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專利技術的過放電防止部(40)執行如下這樣的過放電防止控制,即在對二次電池(300)未在規定的設定期間充電的情況下,且在二次電池(300)的剩余容量比率為第1設定比率以下、且二次電池的電壓為第1設定電壓以下的情況下,對二次電池(300)進行充電。過放電防止部(40)在對二次電池(300)充電了規定的設定時間時,且在二次電池(300)的剩余容量比率超過第2設定比率時,或者在二次電池(300)的電壓超過比第1設定電壓高的第2設定電壓時,終止過放電防止控制。
【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
本專利技術涉及控制鋰離子電池等二次電池的充放電的二次電池的控制裝置。
技術介紹
近年來,對消耗電力的峰值進行削減的蓄電系統被實用化。蓄電系統是具備二次電池,深夜對二次電池進行電力充電并在迎來消耗電力的高峰的白天使用該蓄電電力的系統。該二次電池能使用鋰離子電池、鎳氫電池、鉛電池等。特別是鋰離子電池由于輕便、高容量以及高輸出,因此適于如上述的蓄電系統用的二次電池現有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專利文獻I :日本特開2004-319336號公報
技術實現思路
專利技術要解決的問題鋰離子電池的壽命根據使用方法而大不相同,作為縮短電池壽命的一個主要原因可列舉過放電。本專利技術是鑒于這樣的情況完成的,其目的在于提供抑制二次電池的過放電的技術。用于解決問題的方案本專利技術的某方式的二次電池的控制裝置是控制二次電池的充放電的控制裝置,具備過放電防止部,該過放電防止部執行如下這樣的過放電防止控制即,在對二次電池未在規定的設定期間進行充電的情況下,并且在二次電池的剩余容量比率為第I設定比率以下、且前述二次電池的電壓為第I設定電壓以下的情況下,對二次電池進行充電。另外,本專利技術的另一方式也是二次電池的控制裝置。該裝置是控制二次電池的充放電的控制裝置,該控制裝置既能夠從商用電源還能夠從二次電池接收電力供給,該控制裝置具備過放電防止部,該過放電防止部在停止從商用電源向該控制裝置的電力供給的情況下,并且在二次電池的剩余容量比率為第I設定比率以下、且二次電池的電壓為第3設定電壓以下的情況下,切斷該控制裝置和二次電池。另外,本專利技術的另一方式也是二次電池的控制裝置。該裝置是控制二次電池的充放電的控制裝置,具備充放電控制部,該充放電控制部對控制向二次電池的充電的充電控制部和控制二次電池的放電的放電控制部的工作進行控制,并且具備向充放電控制部提供工作電力的電源電路,該電源電路構成為從與二次電池相連的電源線通過具有常開觸點、常閉觸點以及手動的自動復原型開關的自我保持電路向充放電控制部提供工作電力,在二次電池的端子電壓為規定的電壓以下時,斷開前述自我保持電路的處于閉合的常開觸點,切斷向前述電源電路的工作電力供給。此外,以上構成要素的任意組合、以及在方法、裝置、系統、存儲介質、計算機程序等之間轉換本專利技術的表現后的形態,作為本專利技術也是有效的。專利技術效果根據本專利技術,能抑制二次電池的過放電。附圖說明圖I是示出本專利技術的實施方式I所涉及的二次電池的控制裝置的構成的圖。圖2是用于說明本專利技術的實施方式I所涉及的控制裝置的工作的具體例的流程圖。圖3是示出上述具體例所使用的鋰離子電池的電壓和RSOC的關系的圖。 圖4是用于說明本專利技術的實施方式2所涉及的二次電池的控制裝置的構成的圖。 圖5是示出恒壓恒流充電特性的一例的圖。圖6是示出放電電流和放電終止電壓的關系的一例的圖。具體實施例方式圖I是示出本專利技術的實施方式I所涉及的二次電池300的控制裝置100的構成的圖。在本實施方式中,以家庭用的蓄電系統為例進行說明。負載400主要假設位于家庭內的設備(照明設備、家用電器、AV設備、PC相關設備等)。另外,二次電池300采用鋰離子電池。商用電源(AC電源)200是能對負載400、二次電池300以及控制裝置100提供電力的構成。在本實施方式中,假設商用電源電壓為200V的例子。充電裝置220是用于從商用電源200通過第2開關元件S2對二次電池300進行充電的裝置。主要進行從交流電力向直流電力的轉換。另外,根據需要進行商用電壓的升壓或者降壓。放電裝置210是用于使從二次電池300通過第I開關元件SI所放電的電力返回到商用電源系統的裝置。主要進行從直流電力向交流電力的轉換。另外,根據需要進行電池電壓的升壓或者降壓。在圖I中,分別繪出放電裝置210和充電裝置220,但可以是一體化的裝置。優選第I開關元件SI和第2開關元件S2由能與大電流對應的繼電器構成。此外,可以由功率M0SFET(金屬氧化物半導體場效應管)等構成。控制裝置100控制二次電池300的充放電。控制裝置100無論從商用電源200還是從二次電池300都能接收電力供給。以下更具體地進行說明。控制裝置100具備電源部10、停電探測部20、充放電控制部30、過放電防止部40以及接收部50。電源部10從商用電源200或者通過第3開關元件S3從二次電池300取得控制裝置100的工作電源。基本上使用來自商用電源200的電源,但在停電時等不能使用來自商用電源200的電源的情況下使用來自二次電池300的電源。停電探測部20檢測商用電源系統的電壓,由此探測商用電源200的停電。在此,該停電并不限定于由于在電力公司的責任范圍內發生的原因引起的停電,也包含由于因用戶自身的操作或者超出合同供電量的設備的使用所導致的斷路器的切斷引起的停電。充放電控制部30以如下方式進行控制在一天內規定的充電時間段從商用電源對二次電池300進行充電,在與規定的充電時間段不同的放電時間段從二次電池300放電。例如,充放電控制部30以如下方式進行控制在負載的消耗電力少、高峰被抑制的時間段(例如,23:00 7:00)從商用電源200對二次電池300充電,在負載的消耗電力與其他的(上述的)時間段相比多、出現高峰的時間段(例如,7:00 23:00)從二次電池300放電。以下,在本說明書中將高峰被抑制的時間段稱為深夜時間段。充放電控制部30將第2開關元件S2控制為導通,由此能從商用電源200對二次電池300進行充電,將第I開關元件SI控制為導通,由此能從二次電池300對商用電源系統進行放電。接收部50接收基于用戶輸入的來自用戶的指示。例如,從用戶處接收從商用電源200向二次電池300的充電指示、從二次電池300向負載400的放電指示等。另外,接收部 50也能從用戶處接收如下指示設定為每當深夜時間段時將二次電池300自動充電到不引起過充電的實質上的滿充電容量的模式。此外,該自動充電的模式可以不是充電到該滿充電容量,而充電到估計能被第二天使用的電量。此外,當設定為自動充電模式時,用戶不必每天作出充電指示。過放電防止部40執行如下這樣的過放電防止控制即,在未在規定的設定期間對二次電池300進行充電的情況下,并且在二次電池300的剩余容量比率為用于避免過放電的第I設定比率以下、且二次電池300的電壓為用于避免過放電的第I設定電壓以下的情況下,從商用電源200對二次電池300進行充電。在此,上述設定期間可以是一天(24小時)。在該情況下,作為該過放電防止控制開始的條件,以未設定成上述自動充電模式為條件。過放電防止部40,不管由接收部50所接收的指示如何,都執行上述過放電防止控制。即,在沒有由接收部50從用戶接收使從商用電源200向二次電池300的充電指示和上述自動充電模式有效的指示的情況下,也執行上述過放電防止控制。二次電池300的剩余容量比率能用S0C(State Of Charge :充電狀態)表示。SOC能用當前的充電量(絕對量“Ah”)/滿充電時的充電量(絕對量“Ah”)定義。此外,SOC按各電池由各電池廠商設定,SOC = O %并不表示充電量=O。SOC = O %時的充電量是各電池廠商以與周圍溫度、放電電流值相關的推薦范圍內的使用為前提設定為不發生過放電(即,使放電終止電壓下降的放電)本文檔來自技高網...
【技術保護點】
【技術特征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猿橋浩一,島山一,中村由浩,
申請(專利權)人:三洋電機株式會社,
類型: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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