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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專利技術涉及車輛制造,尤其涉及一種下擺臂總成和具有該下擺臂總成的車輛。
技術介紹
1、目前汽車工業處于加速變革時代,尤其中國汽車產業發展迅猛,競爭越來越激烈,尤其人們對安全需求越來越看重,所以汽車安全既是汽車生產企業的底線,也是對生命的尊重。
2、汽車被動安全包括正碰、偏置碰等多種情況,而大部分用戶遇到小偏置碰場景更多,現有的車輪和副車架的連接形式難以在碰撞過程中,尤其是小偏置碰撞中起到關鍵的作用。
技術實現思路
1、本專利技術旨在至少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之一。為此,本專利技術提出一種下擺臂總成,在車輛受到碰撞后,斷裂區域有效斷裂,連接支架相對于下擺臂的外側脫離以朝向外側甩出,可以防止車輪朝向車后側運動對車內人員造成安全隱患,提升了車輛的碰撞性能。
2、根據本專利技術實施例的下擺臂總成,包括:下擺臂,所述下擺臂的內側前端設有第一連接部且內側后端設有第二連接部,所述第一連接部和所述第二連接部分別與前副車架的縱梁相連,所述下擺臂的外側設有第三連接部;連接支架,所述連接支架連接于所述第三連接部,所述連接支架用于與轉向節相連;其中,所述下擺臂的外側靠近所述第三連接部的至少部分構造為斷裂區域,所述斷裂區域適于在碰撞時斷裂且使所述連接支架相對于所述下擺臂脫離。
3、根據本專利技術實施例的下擺臂總成,通過設置下擺臂的外側至少部分構造為斷裂區域,可使車輛受到碰撞后,斷裂區域有效斷裂,連接支架相對于下擺臂的外側脫離以朝向外側甩出,可以防止車輪朝向車后側運
4、根據本專利技術一些實施例的下擺臂總成,所述下擺臂還設有第四連接部,所述第四連接部位于所述第一連接部和所述第三連接部之間,且所述第四連接部用于與前副車架的減振結構相連,所述斷裂區域位于所述第三連接部和所述第四連接部之間。
5、根據本專利技術一些實施例的下擺臂總成,所述斷裂區域在z向上的厚度小于所述第四連接部在z向上的厚度,和/或所述斷裂區域在z向上的厚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三連接部在z向上的厚度;
6、和/或,所述斷裂區域在x向上的寬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三連接部在x向上的寬度,和/或所述斷裂區域在x向上的寬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四連接部在x向上的寬度。
7、根據本專利技術一些實施例的下擺臂總成,所述斷裂區域的橫截面積構造為從所述第四連接部向所述第三連接部逐漸減小。
8、根據本專利技術一些實施例的下擺臂總成,所述下擺臂位于所述第四連接部內側的部分的橫截面積大于所述下擺臂位于所述第四連接部外側的部分的橫截面積。
9、根據本專利技術一些實施例的下擺臂總成,所述下擺臂通過擺臂球銷結構與所述連接支架可活動地相連。
10、根據本專利技術一些實施例的下擺臂總成,所述擺臂球銷結構包括球窩部和球頭部,所述球頭部沿z向伸至所述球窩部內且與所述球窩部可活動地相連;
11、其中,所述球窩部和所述球頭部中的一個設于所述連接支架,且另一個構造為所述第三連接部。
12、根據本專利技術一些實施例的下擺臂總成,所述連接支架設有兩個安裝部,兩個所述安裝部與所述擺臂球銷結構間隔開分布,且兩個所述安裝部分別用于與所述轉向節沿z向相連。
13、根據本專利技術一些實施例的下擺臂總成,還包括安裝支架,所述安裝支架連接于所述前副車架的縱梁,所述第一連接部通過第一連接件連接于所述安裝支架,所述第一連接件設置為在碰撞時先于所述安裝支架發生斷裂。
14、根據本專利技術一些實施例的下擺臂總成,所述安裝支架包括前側板、中間連接板和后側板,所述前側板與所述后側板相對分布且連接于所述中間連接板的前后兩端以共同限定出用于容納所述下擺臂的內側前端的安裝槽,所述第一連接件沿前后方向穿設于所述前側板與所述后側板,所述前側板、所述中間連接板和所述后側板中的至少一個通過支架安裝件與所述前副車架的縱梁相連。
15、根據本專利技術一些實施例的下擺臂總成,還包括后部支架,所述后部支架用于與所述前副車架的縱梁相連,所述第二連接部可轉動地連接于所述后部支架。
16、根據本專利技術一些實施例的下擺臂總成,所述后部支架包括支架主體和連接于所述支架主體兩側的兩個連接支板,所述支架主體內形成有套管腔,所述下擺臂的內側后端伸至所述套管腔內以與所述支架主體可轉動地相連,所述連接支板通過第二連接件連接于所述前副車架的縱梁。
17、本專利技術還提出一種車輛。
18、根據本專利技術實施例的車輛,特征在于,包括上述任一項實施例的下擺臂總成。
19、所述車輛和上述的下擺臂總成相對于現有技術所具有的優勢相同,在此不再贅述。
20、本專利技術的附加方面和優點將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給出,部分將從下面的描述中變得明顯,或通過本專利技術的實踐了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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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種下擺臂總成,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下擺臂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擺臂還設有第四連接部,所述第四連接部位于所述第一連接部和所述第三連接部之間,且所述第四連接部用于與前副車架的減振結構相連,所述斷裂區域位于所述第三連接部和所述第四連接部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下擺臂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斷裂區域在Z向上的厚度小于所述第四連接部在Z向上的厚度,和/或所述斷裂區域在Z向上的厚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三連接部在Z向上的厚度;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下擺臂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斷裂區域的橫截面積構造為從所述第四連接部向所述第三連接部逐漸減小。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下擺臂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擺臂位于所述第四連接部內側的部分的橫截面積大于所述下擺臂位于所述第四連接部外側的部分的橫截面積。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擺臂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擺臂通過擺臂球銷結構與所述連接支架可活動地相連。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下擺臂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擺臂球銷結構包括球窩部和球頭部,所述球頭部沿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下擺臂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支架設有兩個安裝部,兩個所述安裝部與所述擺臂球銷結構間隔開分布,且兩個所述安裝部分別用于與所述轉向節沿Z向相連。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下擺臂總成,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安裝支架,所述安裝支架連接于所述前副車架的縱梁,所述第一連接部通過第一連接件連接于所述安裝支架,所述第一連接件設置為在碰撞時先于所述安裝支架發生斷裂。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下擺臂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支架包括前側板、中間連接板和后側板,所述前側板與所述后側板相對分布且連接于所述中間連接板的前后兩端以共同限定出用于容納所述下擺臂的內側前端的安裝槽,所述第一連接件沿前后方向穿設于所述前側板與所述后側板,所述前側板、所述中間連接板和所述后側板中的至少一個通過支架安裝件與所述前副車架的縱梁相連。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下擺臂總成,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后部支架,所述后部支架用于與所述前副車架的縱梁相連,所述第二連接部可轉動地連接于所述后部支架。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下擺臂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后部支架包括支架主體和連接于所述支架主體兩側的兩個連接支板,所述支架主體內形成有套管腔,所述下擺臂的內側后端伸至所述套管腔內以與所述支架主體可轉動地相連,所述連接支板通過第二連接件連接于所述前副車架的縱梁。
13.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下擺臂總成。
...【技術特征摘要】
1.一種下擺臂總成,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下擺臂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擺臂還設有第四連接部,所述第四連接部位于所述第一連接部和所述第三連接部之間,且所述第四連接部用于與前副車架的減振結構相連,所述斷裂區域位于所述第三連接部和所述第四連接部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下擺臂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斷裂區域在z向上的厚度小于所述第四連接部在z向上的厚度,和/或所述斷裂區域在z向上的厚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三連接部在z向上的厚度;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下擺臂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斷裂區域的橫截面積構造為從所述第四連接部向所述第三連接部逐漸減小。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下擺臂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擺臂位于所述第四連接部內側的部分的橫截面積大于所述下擺臂位于所述第四連接部外側的部分的橫截面積。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擺臂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擺臂通過擺臂球銷結構與所述連接支架可活動地相連。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下擺臂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擺臂球銷結構包括球窩部和球頭部,所述球頭部沿z向伸至所述球窩部內且與所述球窩部可活動地相連;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下擺臂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支架設有兩個安裝部,兩個所述安裝部與所述擺臂球銷結構間隔...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李海青,曾祥禮,曹洪巖,
申請(專利權)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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