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專利技術涉及一種包括多個部分區域的保險杠橫梁(1),其具有由于保險杠橫梁(1)的中間部分區域(3)的垂直偏移在Z方向上增加的結構高度(Z)。
【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
本專利技術涉及一種具有權利要求1前序部分的特征的、用于機動車前部區域和/或 尾部區域的保險杠橫梁。
技術介紹
為了可以以足夠的程度承受兩輛機動車相撞時作用的力,而不必忍受例如乘員艙 的顯著變形,在機動車的前部區域和/或尾部區域內在機動車縱梁的高度上設置有保險杠 系統并且這些保險杠系統與各縱梁連接,以便將力經由保險杠傳入縱梁中。由于機動車的 高度現今即使在轎車中也顯著改變,所以在兩輛機動車相撞時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即這兩 輛車的保險杠并不相撞并因此不可能將力最佳地傳入各縱梁中。這可能導致乘員艙或在車 輛前部或尾部區域內的其他功能構件顯著損壞。由此不僅使乘員遭受危險,而且在這種情 況下一般也出現顯著的財產損失,其引起相應高的修理費用。為了避免這種所謂的“在上駛過(tlberfahren )”或“在下駛過(Unterfahren) ”,在現有技術中建議不同的措施,以便減少損壞并從而降低修理費用。例如 在DE 102004050435A1中描述一種用于機動車的保險杠系統,其中可以在不同結構高度的 機動車之間確保足夠的相容性。為此,在機動車中在不同的高度處設置用于力吸收部件的 平面,在其上經由一力分配元件將在碰撞時作用的力分配到不同的平面上。在此使用這樣 的構件作為力吸收部件,這些構件剛性地連接于機動車車身或構成車身的一部分。這些力 吸收部件與構成面狀的并且在機動車前部區域內設置在保險杠橫梁之前的各力分配元件 相連接。各力分配元件通常由金屬、優選由鋼或鋁合金制成。整個系統是比較耗費的并且 在機動車的前部區域內必須使用多個附加的較昂貴的構件,在那里本來已設置機動車的許 多功能元件并因此原則上只有不大的結構空間供使用。US 7066525B2描述一種以鎖骨形式的保險杠橫梁,該保險杠橫梁具有兩個外部區 域和一個中間區域,其中,中間區域在行駛方向上向前偏移或在用于尾部區域的保險杠橫 梁的情況下向后偏移。保險杠橫梁的這種實施形式基本上考慮到,在相撞時盡可能早地建 立在各相應的保險杠橫梁之間的接觸,以便由此可以及早地更好地導出碰撞能量。保險杠 橫梁在其中間區域內在縱向方向上向前偏移,由此雖然對于參與事故的機動車結構高度不 同并且在相撞時發生保險杠系統的在上駛過或在下駛過的情況也可能減小損壞的程度,但 在這種情況下也總是仍然會預期顯著的損壞。
技術實現思路
因此,對適合的保險杠橫梁還存在需要,該保險杠橫梁不具有現有技術的缺點并 且在較少的材料消耗和空間消耗下在碰撞情況下即使在結構高度不同的機動車相撞的情 況下也提供優化的保護。該目的通過一種具有權利要求1的特征的保險杠橫梁達到。在諸從屬權利要求中 說明按照本專利技術的保險杠橫梁的有利的實施形式。3在機動車分成不同保險等級的分級的范圍內,總是實施眾多的碰撞試驗,以便可 以估計在事故情況下預期的損壞的程度。例如在所謂的RCAR-保險杠試驗中(RCAR=汽車 修理研究理事會)對保險杠橫梁提出最低要求,通過滿足這些最低要求應該避免保險杠系 統在事故情況下在下駛過或在上駛過的危險或應該將該危險保持得小,由此便應該也相應 地降低修理費用。該實驗這樣安排,即,使機動車以10. 0+/-0. 5km/h的車速以其前部或用 其尾部駛向在墻壁上牢固安裝的測試障礙物。在此,測試障礙物以離地面的確定的距離安 裝并且具有IOOmm的自身高度。對于RCAR-保險杠試驗的技術條件現在在于,橫梁具有至 少IOOmm的高度并且橫梁與測試障礙物存在至少75mm的重疊。為了在測試障礙物的預定的基準高度時達到該重疊度并從而滿足從2010年起有 效的對于新許可的標準,可相應地提高保險杠橫梁的高度。但根據車輛的結構高度,這導致 并非不顯著的不希望的重量增加。本專利技術現在基于這樣的考慮,S卩,保險杠橫梁橫向于行駛方向地通常以近似直線 設置并從而在正面相撞時幾乎同時在保險杠橫梁的全長上實現與對面車輛的接觸。然而為 了將相撞的力傳入各縱梁中并從而將對乘員艙或在前部或后部區域內的各功能構件的可 能的損壞保持得低,足夠的應是,彼此相對的車輛的保險杠橫梁在車輛前部或尾部的寬度 的部分區域內相撞。如果保險杠橫梁現在其長度上具有不同的結構高度,則由此在與對面 車輛正面相撞時可以達到各相應保險杠橫梁的高的重疊度,而不由于橫截面的普遍增加大 大提高保險杠橫梁的重量。因此本專利技術規定,使用一種用于機動車的保險杠橫梁,該保險杠橫梁在其長度或 車輛的寬度上總共具有三個部分,其中兩個外部部分構造成同樣的,而中間部分相對這兩 個外部部分垂直偏移。通過保險杠橫梁的中間部分的垂直偏移,保險杠橫梁關于其總長或 車輛的總寬增加了在Z方向上的結構高度。在正面相撞時,此時各保險杠橫梁一般在車輛 總寬上相互接近,由此即使在各車本身具有不同的結構高度時也顯著提高相撞的概率。本專利技術的一特別有利的實施形式規定,使用這樣一種保險杠橫梁,該保險杠橫梁 具有在其長度上基本恒定的橫截面高度,該橫截面高度經由垂直偏移也在該保險杠橫梁的 中間區域內延續。這導致,即使以保險橫橫梁的較小的普通的橫截面高度也可以滿足對于 碰撞的重疊要求。在此,小的橫截面高度具有這樣的優點,即,與標準橫梁相比顯著地節省 重量。保險杠橫梁的中間部分的垂直偏移根據機動車的預定的設計或結構高度可以指 向下方或上方。保險杠橫梁的一有利的實施形式規定,中間部分垂直向上或向下偏移,由此防止 對面機動車的“在下駛過”或“在上駛過”。保險杠橫梁在各外部部分與中間部分之間的過渡區域內優選具有垂直偏移的S 曲線的形狀。另一有利的實施形式規定,保險杠橫梁的這兩個外部部分和該中間部分構成 為大致等長的,從而通過S形的過渡區域和大致在橫梁的第一個三分之一之后的垂直偏移 得到在Z方向上的附加的結構高度。借此確保,該附加的結構高度與碰撞角度無關地在車 輛前部或尾部區域內的幾乎所有碰撞時均起作用。除保險杠橫梁的各相應部分的過渡區域 和長度比例的這兩個上述的實施形式外,全部的幾何上合理的實施方案均是可能的,它們 原則上由機動車的相應的結構形式得到。在本專利技術的另一有利的實施形式中,該實施形式關于重量節省比前述的實施形式 稍微不利、但為此可作為成型件較簡單地制造并且此外關于穩定性和傳力相對于上述方案 具有優點,保險杠橫梁的基線保持不變并且在保險杠橫梁的中間區域內的垂直偏移在于該 區域向上或向下的加寬。本專利技術的另一方案規定,在中間區域內的加寬在兩個垂直方向上設置。利用該實 施形式,與對面保險桿的疊合區域仍可進一步擴展并且使傳統實施形式的原來的疊合區域 增加一倍多。由于保險杠橫梁的中間部分的加倍的加寬引起的附加的重量負荷可以這樣 來補償或至少部分地補償,即減小保險杠橫梁的各側向部分的橫截面高度。由于這些部分 對于與對面保險杠的疊合不再是重要的,所以它們也不再必須具有對于足夠的疊合所需要 的、IOOmm的最小高度。保險杠橫梁的各側向區域的主要目的現在在于,將在碰撞時施加的 力傳入各縱梁中。在本專利技術的一優選的實施形式中,在保險杠橫梁的各外部部分上設有固定裝置, 利用這些固定裝置將保險杠橫梁固定在機動車的各縱梁上。這些固定裝置在一有利的實施 形式中構造成所謂的碰撞箱(Craschbox),這些碰撞箱用于同時吸收碰撞能量的至少一部 分。按照本專利技術的保險杠本文檔來自技高網...
【技術保護點】
用于機動車的保險杠橫梁(1),包括:兩個同樣的外部部分(2),和一個不同于外部部分(2)的中間部分(3);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間部分(3)相對于所述兩個外部部分(2)垂直向上和/或向下偏移。
【技術特征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M勒夫勒,
申請(專利權)人:派格有限公司,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DE[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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