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技術涉及光學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光源系統。
技術介紹
1、目前大功率led光源系統在舞臺燈的應用非常廣泛,現有技術中,為了追求光源系統的出光均勻性,光源系統引入了雙復眼透鏡進行勻光,但雙復眼在提升光源系統均勻性的同時降低出光的照度,導致光源系統出射光的光斑照度降低,特別是光斑的中心區域照度降低較多,限制了led光源系統在舞臺燈領域的應用。
技術實現思路
1、本技術提供一種光源系統,以解決現有技術中光源系統光斑中心照度不突出的問題。
2、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技術采用的一個技術方案是:一種光源系統,包括光源機構,所述光源機構包括多個陣列分布的發光二極管芯片;準直透鏡組,所述準直透鏡組用于對所述發光二極管芯出射的光束進行準直;復眼透鏡組,所述復眼透鏡組設置于所述準直透鏡組的出射光光路上,其中所述復眼透鏡組包括設置于中心的透光區以及圍繞所述透光區的勻光區,所述勻光區用于對所述準直透鏡組出射的光束進行勻光,所述透光區用于對所述準直透鏡組出射的光束進行透射;聚光透鏡,所述聚光透鏡設置于所述復眼透鏡組的出射光光路上,聚光透鏡用于對所述復眼透鏡組出射光進行匯聚并投射至目標平面。
3、在一實施方式中,所述勻光區為所述復眼透鏡組基板表面設置的微透鏡單元,所述透光區為所述復眼透鏡組基板的平整表面。
4、在一實施方式中,所述復眼透鏡組包括第一復眼透鏡,所述第一復眼透鏡包括位于中心的所述透光區,以及圍繞所述透光區的所述勻光區。
5、在一實施方式中,所述復眼透
6、在一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二復眼透鏡的所述勻光區與所述第一復眼透鏡的所述勻光區的面積大小相同,所述第二復眼透鏡的所述透光區與所述第一復眼透鏡的所述透光區面積大小相同。
7、在一實施方式中,所述勻光區為所述復眼透鏡組基板表面設置的微透鏡單元,所述透光區為所述復眼透鏡組基板的通孔。
8、在一實施方式中,所述復眼透鏡組的所述通孔內設置有透光材料,所述透光材料可以調整光的透過率。
9、在一實施方式中,所述勻光區為所述復眼透鏡組基板表面設置的第一微透鏡單元,所述透光區為所述復眼透鏡組基板表面設置的第二微透鏡單元,所述第一微透鏡單元的曲率直徑小于第二微透鏡單元的曲率直徑。
10、在一實施方式中,所述復眼透鏡組的所述透光區的直徑為0-60mm,所述光源系統出射光的光斑均勻性大于等于70%。
11、在一實施方式中,所述復眼透鏡組的所述透光區的直徑為17-47mm,所述光源系統出射光的光斑均勻性大于等于75%。
12、本技術的有益效果是:區別于現有技術,本技術通過光源機構發出多光束,并通過準直透鏡組收集后,入射到復眼透鏡組上,由于復眼透鏡組包括設置于中心區域的透光區以及圍繞所述透光區的勻光區,以實現在目標平面上形成光斑中心照度和均勻性的均衡,以提高光源系統的應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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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種光源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勻光區為所述復眼透鏡組基板表面設置的微透鏡單元,所述透光區為所述復眼透鏡組基板的平整表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源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復眼透鏡組包括第一復眼透鏡,所述第一復眼透鏡包括位于中心的所述透光區,以及圍繞所述透光區的所述勻光區。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光源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復眼透鏡組還包括第二復眼透鏡,所述第二復眼透鏡包括位于中心的所述透光區,以及圍繞所述透光區的所述勻光區,所述第二復眼透鏡的所述勻光區與所述第一復眼透鏡的所述勻光區對應設置,同時所述第二復眼透鏡的所述透光區與所述第一復眼透鏡的所述透光區對應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光源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復眼透鏡的所述勻光區與所述第一復眼透鏡的所述勻光區的面積大小相同,所述第二復眼透鏡的所述透光區與所述第一復眼透鏡的所述透光區面積大小相同。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勻光區為所述復眼透鏡組基板表面設置的微透鏡單元,所述透光區為所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光源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復眼透鏡組的所述通孔內設置有透光材料,所述透光材料可以調整光的透過率。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勻光區為所述復眼透鏡組基板表面設置的第一微透鏡單元,所述透光區為所述復眼透鏡組基板表面設置的第二微透鏡單元,所述第一微透鏡單元的曲率直徑小于第二微透鏡單元的曲率直徑。
9.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光源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復眼透鏡組的所述透光區的直徑為0-60mm,所述光源系統出射光的光斑均勻性大于等于70%。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光源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復眼透鏡組的所述透光區的直徑為17-47mm,所述光源系統出射光的光斑均勻性大于等于75%。
...【技術特征摘要】
1.一種光源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勻光區為所述復眼透鏡組基板表面設置的微透鏡單元,所述透光區為所述復眼透鏡組基板的平整表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源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復眼透鏡組包括第一復眼透鏡,所述第一復眼透鏡包括位于中心的所述透光區,以及圍繞所述透光區的所述勻光區。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光源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復眼透鏡組還包括第二復眼透鏡,所述第二復眼透鏡包括位于中心的所述透光區,以及圍繞所述透光區的所述勻光區,所述第二復眼透鏡的所述勻光區與所述第一復眼透鏡的所述勻光區對應設置,同時所述第二復眼透鏡的所述透光區與所述第一復眼透鏡的所述透光區對應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光源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復眼透鏡的所述勻光區與所述第一復眼透鏡的所述勻光區的面積大小相同,所述第二復眼透鏡的所述透光區與所述第一復眼透鏡的所述透光...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張權,李矗,
申請(專利權)人:深圳市繹立銳光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類型:新型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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