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技術屬于醫療器械,具體涉及為一種脊柱內固定結構。
技術介紹
1、脊柱內固定術是通過內固定維持脊柱穩定性的一種手術。脊柱內固定術在臨床上運用比較廣泛,當患者存在脊柱骨折或需要進行脊柱減壓時,將后側的附件結構錐板去除后,使用釘棒系統將不穩定的脊椎固定起來進行手術。其手術的入路方法包括后方入路、前方入路以及側前方入路。通過手術可以起到使脊柱穩定性恢復的作用,維持脊柱的支撐功能。
2、目前臨床上在施行脊柱內固定術時,一般采用支撐性高且固定性好的材料(如不銹鋼材料、鈦合金材料等)對脊柱患處進行植入固定,在植入后一般情況下無不適癥狀,且不影響磁共振檢查。但是使用上述材料對脊柱的固定為永久性固定,對于脊柱活動度影響較大的部位(例如腰段脊柱、頸椎等),采用上述永久性固定方式會嚴重影響到患者的日常生活。此外,兒童及青少年脊柱側凸畸形十分常見,對于側凸度數明顯、軀干傾斜明顯的脊柱側凸患者,需進行手術治療。脊柱側凸手術目的是:防止畸形進展、恢復脊柱平衡、盡可能的矯正畸形、盡量多的保留脊柱的活動節段、防止神經損害;對于兒童及青少年脊柱側凸患者而言,早期進行脊柱側凸手術,盡快糾正致畸因素,可防止脊柱畸形進展,防止出現心肺功能受限,保證身體正常發育。利用現有技術中的永久性固定方式對脊柱患處進行植入固定時,一般還需要行再次手術對植入物進行拆除,為患者帶來二次創傷。
技術實現思路
1、本技術旨在至少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之一。為此,本技術提供一種脊柱內固定結構,能夠在矯形術后給予手術節段的臨時
2、本申請公開一種脊柱內固定結構,所述脊柱內固定結構用于固定在脊柱部位;所述脊柱內固定結構包括:
3、可吸收單元,所述可吸收單元包括:可吸收椎弓根螺釘和可吸收固定棒,所述可吸收固定棒與可吸收椎弓根螺釘適配;
4、不可吸收單元,所述不可吸收單元與所述可吸收單元通過連接件連接,并組合固定在所述脊柱部位;所述不可吸收單元包括:不可吸收椎弓根螺釘和不可吸收固定棒,所述不可吸收椎弓根螺釘和不可吸收固定棒適配。
5、所述可吸收椎弓根螺釘或不可吸收椎弓根螺釘包括釘頭和釘桿,所述釘頭遠離所述釘桿的一端設置有兩片互相對稱的釘座,兩片所述釘座之間形成與所述可吸收固定棒或不可吸收固定棒適配的卡口;可選的,所述釘頭和釘桿一體連接。
6、所述可吸收椎弓根螺釘采用萬向椎弓根螺釘或雙頭椎弓根螺釘設置;
7、可選的,在所述釘座內壁設置內螺紋;所述釘桿外壁設置有螺紋段;所述內螺紋或螺紋段采用雙螺紋結構。
8、所述連接件套設在所述可吸收固定棒或所述不可吸收固定棒的外壁,使得所述可吸收固定棒或所述不可吸收固定棒沿著所述可吸收固定棒或所述不可吸收固定棒的中心軸線的徑向可移動;所述連接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結構:雙頭釘、雙u連接器、連接棒;
9、所述雙頭釘包括:用于固定連接所述可吸收單元或所述不可吸收單元的第一連接部,和用于固定連接所述不可吸收單元或所述可吸收單元的第二連接部,所述第一連接部和所述第二連接部一體成型;
10、可選的,所述第一連接部包括第一基座和設置在第一基座上端的的第一固定塊、第二固定塊,所述第一固定塊、第二固定塊一體成型設置在所述第一基座上端;所述第一固定塊和第二固定塊之間形成與所述可吸收固定棒或所述不可吸收固定棒適配的開口;所述開口內部設置與開口內壁設備的螺塞;通過螺塞將位于開口內部的可吸收固定棒或所述不可吸收固定棒固定。
11、所述第二連接部包括第二基座和設置在第二基座上端的第二固定塊、第三固定塊,所述第二固定塊和第三固定塊一體成型設置在所述第二基座上端;所述第二固定塊和第三固定塊之間形成與所述不可吸收固定棒或所述可吸收固定棒適配的開口;所述開口內部設置與開口內壁設備的螺塞;通過螺塞將位于開口內部的不可吸收固定棒或所述可吸收固定棒固定;
12、可選的,在所述第二固定塊和第三固定塊之間的開口下方設置通孔,通孔用于連接固定所述不可吸收椎弓根螺釘。
13、所述雙u連接器用于固定連接所述可吸收單元和/或不可吸收單元,所述雙u連接器包括第三基座和設置在第三基座上端的第六固定塊、第四固定塊、第五固定塊;第六固定塊、第四固定塊和第五固定塊一體成型設置在所述第三基座上端;所述第六固定塊和第四固定塊之間形成與所述可吸收固定棒或不可吸收固定棒適配的開口;所述第四固定塊和第五固定塊之間形成與所述不可吸收固定棒或可吸收固定棒適配的開口;
14、可選的,所述開口內部設置與開口內壁設備的螺塞;通過螺塞將位于開口內部的可吸收固定棒或不可吸收固定棒固定。
15、所述可吸收單元還包括骨鉤,所述骨鉤與所述可吸收固定棒相連;所述骨鉤采用常規椎板鉤形態或雙鎖萬向椎板鉤形態;
16、可選的,所述骨鉤包括一體成型的鉤座和鉤體,在所述鉤座遠離所述鉤體的一端設置用于放置所述可吸收固定棒的通槽,所述鉤體與脊柱部位連接。
17、所述可吸收單元和/或所述連接件采用可吸收材料制成;所述可吸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鎂鋁合金材料。可吸收連接器內固定棒同樣采用可吸收材料,采用雙u形態;
18、所述可吸收固定棒或所述不可吸收固定棒設置為圓柱形結構。
19、下列應用中的任意一種:
20、上述的結構在疾病發生發展診斷中的應用;可選的,所述疾病包括兒童及青少年脊柱側凸癥等;
21、可選的,所述兒童及青少年脊柱側凸癥中采用的所述青少年特發脊柱側凸(ais)手術、兒童先天行脊柱側凸(cs)手術等。
22、本技術的有益效果:
23、1、本申請創新性的公開一種脊柱內固定結構,引入可吸收單元和不可吸收單元聯合使用的理念,適用于脊柱疾病患者;當采用可吸收單元應用在脊柱部位時,通過雙螺紋結構等設置可以有效彌補可吸收材料,如鎂鋁合金強度不足的缺點。此外,本申請中公開的可吸收單元和不可吸收單元聯合使用的方案,部分方案目前在技術上已可達到,部分方案在未來技術上也有望實現。
24、2、本申請創新性公開的可吸收內固定單元和不可吸收單元聯合使用的方案可吸收內固定可在矯形術后給予手術節段臨時內固定,維持矯形;當可吸收單元在體內被吸收后,所固定節段脊柱重新獲得活動度及生長潛能,無需二次手術即可以達到取出內固定的效果;對于兒童及青少年脊柱側凸,在對脊柱側凸進行截骨矯形手術的同時,又能盡量減少融合節段,把對脊柱生長發育以及脊柱活動度的影響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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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種脊柱內固定結構,所述脊柱內固定結構用于固定在脊柱部位;其特征在于,所述脊柱內固定結構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脊柱內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吸收椎弓根螺釘或不可吸收椎弓根螺釘包括釘頭和釘桿,所述釘頭遠離所述釘桿的一端設置有兩片互相對稱的釘座,兩片所述釘座之間形成與所述可吸收固定棒或不可吸收固定棒適配的卡口。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脊柱內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釘頭和釘桿一體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脊柱內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吸收椎弓根螺釘采用萬向椎弓根螺釘或雙頭椎弓根螺釘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脊柱內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釘座內壁設置內螺紋;所述釘桿外壁設置有螺紋段;所述內螺紋或螺紋段采用雙螺紋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脊柱內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套設在所述可吸收固定棒或所述不可吸收固定棒的外壁,使得所述可吸收固定棒或所述不可吸收固定棒沿著所述可吸收固定棒或所述不可吸收固定棒的中心軸線的徑向可移動;所述連接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結構:雙頭釘、雙U連接器、連接棒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脊柱內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雙頭釘包括:用于固定連接所述可吸收單元或所述不可吸收單元的第一連接部,和用于固定連接所述不可吸收單元或所述可吸收單元的第二連接部,所述第一連接部和所述第二連接部一體成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脊柱內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部包括第一基座和設置在第一基座上端的第一固定塊、第二固定塊,所述第一固定塊、第二固定塊一體成型設置在所述第一基座上端;所述第一固定塊和第二固定塊之間形成與所述可吸收固定棒或所述不可吸收固定棒適配的開口;所述開口內部設置與開口內壁設備的螺塞;通過螺塞將位于開口內部的可吸收固定棒或所述不可吸收固定棒固定。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脊柱內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接部包括第二基座和設置在第二基座上端的第二固定塊、第三固定塊,所述第二固定塊和第三固定塊一體成型設置在所述第二基座上端;所述第二固定塊和第三固定塊之間形成與所述不可吸收固定棒或所述可吸收固定棒適配的開口;所述開口內部設置與開口內壁設備的螺塞;通過螺塞將位于開口內部的不可吸收固定棒或所述可吸收固定棒固定。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脊柱內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固定塊和第三固定塊之間的開口下方設置通孔,通孔用于連接固定所述不可吸收椎弓根螺釘。
11.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脊柱內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雙U連接器用于固定連接所述可吸收單元和/或不可吸收單元,所述雙U連接器包括第三基座和設置在第三基座上端的第六固定塊、第四固定塊、第五固定塊;第六固定塊、第四固定塊和第五固定塊一體成型設置在所述第三基座上端;所述第六固定塊和第四固定塊之間形成與所述可吸收固定棒或不可吸收固定棒適配的開口;所述第四固定塊和第五固定塊之間形成與所述不可吸收固定棒或可吸收固定棒適配的開口。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脊柱內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內部設置與開口內壁設備的螺塞;通過螺塞將位于開口內部的可吸收固定棒或不可吸收固定棒固定。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脊柱內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吸收單元還包括骨鉤,所述骨鉤與所述可吸收固定棒相連;所述骨鉤采用常規椎板鉤形態或雙鎖萬向椎板鉤形態。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脊柱內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骨鉤包括一體成型的鉤座和鉤體,在所述鉤座遠離所述鉤體的一端設置用于放置所述可吸收固定棒的通槽,所述鉤體與脊柱部位連接。
15.根據權利要求1-14任一項所述的脊柱內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吸收單元和/或所述連接件采用可吸收材料制成。
16.根據權利要求1-14任一項所述的脊柱內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吸收固定棒或所述不可吸收固定棒設置為圓柱形結構。
...【技術特征摘要】
1.一種脊柱內固定結構,所述脊柱內固定結構用于固定在脊柱部位;其特征在于,所述脊柱內固定結構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脊柱內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吸收椎弓根螺釘或不可吸收椎弓根螺釘包括釘頭和釘桿,所述釘頭遠離所述釘桿的一端設置有兩片互相對稱的釘座,兩片所述釘座之間形成與所述可吸收固定棒或不可吸收固定棒適配的卡口。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脊柱內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釘頭和釘桿一體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脊柱內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吸收椎弓根螺釘采用萬向椎弓根螺釘或雙頭椎弓根螺釘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脊柱內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釘座內壁設置內螺紋;所述釘桿外壁設置有螺紋段;所述內螺紋或螺紋段采用雙螺紋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脊柱內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套設在所述可吸收固定棒或所述不可吸收固定棒的外壁,使得所述可吸收固定棒或所述不可吸收固定棒沿著所述可吸收固定棒或所述不可吸收固定棒的中心軸線的徑向可移動;所述連接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結構:雙頭釘、雙u連接器、連接棒。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脊柱內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雙頭釘包括:用于固定連接所述可吸收單元或所述不可吸收單元的第一連接部,和用于固定連接所述不可吸收單元或所述可吸收單元的第二連接部,所述第一連接部和所述第二連接部一體成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脊柱內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部包括第一基座和設置在第一基座上端的第一固定塊、第二固定塊,所述第一固定塊、第二固定塊一體成型設置在所述第一基座上端;所述第一固定塊和第二固定塊之間形成與所述可吸收固定棒或所述不可吸收固定棒適配的開口;所述開口內部設置與開口內壁設備的螺塞;通過螺塞將位于開口內部的可吸收固定棒或所述不可吸收固定棒固定。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脊柱內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接部...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王升儒,杜悠,仉建國,
申請(專利權)人: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
類型:新型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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