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公開涉及一種用于吸頂式揚聲器設備的電纜導引組件和吸頂式揚聲器設備。
技術介紹
1、揚聲器應用于大量不同的場合,其中,在建筑物中可以通過不同形式安裝揚聲器。例如可以將吸頂式揚聲器設備安裝在天花板處。為此,在天花板處開設穿孔,吸頂式揚聲器被容納在一殼體中,該殼體的主體部分的尺寸小于該穿孔的直徑,在其殼體底部具有半徑拓寬的凸緣,該凸緣的尺寸則大于該穿孔的直徑。為將揚聲器安裝在天花板處,將殼體連同內部的揚聲器從天花板下方穿過上述穿孔,隨后借助設置在殼體上的固定裝置將殼體連同其內部的揚聲器固定在天花板上。
2、為對殼體內部的揚聲器進行供電和通信連接,在吸頂式揚聲器設備的殼體的頂部設置電纜導引部,電纜穿過電纜導引部從殼體的上方引入殼體內部。然而在現有技術中的吸頂式揚聲器的設計并不總是令人滿意的。例如在天花板與房屋頂部之間的距離過小時,從上方進行電纜導引變得極為不便。此外,現有技術中的電纜導引部防水性能差,當房屋頂部漏水時,水滴會沿電纜導引部直接進入殼體內部,由此可能導致揚聲器設備的故障。
技術實現思路
1、鑒于上述弊端,本公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用于吸頂式揚聲器設備的電纜導引組件,其能夠克服在安裝便利性和防水性方面的弊端。
2、為解決所述技術問題,本公開涉及一種用于吸頂式揚聲器設備的電纜導引組件,所述吸頂式揚聲器設備包括用于容納揚聲器的殼體,所述殼體具有側向面和頂面,所述電纜導引組件包括:
3、與所述殼體可樞轉地連接的支架,其中,所述支架l形地
4、電纜導引接頭,所述電纜導引接頭選擇性地布置在所述支架的所述第一開口或所述第二開口中。
5、根據本公開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所述第一開口和所述第二開口具有相同的幾何形狀。
6、根據本公開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所述第一開口和所述第二開口構造為具有相同直徑的圓形開口。
7、根據本公開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所述電纜導引接頭可拆卸地安裝在所述第一開口或所述第二開口中。
8、根據本公開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所述電纜導引接頭包括中空的導引管,所述導引管包括帶有管凸緣的入口端和與所述管凸緣相互對置的出口端,其中,所述導引管能夠以其出口端穿過所述第一開口或第二開口。
9、根據本公開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所述電纜導引接頭通過螺紋連接與所述支架相連。
10、根據本公開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借助設置在所述導引管的出口端上的外螺紋和與其配合作用的螺母實現所述螺紋連接。
11、根據本公開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所述電纜導引接頭通過卡扣連接與所述支架相連。
12、根據本公開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借助設置在所述導引管的出口端上的卡鉤與所述第一開口或所述第二開口的邊緣的配合作用實現所述卡扣連接。
13、根據本公開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所述電纜導引接頭還包括擋板,所述擋板可活動地支承在所述管凸緣上,從而部分地封閉所述導引管的入口端。
14、根據本公開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所述導引管定向地布置在所述支架上。
15、根據本公開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借助設置在所述導引管上的定向凸起和設置在所述第一開口和/或所述第二開口上的定向槽,實現導引管在所述支架上的定向。
16、根據本公開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所述電纜導引組件包括安裝托架,所述支架的第一區段通過所述安裝托架與所述殼體的側向面樞轉連接。
17、根據本公開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所述安裝托架構造為u形的框架,其中,所述安裝托架包括固定在所述殼體的側向面上的連接條和從所述連接條向外突伸且相互對置的兩個側邊,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區段樞轉連接在所述側邊上。
18、根據本公開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所述第一區段能夠相對于所述殼體的側向面以至少130°的角度樞轉。
19、根據本公開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所述第二區段與所述頂面相互螺紋連接。
20、根據本公開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所述螺紋連接通過松不脫螺釘實現。
21、根據本公開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所述電纜導引組件還包括密封墊,其中,所述密封墊能夠選擇性地布置在所述支架的所述第一開口或所述第二開口中。
22、根據本公開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所述第一區段和所述第二區段相互垂直。
23、此外,根據本公開的另一個方面還提供一種吸頂式揚聲器設備,所述吸頂式揚聲器設備包括:
24、-用于容納揚聲器的殼體,所述殼體包括側向面和頂面;和
25、-上述電纜導引組件。
26、根據本公開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所述殼體包括從所述頂面向下延伸的用于布置電纜接口的凹陷部,其中,所述電纜導引組件可樞轉地連接在所述殼體上,從而封閉或敞露所述凹陷部。
27、根據本公開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所述凹陷部在所述側向面與所述頂面之間延伸。
28、根據本公開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在所述支架與所述殼體之間布置密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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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種用于吸頂式揚聲器設備的電纜導引組件(10),所述吸頂式揚聲器設備包括用于容納揚聲器(4)的殼體(20),所述殼體(20)具有側向面(22)和頂面(24),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纜導引組件(10)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開口(1220)和所述第二開口(1240)具有相同的幾何形狀。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開口(1220)和所述第二開口(1240)構造為具有相同直徑的圓形開口。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纜導引接頭(14)可拆卸地安裝在所述第一開口(1220)或所述第二開口(1240)中。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纜導引接頭(14)包括中空的導引管(140),所述導引管(140)包括帶有管凸緣(142)的入口端和與所述管凸緣(142)相互對置的出口端,其中,所述導引管(140)能夠以其出口端穿過所述第一開口(1220)或第二開口(1240)。
6.根據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借助設置在所述導引管(140)的出口端上的外螺紋(144)和與其配合作用的螺母實現所述螺紋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纜導引接頭(14)通過卡扣連接與所述支架(12)相連。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借助設置在所述導引管的出口端上的卡鉤與所述第一開口(1220)或所述第二開口(1240)的邊緣的配合作用實現所述卡扣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纜導引接頭(14)還包括擋板(148),所述擋板可活動地支承在所述管凸緣(142)上,從而部分地封閉所述導引管(140)的入口端。
11.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引管(140)定向地布置在所述支架(12)上。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借助設置在所述導引管(140)上的定向凸起(144a)和設置在所述第一開口(1220)和/或所述第二開口(1240)上的定向槽,實現導引管(140)在所述支架(12)上的定向。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纜導引組件(10)包括安裝托架(128),所述支架(12)的第一區段(122)通過所述安裝托架(128)與所述殼體(20)的側向面(22)樞轉連接。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托架(128)構造為U形的框架,其中,所述安裝托架包括固定在所述殼體(20)的側向面(22)上的連接條和從所述連接條向外突伸且相互對置的兩個側邊,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區段(122)樞轉連接在所述側邊上。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區段(122)能夠相對于所述殼體(20)的側向面(22)以至少130°的角度樞轉。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區段(124)與所述頂面(24)相互螺紋連接。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紋連接通過松不脫螺釘實現。
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纜導引組件(10)還包括密封墊(16),其中,所述密封墊(16)能夠選擇性地布置在所述支架(12)的所述第一開口(1220)或所述第二開口(1240)中。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墊(16)與所述第一開口(1220)或所述第二開口(1240)卡扣連接。
2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區段(122)和所述第二區段(124)相互垂直。
21.一種吸頂式揚聲器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頂式揚聲器設備包括:
22.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吸頂式揚聲器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20)包括從所述頂面(24)向下延伸的用于布置電纜接口的凹陷部(26),其中,所述電纜導引組件(10)可樞轉地連接在所述殼體(20)上,從而封閉或敞露所述凹陷部(26)。
23.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吸...
【技術特征摘要】
1.一種用于吸頂式揚聲器設備的電纜導引組件(10),所述吸頂式揚聲器設備包括用于容納揚聲器(4)的殼體(20),所述殼體(20)具有側向面(22)和頂面(24),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纜導引組件(10)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開口(1220)和所述第二開口(1240)具有相同的幾何形狀。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開口(1220)和所述第二開口(1240)構造為具有相同直徑的圓形開口。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纜導引接頭(14)可拆卸地安裝在所述第一開口(1220)或所述第二開口(1240)中。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纜導引接頭(14)包括中空的導引管(140),所述導引管(140)包括帶有管凸緣(142)的入口端和與所述管凸緣(142)相互對置的出口端,其中,所述導引管(140)能夠以其出口端穿過所述第一開口(1220)或第二開口(1240)。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纜導引接頭(14)通過螺紋連接與所述支架(12)相連。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借助設置在所述導引管(140)的出口端上的外螺紋(144)和與其配合作用的螺母實現所述螺紋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纜導引接頭(14)通過卡扣連接與所述支架(12)相連。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借助設置在所述導引管的出口端上的卡鉤與所述第一開口(1220)或所述第二開口(1240)的邊緣的配合作用實現所述卡扣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纜導引接頭(14)還包括擋板(148),所述擋板可活動地支承在所述管凸緣(142)上,從而部分地封閉所述導引管(140)的入口端。
11.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引管(140)定向地布置在所述支架(12)上。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纜導引組件(10),其特征在于,借助設置在所述導引管(140)上的定向凸起(144a)和設置在所述第一開口(1220)和/或所述第二開...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文玉星,R·D·康姆萊特,
申請(專利權)人:哈曼專業股份有限公司,
類型:新型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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