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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
技術介紹
技術實現思路
【技術保護點】
1.混合物,其包含:
2.聚酯,其由至少一種二羧酸二聚體與至少一種帶有至少兩個羥基官能團的醇之間的反應產生,所述至少一種聚酯在40℃下的黏度為至少500,000cSt,并且羥基指數小于30mgKOH/g。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物或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聚酯,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聚酯來源于植物來源的至少一種二羧酸二聚體與植物來源的至少一種帶有至少兩個羥基官能團的醇之間的反應。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物或根據權利要求2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聚酯,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二羧酸二聚體選自單獨或作為混合物的氫化油酸二聚體、氫化亞油酸和/或亞麻酸二聚體。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混合物或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聚酯,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二羧酸二聚體是CAS號為68783-41-5的化合物。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混合物或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聚酯,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帶有兩個羥基官能團的醇選自(9Z,12Z)-18-[(6Z,9Z)-18-羥基十八碳-6,9-二烯氧基]十八碳-9,12-二烯-1-醇(CAS147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生物來源的烴化合物是非揮發性化合物。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生物來源的烴化合物是植物來源的。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生物來源的烴化合物選自單獨或作為混合物的包含至少12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飽和或不飽和烷烴。
10.根據權利要求7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生物來源的烴化合物選自C16-C18烷烴的混合物以及角鯊烷、角鯊烯。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物,其特征在于其具有根據以下標準之一確定的大于或等于85%的碳14(14C)的百分比:ASTM?D6866、EN?16640或EN?16785-1。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物,其特征在于其包含至少50質量%的至少一種聚酯和至少10質量%的至少一種生物來源的烴化合物,所述至少一種聚酯由至少一種二羧酸二聚體與至少一種帶有至少兩個羥基官能團的醇之間的反應產生。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物,其特征在于其包含50質量%至90質量%的至少一種聚酯和10質量%至50質量%的至少一種生物來源的烴化合物,所述至少一種聚酯由至少一種二羧酸二聚體與至少一種帶有至少兩個羥基官能團的醇之間的反應產生。
14.用于獲得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混合物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包括以下步驟:
15.用于獲得根據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混合物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至少一種催化劑添加至在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方法的步驟d)期間獲得的混合物。
16.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h)中獲得的聚酯在40℃下的黏度為至少1,000,000cSt,并且羥基數小于15mg?KOH/g。
17.根據權利要求13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二羧酸二聚體選自氫化油酸二聚體、氫化亞油酸和/或亞麻酸二聚體,并且所述至少一種帶有兩個羥基官能團的醇選自(9Z,12Z)-18-[(6Z,9Z)-18-羥基十八碳-6,9-二烯氧基]十八碳-9,12-二烯-1-醇(CAS147853-32-5)、1,4-丁二醇、1,3-丙二醇、1,5-戊二醇及其混合物。
18.化妝品組合物,其包含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物和至少一種選自以下的化合物:非揮發性油、揮發性油、光澤油、糊狀脂肪物質、膠凝劑、成膜聚合物、蠟、抗氧化劑、顏料、染料、表面活性劑、水相及其混合物。
19.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化妝品組合物,其特征在于相對于所述組合物的總質量,所述混合物的質量百分比含量大于或等于5%。
20.根據權利要求17和18中任一項所述的化妝品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妝品組合物具有根據以下標準之一確定的大于或等于80%的碳14(14C)的百分比:ASTM?D6866、EN16640或EN?16785-1。
21.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混合物用于制備用于唇膏、持久唇膏或唇彩的化妝品組合物的用途。
22.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混合物用于制備化妝品眼部彩妝組合物的用途。
23.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混合物用于制備適用于皮膚的化妝品組合物的用途。
24.根據權利...
【技術特征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
1.混合物,其包含:
2.聚酯,其由至少一種二羧酸二聚體與至少一種帶有至少兩個羥基官能團的醇之間的反應產生,所述至少一種聚酯在40℃下的黏度為至少500,000cst,并且羥基指數小于30mgkoh/g。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物或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聚酯,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聚酯來源于植物來源的至少一種二羧酸二聚體與植物來源的至少一種帶有至少兩個羥基官能團的醇之間的反應。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物或根據權利要求2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聚酯,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二羧酸二聚體選自單獨或作為混合物的氫化油酸二聚體、氫化亞油酸和/或亞麻酸二聚體。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混合物或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聚酯,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二羧酸二聚體是cas號為68783-41-5的化合物。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混合物或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聚酯,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帶有兩個羥基官能團的醇選自(9z,12z)-18-[(6z,9z)-18-羥基十八碳-6,9-二烯氧基]十八碳-9,12-二烯-1-醇(cas147853-32-5)、1,4-丁二醇、1,3-丙二醇、1,5-戊二醇及其混合物。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生物來源的烴化合物是非揮發性化合物。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生物來源的烴化合物是植物來源的。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生物來源的烴化合物選自單獨或作為混合物的包含至少12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飽和或不飽和烷烴。
10.根據權利要求7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生物來源的烴化合物選自c16-c18烷烴的混合物以及角鯊烷、角鯊烯。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物,其特征在于其具有根據以下標準之一確定的大于或等于85%的碳14(14c)的百分比:astm?d6866、en?16640或en?16785-1。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物,其特征在于其包含至少50質量%的至少一種聚酯和至少10質量%的至少一種生物來源的烴化合物,所述至少一種聚酯由至少一種二羧酸二聚體與至少一種帶有至少兩個羥基官能團的醇之間的反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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