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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申請涉及通信,具體涉及一種電子設備。
技術介紹
1、手機等電子設備的常用場景為手持場景,如何減少手部對天線收發電磁波的吸收,提升電子設備在手持場景下的天線性能成為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提供了一種減少手部對天線收發電磁波的吸收,提升在手持場景下的天線性能的電子設備。
2、本申請提供的一種電子設備,包括:
3、邊框,所述邊框包括握持區及搭接區,所述握持區在所述電子設備處于第一握持場景下被手掌握持及處于第二握持場景下被拇指握持,所述搭接區在所述電子設備處于第三握持場景下被手指搭接;及
4、天線組件,包括第一輻射體及第一信號源,所述第一輻射體包括互連為一體且依次設置的第一輻射段、第二輻射段及第三輻射段,所述第一輻射段遠離所述第二輻射段的一端為第一自由端,所述第三輻射段遠離所述第二輻射段的一端為第一接地端,所述第二輻射段包括第一饋電點;所述第一信號源電連接所述第一饋電點,用于激勵所述第一輻射體上形成支持第一頻段的第一諧振模式,所述第一輻射段或所述第三輻射段包括下沉部,所述下沉部設于所述邊框的搭接區內側且與所述邊框的搭接區間隔設置;所述第一諧振模式的第一諧振電流至少分布于所述下沉部及所述第二輻射段,所述第二輻射段的至少部分為所述邊框的所述握持區,所述第二輻射段用于在被握持下形成對所述第一諧振模式的介質加載。
5、本申請通過設置第一信號源電連接第一饋電點,用于激勵第一輻射體上形成支持第一頻段的第一諧振模式,天線組件的第二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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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輻射段或所述第三輻射段還包括與所述下沉部并排設置的延伸部,所述延伸部為所述邊框的搭接區的一部分,所述延伸部的一端連接于所述第二輻射段,所述延伸部的另一端彎折連接于所述下沉部,所述延伸部、所述下沉部包圍形成鏤空區。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諧振模式為諧振于所述第一接地端至所述第一自由端的1/4波長模式,所述第一諧振模式的第一諧振電流還分布于所述延伸部。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沉部設于所述第三輻射段,所述下沉部遠離所述第二輻射段的一端為所述第一接地端。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線組件還包括第二輻射體,所述第二輻射體包括第二接地端及第二自由端,所述第二自由端與所述第一輻射體間隔設置,所述第二接地端位于所述第二自由端遠離所述第一輻射體的一側,所述第二輻射體為所述邊框的一部分,所述下沉部的至少部分位于所述第二輻射體的內側且與所述第二輻射體間隔設置。
6.如權利要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天線單元包括第三輻射體及第二信號源,所述第三輻射體包括依次設置的第三接地端、第二饋電點與第三自由端,所述第二饋電點電連接所述第二信號源,所述第三輻射體與所述第二輻射體在所述電子設備折疊時相對且耦合,所述第三接地端指向所述第三自由端的方向與所述第二接地端指向第二自由端的方向相反,所述第二信號源用于在所述電子設備折疊時激勵所述第三輻射體及所述第二輻射體形成諧振模式。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天線單元還包括第四輻射體,所述第四輻射體包括第四接地端及第四自由端,所述第四自由端與所述第三自由端之間為第一耦合縫隙,所述第四輻射體與所述第二輻射體在所述電子設備折疊時相對,所述第二信號源用于在所述電子設備折疊時激勵所述第二輻射體、所述第三輻射體及所述第四輻射體形成諧振模式。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邊框還包括與所述握持區相鄰設置的開放區,所述開放區在所述電子設備處于握持狀態下未被握持,所述第一輻射段的第一自由端設于所述邊框的所述開放區;
10.如權利要求1-9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線組件還包括第五輻射體,所述第五輻射體位于所述第一輻射段遠離所述第二輻射段的一側,所述第五輻射體與所述第一輻射體耦合,所述第一信號源還用于激勵所述第五輻射體上形成支持第二頻段的第二諧振模式,所述第一諧振模式與所述第二諧振模式形成雙波諧振,所述第二頻段的中心頻點小于所述第一頻段的中心頻點。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輻射體包括第五自由端與第五接地端,所述第五接地端與所述第一自由端之間為第二耦合縫隙,所述第五自由端位于所述第五接地端背離所述第一自由端的一側,所述第二諧振模式諧振于所述第五接地端至所述第五自由端之間,所述第二諧振模式為所述第二頻段的1/4波長模式。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輻射體的長度小于所述第一輻射體的長度;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為可折疊電子設備,所述電子設備包括可相對折疊的第一主體及第二主體,所述第一主體包括支持MHB頻段的第二天線單元,所述天線組件設于所述第二主體,所述第五輻射體還用于在所述電子設備處于折疊時與所述第一主體上的第二天線單元耦合;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線組件還包括開關單元,所述開關單元的一端電連接所述第五接地端,所述開關單元的另一端可選擇地電連接所述電感元件的一端或接地;
15.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自由端與所述第一自由端之間形成第三耦合縫隙,所述第五接地端位于所述第五自由端背離所述第一自由端的一側;所述第五輻射體的電長度小于所述第一輻射體的電長度;
1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沉部位于所述第一輻射段,所述下沉部遠離所述第二輻射段的一端為所述第一自由端;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號源還用于激勵所述第一輻射體形成支持第四頻段的第四諧振模式,所述第四諧振模式在所述第一接地端...
【技術特征摘要】
1.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輻射段或所述第三輻射段還包括與所述下沉部并排設置的延伸部,所述延伸部為所述邊框的搭接區的一部分,所述延伸部的一端連接于所述第二輻射段,所述延伸部的另一端彎折連接于所述下沉部,所述延伸部、所述下沉部包圍形成鏤空區。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諧振模式為諧振于所述第一接地端至所述第一自由端的1/4波長模式,所述第一諧振模式的第一諧振電流還分布于所述延伸部。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沉部設于所述第三輻射段,所述下沉部遠離所述第二輻射段的一端為所述第一接地端。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線組件還包括第二輻射體,所述第二輻射體包括第二接地端及第二自由端,所述第二自由端與所述第一輻射體間隔設置,所述第二接地端位于所述第二自由端遠離所述第一輻射體的一側,所述第二輻射體為所述邊框的一部分,所述下沉部的至少部分位于所述第二輻射體的內側且與所述第二輻射體間隔設置。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為可折疊電子設備,所述電子設備包括可相對折疊的第一主體及第二主體,所述天線組件設于所述第二主體,所述第二輻射體還用于在所述電子設備處于折疊時與所述第一主體上的第一天線單元耦合。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天線單元包括第三輻射體及第二信號源,所述第三輻射體包括依次設置的第三接地端、第二饋電點與第三自由端,所述第二饋電點電連接所述第二信號源,所述第三輻射體與所述第二輻射體在所述電子設備折疊時相對且耦合,所述第三接地端指向所述第三自由端的方向與所述第二接地端指向第二自由端的方向相反,所述第二信號源用于在所述電子設備折疊時激勵所述第三輻射體及所述第二輻射體形成諧振模式。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天線單元還包括第四輻射體,所述第四輻射體包括第四接地端及第四自由端,所述第四自由端與所述第三自由端之間為第一耦合縫隙,所述第四輻射體與所述第二輻射體在所述電子設備折疊時相對,所述第二信號源用于在所述電子設備折疊時激勵所述第二輻射體、所述第三輻射體及所述第四輻射體形成諧振模式。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邊框還包括與所述握持區相鄰設置的開放區,所述開放區在所述電子設備處于握持狀態下未被握持,所述第一輻射段的第一自由端設于所述邊框的所述開放區;
10.如權利要求1-9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線組件還包括第五輻射體,所述第五輻射體位于所述第一輻射段遠離所述第二輻射段的一側,所述第...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張云帆,吳小浦,
申請(專利權)人: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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