的其中一個上設有驅動銷,所述驅動桿和所述延伸桿的另一個上設有驅動銷槽,所述驅動銷插入所述...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唐煜成,趙林麟,喬杰,
申請(專利權)人:上海延鋒金橋汽車飾件系統有限公司,
類型:新型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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