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技術涉及建筑工程,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建筑工程打樁裝置。
技術介紹
1、在建筑工地上需要用到很多的機電設備,在使用機電設備時,需要給機電設備供電,這就需要拉設電纜,在拉設電纜時,為了不讓確保建筑工地上工人的安全,也為了確保電纜的安全,會用固定柱將電纜支撐起來,現有的固定柱在安裝時,會使用便攜式的小型氣動打樁機將固定柱安裝到地面上。但是現有的打樁機在使用時,需要工人手動的扶住打樁機,進而來讓固定柱豎直的插進土壤中,人工輔助的時候,難以將固定柱完全扶正,常出現固定柱歪斜的情況。鑒于此,我們提出一種建筑工程打樁裝置。
技術實現思路
1、本技術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建筑工程打樁裝置,以解決當前打樁機工作過程中固定柱易歪斜的技術問題。
2、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技術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建筑工程打樁裝置,包括:
3、基座,其具有頂部和底部均開口的空腔;
4、打樁錘,設置在所述基座的正上方,且所述打樁錘能縱向移動并穿過所述基座的空腔至其下方;
5、支撐導向機構,支撐設置在所述基座一側上方;
6、動力機構,設置在所述支撐導向機構上,且所述動力機構的輸出端連接所述打樁錘,用于驅動所述打樁錘進行縱向移動;
7、自卸支撐結構,設置在所述基座底部,用于支撐所述基座;
8、其中,所述自卸支撐結構包括支撐橫梁、萬向輪和鎖定支座;所述支撐橫梁橫向支撐固定在所述基座的外壁下側;所述萬向輪安裝在所述支撐橫梁的底面中部;所述鎖定支座包
9、所述鎖定支座能以所述轉動桿與連接桿的連接處為軸心進行轉動,并致使所述支撐臂沿x軸向分布,且所述支撐臂沿x軸向分布時其最低面的高度低于所述萬向輪最低面的高度。
10、本技術通過自卸支撐結構的設置,當鎖定支座以轉動桿與連接桿的連接處為軸心進行轉動,并所述支撐臂沿x軸向分布,且支撐臂沿x軸向分布時其最低面的高度低于萬向輪最低面的高度,進而對裝置整體起到穩定支撐的作用,無需人工手扶,解決了當前打樁機工作過程中固定柱易歪斜的技術問題。
11、優選地,所述支撐橫梁的底部開設有由其近端向遠端延伸的弧形槽;所述支撐橫梁的頂面且靠近其中部的位置開設有一凹槽,所述凹槽上開設有與所述弧形槽連通的銷孔。
12、優選地,所述支撐臂另一端固設有向靠近所述轉動桿與連接桿的連接處方向延伸的弧形插桿,且所述弧形插桿靠近其遠端的位置開設有插孔,當所述支撐臂轉動至其沿x軸向分布時能致使所述弧形插桿完全插入所述弧形槽內,且所述銷孔與所述插孔相連通。
13、優選地,所述自卸支撐結構還包括三角桿、第一轉臂、第二轉臂和插銷;所述三角桿的中角通過轉軸與所述支撐橫梁的中部轉動連接;所述第一轉臂一端通過轉軸與所述基座的外壁上側轉動連接,所述第一轉臂另一端通過轉軸與所述三角桿一角轉動連接;所述第二轉臂一端通過轉軸與所述三角桿另一角轉動連接,所述第二轉臂另一端通過轉軸與所述轉動桿另一端轉動連接;所述插銷的桿端能穿過所述凹槽并依次插入所述銷孔和插孔內。
14、優選地,所述支撐導向機構包括支撐板、彈簧臂、第一連接軸、導向滑塊和第二連接軸;所述支撐板支撐固定在所述基座一側上端,且所述支撐板上側中部開設有第一軸孔,所述支撐板上側兩端對稱開設有第二軸孔和第三軸孔,所述支撐板下側開設有沿其高度方向分布的導向槽,所述支撐板底部固設有限位塊,且所述限位塊前側開設有滑槽;所述彈簧臂底端通過第一連接軸與所述導向槽的底壁固定連接;所述導向滑塊滑動連接在所述導向槽上;所述第二連接軸一端固定連接在所述導向滑塊上,所述第二連接軸中部套接在所述彈簧臂頂端。
15、優選地,所述動力機構包括伺服電機、減速機、主動齒輪、第一傳動齒輪、第二傳動齒輪、第一傘齒輪、第二傘齒輪和推桿;所述伺服電機和減速機分別安裝在所述支撐板上側后端,且所述減速機的輸入端與所述伺服電機的輸出軸連接;所述主動齒輪的輪軸穿過所述第一軸孔并與所述減速機的輸出端同軸連接;所述第一傳動齒輪的輪軸通過軸承與所述第二軸孔轉動連接,且所述第一傳動齒輪與所述主動齒輪嚙合連接;所述第二傳動齒輪的輪軸通過軸承與所述第三軸孔轉動連接,且所述第二傳動齒輪與所述主動齒輪嚙合連接;所述第一傘齒輪的輪軸與所述第一傳動齒輪的輪軸同軸連接;所述第二傘齒輪的輪軸與所述第二傳動齒輪的輪軸同軸連接;所述推桿包括雙側齒條、連接在所述雙側齒條底部的滑動桿、以及連接在所述雙側齒條和所述滑動桿之間的限位板,所述雙側齒條中部與所述第二連接軸另一端固定連接,且所述雙側齒條兩側的齒分別與所述第一傘齒輪和所述第二傘齒輪相嚙合,所述滑動桿套設在所述滑槽上并致使所述限位板限位在所述滑槽的兩側壁上方,所述打樁錘固定在所述滑動桿底部。
16、優選地,所述自卸支撐結構設有三組,且三組所述自卸支撐結構呈三角分布并分別安裝在所述基座底部。
17、與現有技術相比,本技術的有益效果是:
18、1、本技術通過自卸支撐結構的設置,當鎖定支座以轉動桿與連接桿的連接處為軸心進行轉動,并致使支撐臂沿x軸向分布,且支撐臂沿x軸向分布時其最低面的高度低于萬向輪最低面的高度,進而對裝置整體起到穩定支撐的作用,無需人工手扶,解決了當前打樁機工作過程中固定柱易歪斜的技術問題。
19、2、本技術通過插銷的設置,當鎖定支座以轉動桿與連接桿的連接處為軸心進行轉動時,能使得弧形插桿完全插入弧形槽內,此時銷孔與插孔相連通,且支撐臂沿x軸向分布,然后將插銷的桿端穿過凹槽并依次插入銷孔和插孔內,進而對鎖定支座的狀態進行鎖定,鎖定支座的底面與地面穩定接觸。
20、3、本技術還通過動力機構的設置,動力機構的整體呈雙傘齒輪結構,整體呈徑向分布,有利于節省平面布置空間,且雙側齒輪結構可保證推桿的平衡性和穩定性,從而為打樁錘提供穩定的錘擊力。
21、4、本技術還通過支撐導向機構的設置,為動力機構以及打樁錘提供導向支撐的作用,且彈簧臂的作用提供緩沖作用,可降低第二連接軸因推桿快速移動的沖擊力產生的震動而斷裂的可能性,進而提高打樁錘錘擊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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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種建筑工程打樁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工程打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橫梁(51)的底部開設有由其近端向遠端延伸的弧形槽(511);所述支撐橫梁(51)的頂面且靠近其中部的位置開設有一凹槽(512),所述凹槽(512)上開設有與所述弧形槽(511)連通的銷孔(513)。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工程打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臂(533)另一端固設有向靠近所述轉動桿(531)與連接桿(532)的連接處方向延伸的弧形插桿(534),且所述弧形插桿(534)靠近其遠端的位置開設有插孔(535),當所述支撐臂(533)轉動至其沿X軸向分布時能致使所述弧形插桿(534)完全插入所述弧形槽(511)內,且所述銷孔(513)與所述插孔(535)相連通。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工程打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卸支撐結構(5)還包括三角桿(54)、第一轉臂(55)、第二轉臂(56)和插銷(57);所述三角桿(54)的中角通過轉軸與所述支撐橫梁(51)的中部轉動連接;所述第一轉臂(55)一端通過轉軸與所述基座(1)的外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工程打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導向機構(3)包括支撐板(31)、彈簧臂(32)、第一連接軸(33)、導向滑塊(34)和第二連接軸(35);所述支撐板(31)支撐固定在所述基座(1)一側上端,且所述支撐板(31)上側中部開設有第一軸孔(311),所述支撐板(31)上側兩端對稱開設有第二軸孔(312)和第三軸孔(313),所述支撐板(31)下側開設有沿其高度方向分布的導向槽(314),所述支撐板(31)底部固設有限位塊(315),且所述限位塊(315)前側開設有滑槽(3151);所述彈簧臂(32)底端通過第一連接軸(33)與所述導向槽(314)的底壁固定連接;所述導向滑塊(34)滑動連接在所述導向槽(314)上;所述第二連接軸(35)一端固定連接在所述導向滑塊(34)上,所述第二連接軸(35)中部套接在所述彈簧臂(32)頂端。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建筑工程打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動力機構(4)包括伺服電機(41)、減速機(42)、主動齒輪(43)、第一傳動齒輪(44)、第二傳動齒輪(45)、第一傘齒輪(46)、第二傘齒輪(47)和推桿(48);所述伺服電機(41)和減速機(42)分別安裝在所述支撐板(31)上側后端,且所述減速機(42)的輸入端與所述伺服電機(41)的輸出軸連接;所述主動齒輪(43)的輪軸穿過所述第一軸孔(311)并與所述減速機(42)的輸出端同軸連接;所述第一傳動齒輪(44)的輪軸通過軸承與所述第二軸孔(312)轉動連接,且所述第一傳動齒輪(44)與所述主動齒輪(43)嚙合連接;所述第二傳動齒輪(45)的輪軸通過軸承與所述第三軸孔(313)轉動連接,且所述第二傳動齒輪(45)與所述主動齒輪(43)嚙合連接;所述第一傘齒輪(46)的輪軸與所述第一傳動齒輪(44)的輪軸同軸連接;所述第二傘齒輪(47)的輪軸與所述第二傳動齒輪(45)的輪軸同軸連接;所述推桿(48)包括雙側齒條(481)、連接在所述雙側齒條(481)底部的滑動桿(482)、以及連接在所述雙側齒條(481)和所述滑動桿(482)之間的限位板(483),所述雙側齒條(481)中部與所述第二連接軸(35)另一端固定連接,且所述雙側齒條(481)兩側的齒分別與所述第一傘齒輪(46)和所述第二傘齒輪(47)相嚙合,所述滑動桿(482)套設在所述滑槽(3151)上并致使所述限位板(483)限位在所述滑槽(3151)的兩側壁上方,所述打樁錘(2)固定在所述滑動桿(482)底部。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工程打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卸支撐結構(5)設有三組,且三組所述自卸支撐結構(5)呈三角分布并分別安裝在所述基座(1)底部。
...【技術特征摘要】
1.一種建筑工程打樁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工程打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橫梁(51)的底部開設有由其近端向遠端延伸的弧形槽(511);所述支撐橫梁(51)的頂面且靠近其中部的位置開設有一凹槽(512),所述凹槽(512)上開設有與所述弧形槽(511)連通的銷孔(513)。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工程打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臂(533)另一端固設有向靠近所述轉動桿(531)與連接桿(532)的連接處方向延伸的弧形插桿(534),且所述弧形插桿(534)靠近其遠端的位置開設有插孔(535),當所述支撐臂(533)轉動至其沿x軸向分布時能致使所述弧形插桿(534)完全插入所述弧形槽(511)內,且所述銷孔(513)與所述插孔(535)相連通。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工程打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卸支撐結構(5)還包括三角桿(54)、第一轉臂(55)、第二轉臂(56)和插銷(57);所述三角桿(54)的中角通過轉軸與所述支撐橫梁(51)的中部轉動連接;所述第一轉臂(55)一端通過轉軸與所述基座(1)的外壁上側轉動連接,所述第一轉臂(55)另一端通過轉軸與所述三角桿(54)一角轉動連接;所述第二轉臂(56)一端通過轉軸與所述三角桿(54)另一角轉動連接,所述第二轉臂(56)另一端通過轉軸與所述轉動桿(531)另一端轉動連接;所述插銷(57)的桿端能穿過所述凹槽(512)并依次插入所述銷孔(513)和插孔(535)內。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工程打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導向機構(3)包括支撐板(31)、彈簧臂(32)、第一連接軸(33)、導向滑塊(34)和第二連接軸(35);所述支撐板(31)支撐固定在所述基座(1)一側上端,且所述支撐板(31)上側中部開設有第一軸孔(311),所述支撐板(31)上側兩端對稱開設有第二軸孔(312)和第三軸孔(313),所述支撐板(31)下側開設有沿其高度方向分布的導向槽(314),所述支撐板(31)底部固設有限位塊(315),且所述限位塊(315)...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張堯,杜曉暉,李忠勝,
申請(專利權)人:山東聊建集團有限公司,
類型:新型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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