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申請涉及家具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帶空腔的扶手和沙發。
技術介紹
1、現有技術中,某些扶手不帶空腔,浪費空間,功能單一,并使得沙發在運輸時包裝體積龐大,整體笨重。從而出現了帶空腔的扶手,能夠儲物、并且運輸時可以在扶手空腔中容納沙發的某些小零件等,能夠減少包裝體積,降低成本。
2、然而,現有的帶空腔的扶手,空腔會使得扶手的整體強度減弱,為了使得扶手的強度增加,通常采用設置金屬框架的方式來進行加固。金屬框架成本高、制造工藝復雜,并且重量較大,不利于運輸。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的主要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現有技術的至少一種缺陷,提供一種不使用金屬框架的帶空腔的扶手和沙發。
2、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申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3、根據本申請的一個方面,提供一種扶手,包括頂板、前板、后板、底板組件、外側板和內側板。其中所述前板的一端和所述后板的一端分別連接于所述頂板的兩端,并與所述頂板圍成u型框。底板組件相對所述頂板設置,并連接于所述前板的另一端和所述后板的另一端,所述底板組件包括一開口,所述開口與所述u型框的內部連通。所述外側板設置于所述頂板、所述前板、所述后板以及所述底板組件的一側,所述內側板設置于所述頂板、所述前板以及所述后板的另一側,使得所述u型框的內部形成一空腔。
4、根據本申請的其中一個實施例,底板組件包括兩相對設置的第一底板和兩相對設置的第二底板,其中兩所述第一底板分別夾設于兩所述第二底板的兩端,形成所述開口。
5、根據本
6、根據本申請的其中一個實施例,扶手還包括加強板一和加強板二,所述加強板一和所述加強板二呈l型連接,并均相對所述外側板設置,所述加強板一固定于所述內側板面向所述外側板的表面,使得所述加強板二部分位于所述內側板與所述底板組件之間,以延長所述空腔。
7、根據本申請的其中一個實施例,內側板上設置有固定孔一和固定孔二,所述扶手通過所述固定孔一和所述固定孔二連接靠背。
8、根據本申請的其中一個實施例,加強板一上設置有固定孔三,所述固定孔三與所述固定孔二的中心線在一條直線上,用于將所述扶手連接于所述靠背。
9、根據本申請的其中一個實施例,扶手還包括一加強組件,所述加強組件設置于所述空腔內部靠近所述頂板的部分。
10、根據本申請的其中一個實施例,加強組件包括貼合所述內側板設置的加強件一,所述加強件一的靠近所述加強板一的部分設置有固定孔四,所述固定孔四與所述固定孔一的中心線在一條直線上,用于將所述扶手連接于所述靠背。
11、根據本申請的其中一個實施例,加強件一的背向所述外側板的表面、所述加強板一背向所述外側板的表面、所述加強板二背向所述外側板的表面和所述內第二底板的背向所述外側板的表面在同一平面。
12、根據本申請的其中一個實施例,加強組件還包括至少一加強件二,所述加強件二靠近所述外側板設置。
13、根據本申請的其中一個實施例,前板的面向所述空腔的表面還設置有至少一加強板三和/或所述后板的面向所述空腔的表面設置有至少一加強板四。
14、根據本申請的其中一個實施例,所述頂板、所述前板、所述后板、所述外側板、所述內側板以及所述底板組件的材質為不同強度的木質材料。
15、根據本申請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種沙發,沙發包括座位部、靠背和如上的扶手,其中所述座位部和所述靠背均為分段結構。
16、由上述技術方案可知,本申請提出的扶手的優點和積極效果在于:
17、本申請提出的扶手,采用板按照一定的組合方式進行組合而成,包括頂板、前板、后板、底板組件、外側板和內側板。其中前板的一端和后板的一端分別連接于頂板的兩端,并圍成u型框。底板組件相對頂板設置,并連接于前板的另一端和后板的另一端,底板組件包括一開口,開口與u型框的內部連通。外側板設置于頂板、前板、后板以及底板組件的一側,內側板設置于頂板、前板以及后板的另一側,使得u型框的內部形成一空腔。本申請的帶有空腔的扶手,能夠在運輸中將沙發的其他較大的部分容納入空腔中,有利于減小運輸包裝尺寸,降低成本。采用底板組件開口的方式,使得扶手在組裝沙發時是開口向下,在頂部和側部均不設開口,能夠提高整體扶手的強度。不使用金屬框架,簡化加工工藝,減小重量,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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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種扶手,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組件包括兩相對設置的第一底板和兩相對設置的第二底板,其中兩所述第一底板分別夾設于兩所述第二底板的兩端,形成所述開口。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底板包括內第二底板和外第二底板,其中,所述內第二底板在所述外側板上的投影的高度與兩所述第一底板在外側板上的投影的高度相同,均大于所述外第二底板在外側板上的投影的高度。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還包括加強板一和加強板二,所述加強板一和所述加強板二呈L型連接,并均相對所述外側板設置,所述加強板一固定于所述內側板面向所述外側板的表面,使得所述加強板二部分位于所述內側板與所述底板組件之間,以延長所述空腔。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內側板上設置有固定孔一和固定孔二,所述扶手通過所述固定孔一和所述固定孔二連接靠背。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強板一上設置有固定孔三,所述固定孔三與所述固定孔二的中心線在一條直線上,用于將所述扶手
7.如權利要求5或6任一項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還包括一加強組件,所述加強組件設置于所述空腔內部靠近所述頂板的部分。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強組件包括貼合所述內側板設置的加強件一,所述加強件一的靠近所述加強板一的部分設置有固定孔四,所述固定孔四與所述固定孔一的中心線在一條直線上,用于將所述扶手連接于所述靠背。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強件一的背向所述外側板的表面、所述加強板一背向所述外側板的表面、所述加強板二背向所述外側板的表面和所述內第二底板的背向所述外側板的表面在同一平面。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強組件還包括至少一加強件二,所述加強件二靠近所述外側板設置。
11.如權利要求1-6、8-10任一項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板的面向所述空腔的表面還設置有至少一加強板三和/或所述后板的面向所述空腔的表面設置有至少一加強板四。
12.如權利要求1-6、8-10任一項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板、所述前板、所述后板、所述外側板、所述內側板以及所述底板組件的材質為不同強度的木質材料。
13.一種沙發,其特征在于,包括座位部、靠背和如權利要求1-12任一項所述的扶手,其中所述座位部和所述靠背均為分段結構。
...【技術特征摘要】
1.一種扶手,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組件包括兩相對設置的第一底板和兩相對設置的第二底板,其中兩所述第一底板分別夾設于兩所述第二底板的兩端,形成所述開口。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底板包括內第二底板和外第二底板,其中,所述內第二底板在所述外側板上的投影的高度與兩所述第一底板在外側板上的投影的高度相同,均大于所述外第二底板在外側板上的投影的高度。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還包括加強板一和加強板二,所述加強板一和所述加強板二呈l型連接,并均相對所述外側板設置,所述加強板一固定于所述內側板面向所述外側板的表面,使得所述加強板二部分位于所述內側板與所述底板組件之間,以延長所述空腔。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內側板上設置有固定孔一和固定孔二,所述扶手通過所述固定孔一和所述固定孔二連接靠背。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強板一上設置有固定孔三,所述固定孔三與所述固定孔二的中心線在一條直線上,用于將所述扶手連接于所述靠背。
7.如權利要求5或6任一項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還包括一加強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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