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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
本專利技術涉及一種機動車鎖、特別是機動車門鎖,其具有:主要由鎖舌和鎖爪組成的鎖定裝置;用于鎖定裝置的操縱桿系;由電機驅動的至少一個功能單元,該至少一個功能單元選擇性地、以能更換的方式接納在相應的鎖殼體中。
技術介紹
1、機動車鎖、特別是機動車門鎖以其與日俱增的復雜性著稱。這可能是由于,當前電動操縱裝置不僅用于中央閉鎖的實現或用于電動打開。而且這種電動驅動裝置越來越多地用于保險單元、例如兒童安全單元、防盜單元等。慣性單元也具有這種電動驅動裝置,利用該電動驅動裝置例如可以阻止慣性元件的運動。這例如是de?10?2020?102?084?a1的主題,其使安全性整體上得到改善。
2、機動車鎖、特別是機動車門鎖的越來越多的前述變型多樣性在實踐中同時遇到機動車的同樣增加的變型數量。由此根據要裝配哪種車輛型號并且要實施哪種舒適等級或安全等級,最終實現機動車鎖、特別是機動車門鎖的指數級地或至少大比例增加的變型多樣性。在實踐中,這導致了生產成本的提高,這典型地是因為鎖殼體必須匹配于相應地要接納在內部的功能單元。
3、雖然在根據wo?2016/078638?a1所述的現有技術中已經給出如下手段,更換單個構件并由此降低設計成本。在此采用如下設計方案,即,具有電機的驅動裝置選擇性地作用于鎖定裝置和/或閉鎖元件。在此,相互作用通過至少一個可更換的中間元件實現。根據所希望的功能,該中間元件是閉鎖中間元件、打開中間元件或鎖閉中間元件。
4、在根據wo?2014/032640?a1所述的這種類型的現有技術中整體上采取如下措施
5、保險單元典型地是防盜單元,其一般地避免,配備有相應的機動車鎖的機動車門在窗玻璃損壞或破損后被從內部以未經許可的方式打開。這種防盜單元也是非必要的。
6、現有技術原則上已經被證明,這是因為在此處實現的基礎模塊可以根據需要配備或不配備加裝模塊或者說保險單元。由此,客戶可以單獨地決定機動車鎖或機動車門鎖是否加裝保險單元。這一點原則上已經被證明。
7、除了在相應于wo?2014/032?640a1的這種類型的現有技術中的保險單元之外,現在針對可能的加裝、特別是在同一生產線上的工作還提出進一步的要求。其前提條件通常在于,在鎖殼體中選擇性地安裝多個功能單元或僅一個功能單元或不安裝功能單元,以及操縱桿系與其匹配。對此迄今為止缺乏令人信服的實際建議。
技術實現思路
1、本專利技術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如此研發這種機動車鎖、特別是機動車門鎖,使得相對于此前的現有技術增加變型選項,并且實現在工廠側在生產線中進行配備的可能性。
2、為了解決該技術問題,本專利技術關于這種類型的機動車鎖、特別是機動車門鎖提出,功能單元設計成打開驅動裝置和/或主動的慣性單元。術語“元件”在這方面不僅可以理解成單個部件(元件),而且可以理解成具有慣性鎖止裝置/碰撞鎖止裝置的功能的功能單元或模塊。因此根據本專利技術特別有利的是,功能單元可以代表電動打開功能、慣性鎖止功能或二者。慣性鎖止功能尤其可以理解成主動的慣性單元(單元)的至少一個功能。這至少可以涉及聯接元件或鎖死元件的接合和分離。替選地或附加地還可以獲得tcr功能。
3、有利的可以是,打開驅動裝置、特別是打開驅動裝置的電機能實現鎖定裝置的電動打開和/或tcr功能(定義詳見下文)。此外可以考慮,驅動單元、特別是電機能實現其他鎖功能、例如防盜功能和/或兒童安全功能和/或中央閉鎖功能(中控鎖功能)。為了使驅動單元、特別是電機可以完成相應的所列舉的功能,鎖、特別是鎖殼體如此設計,使得僅須使用不同的傳動機構和/或桿。替代于此還可以使用另一個附加的電機。與此相應,一個電機可以用于打開功能,一個或多個其他的電機可以用于其他功能。
4、此外有利地采取如下措施,即,操縱桿系選擇性地設計成內操縱桿系、外操縱桿系或組合的內/外操縱桿系。在這方面,至少外操縱桿系模塊化地構成,并且能夠選擇其被接納在鎖殼體中、或者不被接納在鎖殼體中。
5、通過本專利技術的這種措施,相對于此前的現有技術首先明顯提高了可考慮的變型的數量。因此與根據wo?2014/032640?a1所述的這種類型的教導不同的是,本專利技術不(再)涉及根據加裝模塊考慮或不考慮保險單元。而是本專利技術基于:能夠選擇性地更換打開驅動裝置、主動的慣性單元、兩個所述功能單元或沒有這兩個功能單元中的任何一個。與操縱桿系選擇性地設計成內操縱桿系、外操縱桿系或組合的內/外操縱桿系相關,由此已經形成了12種不同的變型方案(四種功能單元的變型、三種操縱桿系的變型)。在這種情況下,當補充地利用外操縱部或在沒有外操縱部的情況下進行工作以用于打開驅動裝置時,該變型可行性方案還可以被提高至總共24種變型。該外操縱部在最簡單的情況下是配屬于車門外把手的傳感器,利用該傳感器查詢車門外把手的外操縱并且將其報告給控制單元,然后該控制單元本身為作為打開驅動裝置的組成部分的電機通電,以便能夠打開鎖定裝置,并由此打開相應的機動車門。
6、在此,所描述的所有變型(其數量原則上還可以增加)已經可以在生產技術或者說鎖殼體方面在工廠側實現和實施。為此目的,針對所有的變型方案,接納整個機動車鎖或者說機動車門鎖的殼體或者說鎖殼體都有利地配備有止擋部、支承部、接納部等。在這方面已經被證明特別有利的是,鎖殼體設計成塑料注塑件并且因此通過注塑成型過程來制造。由此,止擋部、支承部、接納部可以與鎖殼體一體地一次性實現。此外,止擋部、支承部、接納部等可以容易地且自動地集成到用于鎖殼體的生產過程中。此外由此可以采用如下設計方案,即,針對所有變型為鎖殼體通用地配備所涉及的止擋部、支承部、接納部等,即最終為鎖殼體僅提供一個變型,并且在生產過程期間配備機動車鎖的元件。這簡化了倉儲且使制造容易。
7、實際上,止擋部可以是用于鎖定裝置、操縱桿系的各個桿的止擋部或用于一個或多個電機的止擋部。作為支承部例如應用形成在鎖殼體上的支承銷,該支承銷可以用于支承操縱桿系的各個桿。支承部原則上還可以是用于鎖舌和鎖爪的支承芯軸,其一般被限定在由塑料制成的罩蓋以外的、作為鎖殼體的其他組成部分的金屬鎖盒中。
8、上述的設置在鎖殼體中的接納部可以用于放置和定向相關的電機或者作為在相應的電機下游的傳動機構的組成部分的驅動輪。無論如何,所有止擋部、支承部、接納部等可以在鎖殼體中實現,并且用于所有變型。在這種情況下,這在簡單構建的變型中導致了,不使用且不需要各個止擋部、支承部或接納部,然而為了統一制造鎖殼體可以無問題地忽略上述情況,特本文檔來自技高網...
【技術保護點】
1.一種機動車鎖、特別是機動車門鎖,該機動車鎖具有:主要由鎖舌(1)和鎖爪(2)組成的鎖定裝置(1、2);用于鎖定裝置(1、2)的操縱桿系(9、10、11、12);由電機(7、13)驅動的至少一個功能單元(14、15、16;8、13),所述至少一個功能單元選擇性地、以能更換的方式接納在相應的鎖殼體(3、4)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鎖,其特征在于,操縱桿系(9、10、11、12)選擇性地設計成內操縱桿系(9、10、11、12)、外操縱桿系或組合的內/外操縱桿系。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機動車鎖,其特征在于,至少外操縱桿系模塊化地構成,并且選擇性地被接納在鎖殼體(3、4)中或不被接納在鎖殼體中。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鎖,其特征在于,針對所有的變型方案,鎖殼體(3、4)都配備有止擋部(5)、支承部(6)、接納部(7)等。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鎖,其特征在于,相應的功能單元(14、15、16;8、13)配備有自己的功能殼體,該功能殼體作為替換插件以能拆卸的方式接納在鎖殼體(3、4)中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機動車鎖,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殼體為了在其中接納一個或多個功能單元(14、15、16;8、13)而配備有止擋部(5)、支承部(6)、接納部(7)等。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機動車鎖,其特征在于,功能殼體以例如鎖定方式、卡扣方式或其他方式被能拆卸地接納在鎖殼體(3、4)中。
8.根據權利要求3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鎖,其特征在于,外操縱桿系配備有自己的桿系殼體,該桿系殼體作為替換插件以能拆卸的方式接納在鎖殼體中,另外為了在其中接納外操縱桿系而有利地配備有止擋部(5)、支承部(6)、接納部(7)等。
9.一種用于制造機動車鎖的方法,所述機動車鎖具有:主要由鎖舌(1)和鎖爪(2)組成的鎖定裝置(1、2);用于鎖定裝置(1、2)的操縱桿系(9、10、11、12);由電機(7、13)驅動的至少一個功能單元(14、15、16;8、13),將相應的功能單元(14、15、16;8、13)以能更換的方式接納在相應的鎖殼體(3、4)中,其特征在于,功能單元(14、15、16;8、13)設計成打開驅動裝置(14、15、16)和/或主動的慣性單元(8)。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針對所有的變型方案,在鎖殼體的制造中——例如在注塑成型方法的過程中——為鎖殼體(3、4)配備止擋部(5)、支承部(6)、接納部(7)等。
...【技術特征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
1.一種機動車鎖、特別是機動車門鎖,該機動車鎖具有:主要由鎖舌(1)和鎖爪(2)組成的鎖定裝置(1、2);用于鎖定裝置(1、2)的操縱桿系(9、10、11、12);由電機(7、13)驅動的至少一個功能單元(14、15、16;8、13),所述至少一個功能單元選擇性地、以能更換的方式接納在相應的鎖殼體(3、4)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鎖,其特征在于,操縱桿系(9、10、11、12)選擇性地設計成內操縱桿系(9、10、11、12)、外操縱桿系或組合的內/外操縱桿系。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機動車鎖,其特征在于,至少外操縱桿系模塊化地構成,并且選擇性地被接納在鎖殼體(3、4)中或不被接納在鎖殼體中。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鎖,其特征在于,針對所有的變型方案,鎖殼體(3、4)都配備有止擋部(5)、支承部(6)、接納部(7)等。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鎖,其特征在于,相應的功能單元(14、15、16;8、13)配備有自己的功能殼體,該功能殼體作為替換插件以能拆卸的方式接納在鎖殼體(3、4)中。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機動車鎖,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殼體為了在其中接納一個或多個功能單元(14、...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A·漢德克,C·富克斯,T·班德爾,
申請(專利權)人:開開特股份公司,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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