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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申請涉及車用玻璃的,特別是涉及一種玻璃總成及交通工具。
技術介紹
1、隨著汽車技術地不斷革新以及人們使用需求地不斷增加,使用于車輛中的車用玻璃的功能越來越豐富,例如,玻璃中會集成發光燈組,以使玻璃具有發光功能,以便為車內營造更好的光線效果和照明環境,提高車內乘坐人員的舒適度和愉悅感。
2、傳統技術中,發光燈組一般是采用粘膠或者卡扣固定在導光條上,再通過導光條粘接固定在玻璃上,裝車使用過程中由于受到震動、溫度變化等因素影響,發光燈組中的發光體(如燈珠)會發生脫落,進而導致亮度不均勻,影響發光燈組的外觀和照明效果,因此就需要對發光燈組進行拆卸更換。更換發光燈組時需要把導光條從玻璃上拆卸下來,更換完成后再重新將導光條粘接至玻璃上,一方面,導光條拆卸困難,費時耗力,影響用戶體驗感;另一方面,重新粘接后的導光條容易因粘接力不足而存在脫落風險,影響產品性能。
技術實現思路
1、基于此,有必要針對拆卸困難,影響用戶體驗和產品性能的問題,提供一種玻璃總成及交通工具。
2、本申請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種玻璃總成,其包括:
3、玻璃組件;
4、導光條,所述導光條裝設在所述玻璃組件上;
5、第一支撐件,所述第一支撐件裝設在所述導光條遠離所述玻璃組件的側面上,所述第一支撐件設有裝載部;以及
6、燈組,所述燈組包括燈板,所述燈板設有安裝部,所述安裝部與所述裝載部可拆卸連接。
7、本方案的玻璃總成中,導光條直接安裝固定在玻璃組件
8、下面對本申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地說明:
9、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裝載部設置為勾部,所述安裝部與所述勾部鉤扣連接。
10、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玻璃總成還包括第一墊件,所述第一墊件裝設在所述安裝部的外部,且所述第一墊件與所述導光條以及所述勾部均抵接。
11、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裝載部與所述安裝部的其中一者設為卡柱,所述裝載部與所述安裝部的其中另一者設有卡孔,所述卡柱卡接于所述卡孔內。
12、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裝載部與所述導光條間隔布置以形成有相連通的進出口與容置腔,所述容置腔的底壁設有限位結構,所述燈組的至少部分設置于所述容置腔內,所述燈板的底壁與所述限位結構限位配合。
13、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限位結構包括限位棘齒,所述限位棘齒朝背離所述進出口的方向傾斜,所述限位棘齒與所述燈板的底壁限位抵接。
14、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裝載部開設有貫穿其厚度方向設置的通孔,所述通孔與所述容置腔連通;
15、所述通孔靠近所述燈板遠離所述進出口的側壁布置。
16、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容置腔靠近所述進出口設置的側壁凸設有第一定位凸起,所述容置腔遠離所述進出口設置的側壁凸設有第二定位凸起,所述第一定位凸起和所述第二定位凸起分別抵接所述燈板的相對兩側壁。
17、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支撐件還包括導向坡面,所述導向坡面設置于所述裝載部的端部并靠近所述進出口布置。
18、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玻璃總成還包括第二墊件,所述第二墊件抵接于所述安裝部與所述導光條之間。
19、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玻璃總成還包括第一粘性件、第二粘性件、第三粘性件和卡件,所述導光條通過所述第一粘性件與所述玻璃組件粘接固定,所述第一支撐件通過所述第二粘性件與所述導光條粘接固定;所述燈板通過所述第三粘性件與所述卡件粘接固定,所述卡件與所述裝載部可分離地卡接。
20、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卡件設有卡槽,所述裝載部卡設于所述卡槽內。
21、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卡槽的相對兩個槽側壁中的至少一者凸設有卡點,所述裝載部的側面設有與所述卡點對位的卡口,所述卡點卡裝于所述卡口內。
22、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玻璃總成還包括第二支撐件和緊固件,所述燈板還設有連接部,所述第二支撐件裝設于所述玻璃組件上,所述連接部通過所述緊固件與所述第二支撐件可拆卸連接。
23、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玻璃總成還包括第四粘性件,所述第二支撐件通過所述第四粘性件與所述玻璃組件粘接固定,所述第二支撐件設有螺孔或內嵌螺母,所述緊固件設置為螺紋部件,所述連接部開設有裝配孔,所述螺紋部件穿過所述裝配孔后螺接于所述螺孔或所述內嵌螺母中。
24、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燈組還包括發光體,所述發光體裝設在所述燈板上,且所述發光體配合布置于所述導光條的一側。
25、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玻璃總成還包括第二支撐件和扣件,所述第二支撐件設置于所述玻璃組件上,所述燈板設置于所述扣件上,所述扣件的兩端分別設有第一卡勾和第二卡勾,所述第一卡勾與所述第一支撐件的裝載部卡扣連接,所述第二卡勾與所述第二支撐件卡扣連接。
26、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玻璃總成還包括第二支撐件、連接板、第一螺栓和第二螺栓,所述第二支撐件設置于所述玻璃組件上,所述燈板設置于所述連接板上,所述連接板的一端通過所述第一螺栓與所述第一支撐件的裝載部螺接,所述連接板的另一端通過所述第二螺栓與所述第二支撐件螺接。
27、本申請的第二方面,還提供一種交通工具,其包括:
28、車身;以及
29、如上所述的玻璃總成,所述玻璃總成裝設在所述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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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種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裝載部設置為勾部,所述安裝部與所述勾部鉤扣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總成還包括第一墊件,所述第一墊件裝設在所述安裝部的外部,且所述第一墊件與所述導光條以及所述勾部均抵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裝載部與所述安裝部的其中一者設為卡柱,所述裝載部與所述安裝部的其中另一者設有卡孔,所述卡柱卡接于所述卡孔內。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裝載部與所述導光條間隔布置以形成有相連通的進出口與容置腔,所述容置腔的底壁設有限位結構,所述燈組的至少部分設置于所述容置腔內,所述燈板的底壁與所述限位結構限位配合。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結構包括限位棘齒,所述限位棘齒朝背離所述進出口的方向傾斜,所述限位棘齒與所述燈板的底壁限位抵接。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裝載部開設有貫穿其厚度方向設置的通孔,所述通孔與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腔靠近所述進出口設置的側壁凸設有第一定位凸起,所述容置腔遠離所述進出口設置的側壁凸設有第二定位凸起,所述第一定位凸起和所述第二定位凸起分別抵接所述燈板的相對兩側壁。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件還包括導向坡面,所述導向坡面設置于所述裝載部的端部并靠近所述進出口布置。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總成還包括第二墊件,所述第二墊件抵接于所述安裝部與所述導光條之間。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總成還包括第一粘性件、第二粘性件、第三粘性件和卡件,所述導光條通過所述第一粘性件與所述玻璃組件粘接固定,所述第一支撐件通過所述第二粘性件與所述導光條粘接固定;所述燈板通過所述第三粘性件與所述卡件粘接固定,所述卡件與所述裝載部可分離地卡接。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卡件設有卡槽,所述裝載部卡設于所述卡槽內。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的相對兩個槽側壁中的至少一者凸設有卡點,所述裝載部的側面設有與所述卡點對位的卡口,所述卡點卡裝于所述卡口內。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總成還包括第二支撐件和緊固件,所述燈板還設有連接部,所述第二支撐件裝設于所述玻璃組件上,所述連接部通過所述緊固件與所述第二支撐件可拆卸連接。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總成還包括第四粘性件,所述第二支撐件通過所述第四粘性件與所述玻璃組件粘接固定,所述第二支撐件設有螺孔或內嵌螺母,所述緊固件設置為螺紋部件,所述連接部開設有裝配孔,所述螺紋部件穿過所述裝配孔后螺接于所述螺孔或所述內嵌螺母中。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組還包括發光體,所述發光體裝設在所述燈板上,且所述發光體配合布置于所述導光條的一側。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總成還包括第二支撐件和扣件,所述第二支撐件設置于所述玻璃組件上,所述燈板設置于所述扣件上,所述扣件的兩端分別設有第一卡勾和第二卡勾,所述第一卡勾與所述第一支撐件的裝載部卡扣連接,所述第二卡勾與所述第二支撐件卡扣連接。
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總成還包括第二支撐件、連接板、第一螺栓和第二螺栓,所述第二支撐件設置于所述玻璃組件上,所述燈板設置于所述連接板上,所述連接板的一端通過所述第一螺栓與所述第一支撐件的裝載部螺接,所述連接板的另一端通過所述第二螺栓與所述第二支撐件螺接。
19.一種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技術特征摘要】
1.一種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裝載部設置為勾部,所述安裝部與所述勾部鉤扣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總成還包括第一墊件,所述第一墊件裝設在所述安裝部的外部,且所述第一墊件與所述導光條以及所述勾部均抵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裝載部與所述安裝部的其中一者設為卡柱,所述裝載部與所述安裝部的其中另一者設有卡孔,所述卡柱卡接于所述卡孔內。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裝載部與所述導光條間隔布置以形成有相連通的進出口與容置腔,所述容置腔的底壁設有限位結構,所述燈組的至少部分設置于所述容置腔內,所述燈板的底壁與所述限位結構限位配合。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結構包括限位棘齒,所述限位棘齒朝背離所述進出口的方向傾斜,所述限位棘齒與所述燈板的底壁限位抵接。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裝載部開設有貫穿其厚度方向設置的通孔,所述通孔與所述容置腔連通;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腔靠近所述進出口設置的側壁凸設有第一定位凸起,所述容置腔遠離所述進出口設置的側壁凸設有第二定位凸起,所述第一定位凸起和所述第二定位凸起分別抵接所述燈板的相對兩側壁。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件還包括導向坡面,所述導向坡面設置于所述裝載部的端部并靠近所述進出口布置。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總成還包括第二墊件,所述第二墊件抵接于所述安裝部與所述導光條之間。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玻璃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總成還包括第一粘性件、第二粘性件、第三粘性件和卡件,所述導光條通過所述第一粘性件與所述玻璃組件粘接固定,所述第一支...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劉榮強,王志鑫,鄭克成,
申請(專利權)人:福耀玻璃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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