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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專利技術涉及供應鏈領域,具體是基于電子商標的商品供應鏈系統。
技術介紹
1、商品的注冊商標,是國家依法保護商標合法注冊人權益的重要機制。商標在現代商品批發零售中被廣泛使用,消費者群眾通過商品的商標,對名優商品得以認知并給與積極的消費支持。商標實際使用中廣泛存在商標變造、商標冒用、廢舊包裝物復用、使用權超許可量許可期、商標圖案或包裝雷同難以辨識等問題,商標權持有人難以發現商標侵權并取得證據,普通消費者與經銷商更沒有簡單可行方法判定商標真實性與合法性。商標注冊人或授權使用人也無法利用商標管理其供應鏈。
2、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本專利技術公開了一種包含電子商標的供應鏈系統,電子商標存在于供應鏈信息中,實物商標存在于商品物流中,虛擬電子商標與傳統實物商標在市場中并行流轉。所述“并行流轉”,意指經銷商通過采購商標商品,逐級繼承其上級銷售商持有的(一部分)電子商標使用權。本專利技術還把電子商標融合到商品的交易過程中,通過追蹤電子商標的流轉,準確捕獲供應鏈各環節進銷存數據,從而使商標合法持有人隨時掌握其商品市場流通現狀。對于消費者和各級經銷商,當其購買商品支付貨款時,即時在線反饋電子商標圖文,使他們同時得到(等量的)電子商標和隨貨的實物商標。
技術實現思路
1、本專利技術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基于電子商標的商品供應鏈系統,包括電子支付平臺,包括電子商標流轉平臺,所述電子商標流轉平臺包括商標匹配器、訂單分裂器、流轉記錄器和支付驅動器;
2、所述的支付驅動器與所述
3、所述電子商標為注冊商標的數字化表示;
4、所述電子支付平臺為第三方提供的公用電子支付服務平臺,且所述支付驅動器對接至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
5、所述商標匹配器用于將商標權持有者許可的電子商標匹配至商品生產者供應的商品、批次號和供貨數量,以產生上市單;
6、所述的訂單分裂器用于根據支付驅動器轉發的客戶商品訂單數據,由商品生產者持有的上級訂單分裂出新的進貨單或經銷商持有的上級訂單分裂出新的零售單;
7、所述的流轉記錄器用于核查和執行供應鏈管理系統預設的管理規則,并存儲商品流通中不同經營主體之間的商品控制權轉讓所產生的全部電子訂單;所述電子訂單包括上市單、進貨單和零售單;
8、所述的支付驅動器為電子商標流轉平臺與電子支付平臺的通信網關,用于接收客戶商品訂單數據,通過流轉記錄器核查銷售商持有的進貨單及其商品和電子商標庫存量、以及供應鏈管理規則的合規性。
9、優選的,所述的商標匹配器用于將電子商標匹配至對應的商品、批次號和供貨數量,包括:
10、根據商標注冊公告和/或商標許可公告,核查商標權持有者和商品生產者資格,若核查失敗則拒絕生成上市單;否則,根據商標權持有者許可的商品生產者、商品和電子商標數量,對本批次商品的商品生產者、商品和供應數量進行核查,若核查通過,則匹配與商品數量相等的電子商標,且電子商標的計量單位與商品的計量單位相同;若核查失敗則拒絕生成上市單;
11、所述的上市單為商品上市流通的第一個電子訂單,其買方和父單號均為空白,且上市單不涉及貨款支付,上市單發送到流轉記錄器保存。
12、優選的,所述的訂單分裂器用于根據支付驅動器轉發來的客戶訂單數據,由商品生產者持有的上級訂單分裂出新的進貨單或經銷商持有的上級訂單分裂出新的零售單,包括:
13、分裂出的新訂單繼承上級訂單的不變參數,并將可變參數按客戶商品訂單數據進行變更;
14、根據客戶商品訂單數據進行訂單分裂時,采用如下基本規則,包括:
15、第一規則:子訂單繼承父訂單的名稱、單位、計量換算、等級、商品生產者及商標權持有者;
16、第二規則:父訂單直接派生的所有子訂單的電子商標數量之和小于或等于父訂單的電子商標數量;
17、第三規則:子訂單中電子商標數量與客戶商品訂單數據中商品數量相同;
18、第四規則:子訂單的中的商品賣方是其父訂單的商品買方;
19、第五規則:子訂單如果改變單位,根據其父訂單的單位與子訂單的單位,使用父訂單的計量單位換算公式折算商品數量和電子商標數量;
20、第六規則:零售單禁止分裂;
21、若所述基本規則同時滿足,則訂單分裂器生成新電子訂單,并傳輸到流轉記錄器保存,否則拒絕生成新訂單,并向支付驅動器返回分裂失敗。
22、優選的,所述的流轉記錄器用于核查和執行供應鏈系統預設的管理規則,存儲商品流通中不同經營主體之間的商品控制權轉讓所產生的全部電子訂單,包括:
23、接收支付驅動器轉來的客戶商品訂單數據;
24、根據客戶商品訂單數據,核查買賣雙方在注冊時被賦予的不同交易權限,其中商品生產者持有上市單、經銷商持有進貨單、消費者或無注冊者持有零售單;其中上市單和進貨單可進行分裂,零售單不可分裂;若核查結果為失敗,則向支付驅動器返回失敗原因;
25、否則,根據客戶商品訂單數據,核查銷售方當前持有的商品存貨數量和電子商標存貨數量,若核查結果為失敗,則向支付驅動器返回失敗原因;
26、否則,根據客戶商品訂單數據,核查買方和賣方的供應鏈管理規則合規性,所述的供應鏈管理規則包括反串貨約定、銷售定價約定、結算方式約定;若核查結果為失敗,則向支付驅動器返回失敗原因,否則向支付驅動器返回核查結果成功。
27、優選的,所述的支付驅動器為電子商標流轉平臺與電子支付平臺的通信網關,用于接收電子支付平臺發來的客戶商品訂單數據,并轉發到流轉記錄器核查買賣雙方的交易權限以及供應鏈管理規則的合規性,包括:
28、若核查結果為成功,則向客戶反饋電子商標圖文并指令電子支付平臺完成收款,同時發送客戶商品訂單數據到訂單分裂器執行訂單分裂;否則,向商標權持有者反饋商標侵權或違規事件并保存證據,同時向客戶反饋支付失敗原因信息;反饋的電子商標圖文附帶數量標注,與客戶購買商品的數量相等。
29、優選的,所述的流轉記錄器采用常規非易失存儲器和/或worm型存儲器保存數據和可執行程序,以形成可信數據資源并保護可執行程序。
30、優選的,所述的電子商標為與對應的商品、供貨批次和商品數量綁定,且數量和計量單位相同;在商標商品交易流轉中,電子商標與對應的物理商標并行使用,并在商標商品實現銷售時,電子商標圖文即時在線反饋給商品買方。
31、本專利技術的有益效果是:采用本專利技術建立供應鏈,可以嚴格管控電子商標發放數量、使用數量、使用范圍和使用資格,幾乎徹底排除了消費者和經銷商識別假冒商標產品的困難。同時通過跟蹤電子商標的流轉,準確捕獲商標商品在各流通環節進銷存數據,逐步積累形成相關產業的可信“數據資產”。商標權持有者和商品生產者,利用這個數據資產,可隨時掌握其商標商品的歷史統計數本文檔來自技高網...
【技術保護點】
1.基于電子商標的商品供應鏈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電子支付平臺,包括電子商標流轉平臺,所述電子商標流轉平臺包括商標匹配器、訂單分裂器、流轉記錄器和支付驅動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電子商標的商品供應鏈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商標匹配器用于將電子商標匹配至對應的商品、批次號和供貨數量,包括: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電子商標的商品供應鏈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訂單分裂器用于根據支付驅動器轉發來的客戶訂單數據,由商品生產者持有的上級訂單分裂出新的進貨單或經銷商持有的上級訂單分裂出新的零售單,包括: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電子商標的商品供應鏈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流轉記錄器用于核查和執行供應鏈系統預設的管理規則,存儲商品流通中不同經營主體之間的商品控制權轉讓所產生的全部電子訂單,包括: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電子商標的商品供應鏈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付驅動器為電子商標流轉平臺與電子支付平臺的通信網關,用于接收電子支付平臺發來的客戶商品訂單數據,并轉發到流轉記錄器核查買賣雙方的交易權限以及供應鏈管理規則的合規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電子商標的商品供應鏈系統,其特征還在于,所述的流轉記錄器采用常規非易失存儲器和/或WORM型存儲器保存數據和可執行程序,以形成可信數據資源并保護可執行程序。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電子商標的商品供應鏈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子商標為與對應的商品、供貨批次和商品數量綁定,且數量和計量單位相同;在商標商品交易流轉中,電子商標與對應的物理商標并行使用,并在商標商品實現銷售時,電子商標圖文即時在線反饋給商品買方。
...【技術特征摘要】
1.基于電子商標的商品供應鏈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電子支付平臺,包括電子商標流轉平臺,所述電子商標流轉平臺包括商標匹配器、訂單分裂器、流轉記錄器和支付驅動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電子商標的商品供應鏈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商標匹配器用于將電子商標匹配至對應的商品、批次號和供貨數量,包括: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電子商標的商品供應鏈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訂單分裂器用于根據支付驅動器轉發來的客戶訂單數據,由商品生產者持有的上級訂單分裂出新的進貨單或經銷商持有的上級訂單分裂出新的零售單,包括: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電子商標的商品供應鏈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流轉記錄器用于核查和執行供應鏈系統預設的管理規則,存儲商品流通中不同經營主體之間的商品控制權轉讓所產生的全部電子訂單...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程建平,
申請(專利權)人:成都星辰數創科技有限公司,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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