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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公開涉及具有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的剪切面板的車輛底板加固。
技術介紹
1、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的頂板和車輛底板目前被設計為兩個獨立的部件,其中,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頂板是安裝在車輛底板下面的非結構性部件,車輛底板也在很大程度上是非結構性的。為了確保能夠承受側面沖擊載荷的堅固連接,這兩個部件之間的安裝策略需要各種加強縱梁/橫梁。這種夾合的組件導致大的零件總數且質量大。車輛底板和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頂板不提供結構性支撐,并且僅充當密封面板。
技術實現思路
1、所提出的具有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的剪切面板的車輛底板加固消除了傳統安裝策略中的附加結構。本公開的目的是實施一種單一的結構性策略,該策略既充當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頂板又充當車輛底板,并提供所有必要的密封。通過將高效結構直接結合到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中,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可以減少其對用于結構性目的的橫梁和灌封物的依賴,并增加其體積利用率。
2、一種用于車輛的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包括在其中具有可再充電電池單元的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殼體。設置在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殼體上方的結構性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蓋。結構性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蓋包括:具有多個第一結構性形成物的下蓋面板,所述第一結構性形成物包括凹坑和波紋中的至少一種,使得下蓋面板包括向上突出部分和向下突出部分;以及具有第二結構性形成物的上蓋面板,第二結構性形成物包括凹坑和波紋中的至少一種,使得上蓋面板包括向下突出部分和向上突出部分,上蓋面板的向下突出部分固定到下蓋面板的
3、根據另一方面,座椅安裝結構安裝到車輛底板面板的向上突出部分。
4、根據另一方面,上蓋面板的向下突出部分通過焊接固定到下蓋面板的向上突出部分中的相應向上突出部分。
5、根據另一方面,上蓋面板的向上突出部分通過機械緊固件固定到車輛底板面板的向下突出部分中的相應向下突出部分。
6、根據另一方面,車輛邊梁鄰近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殼體,其中,車輛底板面板和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殼體連接到車輛邊梁。
7、根據另一方面,下蓋面板和上蓋面板每一者包括波紋和凹坑的組合。
8、根據另一方面,用于車輛的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包括在其中具有可再充電電池單元的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殼體。設置在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殼體上方的結構性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蓋,結構性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蓋面板具有多個第一結構性形成物,該第一結構性形成物包括凹坑和波紋中的至少一種,使得該蓋面板包括向上突出部分和向下突出部分。車輛底板面板具有多個第二結構性形成物,所述第二結構性形成物包括凹坑和波紋中的至少一種,使得車輛底板面板包括向下突出部分和向上突出部分,車輛底板面板的向下突出部分被固定到蓋面板的向上突出部分中的相應向上突出部分。
9、根據另一方面,座椅安裝結構安裝到車輛底板面板的向上突出部分。
10、根據另一方面,蓋面板的向上突出部分通過機械緊固件固定到車輛底板面板的向下突出部分中的相應向下突出部分。
11、根據另一方面,車輛邊梁鄰近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殼體,其中,車輛底板面板和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殼體連接到車輛邊梁。
12、根據另一方面,底板面板和蓋面板每一者包括波紋和凹坑的組合。
13、根據另一方面,用于車輛的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包括在其中具有可再充電電池單元的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殼體。設置在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殼體上方的結構性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蓋,該結構性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蓋具有下蓋面板和上蓋面板,上蓋面板包括結構性形成物,該結構性形成物包括凹坑和波紋中的至少一種,使得上蓋面板包括向下突出部分和向上突出部分,上蓋面板的向下突出部分固定到下蓋面板。一種車輛底板,包括:具有多個第二結構性形成物的上底板面板,所述第二結構性形成物包括凹坑和波紋中的至少一種,使得上底板面板包括向下突出部分和向上突出部分;以及具有多個第二結構性形成物的下底板面板,所述第二結構性形成物包括凹坑和波紋中的至少一種,使得下底板面板包括向下突出部分和向上突出部分,上底板面板的向下突出部分被固定到下底板面板的向上突出部分中的相應向上突出部分,并且結構性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蓋的上蓋面板的向上突出部分被固定到下底板面板的向上突出部分。
14、根據另一方面,座椅安裝結構安裝到上底板面板的向上突出部分。
15、根據另一方面,上蓋面板的向下突出部分通過焊接固定到下蓋面板。
16、根據另一方面,上蓋面板的向上突出部分通過機械緊固件固定到下底板面板的向上突出部分中的相應向上突出部分。
17、根據另一方面,鄰近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殼體的車輛邊梁,其中車輛底板和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殼體連接到車輛邊梁。
18、根據另一方面,上底板面板和下底板面板每一者包括波紋和凹坑的組合。
19、本專利技術提出了以下技術方案:
20、1.一種用于車輛的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包括:
21、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殼體,所述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殼體在其中具有可再充電電池單元;
22、設置在所述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殼體上方的結構性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蓋,所述結構性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蓋具有下蓋面板和上蓋面板,所述下蓋面板具有多個第一結構性形成物,所述第一結構性形成物包括凹坑和波紋中的至少一種,使得所述下蓋面板包括向上突出部分和向下突出部分,所述上蓋面板具有第二結構性形成物,所述第二結構性形成物包括凹坑和波紋中的至少一種,使得所述上蓋面板包括向下突出部分和向上突出部分,所述上蓋面板的向下突出部分固定到所述下蓋面板的向上突出部分中的相應向上突出部分;
23、具有多個第三結構性形成物的車輛底板面板,所述第三結構性形成物包括凹坑和波紋中的至少一種,其包括向下突出部分和向上突出部分,所述車輛底板面板的向下突出部分被固定到所述上蓋面板的向上突出部分中的相應向上突出部分。
24、2.根據技術方案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還包括安裝到所述車輛底板面板的向上突出部分的座椅安裝結構。
25、3.根據技術方案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其中,所述上蓋面板的向下突出部分通過焊接固定到所述下蓋面板的向上突出部分中的相應向上突出部分。
26、4.根據技術方案3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其中,所述上蓋面板的向上突出部分通過機械緊固件固定到所述車輛底板面板的向下突出部分中的相應向下突出部分。
27、5.根據技術方案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其中,所述上蓋面板的向上突出部分通過機械緊固件固定到所述車輛本文檔來自技高網...
【技術保護點】
1.一種用于車輛的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還包括安裝到所述車輛底板面板的向上突出部分的座椅安裝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其中,所述上蓋面板的向下突出部分通過焊接固定到所述下蓋面板的向上突出部分中的相應向上突出部分。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其中,所述上蓋面板的向上突出部分通過機械緊固件固定到所述車輛底板面板的向下突出部分中的相應向下突出部分。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其中,所述上蓋面板的向上突出部分通過機械緊固件固定到所述車輛底板面板的向下突出部分中的相應向下突出部分。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還包括鄰近所述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殼體的車輛邊梁,其中,所述車輛底板面板和所述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殼體連接到車輛邊梁。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其中,所述下蓋面板和上蓋面板每一者包括波紋和凹坑的
8.一種用于車輛的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包括: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還包括安裝到所述車輛底板面板的向上突出部分的座椅安裝結構。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其中,所述蓋面板的向上突出部分通過機械緊固件固定到所述車輛底板面板的向下突出部分中的相應向下突出部分。
...【技術特征摘要】
1.一種用于車輛的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還包括安裝到所述車輛底板面板的向上突出部分的座椅安裝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其中,所述上蓋面板的向下突出部分通過焊接固定到所述下蓋面板的向上突出部分中的相應向上突出部分。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其中,所述上蓋面板的向上突出部分通過機械緊固件固定到所述車輛底板面板的向下突出部分中的相應向下突出部分。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可再充電能量存儲系統,其中,所述上蓋面板的向上突出部分通過機械緊固件固定到所述車輛底板面板的向下突出部分中的相應向下突出部...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M·阿彭,A·C·博貝爾,
申請(專利權)人:通用汽車環球科技運作有限責任公司,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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